招标
水稳拌合及摊铺劳务合作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4/05/1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1、招标条件
本项目招标人为四川川交路桥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业主拨付的工程计量款,项目总体规划方案及招标限价公司已审批完毕,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水稳拌合、摊铺劳务合作公开招标。招标实施人为四川川交路桥有限责任公司产业协同事业部。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本项目为川交路桥在建路面项目。
2.2技术标准: 本项目设计荷载公路-Ⅰ级,全线采用沥青砼路面,其余技术指标均按《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40-2004)、《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的规定与要求执行。
2.3招标范围与分段划分及工期:本次招标范围为川交事业部项目水稳拌合及摊铺劳务合作;起讫桩号、主要工程内容见工程量清单。
2.4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符合本项目业主对品质工程、生态示范公路的要求,工程交工验收合格、竣工验收优良。
2.5安全目标:符合国家、省市级地方相关安全法规、管理规定的要求,且不发生等级安全事故。
2.6缺陷责任期:从通过业主验收起算,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保修期 60 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资格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
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证明,并在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格分包商库协作方资源库(“项目实时管控与成本预警平台”简称:PCWP,网址http://pcwp.scrbg.com),同时未被列入四川川交路桥有限责任公司和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不合格分包商库》及《黑名单库》。
3.1.2 施工资质、业绩要求:具有主管部门颁布的施工劳务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5年内(2019年1月1日至今)具有1个高速公路路面水稳、油面施工类业绩,业绩金额不小于300万元
3.1.3 财务要求: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按照国家现行税收政策足额开具增值税发票,财务状况良好。
3.1.4 人员要求:具有相应的管理和施工能力,人员要求详见本公告附表一。
3.1.5 机械设备要求:具体投入数量及要求详见本公告附表二。
3.1.6 信誉要求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查询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查询为失信惩戒对象和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www.wenshu.court.gov.cn/)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有影响本项目执行的重大诉讼和经济合同纠纷,若存在相关问题,取消投标资格(投标文件中附截图)。在2018年4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间,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或裁定认定为行贿犯罪的(包括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等),不得参加投标。
3.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4.履约保证金
投标人中标后应在签订合同之前向招标方缴纳中标价2%的现金或5%的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应由支行及以上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开具)。
5.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之前,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向投标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提交人民币8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保函或现金保证金。(保函形式: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函或担保公司保函)。
投标人应确保银行汇票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汇票的投标文件无效。
6、包件划分及采购材料清单
1、本次招标划分1个包件。
2.预计招标数量见工程量清单。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4年5月16日上午9:00至2024年5月20日下午17:30,将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电话和电子邮箱)、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标书购买费银行转账回执单加盖公章原件,递交至四川川交路桥有限责任公司产业协同事业部市场开发处,领取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图纸及其余相关招标参考资料。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购买招标文件不接受现金,请公对公转账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四川川交路桥有限责任公司产业协同事业部
开户行: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汉万达支行
银行帐号1101120000000218
转账时备注“水稳拌合及摊铺标书费”招标人开具收据,不提供发票,售后不退。
7.2招标文件补遗书(如果有)由投标人在四川川交路桥有限责任公司官网(www.sccjlq.com/index.php?mod=article&mark=ztbxx)上自行查阅和下载。
投标人应在投标期间适时关注上述网站,并及时下载相关内容,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如有问题或疑问,应及时与招标人联系;逾期未联系的,招标人视为投标人没有任何问题和疑问,或是已收到或默认已收到,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8.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9.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9.1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现场踏勘:不组织现场踏勘,由投标人自行考察,并负责考察过程中的交通、安全以及相关费用。
9.2投标文件的送交:
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5月 28日 10:00时,投标人须将按要求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以面交方式送达:四川省广汉市深圳路西二段2号四川川交路桥有限责任公司产业协同事业部二楼会议室。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代表出席并签认开标结果。
