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JG2022-17305]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广州校区学生宿舍建设项目监理
学生宿舍建设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等全过程监理房屋建筑监理服务建筑构配件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土建工程装修工程给排水机电安装室外配套工程工程勘察工程设计电气试验检测设备水准仪经纬仪激光垂准仪混凝土回弹仪建筑工程检测尺焊接检测尺读数显微镜涂层测厚仪游标卡尺自有租赁工程监理总监理工程师监理规划施工测量放线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试验室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旁站检验竣工结算竣工验收意见工程质量评估工程变更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实施工程有关文件监理与相关服务审查承包商完成竣工资料的整理报告恢复服务施工准备阶段质量控制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监督管理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检测监测技术服务施工组织设计临时工程施工技术方案改进意见施工图会审技术交底工程建设监理白蚁防治水土保持环保专项验收联合验收建筑主体附属配套设施结构暖通消防电梯智能化周边道路园林绿化电缆管沟督促施工单位完善工程施工观测抽查灌注监理阶段月报竣工总结施工全过程记录监理会议纪要监理日记竣工记录文明施工施工图修改供电供水电讯网络报批工程回访保修核实工程结算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办公用房生活用房试验用房样品用房施工图纸通讯设备办公设备交通工具试验设备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2/11/1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招标申请信息
项目名称 | 工程类型 | 项目类别 | 招标方式 | 联系方式 |
---|---|---|---|---|
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广州校区学生宿舍建设项目监理 | 房屋建筑 | 服务 | 公开招标 | 中心服务热线 |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 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广州校区学生宿舍建设项目监理 | 项目编号 | JG2022-17305 |
招标单位 | 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项目类别 | 服务 |
建设单位 | 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 | |||
项目监督部门 | 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 ||
招标内容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诚信排名得分类别 | 监理企业-房屋建筑专业监理企业 | 资审方式 | 资格后审 |
规划报建批准文号 | 备案方式 | ||
初步设计批准文号 | 工程类别 | 房屋建筑 | |
建设用地批准文号 | |||
日程安排
活动 | 开始时间 | 结束时间 | 场地 |
---|---|---|---|
招标公告发布 | 2022-11-15 0:00:00 | 2022-12-05 10:00:00 | |
投标登记 | 2022-11-15 0:00:00 | 2022-12-05 10:00:00 | |
发放招标文件 | 2022-11-15 0:00:00 | 2022-12-05 10:00:00 | |
递交投标文件 | 2022-11-15 0:00:00 | 2022-12-05 10:00:00 | |
招标答疑提问 | 2022-11-15 0:00:00 | 2022-11-16 17:00:00 |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 | 2022-12-05 9:30:00 | 2022-12-05 10:00:00 | 第07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一阶段开标 | 2022-12-05 10:00:00 | 2022-12-05 11:00:00 | 第07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投标文件解密 | 2022-12-05 10:00:00 | 2022-12-05 10:30:00 |
答疑纪要
项目名称 | 招标答疑发布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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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相对应数据! |
中标(成交)结果
项目名称 | 招标单位 | 招标代理 | 中标单位 | 状态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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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相对应数据! |
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广州校区学生宿舍建设项目监理
公告简要
- 项目名称: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广州校区学生宿舍建设项目监理
- 项目编号:JG2022-17305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2年11月15日 0时0分~2022年12月5日 10时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2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138.07
- 投标人资格条件: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资质,具备相应业绩。 投标人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 注:(1)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规定) (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执行。 3.2 总监理工程师:拟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并具有本科或以上的学历。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规定)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5 投标人已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签署盖章《投标申请人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3.6 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了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以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查询信息为准)。 3.7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未被纳入国家、市、区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publicity/punish公布的“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国家下发”为准)。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总监理工程师:拟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并具有本科或以上的学历。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规定)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2年12月5日 10时0分 - 2022年12月5日 11时0分
- 开标地点:第07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2年11月15日 0时0分 - 2022年12月5日 10时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2年12月5日 9时30分 - 2022年12月5日 10时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07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 招标人: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
- 联系人:刘工
- 代理联系人:/
- 联系方式:020-83569659
- 代理联系方式:/
-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 监督电话:020-85536908
- 备注:以上为招标公告简要描述,招标公告详细信息请查看“招标公告”附件,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可能会因项目的补充、澄清、暂停等情况发生变更,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公布的本项目日程安排。
附件:
- 招标公告.pdf招标公告.pdf
- 关于资金情况的说明.pdf关于资金情况的说明.pdf
- 招标人声明.pdf招标人声明.pdf
- 招标申请函.pdf招标申请函.pdf
- 招标文件--监理.doc招标文件--监理.doc
- 招标公告--监理.doc招标公告--监理.doc
-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doc建设工程监理合同.doc
- SL202211080032-20221114111559.GZZB
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广州校区学生宿舍建设项目监理
招标公告
招标人: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1
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广州校区学生宿舍建设项目监理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广州校区学生宿舍建设项且已通过广州市天河区发
展和改革局备案(项目代码:2109-440106-04-01-608262),项目业主为广东工程职业
技术学院,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
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概况
2.1.1招标项目名称: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广州校区学生宿舍建设项目监理
2.1.2工程建设规模:在校区田径场西侧建设一栋七层学生宿舍及宿舍楼的室外配
套工程。宿舍高度不超过25米,基底面积约3203m,地上总建筑面积约为22400m。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工程、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及室外配套工程等。
2.1.3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渔兴路18号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广州校区。
2.1.4工程投资额:估算总投资约9100万元,其中建筑安装费约人民币7581万元。
2.2招标范围
2.2.1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
2.2.2监理范围:包括本项目全部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验收阶段、竣
工结算阶段、移交阶段、保修阶段的质量、投资、进度、安全控制:监督、管理建设工
程合同的履行,组织协调和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等全过程监理工作
2.2.3监理服务期限
(1)施工准备阶段: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工程开工为止;
(2)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从业主下达开工令或开工报告审批之日起至施工项目
全部完工并办理竣工验收、竣工结算、备案管理为止
(3)缺陷责任期阶段(保修期)监理服务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管理完
成之日起2年。
(4)竣工结算期:从结算送审到终审。
2.3最高投标限价:138.07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资质,具备相应业绩。
投标人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
注:(1)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
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
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规定)
(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
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
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1510号)、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
(2021)849号)执行。
3.2总监理工程师:拟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
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
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并具有本科或以上的学历。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投标的,须在广东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依据广
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
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1号)规定)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
国家法律经营。
3.5投标人已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签署盖章《投标申请人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
第六章)。
3.6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了企业信用档案
及拟担任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以广州市住建行业信
用管理平台查询信息为准)。
3.7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未被纳入国家、市、区的失信联合您
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信用广州
https://creditl.gz.gov.cn/publicity/punish公布的“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一
一国家下发”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月日时分至2022年月日
时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站(http://ggzy.g2.gov.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含本日):2022年月日时分至2022年月
