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4addcj00053
预算金额15.2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董洋洋0551-67758762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发布时间: 阅读次数:信息来源:

项目登记 出让公告 补充/变更公告 候选人公示 结果公告 进场交易见证书 合同及履约
开标倒计时
小时 分钟
项目审批信息
项目名称: 撮街户外3D全彩LED屏广告媒体经营权转让项目
项目法人: 合肥东部新城文旅传媒有限公司 项目地址: 肥东县
立项批文名称: 此项目无立项批文信息 项目审批单位: 此项目无立项审批单位信息
监督部门: 肥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代理机构: 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交易平台: 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见证时间: 2024-04-12
公告正文

撮街户外3D全彩LED屏广告媒体经营权转让项目公告

 

项目名称

撮街户外3D全彩LED屏广告媒体经营权转让项目

项目编号

2024ADDCJ00053

转让方

合肥东部新城文旅传媒有限公司

转让方承诺

转让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公告及

竞价期限

1、公告期:20244159:00始至20245617:00止。

2、网络连续竞价自由报价期:20244159:00时始至202457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

一、转让标的情况

转让标的

转让期限(年)

转让底价(万元/年)

交易保证金(万元)

撮街户外3D全彩LED屏广告媒体经营权

3

15

1.5

经营权基本情况说明:

1、位置:大屏位于肥东县合裕路与桥头集路交口撮街商业街内凤凰国际大酒店外立面上

2、大屏情况:大屏为一座户外3D全彩LED屏,屏幕面积189平方米,西屏分辨率为2000×1920,南屏4160×1920;

3具体详细情况由意向受让方现场踏勘。

转让价款支付及履约保证金

(一)转让费用支付:转让费用每年支付一次,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第一年的转让费用全额转账至指定账户,以后每年提前一个月将转让费用打入转让方指定账户,先支付后使用。

(二)履约保证金:实际成交后前3个月的转让底价,履约保证金与首期转让费用一并支付

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且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及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三、转让要求

1.经营资产以现状交付,意向受让方应在现场踏勘转让资产,就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转让方咨询,自行了解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凡参与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确认了经营资产范围、面积、现状并认可转让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受让方所发布广告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办理相关广告发布手续。转让方监督受让方按照约定和户外广告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得发布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广告,严禁香烟广告,控制酒类、医疗类广告,自觉维护社会公德。

3.转让期内,受让方自行负责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发布户外广告、办理相关手续,转让方负责协助。

4.受让方在取得经营权转让期内不得转让。

5.如遇市政建设、城市规划调整、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等原因,造成受让方无法继续享有约定的户外广告设置载体使用权,应书面通知转让方并按照整体转让费用的比例,将多收取的转让费用退还给受让方

6.受让方发布广告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广告发布相关手续。

7.在经营权转让期内,根据文明创建需要,配合相关政府部门免费上新公益宣传。因县委县政府统一要求、上级文明城市检查等特殊情况,需要增加公益广告覆盖率的,转让方提前通知受让方受让方应负责公益广告的更新更新的图片资料必须交给转让方保存。

8.在经营权转让期内,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协调相关单位。

9.电子屏产生的电费、网络费、维修费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10.在经营权转让期内,除大屏本身质量问题导致的财产、人员损失外,因维修或其他情况所设置的广告设施安全事宜由受让方全权负责,因受让方设置广告设施施工或广告设施在使用过程中损坏等原因致使他人受到人身伤害、财物损坏或公共设施损坏,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赔偿和法律责任。

11.在经营权转让期内,若受让方提前解除合同,转让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同时扣除受让方缴纳的全部履约保证金。转让方所获得的全部转让费用不予退还。

12.其他未尽事项详见《经营权转让合同》。

四、受让方的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五、意向受让方参与方式

企业库注册

意向受让方须完成交易主体库登记申请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1. 意向受让方为企业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直接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hfztb.cn)。初次通过CA登录电子服务系统的交易主体进入首页后选择“CA登录”。