9.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0.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10.1评标结果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将评标结果在四川川交路桥有限责任公司官网(www.sccjlq.com/index.php?mod=article&mark=ztbxx)上公示 3 个工作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书面提出。
10.2投诉处理:投诉材料要求、投诉受理条件及查处参照七部委令第 11 号和川交函[2017]29 号对投诉的规定执行。超出投诉时效的,则不予受理。
10.3监督电话:0838-5105311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四川川交路桥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四川省广汉市深圳路西二段2号川交路桥产业协同事业部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话:15181091160
招 标 人:四川川交路桥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5月 16日
附表一
水稳拌合及摊铺劳务合作拟投入人员配置表(最低要求)
注:1、本表为主要人员的最低要求,投标人应根据施工需要或招标人的要求增加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2、如因投标人的原因(除不可抗拒因素外)更换上述主要人员,须报请招标人批准,更换人员的资质不能低于招标文件要求,自行更换主要负责人的,对投标人按每人次课以50万元人民币违约金。
3、相关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必须在岗,有特殊情况离岗必须向项目部请假并得到批准。
附表二
水稳拌合及摊铺劳务合作拟投入设备明细表(最低要求)
注:
1、因本项目进度要求及品质工程建设需要,若有项目业主、招标人需要增加机械设备的情况,投标人应配合招标人完成机械设备的增加,并投入使用,其增加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2、本表中的总数量为承包人中标后向发包人承诺的投入最低设备要求,并以书面形式纳入合同附件。
3、所有设备购买年限均应在5年以内(发票时间2019年1月1日至今)。自有设备需提供购买发票,操作手年龄应符合安全要求,投标人需保证发票真实有效,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发票网上查验结果截图(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若为虚假发票,作废标处理。
4、为响应公司施工设备“油转电”实施方案(试行),项目部预计投入2台电动装载机
★★电动车投入数量要求:在项目开工前必须按要求投入项目运营,投标人电动装载机采购合同的数量与实际投入本项目的电动车数量必须一致,且只能在一级经销商四川路桥购买(联系人:张维 15983845399)。
★★充电桩及充电费用要求:
①招标人负责提供装载机充电设备和充电设备的运维服务,电动装载机充电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②投标人所投入的电动装载机必须在招标方指定的充电桩进行,即本项目所有场站内配备的充电桩。
本项目招标人为四川川交路桥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业主拨付的工程计量款,项目总体规划方案及招标限价公司已审批完毕,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水稳拌合、摊铺劳务合作公开招标。招标实施人为四川川交路桥有限责任公司产业协同事业部。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本项目为川交路桥在建路面项目。
2.2技术标准: 本项目设计荷载公路-Ⅰ级,全线采用沥青砼路面,其余技术指标均按《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40-2004)、《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的规定与要求执行。
2.3招标范围与分段划分及工期:本次招标范围为川交事业部项目水稳拌合及摊铺劳务合作;起讫桩号、主要工程内容见工程量清单。
2.4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符合本项目业主对品质工程、生态示范公路的要求,工程交工验收合格、竣工验收优良。
2.5安全目标:符合国家、省市级地方相关安全法规、管理规定的要求,且不发生等级安全事故。
2.6缺陷责任期:从通过业主验收起算,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保修期 60 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资格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
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证明,并在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格分包商库协作方资源库(“项目实时管控与成本预警平台”简称:PCWP,网址http://pcwp.scrbg.com),同时未被列入四川川交路桥有限责任公司和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不合格分包商库》及《黑名单库》。
3.1.2 施工资质、业绩要求:具有主管部门颁布的施工劳务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5年内(2019年1月1日至今)具有1个高速公路路面水稳、油面施工类业绩,业绩金额不小于300万元
3.1.3 财务要求: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按照国家现行税收政策足额开具增值税发票,财务状况良好。
3.1.4 人员要求:具有相应的管理和施工能力,人员要求详见本公告附表一。
3.1.5 机械设备要求:具体投入数量及要求详见本公告附表二。
3.1.6 信誉要求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查询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查询为失信惩戒对象和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www.wenshu.court.gov.cn/)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有影响本项目执行的重大诉讼和经济合同纠纷,若存在相关问题,取消投标资格(投标文件中附截图)。在2018年4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间,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或裁定认定为行贿犯罪的(包括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等),不得参加投标。
3.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4.履约保证金
投标人中标后应在签订合同之前向招标方缴纳中标价2%的现金或5%的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应由支行及以上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开具)。
5.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之前,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向投标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提交人民币8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保函或现金保证金。(保函形式: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函或担保公司保函)。
投标人应确保银行汇票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汇票的投标文件无效。
6、包件划分及采购材料清单
1、本次招标划分1个包件。