日时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4.2.1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
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
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
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网站。
4.2.2开标时间:2022年月日时分。
4.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注:(1)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
(2)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4.4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异议的,可向招标人书面提
出。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月日时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
交易平台(http://ggzy.gz.gov.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递交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的规定:时间为:2022年月日时分至2022年
月日时分:地点: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
标室。(电子光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
是否可以读取。)
5.2采取电子投标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逾期未上传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
http://ggzy.gz.gov.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
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等媒体上发
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
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
东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30020楼
联系人:刘工电话:020-83569、15811868653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1
联系人:1电话:1
异议受理部门: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00号之一20楼
联系人:刘工电话:020-83569659、15811868653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166号305室
督电话:020-85536908
2022年月日
关于项目资金情况的说明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单位拟开展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广州校区学生宿舍建设项
且监理招标工作。该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资金已得到落实。
设监理
招标单位: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14日
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声明
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我单位就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广州校区学生宿舍建设项目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现就有关事项作出如下声明:
、本项目已具备法定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内容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文件相符。
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均依法编制,无违法内容[其中企业资
二、
信评分项总得分具有同等竞争力的潜在投标人不少于3名]。
我单位承诺,如上述声明与事实不符,由我单位承担由此导致的
一切法律责任,并自愿接受监督部门或机构的查处和公开通报。
招标人:广东省城规监理有限公司设
11月44日
2022年
招标申请函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广州校区学生宿舍建设项目监理已完成
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具备招标条件。按照国家、省、市招标管理的有
关规定,现申请启动招标程序,请予批准。
招标单位: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22年1明14日
目录2022年11月招标人: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招标文件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广州校区学生宿舍建设项目监理
第二卷37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6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8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第一章招标公告2第一卷2
(另册)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一卷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41第三卷41第五章委托人要求37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监理进行招标。1.1招标项目概况1.总则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00号之一20楼联系人:刘工电话: 020-83569659 、15811868653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广州校区学生宿舍建设项目监理 |
1.1.5 | 项目建设地点 | 详见招标公告 |
1.1.6 | 项目建设规模 | 详见招标公告 |
1.1.7 | 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 |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预算审核完成,且通过委托人批复同意之日止。 |
1.1.8 | 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 | 详见招标公告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详见招标公告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详见招标公告 |
1.3.2 | 监理服务期限 | 详见招标公告 |
1.3.3 | 质量标准 | 符合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国家和地方法律规定、规范,一次竣工验收合格。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 资质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财务要求:/业绩要求:/信誉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其他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 |
1.10.2 |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 时间:/ |
1.10.2 |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 形式:/ |
1.10.3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 |
1.12.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
1.12.3 | 偏差 | ■不允许□允许,偏差范围:/偏差幅度:/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答疑纪要、澄清文件等(如有)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时间: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8天前提出。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形式:1、招标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进行。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图纸、清单、合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凭密码进入提问区域将问题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问题时一律不得署名。网上答疑的操作指南为:投标人登录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进入“我是投标人(供应商)”->“我的投标”->“招标答疑提问”查询项目并提问。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8日前停止质疑。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解答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形成答疑纪要,方可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项目答疑专区发布。3、招标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4、招标答疑纪要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可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浏览、下载招标答疑纪要。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过项目答疑专区网上公开发布。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时间:招标文件澄清(招标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形式:网上答疑 |
2.3.1 |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以补充公告或项目答疑澄清的方式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时间:发出即视作收到。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形式:招标文件修改一经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无需确认。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招标公告公布的网站公告,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一般计税方法计算。 |
3.2.3 | 报价方式 | 自行报价(以元为单位,精确到小数位后2位)。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写报价。结算方式:按合同约定执行。投标人的报价浮动值为下浮0-20%,超过20%的需作出成本分析,分析不合理的将作废标处理。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无■有,监理费最高投标限价:138.07万元注: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投标人必须详细审阅全部招标文件及招标图纸,充分考虑职责和义务,全面地理解招标文件对投标报价的要求,并按招标人提出的条件及内容进行报价。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现金、支票、投标保函、投标保证保险等形式。收取方式:(1)如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递交,由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具体操作要求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指引,递交事宜请自行咨询交易中心;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上述金额递交至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到账情况以开标时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查询的信息为准。(2)投标人采用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或专业担保公司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在开标前不强制要求提交相关文本原件,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文本或专业担保公司担保的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评审结束后,中标候选人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提交其办理的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扫描件并在网上予以公示。(3)本项目允许递交电子保函,具体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保函操作指引。2、缴纳时间: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2 万元人民币。□不要求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4)存在串通投标、围标情况的;(5)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允许他人挂靠投标或借用本公司名义投标的;(6)提供虚假投标文件、虚假证明、虚假承诺/声明/保证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7)法律或者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
3.5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无□有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 / |
3.5.5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 | /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允许 |
3.7.3A(2)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 | / |
3.7.3A(3) | 投标文件是否需分册装订 | / |
3.7.3(B) | 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 | 证书证件需为原件清晰扫描件,并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 |
3.7.3(B) |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 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投标文件中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手签后扫描上传。具体操作详见附件《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 |