具体流程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ggzy.hefei.gov.cn“办事指南”-主体库登记-《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场主体库登记服务指南》。

项目登记

1.登录: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受让方,直接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hfztb.cn)。点击左上角“项目登记”,查询所需登记标的,并点击“操作”按钮,确认系统跳转至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http://hy.ahggzyjy.com)。

2.页面跳转至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后,点击左上角的“产权交易”栏目,在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我要参与”,再点击“项目登记”提交登记申请,意向受让方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的进行登记。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保证金缴款账户须与意向受让方实际缴纳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

交纳交易保证金

意向受让方登记成功后,须通过企业库注册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账号如下:

户名: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开户行:光大银行肥东支行

账号:51260188005777328

户名: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东县支行

账号:93400501003292002200000699

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受让方可登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http://hy.ahggzyjy.com)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电话支持(0551-66223830、4009980000)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须确保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成功,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项目竞价

1.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受让方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本公告附件网络竞价须知。

3.本项目标的每轮加价幅度2000元或其整数倍。

4.如转让标的有优先权人的,须按照上述要求及时办理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方可进入竞价系统行使优先权。逾期或者未按规定完成上述流程视同放弃优先权。

重要提示:请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受让方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注:1.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见本公告电子附件《产权交易操作手册》。

2. 意向受让方一旦参与登记及竞价,即视为对本公告内容的全部响应,自愿接受并同意按照相关程序参与本次转让活动。

六、竞价后相关程序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合肥市肥东县店埠镇深秀路2号肥东政务服务中心四楼东北角,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产权交易部;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受让方为企事业单位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

交易保证金和处置

1.按公告要求确定受让方后,合同签订并在完成合同公开程序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原途径返还

2.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将不予退还的保证金转入委托方指定账户,由委托方依法处理。

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4)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受让方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定《资产转让合同》的。

4、在《成交确认书》发放后,超过40日未完成合同公开的,则将本项目交易保证金转入委托方账户。

5、受让方逾期未支付相关价款,委托方可以重新交易。重新交易时,原受让方不得参加竞买,且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交易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差价。原买受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上述费用的,委托方保留依法追偿的权利。

异议方式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肥东县店埠镇深秀路2号肥东政务服务中心四楼东北角,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产权交易部,联系电话:0551-67758762。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交易服务费收取

受让方须于标的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服务费足额支付至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交易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以成交总价(转让期内的总费用)为收费基数:标的成交总价在100万元及以下的,收取比例为1.2%;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收取比例为0.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收取比例为0.51%;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为0.29%;超过5000万元的部分至10000万元的部分,为0.16%;超过10000万元的部分,为0.06%。交易服务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委托方不支付交易服务费。

七、其他说明

1.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任何要求澄清招标公告的意向受让方,均应于公告截止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3.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ggzy.hefei.gov.cn),该公告内容为转让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应主动上网查询。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八、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联系人:洪雪雁,联系电话:187551013780551-67896751

企业库注册

联系电话:010-86483801转5-2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张龙宇,联系电话:0551-67758762

技术支持

4009980000,0551-66223830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附件1:

网络连续竞价须知

1.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项目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成交人。本项目所称网络连续竞价是指获得竞价资格的意向方依据公告约定通过电子竞价系统进行多次报价,并最终确定成交人。

2.网络连续竞价方式适用于1家及1家以上合格意向方参与的竞价项目。

3.意向方进入竞价系统进行报价,即视为接受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就本项目发布的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产权交易操作手册》及其他形式通知的全部内容并无异议。

4.本次竞价活动由自由报价期和延时竞价期组成。

5.报价具体流程如下:

1)公告发出后即进入自由报价期。自由报价期意向方可以对意向标的充分报价,有效报价不得低于公告底价和现有最高有效报价。下一轮报价应在前轮报价的基础上增加一个或几个加价幅度。意向方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意向方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