2.预计招标数量见工程量清单。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4年5月16日上午9:00至2024年5月20日下午17:30,将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电话和电子邮箱)、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标书购买费银行转账回执单加盖公章原件,递交至四川川交路桥有限责任公司产业协同事业部市场开发处,领取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图纸及其余相关招标参考资料。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购买招标文件不接受现金,请公对公转账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四川川交路桥有限责任公司产业协同事业部
开户行: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汉万达支行
银行帐号1101120000000218
转账时备注“水稳拌合及摊铺标书费”招标人开具收据,不提供发票,售后不退。
7.2招标文件补遗书(如果有)由投标人在四川川交路桥有限责任公司官网(www.sccjlq.com/index.php?mod=article&mark=ztbxx)上自行查阅和下载。
投标人应在投标期间适时关注上述网站,并及时下载相关内容,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如有问题或疑问,应及时与招标人联系;逾期未联系的,招标人视为投标人没有任何问题和疑问,或是已收到或默认已收到,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8.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9.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9.1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现场踏勘:不组织现场踏勘,由投标人自行考察,并负责考察过程中的交通、安全以及相关费用。
9.2投标文件的送交:
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5月 28日 10:00时,投标人须将按要求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以面交方式送达:四川省广汉市深圳路西二段2号四川川交路桥有限责任公司产业协同事业部二楼会议室。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代表出席并签认开标结果。
9.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0.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10.1评标结果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将评标结果在四川川交路桥有限责任公司官网(www.sccjlq.com/index.php?mod=article&mark=ztbxx)上公示 3 个工作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书面提出。
10.2投诉处理:投诉材料要求、投诉受理条件及查处参照七部委令第 11 号和川交函[2017]29 号对投诉的规定执行。超出投诉时效的,则不予受理。
10.3监督电话:0838-5105311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四川川交路桥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四川省广汉市深圳路西二段2号川交路桥产业协同事业部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话:15181091160
招 标 人:四川川交路桥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5月 16日
附表一
水稳拌合及摊铺劳务合作拟投入人员配置表(最低要求)
序号 | 工 种 | 工作任务 | 人数 | 要求 | 备注 |
1 | 项目负责人 | 牵头负责项目总体工作 | 1 | ||
2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协助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进度、质量工作 | 1 | ||
3 | 安全员 | 协助项目负责人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 1 | 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员C类证书(建安C证或交安C证)。 | |
4 | 技术员 | 负责现场管理工作 | 1 | 负责现场管理及测量工作 |
注:1、本表为主要人员的最低要求,投标人应根据施工需要或招标人的要求增加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2、如因投标人的原因(除不可抗拒因素外)更换上述主要人员,须报请招标人批准,更换人员的资质不能低于招标文件要求,自行更换主要负责人的,对投标人按每人次课以50万元人民币违约金。
3、相关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必须在岗,有特殊情况离岗必须向项目部请假并得到批准。
附表二
水稳拌合及摊铺劳务合作拟投入设备明细表(最低要求)
序号 | 机械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基本要求 | 自有设备加分值 | 加分上限 | 进场时间节点 | 备注 | |
总数量 | 自有设备 | ||||||||
1 | WBZ800型双拌缸拌合机 | 台 | 1 | 1 | 1 | ||||
2 | 水稳摊铺机 | 长城SP1860-3 | 台 | 1 | 1 | 1 | 按招标人要求 | 施工设备进场前需安装360°视频报警系统(费用由项目部安全经费据实支出) | |
3 | 单钢轮振动压路机 | 悍马/宝马格/戴纳派克 | 台 | 3 | |||||
4 | 双钢轮压路机 | 悍马/宝马格/戴纳派克 | 台 | 2 | 0.5 | 1 | |||
5 | 胶轮压路机 | 徐工/三一26t | 台 | 2 | |||||
6 | 平地机 | 台 | 1 | ||||||
7 | 小型振动压路机 | 悍马/宝马格/戴纳派克/沃尔沃 | 台 | 1 | |||||
8 | 水泥净浆洒布车 | 台 | 1 | ||||||
9 | 清扫机 | 台 | 1 | ||||||
10 | 加油车 | 台 | 1 | ||||||
11 | 洒水车 | 台 | 1 | ||||||
12 | 拖车 | 台 | 1 | ||||||
13 | 装载机 | 台 | 1台燃油+2台纯电 | ||||||
14 | 通勤大(中)巴车 | 辆 | 1 | 营运车辆具有客运资质、驾驶员具有客运从业资格证 |
注:
1、因本项目进度要求及品质工程建设需要,若有项目业主、招标人需要增加机械设备的情况,投标人应配合招标人完成机械设备的增加,并投入使用,其增加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2、本表中的总数量为承包人中标后向发包人承诺的投入最低设备要求,并以书面形式纳入合同附件。
3、所有设备购买年限均应在5年以内(发票时间2019年1月1日至今)。自有设备需提供购买发票,操作手年龄应符合安全要求,投标人需保证发票真实有效,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发票网上查验结果截图(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若为虚假发票,作废标处理。
4、为响应公司施工设备“油转电”实施方案(试行),项目部预计投入2台电动装载机
★★电动车投入数量要求:在项目开工前必须按要求投入项目运营,投标人电动装载机采购合同的数量与实际投入本项目的电动车数量必须一致,且只能在一级经销商四川路桥购买(联系人:张维 15983845399)。
★★充电桩及充电费用要求:
①招标人负责提供装载机充电设备和充电设备的运维服务,电动装载机充电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②投标人所投入的电动装载机必须在招标方指定的充电桩进行,即本项目所有场站内配备的充电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