4.1.1(B) | 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 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须进行加密。具体操作详见附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 |
4.1.2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招标人名称: 招标人地址: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招标项目编号: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2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 |
4.2.3 |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 ■否□是,退还时间: |
5.1(B)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息,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开标时,投标人代表有权出席开标会,也可以自主决定不参加开标会,若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提出异议,该投标人代表须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
5.2 | 开标程序 | 电子招投标项目开标按下列程序进行: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B)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监理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5)(B)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若有关人员不签字的,不影响开标程序;(6)开标结束。 |
5.2 | 开标程序 | 5.2.2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或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
5.2 | 开标程序 | 5.2.3开标时,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不参与下一程序,并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推荐中标候选人:3名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公示期限:3日 |
7.4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否 |
7.6.1 | 履约保证金 |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具体见合同相关条款。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具体见合同相关条款。□不要求 |
9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 □否■是,具体要求:1、具体操作详见附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2、现场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投标人将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的操作方法制作的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刻入光盘(1份),在开标现场(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备用。刻录好的投标文件光盘密封在密封袋中,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密封袋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4.1.2。现场递交的投标文件(光盘)不得加密。光盘(投标文件)无法读取或导入的,则视为未提交备用投标文件光盘。如果投标人没有按规定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不再接受现场提交的光盘。3、补救方案(1)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因投标人之外原因导致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在开标现场读取光盘内容,继续开标程序。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的评审以光盘内容为准。(2)评标时突发情况的补救方案若遇不可抗力发生(如: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等因素),由评标委员会开启现场递交的全部投标文件光盘,并按光盘内容进行评审。(3)除发生上述情况外,开标评标均以投标人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 特别提醒 |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为招标人提供监理服务过程中存在因过错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的;(6)违反监理合同约定自行调换或未按照招标人要求及时更换项目总监的;(7)委派的项目总监已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且任职数量不符合相关规定并拒绝按照任职承诺书的规定更换的。 |
10.2 | 送达 | 《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
10.3 | 招标失败的情形 |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与评标同时进行,通过形式评审、资格审查、响应性评审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
10.4 | 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资格情形 |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第3.4.1款确定的推荐中标候选人原则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
10.5 | 中标候选人公示要求 | 在产生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电子版(报价清单、方案等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开。 |
10.6 | 否决投标条款 | 否决投标条款:1、在投标截止期后逾期或未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http://ggzy.gz.gov.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2、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附件或未按要求加盖电子印章及签名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3、投标人没有按要求提供投标担保的,投标文件不予解密、开启,并由招标人作无效标处理。4、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5、按投标报价的算术校核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且其投标担保也将被没收。6、资审合格后,投标人的资格发生变化而不满足投标人合格条件,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资格问题仍未解决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7、中标人未按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6.1项规定提交履约担保,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担保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8、投标人如在本项目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的,中标无效,该投标人将被招标人列入黑名单并限制其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将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政处罚并通报。9、投标文件符合列于《评标办法前附表》“形式评审标准”“资格评审标准”“响应性评审标准”中所有情形的,为有效投标文件。任一情形不符合均为无效投标文件,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
其他 | 中标人向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其费用包含在中标人报价中,由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中标人开具发票。 |
1.1.7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1.8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4投标人资格要求1.3.3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监理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应当具备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如有),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5费用承担(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8计量单位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7语言文字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6保密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1.9踏勘现场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本项目严禁分包。1.11分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投标预备会
2.1招标文件的组成2.招标文件1.12.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1.12.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监理大纲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响应和偏差
(5)委托人要求;(4)合同条款及格式;(3)评标办法;(2)投标人须知;(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本招标文件包括: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招标文件的澄清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6)投标文件格式;
2.4招标文件的异议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招标文件的修改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3.1投标文件的组成3.投标文件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7)监理大纲;(6)资格审查资料(5)监理报酬清单(4)投标保证金(3)联合体协议书;
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监理报酬清单。3.2投标报价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3.3投标有效期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5。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监理报酬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投标保证金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且没有实质性降低。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监理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4“正在监理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3“近年完成的类似监理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委托人出具的证明文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监理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备选投标方案3.5.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7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5.7“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1.4.1项规定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3.5.6“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1.4.1项规定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主要人员简历表”中总监理工程师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有关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
(2)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3.7.3(A)(1)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投标函附录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监理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委托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投标文件的编制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4.1.1(B)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1(A)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投标3.7.3(B)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投标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册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2.2(B)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4.2.2(A)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投标文件的递交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2.5(B)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4.2.5(A)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4.2.4(B)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4.2.4(A)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5.开标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4.3.2(B)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B)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4.3.2(A)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A)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5.2开标程序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5.1开标时间和地点(B)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1开标时间和地点(A)
