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安宁市人民法院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安宁市人民法院2019年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的公示
云南省安宁市人民法院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安宁市人民法院2019年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拟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名称、采购内容及要求、预算。
1.采购项目名称:安宁市人民法院2019年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2.采购内容及要求:卫生保洁服务、绿化养护服务、给排水设施设备管理维护、餐饮服务、配套公共设施设备的管理养护、会议(培训)服务、零星修缮服务等内容。本项目服务期限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3.采购预算:1300000元/年。
二、申请的原因、理由及相关说明。
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人民法院办公区域位于安宁市大屯新区金晖路2号,由于服务内容涉及办案区、审判区等特殊场所,对法院综合社会化服务有着安全等特殊要求,该项目属于政府部门综合服务招标,不是常规的服务项目招标,有特定的管理要求、资质要求、信誉要求、技术保障要求、安全要求。云南保利物业服务管理有限公司与云南省安宁市人民法院有合作基础,人员稳定、制度健全、技术保障力强,云南保利物业服务管理有限公司已承接我院2018年7月1日开始2019年6月30日止为期一年的云南省安宁市人民法院审判大楼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经过1年的合作,已摸索出一整套独特的、完整的、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及制度健全的安全措施,能够保证为业主单位提供安全、可靠的综合社会化服务。本项目符合云财采[2018]18号文第二条第(一)项第6条情形:基于节约财政性资金的原则,对正在使用过程中的原设备或系统进行添购或升级改造,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由原供应商完成的。
基于以上理由,我单位申请以单一来源方式向云南保利物业服务管理有限公司采购综合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
三、拟定的唯一供货商名称、地址。
供货商名称:云南保利物业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安宁市宁湖路1号
四、专家论证意见为:
该项目采购人为安宁市人民法院,因安宁市人民法院属于特殊机构,其办案区、审判区、办公等场所属特殊区域,所以该物业管理服务需具有一定的特殊要求,需保障安宁市人民法院相关业务的正常进行。从2018年至今云南保利物业服务管理有限公司一直对安宁市人民法院物业管理进行服务,其对该单位区域及服务要求较为熟悉,并有科学合理的服务程序,可以保障安宁市人民法院相关业务的正常进行。该项目符合云财采[2018]18号文第二条第(一)项第6款规定,经专家讨论一致建议,该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意见表见附件。
论证专家姓名 |
专家单位 |
职称 |
辛华 |
云南正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高工 |
杨洪 |
云南昆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高工 |
吴莹 |
昆钢审计部 |
高工 |
王庆生 |
云南昆钢项目公司 |
高工 |
潘毅 |
昆钢控股有限公司 |
高工 |
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异议函(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
书面异议函一式两份,请异议方同时送一份至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查。
采购人:云南省安宁市人民法院
单位地址:云南省安宁市大屯新区金晖路2号
联系电话:0871-68684720
云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单位地址:昆明市华山南路130号(原省高级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871-63956096
云南省安宁市人民法院
2019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