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WXLX202308008-X01]惠山古镇文旅综合开发项目一期新建工程(308、惠山浜及泥博馆周边地块)EPC工程总承包
金额
51000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8/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51000万元
招标公司无锡文旅产业更新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协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丁华
标书截止时间2023/08/22
投标截止时间2023/09/18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 ||||||||||||||||||||||||||||||||||||||||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 ||||||||||||||||||||||||||||||||||||||||
惠山古镇文旅综合开发项目一期新建工程(项目名称)(308、惠山浜及泥博馆周边地块)EPC工程总承包 标段招标公告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惠山古镇文旅综合开发项目一期新建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无锡梁溪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惠山古镇文旅综合开发项目一期新建工程) 梁行审投备[2023]150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文旅产业更新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无锡文旅产业更新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建协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2.1.1建设地点:梁溪区通惠锡路与古华山路西南角 | ||||||||||||||||||||||||||||||||||||||||
2.1.2建设规模:项目用地面积约4724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4.5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2.5万平方米 (计容面积2.5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2万平方米。拟改造和新建商业建筑街区以及文化旅游配套(设施)等,其中改造既有商业建筑面积约0.3万平方米,新建商业建筑面积约1.9万平方米,新建旅游配套约0.3万平方米,地下停车库建筑面积约2万平方米。 | ||||||||||||||||||||||||||||||||||||||||
2.1.3合同估算价:51000.0 万元 | ||||||||||||||||||||||||||||||||||||||||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534 日历天。 | ||||||||||||||||||||||||||||||||||||||||
设计开工日期:2023年10月15日 00:00,施工开工日期:2023年12月31日 00:00, | ||||||||||||||||||||||||||||||||||||||||
工程竣工日期:2025年03月31日 00:00 | ||||||||||||||||||||||||||||||||||||||||
2.1.5其他:(1)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的牵头单位由[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 设计甲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2015 新标准)三级](含)以上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在职员工;(2)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投标时应签订联合体协议,协议中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4) 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申请本工程的投标;(5)联合体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6) 联合体最多只能由两家单位组成;(7) 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缴纳。(8)联合体单位下载招标文件的时候,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 CA 锁,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中标后续阶段(如中标通知书,合同签订等环节)将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如有疑问,可咨询新点软件公司)。 | ||||||||||||||||||||||||||||||||||||||||
2.1.6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并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现行设计规范要求,符合相应阶段设计深度要求,做好图纸报批、综合协调等各项工作,配合组织专家论证,并确保各类审图及时顺利通过。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验收合格标准,一次性验收100%合格。 物资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等)采购质量需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 ||||||||||||||||||||||||||||||||||||||||
2.2招标范围: 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工程总承包模式EPC),为交钥匙工程,包括本工程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全过程的施工指导及技术咨询、现场服务、设计变更及项目验收等相关设计配合服务等)、工程施工、设备购置并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以及保修期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 (1) 项目设计内容:本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建筑方案、扩初至施工图设计、部分保留建筑的房屋测绘和房屋安全鉴定、景观设计、非招商业态的室内精装设计(含室内灯光、家具、软装、艺术品和二次机电)、泛光照明设计(含河道亮化)、街区氛围设计、标识标牌设计、智能化设计、古建外装或幕墙设计、项目用地范围内小市政设计、地质勘察以及后续服务等。本次设计范围不含物探、总图(地形)测绘、文勘、交评、环评、对外招商商铺的室内设计、防洪设计、水利专项设计、水土保持、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专项方案、项目用地范围以外道路、景观设计、市政(包含燃气设计、电力设计、变电所专项设计、给水设计、有线电视、三网合一)等工作。 (2) 项目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新建工程基础工程、建筑、结构、安装(给排水、暖通、电气、弱电及建筑智能化)、非招商业态的室内装修精装修、消防、景观绿化、泛光照明,既有建筑物的维护保养;地块内大市政管线的成品保护等,以及除专项采购范围外的采购内容,还包括根据项目建设属于总承包范围内的其它工作内容。高低压配电工程以低压柜桩头出线为界,桩头前的进线及设备(包含电业站、高低压配电设备、进线电缆管道布设)不在本次EPC范围内;燃气工程以调压站为界,调压站、前端进气管道及套管等工作不在本次EPC范围内。双方同意,未在本合同中明确由甲方负责红线内的事项均视为已纳入乙方的工程承包范围。 (3) 物资采购范围:本项目范围内的数字文娱内容(如有)、室内软装(包含移动家具、装饰灯具、窗帘、地毯、摆件挂画等装饰工艺品)、会议系统设备、标识标牌、室外氛围、室内外艺术品、雕塑、互动游乐设施、展陈设备、演艺工程等与本项目效果强相关的(包括除专项采购外的涉及本项目所有的材料及设备)采购(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运行及试运行、相关各类技术培训服务等) ,以及需要进行的检测、验收(如消防、竣工验收); (4) 第三方服务(不含监理):承包人全权承担,包括项目合同实施期间所涉及的测绘、测量、检测、检验、试验、观测、监测、咨询、顾问等所有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提供的服务内容(确定第三方服务单位前,需征得业主同意)(基坑监测、沉降检测、桩基检测、人防检测等依据法律法规应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的除外) 。 (5) 项目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 (6) 工程总承包服务内容: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效果把控和成本控制,办理项目相关所有手续,办理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配合发包人移交工程及全部验收资料,包括全过程报批报建、施工审批手续、竣工验收归档、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竣工备案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养护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养护责任等总承包的全部工作,承包人全权负责。 (7)双方同意,未在本合同中明确由甲方负责的红线范围内常规事项原则上均视为已纳入乙方的工程承包范围。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 ||||||||||||||||||||||||||||||||||||||||
资质条件: | ||||||||||||||||||||||||||||||||||||||||
(1) | ||||||||||||||||||||||||||||||||||||||||