(5)(A)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4)(B)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监理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4)(A)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监理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1)宣布开标纪律;
6.1评标委员会6.评标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5.3开标异议(6)开标结束。(5)(B)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使用本人的电子印章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评标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2评标原则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7.2评标结果异议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7.1中标候选人公示7.合同授予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5中标通知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7.4定标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7.7.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7.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7签订合同7.6.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6.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7.6履约保证金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8.纪律和监督7.7.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8.5投诉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按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导出为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8.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
年月日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项目名称: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开标记录表
序号 | 投标人 | 密封情况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报价(元) | 总监理工程师 | 监理服务期限 | 投标文件递交情况 | 投标文件解密情况 | 备注 | 投标人代表签名 |
最高投标限价: |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附件六:确认通知(按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认通知格式)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按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标结果通知书格式)附件四:中标通知书(按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标通知书格式)附件三:问题的澄清(按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问题澄清格式)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按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问题澄清通知格式)
2.1初步评审标准2.评审标准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监理大纲得分高的优先;如果监理大纲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1.评标方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前三名做为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监理大纲得分高的优先;如果监理大纲得分也相等,则由评委采用记名投票方式,确定相等得分的中标候选人的排序。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格式的规定;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备选投标方案 | 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联合体投标人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机器码 | 不同投标人机器码相同,视为不合格。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财务要求 |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业绩要求 |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总监理工程师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其他主要人员 |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试验检测仪器设备 |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联合体投标人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 | 投标文件所列投标人名称与投标登记时一致;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监理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串通投标情形 | 不存在串通投标情形(串通投标情形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为准)。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资信业绩部分:45分监理大纲部分:35分投标报价:10分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诚信评价):10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当通过形式、资格、响应性评审的有效投标人大于5名时,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取余下有效投标价(投标价是指算术复核后的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2)当通过形式、资格、响应性评审的有效投标人小于或等于5名时,取所有入围的有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有效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偏差率出现小数点时,保留小数点后2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 ||
2.2.4(1) | 资信业绩部分(45分) | 类似监理业绩(5分) | 2019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监理业绩的每个得1分,最多得5分。 | |
2.2.4(1) | 资信业绩部分(45分) | 获奖监理业绩(10分) | 2019年1月1日至今,监理的房建类工程项目获得国家级质量奖每个得2分,省级质量奖每个得1分,市级质量奖每个得0.5分,本项最多得10分。 | |
2.2.4(1) | 资信业绩部分(45分) | 总监理工程师综合素质(8分) | 具有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得5分,中级职称的得2分、助理工程师或无职称的不得分;2019年以来获得过省级或以上优秀总监理工程师的得3分,市级优秀总监理工程师的的1分,无则不得分;本项最多得8分。 | |
2.2.4(1) | 资信业绩部分(45分) |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综合素质(8分) | 具有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得5分,中级的得2分;助理工程师或无职称的不得分;2019年以来获得过省级或以上优秀总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的得3分,市级优秀总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的的1分,无则不得分;本项最多得8分。 | |
2.2.4(1) | 资信业绩部分(45分) | 专业人员的配备(6分) | (1)人员配备均满足《监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表》中专业人员数量要求的,得2分;数量或基本要求不满足的,每人扣0.5分;最多扣至0分。(2)人员配备满足《监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表》中专业人员数量及基本要求基础上,每增加配备1名注册监理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的加1分,最多加2分。(3)除总监理工程师外其他投入的监理工程师2019年1月1日至今获得省级或以上优秀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的每人得1分,获得市级优秀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的每人得0.5分,最多得2分。本项最高得6分。 | |
2.2.4(1) | 资信业绩部分(45分) | ISO体系认证(3分) | 投标人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社会责任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履约能力评价认证证书、诚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项认证证书得0.5分,没有的或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3分。 | |
2.2.4(1) | 资信业绩部分(45分) | 企业纳税(2分) | 投标截止前近三年连续获得纳税信用等级A级或以上纳税人荣誉的得2分;投标截止前近两年连续获得纳税信用等级A级或以上纳税人荣誉的得1分,不满足或没有的不得分。 | |
2.2.4(1) | 资信业绩部分(45分) | 企业荣誉(3分) | 投标人具企业信用等级证书,AAA等级或以上的得3分,AA等级的得2分,A等级或以下的得1分,没有的或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不得分。 | |
2.2.4(2) | 监理大纲评分标准(35分) | 投资控制措施(5分) | 要求目标明确、方法合理可行、措施具体、针对性强。方案为优得5分;良得3分;一般得 1分;差或无不得分。 | |
2.2.4(2) | 监理大纲评分标准(35分) | 进度控制措施(5分) | 要求目标明确、方法合理可行、措施具体、针对性强。方案为优得5分;良得 3分;一般得 1 分;差或无不得分。 | |
2.2.4(2) | 监理大纲评分标准(35分) | 质量控制措施(5分) | 要求目标明确、方法合理可行、措施具体、针对性强。方案为优得5分;良得 3分;一般得 1分;差或无不得分。 | |
2.2.4(2) | 监理大纲评分标准(35分) | 合同管理、信息管理(2分) | 合同管理、信息管理方法合理可行、措施具体、针对性强。方案为优得2 分;良得 1分;一般得 0.5分;差或无不得分。 | |
2.2.4(2) | 监理大纲评分标准(35分) | 组织协调方案(2分) | 协调方法清晰合理,有具体措施优得2分;良得1分;一般得0.5分;差或无不得分。 | |
2.2.4(2) | 监理大纲评分标准(35分) |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3分) |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差或无措施不得分。 | |
2.2.4(2) | 监理大纲评分标准(35分) | 监理工作程序(3分) | 有清晰的工作流程图、工作准则、满足要求的优得3分;良得 2分;一般得1分;差或无不得分。 | |
2.2.4(2) | 监理大纲评分标准(35分) | 会议制度(2分) | 建立完善的工地会议制度。满足要求得2分;基本满足要求得1分;差或不满足要求不得分。 | |
2.2.4(2) | 监理大纲评分标准(35分) | 工程进度款、工程结算的管理(2分) | 管理方法合理有效、有具体措施得2分;一般、措施不具体得1分;差或无不得分。 | |
2.2.4(2) | 监理大纲评分标准(35分) | 重点难点监控措施(4分) | 要求针对性强、措施具体、可操作。优得4分; 良得2分;中得 1 分;差或无不得分。 | |
2.2.4(2) | 监理大纲评分标准(35分) | 合理化建议(2分) | 具有科学、合理、可行及措施具体的合理化建议并经评委分析论证认同的优得2分; 良得1分;中得 0.5分;差或无不得分; | |
2.2.4(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10分) | 偏差率(10分) | 以评标基准价作为计算各有效投标价得分的基础,当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10分;投标报价偏差率,每上偏1%扣1分,下偏1%扣0.5分,最多扣10分。 | |
2.2.4(4) |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10分) | 诚信综合评价得分(10分) | 投标人诚信综合评价排名得分=诚信综合评价排名得分×10%。投标人的诚信综合评价排名得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在广州市工程招标代理行业协会网站企业诚信评价专栏上公布的企业60日诚信分得分为准。企业诚信综合诚信评价排名以监理-房建排名为准,以承接监理任务方的监理-房建诚信综合评价排名得分为准。 | |
