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集团北京燃料物流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2023年至2025年内河电煤水路运输
(项目编号:JSTCC2300913066)
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
华电集团北京燃料物流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2023至2025年内河电煤水路运输(项目编号:JSTCC2300913066)
二、招标人
华电集团北京燃料物流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三、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四、项目概况
华电江苏能源有限公司下属望亭发电厂及扬州发电厂,所用电煤需经内河水路运输到相关电厂水运码头。现组织2023年9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内河水路运输项目的招标,服务周期以实际签订为准。
五、招标范围
华电集团北京燃料物流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含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燃料分公司)所有经太仓港、张家港、镇江(含句容储运)区域、江阴(靖江)区域或其它沿江港口中转电煤至望电及扬电内河水路运输业务,暂定运输量为400万吨/年(各航线及承运比例详见下表)。实际量以最终承运量为准,报价单位所报单价不因承运量的变化而变化。
分标段量及报价表如下(含增值税税率9%):
序号 | 电厂 | 分流 | 各条航线承运流向 | 适用船型 | 暂定量 | 单价 | 拦标价 (元/吨) |
(万吨) | (元/吨) | ||||||
1# | 望电 | 常规运输流向 | 张家港→望电码头 | 拖队 (11个拖队) | 220 | 13.73 | |
2# | 张家港区域→望电码头 | 单机 | 30 | 15.23 | |||
3# | 太仓港区域→望电码头 | 单机 | 60 | 16.76 | |||
4# | 镇江区域(含句容储运、兴隆港等)→望电码头 | 拖队或单机 | 10 | 20.30 | |||
5# | 江阴(含靖江、如皋、扬子江)区域→望电码头 | 拖队或单机 | 50 | 18.21 | |||
6# | 扬电 | 常规运输流向 | 太仓港区域→扬电码头 | 单机 | 5 | 21.16 | |
7# | 张家港(含江阴、靖江、如皋、扬子江)区域→扬电码头 | 单机 | 20 | 16.04 | |||
8# | 顶推船 | 5 | 18.78 | ||||
9# | 镇江区域(含句容储运、兴隆港等)→扬电码头 | 单机 | 70 | 13.78 | |||
10# | 顶推船 | 15 | 15.74 | ||||
11# | 扬州港-扬电 码头 | 单机 | 10 | 11.00 | |||
12# | 顶推船 | 5 | 12.50 |
说明:
1.根据中转港口分布拟设12个航线标段:按照综合评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入选运输企业及承运比例。张家港至望电航线(拖队)设三家单位承运,比例为50%:30%:20%;其它航线暂定量为50万吨(含)以上设二家单位承运,比例为60%:40%,暂定量为50万吨以下设一家单位承运。
2.本次招标将设置拦标价,如报价超出拦标价视为无效报价。若存在有效报价不足3家的航线,则对应航线流标。
3.货物保险由招标人负责购买,中标承运单位需要购买国家规定的所有船舶保险。
4.滞期费计算:卸货起始时间以装船发运到电厂码头报港时间为准,卸货结束时间以船舶卸空时间为准,卸货滞期分段累进计算:顶推船超过5天(不含),按 1.0元/天.吨;超过10天(不含),超出天数按 1.5元/天.吨。单机船超过8天(不含),按 1.0元/天.吨;超过15天(不含),超出天数按 1.3元/天.吨。拖队超过12天(不含),按 0.5元/天.吨;超过20天(不含),超出天数按 0.8元/天.吨。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滞期费按季度核算一次。
5.扬州电厂流向顶推船型的启用,由招标人与电厂根据电厂双机启动方式及苏北运河航道过闸等情况书面通知。
6.油价与运价调整。以开标当月江苏省中石化0#柴油均价为基准(查询东方油气网为准),当月度实际油价超正负10%时启动价格联动,相关航线运价按超出部分3%联动。运价调整金额参照公式:(油价波动百分比-10%)/10%*运价*3%。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请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及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 投标人自2020年至今承担过省内至少2个单位煤炭内河运输承运业务,且其中至少一个年度省内内河煤炭实际承运量不少于50万吨。(请提供合同复印件及发票扫描件)
3.投标人不得连续三年亏损。(请提供2020、2021、2022年度的财务报告)
4.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请提供网站查询截图)
5.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请提供网站查询截图)
6. 投标人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请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个标段(航线)投标。(请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请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严格对照上述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七、投标船舶要求
1.投标人必须拥有自有船舶或长期租赁合作船舶,投标人所属船舶所有权清晰,不存在争议,相关船舶要投保船舶保险,如发生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由船运公司全部承担。
2.投标方根据招标方提供的航线,实地了解装卸载港口的靠泊能力、航道、船闸、桥梁等具体通航尺度及主要碍航设施,投标航线的适航、适载的船舶。必须熟悉相关航道及地方海事及航道部门相关要求。
3.船舶证书及有关文书
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法定检验证书簿、最低安全配员证书、防止油污证书、船舶保险单、船舶签证簿、日志记录簿等船舶各项证书有效、齐全,以上法定证书不得有随意涂改发生。