(2)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下列AB项资质:(A) 设计资质要求: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含) 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 设计甲级(含)以上资质]。(B) 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2015 新标准)三级](含) 以上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 ||||||||||||||||||||||||||||||||||||||||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 ||||||||||||||||||||||||||||||||||||||||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 ||||||||||||||||||||||||||||||||||||||||
1、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 ||||||||||||||||||||||||||||||||||||||||
(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含) 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 设计甲级(含)以上资质]。 | ||||||||||||||||||||||||||||||||||||||||
(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2015 新标准)三级](含) 以上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 ||||||||||||||||||||||||||||||||||||||||
2、财务要求:2020 至2022 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 ||||||||||||||||||||||||||||||||||||||||
3、□企业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 ||||||||||||||||||||||||||||||||||||||||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8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EPC总承包业绩(类似业绩金额以合同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 ||||||||||||||||||||||||||||||||||||||||
(B)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以来承担过投资额≥28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业绩(注:类似业绩投资额以设计合同为准,业绩有效期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以上两份材料缺一不可,两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 ||||||||||||||||||||||||||||||||||||||||
(C)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8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类似业绩金额以合同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 ||||||||||||||||||||||||||||||||||||||||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 ||||||||||||||||||||||||||||||||||||||||
(A)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 ||||||||||||||||||||||||||||||||||||||||
(B)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 ||||||||||||||||||||||||||||||||||||||||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 ||||||||||||||||||||||||||||||||||||||||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近五年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8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EPC工程总承包业绩。(注:类似业绩金额以合同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且项目经理业绩必须为投标人业绩。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 ||||||||||||||||||||||||||||||||||||||||
(B)设计业绩要求:近五年以来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投资额≥28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业绩(注:类似业绩投资额以设计合同为准,业绩有效期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以上两份材料缺一不可,两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且设计负责人业绩必须为投标人业绩。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 ||||||||||||||||||||||||||||||||||||||||
(C)施工业绩要求:近五年来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金额≥28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类似业绩金额以合同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且项目经理业绩必须为投标人业绩。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 ||||||||||||||||||||||||||||||||||||||||
6、项目管理机构:由招标人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予以明确。 | ||||||||||||||||||||||||||||||||||||||||
7、其他要求:(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 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若总承包项目经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在本公司注册满3个月且无在建工程;(2)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3)施工项目经理: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必须在本单位注册满三个月且无在建项目。注:①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仅可兼任其中一个,且需满足其资格要求); ② 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不能为同一人,否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③若为联合体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委派。④必须满足下列条件:a、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施工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b、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经理。 |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自2021年08月17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2022年08月17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2023年05月17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1900年01月0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 ||||||||||||||||||||||||||||||||||||||||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8月17日 17:00 时至2023年08月22日 23:59 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下载招标文件,工具软件使用费100 元,售后不退。 | ||||||||||||||||||||||||||||||||||||||||
4.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9月18日 9时30 分,地点为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 ,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 ||||||||||||||||||||||||||||||||||||||||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6.评标方法 | ||||||||||||||||||||||||||||||||||||||||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具体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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