2.2.4说明 | 说明:1、类似工程监理业绩是指招标公告第3.1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清晰扫描件,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为准。2、获奖监理业绩:国家级奖指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国家优质工程银质奖)、鲁班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中国钢结构金奖;省级奖项指省建设工程结构优质奖、省建设工程优质奖、省级安全生产文明双优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等;市级奖指市优良样板工程、市建设工程优质奖、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等。对同一工程项目按最高奖项计取,不重复计取。获奖业绩以投标人的获奖证书或获奖证明文件或获奖官网网页截图为准,若获奖证明材料未显示参建单位,则需提供合同证明材料。获奖时间以获奖证书或获奖证明文件颁发的日期为准。3、监理机构人员的配备须满足第五章《委托人要求》中《监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表》的规定。监理人员需提供投标截止时间最近一个月(2022年11月)在本单位(不含子公司)交纳的社保证明文件,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退休及返聘证明。社保证明文件以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相关资料为准,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退休及返聘证明。如当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允许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因当地政府政策规定未能反映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最近一个月(2022年11月)信息的,投标人须提供当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相关文件及本单位(不含子公司)最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中标后需提供投标文件中人员的社保补缴情况相关证明报招标人核实。4、“纳税等级”以“国家税务总局”官网(http://www.chinatax.gov.cn/index.html)查询结果为准,纳税人等级只计算投标人自身(不计算投标人的分公司和子公司)。投标人须提供在上述官网的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不符合条件或无提交上述打印件的不计分)。5、企业信用等级证书指各级行政管理部门或银行机构、建筑业协会、第三方认证服务机构所颁发的证书。6、管理体系认证:提供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扫描件,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同时提供网站公示截图。7、资信业绩部分和监理大纲部分的得分均为各评委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项得分,如出现小数点,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1)资信业绩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1分值构成: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监理大纲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监理大纲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1初步评审3.评标程序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A;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3.2详细评审(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3.2.3投标人得分=A+B+C+D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监理大纲部分计算出得分B;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4评标结果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投标文件的澄清
1.项目概况:第五章委托人要求第二卷(另附)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2.1监理服务范围:包括本项目全部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验收阶段、竣工结算阶段、移交阶段、保修阶段的质量、投资、进度、安全控制;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组织协调和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等全过程监理工作。2.监理服务范围及内容1.4工程投资额:估算总投资约9100万元,其中建筑安装费约人民币7581万元。1.3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渔兴路18号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广州校区。1.2工程建设规模:在校区田径场西侧建设一栋七层学生宿舍及宿舍楼的室外配套工程。宿舍高度不超过25米,基底面积约3203㎡,地上总建筑面积约为22400㎡。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工程、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及室外配套工程等。1.1项目名称: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广州校区学生宿舍建设项目监理
2.3工程质量标准:符合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国家和地方法律规定、规范,一次竣工验收合格。(4)竣工结算期:从结算送审到终审。(3)缺陷责任期阶段(保修期)监理服务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管理完成之日起2年。(2)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从业主下达开工令或开工报告审批之日起至施工项目全部完工并办理竣工验收、竣工结算、备案管理为止;(1)施工准备阶段: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工程开工为止;2.2监理服务期限:
(2)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及规程;(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3.监理依据2.6工程投资控制目标:工程造价控制在经委托人审批的工程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总造价范围内。2.5环境管理目标:严格执行《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穗建质[2008]93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蔽的通知》(穗建质【2008】1008号)、广州市建委《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围蔽管理提升实施技术要求和标准图集的通知》(穗建质【2014】1335号)、《关于完善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围蔽管理提升实施技术要求和标准图集的通知》(穗建质【2016】108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建设施工现场围蔽的通知》(穗建质〔2018〕1008号)、《广州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围蔽指导图集(V2.0版)》(穗建质〔2020〕1号)及其他相关规定。2.4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广东省及广州市相关安全文明标准,杜绝一般事故等级以上(含一般事故)的事故且工伤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为零。
5、适用规范标准详见本招标文件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相关约定。4.其他要求(5)与工程项目有关的函件。(4)工程勘察、设计文件;(3)监理合同及其他有关合同文件;
(2)有效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指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有效的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指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建人〔2018〕]67号)取得的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造价工程师未能体现专业的,需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全国造价管理系统信息截图。注:(1)表中所列人员配备为最低限度要求,中标单位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时投入人员,所有监理人员均须身体健康。监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表6、监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国家关于监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岗位 | 人员要求 | 持证上岗要求 | ||
总监理工程师 | 1 名 | 要求为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 | ||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 1 名 | 要求为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 | ||
专业监理工程师(工程师职称以上) | 4 名 | 建筑工程专业 | 工民建(建筑、土木) 2 名电气 1 名þ给排水 1 名 | 专业以监理工程师注册证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证或职称证或毕业证中的专业名称(含相近专业)为准 |
造价工程师 | 1 名 | 具备有效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 | ||
安全工程师 | 1 名 | 具备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或持有效的安全监理员上岗证书,中级或以上职称,登记单位为本公司。 | ||
监理员 | 2 名 | 具备监理员或专业监理工程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要求专业对口(以岗位证或职称证或毕业证中的专业为准) | ||
总计 | 10名 |
监理人拟投入本项目的试验检测设备要求表8、监理人拟投入本项目的试验检测设备要求项目管理人员均需驻场办公。项目总监、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工程师、监理员等人员在工程建设期间要求驻场办公,其余监理人员在经招标人同意的前提下可根据工程进度情况分阶段驻场。监理人员的生活用品、交通工具、通讯、办公用品、监理用具、保险等必备用品由监理人自行解决,在投标报价时应考虑此费用。7、项目监理人员的要求(4)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所投入人员须提供香港测量师注册管理局注册的建筑测量组别的专业测量师证书复印件并提供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证明复印件。(3)本表只用于综合评分打分的依据,不作为废标条件。
序号 | 投入本项目的试验检测设备名称 | 数量 |
1 | 水准仪 | 1台 |
2 | 经纬仪 | 1台 |
3 | 激光垂准仪 | 1台 |
4 | 混凝土回弹仪 | 1台 |
5 | 建筑工程检测尺 | 1个 |
6 | 焊接检测尺 | 1个 |
7 | 读数显微镜 | 1个 |
8 | 涂层测厚仪 | 1个 |
9 | 游标卡尺 | 1个 |
投标文件(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三卷注:上表中为投入本项目的试验检测设备的最低要求。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目录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单位章)
①工程监理服务承诺书;七、其他资料(包括但不限制于以下内容)六、监理大纲五、资格审查资料四、监理报酬清单三、投标保证金
⑦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如有)。⑥拟委派本项目驻场监理人员配备情况表;⑤拟投入的设备仪器到位承诺书;④工程监理人员任职承诺书;③工程监理人员到位承诺书②工程监理合同响应承诺书;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监理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投标函附录》中的投标报价和监理服务期限,按合同约定完成监理工作。(招标人名称):(一)投标函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7)其他资料:(6)监理大纲;(5)资格审查资料;(4)监理报酬清单;(3)投标保证金;(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如有);
⑥拟委派本项目驻场监理人员配备响应情况表;⑤拟投入的设备仪器到位承诺书;④工程监理人员任职承诺书;③工程监理人员到位承诺书②工程监理合同响应承诺书;①工程监理服务承诺书;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3.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内不撤销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⑦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如有)。
投标人:(盖单位章)7.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我司提交的所有投标资料真实可靠,并在中标通知书发放之前,如招标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工程招标监督机构等提出复查投标资料原件的,我方在3个工作日之内提供。如未能及时提供或提供核查的原件不齐全或者投标资料弄虚作假的,我方将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如果已取得中标)、没收投标保证金、接受行政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等。6.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满足“委托人要求”中的所有内容。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邮政编码:传真:电话:网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单位章)注:投标人根据企业自身情况进行报价,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二)投标函附录年月日
序号 | 条款名称 | 约定内容 | 备注 |
1 | 总监理工程师 | 姓名:技术职称:注册证号: | |
2 | 监理服务期限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
3 | 合同价款确定方式 | 按合同相关要求 | |
4 | 质量标准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
5 | 拟投入本项目监理机构人数 | 人数: | |
6 | 投标总报价 | 投标总报价(元): | |
7 | 法 人 营 业执 照 证 号 | 法 人 营 业执 照 证 号: | |
8 | 资 质 等 级及 证 书 号 | 资质等级:资质证书号: | |
9 | 需要建设单位提 供的配合条件 |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性别:年龄:职务: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年月日
授权委托书年月日投标人:(盖单位章)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年月日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签字)
监理报酬清单四、监理报酬清单(注:投标人采用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提交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文本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附件: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项目保证金确认回执扫描件或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三、投标保证金