2)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延时竞价期。本项目延时竞价周期为180秒。延时竞价期内如无人加价,则自由报价期最高出价者即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延时竞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延时竞价周期;在一个延时竞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有效报价,则报价结束,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者即成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

3)根据有关规定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可通过行使优先权将当前最高报价确认为自己的最新报价,使自己成为当前最高报价人。电子竞价系统界面的报价历史中最高报价将变为优先权人的报价,优先权人成为当前最高报价人,此时其他意向方的前次报价自动失效,其他意向方应决定是否再次报价。没有更高报价的,交易标的由优先权人竞得。如优先权人未及时行使优先权,则视为放弃优先权。

4)设置多级优先权时,行权级别不同的优先权人在相同价格上行权的,级别高的优先权人行权成功。行权级别相同的优先权人在相同价格上行权的,行权时间在先的优先权人行权成功。

6.结果确认。竞价结束后状态变为“竞价结束”,本次报价结束,可以通过电子竞价系统查看报价结果。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将对本次竞价结果进行核查,竞价结果仅作为成交依据,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7.意向方应认真填写注册、登记信息并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若有),对自己的账户信息保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1)如因意向方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其无法参与竞价或无法行使优先权;

2)因意向方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不良后果;

3)因意向方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

8.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有权中止项目。由此产生的网络报价结果,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将不予确认,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电子竞价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2)由于电子竞价系统服务器受到攻击、通讯网络故障、系统设备故障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延迟;

3)因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自由竞价阶段结束时间、限时竞价阶段结束时间、优先权人行权时间等设置错误的;

4)《合肥市产权交易中止和终结交易操作细则》规定中止交易的其他情形;

5)需要中止网络竞价活动的其他情形。

9.异常情况处理

如因系统故障导致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未能及时暂停报价而出现报价结束的,或因系统故障导致项目信息需要重建的,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将中止报价活动。中止报价活动时系统显示的最高报价仅为当前最高报价,非成交价格;最高报价者仅为当前最高报价的意向方。

采取中止报价活动的,待影响报价正常进行的事项消除后,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将按照委托方要求的时间和方式继续报价或重新组织报价,规则如下:

1)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已获得竞价资格的意向方继续报价。继续报价时按暂停报价时的最高报价者及其报价作为起始状态并设置一定时间的自由报价期及延时报价期继续组织报价。

2)如继续报价无人应价时,则确认起始状态的价格为成交价格,起始状态的最高报价者为报价最高的意向方。按照本须知第6条的规定确认成交人。

3)竞价记录无法恢复的,重新组织竞价,确认成交人。

10.其他未尽事项详见《合肥市产权交易电子竞价交易规则》(合公法【2020】15号)

11、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附件2:  

经营权转让合同

转让方:         (以下简称“ 甲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转让标的

1、甲方将拥有的一座户外3D全彩LED屏广告位发布经营权转让给乙方。

2、位置:大屏位于肥东县合裕路与桥头集路交口撮街商业街内凤凰国际大酒店外立面上

大屏情况:大屏为一座户外3D全彩LED屏,屏幕面积189平方米,西屏分辨率为2000×1920,南屏4160×1920

3、转让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具体详细情况由乙方现场踏勘。

二、合同期限:三年,自      日至     日止。

三、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1、转让价格: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第一年的转让费用   元(人民币  元整)转账至指定账户,以后每年提前一个月将转让费用打入业主方指定账户,先支付后使用

2、履约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前乙方向甲方支付履约保金    元(人民币  元整),在乙方无违约情况下此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终止后无息退还给乙方,乙方未全额支付上述履约保证金的,其无权使用甲方转让的广告位。合同期内乙方因违约,甲方有权直接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若合同仍继续履行的,则乙方应在履约保证金扣除后5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

