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第十四批第101包(称重显示仪等)询价结果公告
价格尚未公布
唐山中润煤化工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宝海 罗志军
电话:0315-3039118
交 货 地 址:唐山中润煤化工有限公司综合库
具备相关资质的广大厂商
物资名称:称重显示仪等3笔
数量:一批
交货时间:2017年3月24日
交货地点:唐山中润煤化工有限公司库房
报价截止时间:2017年3月14日9点
注:本次询价系统不设置二次报价
请参加报价的厂商于报价截止时间前一天(2017年3月13日9时前)缴纳标书费200元,标书费打入指定账号,如未按规定交纳标书费该报价视为无效。
标书费账户明细为:
企业名称: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行唐山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32061200012011007597
报价联系人:孙朝晨 马静
联系电话:0315-3026555/3026333
技术答疑联系人 :王宝海 罗志军
联系电话:0315-3039118
有意报价供应商请从主界面登录后按提示操作
报价说明:
报价为最终目的地交货含税单价(以下简称报价),包括包装费、运杂费、保险费等所有费用。
无特殊注明时,发票为增值税发票,税率为17%,货币单位:元,最多保留到元后两位。
1、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未按开滦股份(以下简称甲方)要求正确合理地输入报价,其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视影响程度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取消乙方资格。
2、参与报价厂商依据询价规格型号不能准确报价时,请于唐山中润煤化工有限公司王宝海、罗志军联系,核实准确后再报价。
3、乙方因产品质量问题影响甲方生产或造成损失时,甲方将取消乙方的供货资格,并由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4、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天按该批货款总额的3‰缴纳违约金,逾期严重的甲方有权拒收。
5、乙方承诺后不履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供货资格,并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
6、乙方有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串通等行为时,乙方承担有关责任,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供货资格。
7、甲方在货到验收合格后凭乙方供货发票于60日内向乙方进行付款,付款方式:承兑汇票或电子承兑汇票。
8、开票信息:请中标厂商与唐山中润煤化工有限公司王宝海、罗志军联系,联系电话:0315-3039118
附件名称 | 操作 |
物料信息 | 采购数量 | 交货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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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料代码: 物料名称:称重显示仪 |
规格与型号:SY-3011D 徐州三原 品牌: |
2.000000台 | 2017-03-24 |
物料代码: 物料名称:测速传感器 |
规格与型号:30-FC 徐州三原 品牌: |
4.000000个 | 2017-03-24 |
物料代码: 物料名称:称重传感器 |
规格与型号:STC-50 徐州三原 品牌: |
8.000000个 | 2017-03-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