序号 | 监理报酬分项名称 | 计算依据、过程和公式 | 金额(元)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 | ||||
合计报价(元) |
传真:电话: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名或盖章):投标人:(盖公章)备注:合计费用应与投标书的监理费报价一致。
(二)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1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一)基本情况表五、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联系方式 | 传 真 | 网 址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企业监理资质证书 |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 |||||||
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如有) |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 |||||||
营业执照号 | 员工总人数: | |||||||
注册资本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成立日期 | 其中 | 中级职称人员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其中 | 技术人员数量 | ||||||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 其中 | 各类注册人员 | ||||||
经营范围 | ||||||||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
备注 |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委托人名称 | |
委托人地址 | |
委托人电话 | |
合同价格 | |
监理服务期限 | |
监理内容 | |
总监理工程师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四)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4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三)正在监理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本项目资格审查阶段不要求提供)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3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委托人名称 | |
委托人地址 | |
委托人电话 | |
签约合同价 | |
监理服务期限 | |
监理内容 | |
总监理工程师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序号 | 本项目任职 | 姓名 | 职称 | 专业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序号 | 本项目任职 | 姓名 | 职称 | 专业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
主要人员简历表(五)主要人员简历表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投标单位(盖章):
姓 名 | 年龄 | 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名称 | ||||||
职 称 | 学历 | 拟在本项目任职 | ||||||
工作年限 | 从事监理工作年限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委托人及联系电话 | |||||
拟投入本项目的通讯、办公、检测设备清单(六)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投标单位(盖章):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6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序号 | 名称 | 规格或型号 | 数量(台套) | 自有 | 租赁 | |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投标人声明(七)投标人声明格式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投标单位(盖章):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三、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二、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如实投标,真实反映企业实力,公平竞争,不弄虚作假,不以低于监理企业成本价竞标而降低监理服务质量,不与任何建设单位订立违背监理企业成本取费标准及相关规定的“阴阳合同”进行恶性竞争,扰乱市场秩序,不与其他单位串通投标或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不出借资质、转包或违法分包监理业务。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本公司就参加项目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声明企业:(企业公章)特此声明。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愿意按照《广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9﹞16号)的规定被记录为失信信息,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三、监理依据、监理工作目标;二、监理范围、监理内容;一、监理工程概况;监理大纲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监理大纲六、监理大纲
九、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八、合同、信息管理方案;七、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环保监理措施;六、拟投入的监理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五、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四、监理机构设置(监理组织架构框图)、岗位职责;
工程监理服务承诺书①工程监理服务承诺书其他资料应包括(但不限制于)以下内容:七、其他资料十一、对本工程监理的合理化建议。十、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
四、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和委托合同的规定对监理与相关服务费进行支付和结算。三、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签订合同后,在合同要求的期限内进驻现场开展工作,并在工程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和工程收尾期严格履行合同。如果我方中标,我方承诺严格按照合同和招投标文件规定履行义务,并同意贵单位将我方履行合同、招投标文件义务的履约情况和不诚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由单位组织的考核、考评通报、作出的违约责任处理决定等)在相关媒体上公开披露,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不利后果均由我方自行承担。二、我方完全愿意接受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监理合同条款,如我方中标,我们将在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内签订监理服务合同。一、我方同意投标有效截止日期之日起的投标有效期内遵守本投标文件。在此期限届满之前,本投标文件将始终对我方有约束力,并可随时按此投标书接受中标。一旦我方中标,我方愿意做出如下承诺:致:(招标人名称)
十、如果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未能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签署或拒绝签署合同,或未能或拒绝提交履约担保,贵单位有权视为我方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并没收我方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九、我方理解,贵中心不一定接受最低标价的投标文件或可能接受任何的投标文件。同时也理解,不论结果如何,贵中心不承担我方的任何投标费用。八、如果贵中心接受我方投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条件,按招标文件写明的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七、在未正式签订合同前,贵单位的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法律文书。六、我方将严格按照监理人员执业守则,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规范及我方制定的监理大纲、实施细则进行监理,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确保工程按期交付。五、保证监理服务满足工程的需要,监理人员服务费中包括工资、奖金、补贴、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和8小时工作以外)、办公费、差旅费(包括进、退场和探亲交通费)、招待费、因公受伤医疗费,以及监理单位为监理人员提供或承担的住房、医疗、保险、交通等福利待遇。
致:(招标人名称)工程监理合同响应承诺书②工程监理合同响应承诺书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投标单位(盖章):
③工程监理人员到位承诺书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投标单位(盖章):特此承诺。我方完全愿意接受本项目招标文件所附合同条款,如我方中标,我们将在贵单位要求的时间内签订监理服务合同。
三、因监理人员不到位、监管措施不足、监督不力,导致施工单位未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施工,贵单位可按照合同约定追究我方监理单位的责任,由此产生改造等相关费用,全部由我方承担。二、鉴于本项目的重要性和工期的紧迫性,为确保按时、按质完成监理工作任务,在工程监理工作过程中,如贵单位认为我方监理人员的数量、监理人员的业务水平、监理人员的专业配置等不能满足监理工作所需时,贵单位可要求我方重新聘请符合监理工作所需要的监理人员,直至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一、承诺保证按本项目投标文件所报的监理组织架构框图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及全部监理人员按要求时间到位开展工程监理工作;并承诺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如需更换监理人员,将按合同条款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如监理人员组成不满足《拟委派本项目驻场监理人员配备情况表》的要求,贵单位可以按我方未实质履行监理合同处理,扣减我方的履约担保金或单方面终止监理合同,我方将不提出任何异议。一旦我方中标,我方愿意做出如下承诺:致:(招标人名称)工程监理人员到位承诺书
工程监理人员任职承诺书④工程监理人员任职承诺书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投标单位(盖章):特此承诺。
二、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若我方中标,我方承诺,在本项目立项办理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我单位投入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资格条件符合相关政策规定,以确保本项目顺利办理施工许可及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否则,贵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担保,同时贵单位有权将此作为不诚信履约行为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若我方中标,我方承诺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满足《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的3.12条款:“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只宜担任一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时须经建设单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的相关要求。如出现已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的情况,我方将在本项目立项办理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办理好变更手续。一、总监理工程师一旦我方中标,我方愿意对本项目拟投入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人员做出如下的任职承诺:致:(招标人名称)
投标单位(盖章):特此承诺。若我方中标,我方承诺我方拟投入本项目各阶段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在履行相应监理工作职责时将不再兼任其他项目的监理工作,否则我方愿意无条件更换符合本项目监理工作所需的专业监理工程师且愿意按照监理合同中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接受贵中心的处罚。三、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若我方拟投入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已在其他项目中担任监理工作的,我方愿意无条件更换符合本项目监理工作所需的监理工程师代表,同时愿意按照监理合同中监理人自行调换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接受贵单位的处罚。若我方中标,我方承诺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在本项目实施期间不再担任其他项目的监理工作。
一旦我方中标,我方愿意做出如下承诺:致:(招标人名称)拟投入的设备仪器到位承诺书⑤拟投入的设备仪器到位承诺书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投标单位(盖章):特此承诺。三、若设备仪器未按我方承诺的时间内到位,我方愿意无条件按照合同约定的相关条款承担违约责任。二、我方承诺接到贵单位要求进场指令后安排所需的监理设备仪器运送至现场,并设立专门存放地点,由专人管理。一、我方承诺投入的设备仪器数量及类型按照投标文件所报的《拟投入本项目的通讯、办公、检测设备清单》投入。
投标单位(盖章):注:附人员相关证明资料。拟委派本项目驻场监理人员配备情况表⑥拟委派本项目驻场监理人员配备情况表日期:年月日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岗位要求 | 备注 |
总监理工程师 | ||||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 ||||
专业监理工程师(工程师职称以上) | ||||
造价工程师 | ||||
安全工程师 | ||||
监理员 | ||||
… | ||||
⑦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如有)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招标公告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广州校区学生宿舍建设项目监理日期:2022年11月招标人: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招标公告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广州校区学生宿舍建设项目监理