4.货运质量安全保障设施
因货物特性和作业要求,船舶货舱形状要规则、干燥,具备防水条件,船舶油布配置完好、船舶的防雨防潮措施健全,必须配置封网、封扣管理措施,需配备船载在线视频监控装置及GPS定位。船舶防碰、防火防爆、防雾防风和汛期防洪、枯水期防浅等季节性安全操作措施。
5.船舶管理要求及履约保证金管理
(1)中标船舶必须遵守招标人关于并服从执行区域相关电厂地方海事及航道部门相关要求。
(2)中标船舶运作模式为定船不定量,招标人不承诺每月的航次数。
(3)中标船舶必须严格服从招标人的运力调度指挥,不得私自拒载、增减或停运。
(4)中标船舶必须严格遵守招标人码头管理制度,服从招标人码头生产调度指挥。环保要求
(5)中标船舶在合同周期内必须确保满足招标人运力需求,不得擅自退出、停运和更换,因船舶安全等特殊情况的,必须经招标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6)中标船舶需按照招标人调运要求(提前7天通知)准备好船舶提前到达指定港口,招标人不承担中标船舶在装港的滞期、滞港费。如因中标方不履行招标方调度安排而产生经济损失、事故等影响,招标方将向其索赔由此产生的损失。
(7)履约保证金中标船公司需在合同签订前提前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张家港至望电航线按承运比例对应交纳50万元、30万元、20万元,暂定量为50万吨(含)以上航线(按承运比例对应交纳18万元、12万元),其它航线交纳12万元。多标段中标单位不重复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按最高标段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考核详见合同。
(8)中标船舶需按照招标人管理要求严格执行封网、封扣等运输质量安全保障措施,按装船港皮带秤或地磅计量与到电厂皮带秤计量比较,运输损耗不得超过0.3%,超过0.3%损耗需赔偿煤款;按装船港第三方商检与到电厂第三方商检全水分对比,水分差不得超0.3%,超出部分对应数量进行考核:数量差考核=季度累计结算数量*[(入厂数量-装港数量)/装港数量-0.3%]*季度入厂平均单价。水分差考核=季度累计结算数量*[(入厂第三方检验全水值-装港第三方检验全水值)-0.3%]*季度平均到厂煤价。发生数、质量差异后由华电集团北京燃料物流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与中标船公司、电厂共同分析原因,季度分厂累计加权测算对超过两个0.3%部分予以考核。运输质量指标单批次超0.8%应单独考核,不计入季度累计考核,考核金额在运输结算费用中扣除。
(9)中标人需加强船队管理,不得发生私自留煤等行为,一经发现或举报后查处,一律给予留存煤十倍以上煤款处罚并取消该船队承运资格。如因中标人不服从调度安排、安全规范管理、清仓验收等不到位或重复发生不能按时上船等情况,招标人有权调整该公司承运比例,甚至取消该中标人承运。
(10)由招标人制定承运船队管理办法,每批次对承运船队进行评分、考核,并根据考评结果定期进行承运比例调整。
(11)船舶规范管理。要求承运船舶雨布、封签使用到位;船员工作期间配备满足需求的安全帽、救生衣;货舱内禁止放置轮胎、木块等杂物;服从招标人码头岸电管理、垃圾、污染物收集管理要求,对不服从招标人管理要求的船只,招标人有权要求清除,并禁止在招标人任何航线上的承运业务。
八、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从2023年08月04日09时00分到2023年08月09日17时00分。
2.获取方式:投标人须在https://www.jstcc.cn/平台注册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注册、登录入口为“JSTCC(新版)”,之前在“JTCC(旧版)”注册过的投标人,请从“JSTCC(新版)”入口登录,并完善用户信息后再关注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技术支持电话:4000580203)。
注册时的联系人须为负责本项目的联系人。本项目后续相关通知将通过https://www.jstcc.cn/平台直接发送给此联系人。投标人注册的联系人信息错误是其自身的风险,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责任。
平台服务费:200元,支付完成后,平台提供在线下载电子发票。
九、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8月21日09时30分。
2.递交方式:现场或邮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至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118号14楼1402室。邮寄请寄到(邮寄以收到时间为准)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118号D座14楼1402室,收件人:吕思奇,手机:15850603280。文件寄出后,请以短信方式将“投标人名称+所投标项目编号+快递公司名称+快递单号”发送至收件人手机。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十一、其他
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2.招标公告及文件中的相关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3.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jszbtb.com)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省平台推送)上发布,因轻信其他单位、个人或媒介提供的信息而造成的损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4.本项目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吕思奇025-83301094。
十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招标人:华电集团北京燃料物流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幕府东路8号华电大楼13楼
联系人:张立毅
电话:025-86735255
2.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118号14楼1422室
联系人:吕思奇
电话:025-83301094
电子邮件:152127931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