3、合同期内由甲方合肥东部新城文旅传媒有限公司负责与乙方联系工作、协调监管广告的发布。乙方将本合同款项支付给甲方,由甲方向乙方开具发票。该公司账户信息:

  名:

开户行:

  号:

四、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经营资产以现状交付,乙方应在现场踏勘转让资产,就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转让方咨询,自行了解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凡参与的乙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确认了经营资产范围、面积、现状并认可转让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乙方所发布广告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办理相关广告发布手续。甲方监督乙方按照约定和户外广告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得发布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广告,严禁香烟广告,控制酒类、医疗类广告,自觉维护社会公德。

3.转让期内,乙方自行负责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发布户外广告、办理相关手续,甲方负责协助。

4.乙方在取得经营权转让期内不得转让。

5.如遇市政建设、城市规划调整、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等原因,造成乙方无法继续享有约定的户外广告设置载体使用权,应书面通知甲方并按照整体转让费用的比例,将多收取的转让费用退还给乙方

6.乙方发布广告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广告发布相关手续。

7.在经营权转让期内,根据文明创建需要,配合相关政府部门免费上新公益宣传。因县委县政府统一要求、上级文明城市检查等特殊情况,需要增加公益广告覆盖率的,甲方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应负责公益广告的更新更新的图片资料必须交给甲方保存

8.在经营权转让期内,甲方协助乙方协调相关单位。

9.电子屏产生的电费、网络费、维修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10.在经营权转让期内,除大屏本身质量问题导致的财产、人员损失外,因维修或其他情况所设置的广告设施安全事宜由乙方全权负责,因乙方设置广告设施施工或广告设施在使用过程中损坏等原因致使他人受到人身伤害、财物损坏或公共设施损坏,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和法律责任。

11.在经营权转让期内,若乙方提前解除合同,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同时扣除乙方缴纳的全部履约保证金。甲方所获得的全部转让费用不予退还。

12.转让期内,乙方经营广告业务所产生的经济纠纷、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责承担,对他人造成侵害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若甲方由此而遭受损失的,乙方应予全额赔偿。

13.广告媒体发布形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广告内容。

14.乙方发布的广告,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本合同的约定,如出现侵权内容、虚假信息的,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五、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解除

1、在转让期内,如遇到市政建设、城市规划调整、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等原因,造成乙方无法继续享有使用权,应书面通知乙方,并将剩余的转让费用退还给乙方

2、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也为满足本条前款约定而单方面终止或解除本合同的,不产生变更、终止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效力,因此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应赔偿对方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六、免责条件

在合同期内如因国家或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政策、法规、法令、决议、指令或因甲方自身经营需要对车站进行调整等造成所属车站生产运营发生变化、被收购、移交、搬迁、闭站等原因导致本合同内的广告位不再存在的、或甲对本次招标的广告位不再拥有所有权的或因政策原因甲不能对外转让使用的,则合同的广告位终止使用,费用按实结算,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七、违约责任

1、转让期限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收回广告位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包广告位的;

2)未依法、依约经营发布广告的;

3)拖欠合同款   日以上的。

4)在合同期限内,乙方逾期交纳转让价款的,如逾期不超过日,或逾期虽超过    日但甲方同意不解除合同的,则每逾期一天,乙方应依该年转让价款的       标准,按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八、其它事项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定。

2、文书送达——乙方确认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或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引起诉讼时,以下地址作为甲方、人民法院、仲裁机关等邮寄送达有关通知、相关法律文书的接收地址:

送达地址:                    

收件人:                    

联系电话:                       

乙方认可:如因提供的上述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书面告知甲方或者指定代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通知或相关法律文书未能被乙方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

4、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注合同签订日期)、盖章后生效,并且自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依法公开合同。

5、双方对此合同条款有保密的义务。

6、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相关部门留存     份。

 

合同签订地点:                       。

 

方(章):           方(章):

址:           址(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附件:
产权交易操作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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