2.1.2工程建设规模:在校区田径场西侧建设一栋七层学生宿舍及宿舍楼的室外配套工程。宿舍高度不超过25米,基底面积约3203㎡,地上总建筑面积约为22400㎡。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工程、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及室外配套工程等。2.1.1招标项目名称: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广州校区学生宿舍建设项目监理2.1招标项目概况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本项目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广州校区学生宿舍建设项目已通过广州市天河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项目代码:2109-440106-04-01-608262),项目业主为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1.招标条件
2.2.3监理服务期限:2.2.2监理范围:包括本项目全部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验收阶段、竣工结算阶段、移交阶段、保修阶段的质量、投资、进度、安全控制;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组织协调和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等全过程监理工作。2.2.1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2.2招标范围2.1.4工程投资额:估算总投资约9100万元,其中建筑安装费约人民币7581万元。2.1.3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渔兴路18号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广州校区。
3.投标人资格要求2.3最高投标限价:138.07万元。(4)竣工结算期:从结算送审到终审。(3)缺陷责任期阶段(保修期)监理服务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管理完成之日起2年。(2)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从业主下达开工令或开工报告审批之日起至施工项目全部完工并办理竣工验收、竣工结算、备案管理为止;(1)施工准备阶段: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工程开工为止;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2总监理工程师:拟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并具有本科或以上的学历。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规定)(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执行。注:(1)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规定)投标人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资质,具备相应业绩。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11月15日00时00分至2022年12月5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gz.gov.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的获取3.7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未被纳入国家、市、区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publicity/punish公布的“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国家下发”为准)。3.6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了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以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查询信息为准)。3.5投标人已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签署盖章《投标申请人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3.4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注:(1)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4.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4.2.2开标时间:2022年12月5日10时00分。4.2.1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4.2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含本日):2022年11月15日00时00分至2022年12月5日10时00分。
5.2采取电子投标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逾期未上传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递交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的规定:时间为:2022年12月5日9时30分至2022年12月5日10时00分;地点: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电子光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12月5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http://ggzy.gz.gov.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5.投标文件的递交4.4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异议的,可向招标人书面提出。(2)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联系人:刘工电话:020-83569659、15811868653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00号之一20楼招标人: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7.联系方式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ggzy.gz.gov.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等媒体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的文本为准。6.发布公告的媒介
联系人:刘工电话:020-83569659、15811868653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00号之一20楼异议受理部门: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联系人:/电话:/地址:/招标代理机构:/
2022年11月14日监督电话:020-85536908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166号305室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广州校区学生宿舍建设项目(GF-2012-0202)
监理人(全称):委托人(全称):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业主(全称):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第一部分协议书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4.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估算总投资约9100万元,其中建筑安装费约人民币7581万元。3.工程规模:在校区田径场西侧建设一栋七层学生宿舍及宿舍楼的室外配套工程。宿舍高度不超过25米,基底面积约3203㎡,地上总建筑面积约为22400㎡。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工程、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及室外配套工程;2.工程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渔兴路18号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广州校区;1.工程名称: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广州校区学生宿舍建设项目监理;一、工程概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三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3.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1.协议书;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二、词语限定
本合同签订后,三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附录B委托人(业主)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6.附录,即:5.通用条件;4.专用条件;
1.监理酬金:。包括:签约酬金(含税)(大写):(¥)。五、签约酬金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四、总监理工程师
(1)施工准备阶段: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工程开工为止;2.相关服务期限:监理期限:签订监理合同至本项目保修期结束。1.监理期限:六、期限2.相关服务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和相关服务酬金已包含在监理酬金中,不再另外计取。
2.委托人和业主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1.监理人向委托人和业主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七、三方承诺(4)竣工结算期:从结算送审到终审。(3)缺陷责任期阶段(保修期)监理服务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管理完成之日起2年。(2)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从业主下达开工令或开工报告审批之日起至施工项目全部完工并办理竣工验收、竣工结算、备案管理为止;
业主单位(盖章):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4.本合同一式1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方各执4份。3.订立地点:广州市。2.订立时间:年月日。1.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后30日内向业主提交合同额10%的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八、合同订立
电话:账号:开户银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邮政编码:510520住所:广州市天河区渔兴路18号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邮政编码:510030住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00号之一20楼委托人(盖章):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电子邮箱:传真:
监理人(盖章):电子邮箱:传真:电话:账号:开户银行:
电话:账号:开户银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邮政编码:住所: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定义1.定义与解释第二部分通用条件电子邮箱:传真:
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2“委托人(业主)”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
1.1.18“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三方”是指委托人、业主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业主)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1)协议书;1.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2解释
2.1.1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2.监理人的义务三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4)通用条件;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1.2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2.1.3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2.1监理依据包括: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2.3.1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2.2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三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1)严重过失行为的;2.3.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
2.4.2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2.4.1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2.4履行职责2.3.5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2.6文件资料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2.5提交报告2.4.4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2.4.3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3.1告知3.委托人的义务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3.3.2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3.3.1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3.3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3.2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3.6答复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3.5委托人意见或要求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三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3.4委托人代表
4.1.1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三方协商确定。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4.违约责任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3.7支付
4.2.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4.2.2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4.2.1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1.2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5.1支付货币5.支付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三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4.3除外责任
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5.4有争议部分的付款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5.3支付酬金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5.2支付申请
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1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三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6.2变更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6.1生效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除三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6.3暂停与解除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5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三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三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
6.3.3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6.3.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三方协商确定。6.3.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三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三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
(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6.4终止6.3.6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6.3.5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6.3.4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
如果三方不能在14天内或三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7.2调解三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7.1协商7.争议解决(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8.2检测费用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8.1外出考察费用8.其他三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7.3仲裁或诉讼
8.5守法诚信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三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8.4奖励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3咨询费用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8著作权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8.7通知三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6保密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1.2.1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1.2解释1.定义与解释第三部分专用条件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
(2)除上述工作范围外,监理人还须按委托人的要求提前进场参与本工程开工前期的准备和筹划工作,协助委托人制定本监理工程的工程管理办法、各参建方职责及有关事务性工作等。(1)监理范围为本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包含规定要求的全部专项验收)、竣工结算阶段及质量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监督管理、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等相关工作,以及负责施工期间必须由建设方委托的第三方检测监测等技术服务的协调和管理工作。2.1.1监理范围包括工程施工准备阶段、工程施工阶段、工程保修阶段和工程竣工结算期的监理和相关服务,包括且不限于: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2.监理人义务1.2.2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协议书、通用条件、专用条件。
2.1.2.3审查承包商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施工组织设计、临时工程的设计方案、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技术方案,提交改进意见,并检查督促实施。2.1.2.2审核施工图、参与技术交底、施工图会审和寻找通过设计挖潜节约投资的可能。2.1.2.1编制工程项目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交委托人(业主)批准,作为开展工程建设监理的指导文件和委托人(业主)检查监理工作的依据。2.1.2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4)配合完成白蚁防治工程、水土保持工程、环保等专项验收及联合验收等相关内容。(3)监理工程内容包括本项目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所有建筑主体、附属配套和设施的全部内容。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装修、机电安装、室内及室外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电梯、智能化、周边道路、园林绿化、与校内供电衔接的电缆、管沟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
2.1.2.9如委托人(业主)采购的货物到场后,协助委托人(业主)组织进行货物向承建商的移交检验工作。2.1.2.8严格审查用于本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对用于工程材料的出厂合格证、化验(试验)单等进行核定并存档。2.1.2.7督促施工单位完善工程施工观测、测量及进行抽查工作,保证施工及临近建筑物安全。2.1.2.6每道工序完毕,监理工程师必需及时检查验收,并做好隐蔽工程的验收签证。重要工程的施工(如灌注、隐蔽工程的施工过程,及有可能危及周围建筑或本身结构安全的施工等)必需进行旁站监理,控制工程质量。2.1.2.5监理工程师必需经常巡视工地各部位,发现问题即督促承包商改进,并查其执行情况。2.1.2.4要求和督促承包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督促承包商严格遵守设计文件、规范标准和程序施工。
2.1.2.15根据承包商提出的各阶段、部位工程的检验、验收及整体工程验收申请报告,组织初验,督促承包商的工程验收报告,参加委托人(业主)组织的竣工验收。2.1.2.14按结算审核的深度审核承包商提出的进度报表、工程款申请以及核准实际完成工程量的计算清单和工程价款结算单后,报委托人书面审核,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2.1.2.13编写监理阶段月报、季报、年报和竣工总结。及时、准确、详细地做好施工全过程记录、监理会议纪要、监理日记、竣工记录等,并进行分类,且提交复印件交委托人归档。2.1.2.12督促承包商文明施工、健全安全生产防护措施,防止环境污染。2.1.2.11审查工程中出现的质量事故,分析事故责任,提出书面处理意见,督促承包商组成事故处理小组及时处理事故。2.1.2.10及时提供工程变更(工程变更包括多方提出的变更,如:设计变更、技术洽谈、施工图修改)造价的书面审核意见,严格按有关各方约定的程序进行,并提出监理意见书面上报委托人。
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1.2.20监理协助委托人(业主)负责红线外供电、供水、电讯网络、消防、市政排水、道路等专业工程的报批、委托设计、施工及验收。2.1.2.19保修阶段的工程监理。协助委托人(业主)进行工程投入使用后的工程回访和保修工程的鉴证和核实。2.1.2.18监理单位按招标书和合同约定在施工阶段委派的监理工程师、驻现场监理工程师及其代表,未经委托人(业主)书面同意,不得中途更换或兼任与本项目无关的其它项目的业务。2.1.2.17根据市城建档案馆有关规定,督促并审查承包商完成竣工资料的整理,资料齐全合格后,交委托人(业主)归档。2.1.2.16审核工程结算,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报委托人(业主)审核。
2.2.2相关服务依据包括:《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委托人(业主)与施工承包人签订的工程质量保修书。2.2.1.4委托人发出的指令。2.2.1.3经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及说明;2.2.1.2承包人与委托人签订的合同及其补充材料;2.2.1.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性文件;2.2.1监理依据包括: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1.严重过失行为的;2.3.4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及时、准确、详细地做好施工过程记录、监理会议纪要、监理日记、竣工记录等,编写监理阶段月报、季报、年报和竣工总结,提交四份复印件给委托人(业主)。2.5提交报告2.4.4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通用条件第2.3.4条。2.4.3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按本合同以及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履行监理人的职责和义务,所有向施工承包人发出的书面变更通知必须报委托人确认且经委托人签字并盖章。2.4履行职责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4.违约责任委托人同意在3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3.6答复委托人代表为:。3.4委托人代表3.委托人义务
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4.2.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5.3支付酬金币种为:人民币,比例为:按约定比例,汇率为:无。5.1支付货币5.支付
支付次数 | 支付时间 | 支付比例 | 支付金额 (万元) |
首付款 | 本合同签订后7天内 | 签约酬金的15% | |
第二次付款 | 完成工程量30%后7天内 | 签约酬金的15% | |
第三次付款 | 完成工程量60%后7天内 | 签约酬金的20% | |
第四次付款 | 完成工程量80%后7天内 | 签约酬金的20% | |
第五次付款 | 工程竣工验收后7天内 | 签约酬金的10% | |
第六次付款 | 工程结算审定后7天内 | 支付至监理酬金结算总金额的97% | |
最后付款 | 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之日起满贰年后14天内一次性支付 | 支付监理酬金结算总金额的3% |
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6.2变更本合同生效条件:三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盖公章后生效。6.1生效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在每次支付申请时监理单位向业主单位开具同等金额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抬头: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和相关服务酬金已包含在监理酬金中,不再另外计取。6.2.5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1)提请广州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1)种方式:7.3仲裁或诉讼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进行调解。7.2调解7.争议解决
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咨询费用。8.3咨询费用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检测费用。8.2检测费用8.其他(2)向天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业主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8.6保密奖励金额的比率为无。无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8.4奖励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8.8著作权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A-3保修阶段:A-2设计阶段:不委托。A-1勘察阶段:不委托。/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补充条款
(6)审核签署修复费用,并报委托人批准支付;(5)审核质量缺陷修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并进行验收;(4)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下达指令要求承包人进行修复;(3)定期检查项目使用和运行情况;(2)制订保修阶段工作计划;(1)协助委托人与施工承包人签订保修协议;
B-2委托人(业主)提供的房屋B-1委托人(业主)派遣的人员附录B委托人(业主)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A-4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按合同相关约定。(7)整理保修阶段的各项资料。
名称 | 数量 | 工作要求 | 提供时间 |
1. 工程技术人员 | |||
2. 辅助工作人员 | |||
3. 其他人员 | |||
名称 | 数量 | 面积 | 提供时间 |
1. 办公用房 | |||
2. 生活用房 | |||
3. 试验用房 | |||
4. 样品用房 | |||
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 |
B-4委托人(业主)提供的设备B-3委托人(业主)提供的资料
名称 | 份数 | 提供时间 | 备注 |
1. 工程立项文件 | |||
2. 工程勘察文件 | |||
3. 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 | |||
4. 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 | |||
5. 施工许可文件 | |||
6. 其他文件 | |||
名称 | 数量 | 型号与规格 | 提供时间 |
1. 通讯设备 | |||
2. 办公设备 | |||
3. 交通工具 | |||
4. 检测和试验设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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