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四川省剑阁职业高级中学校2020年度省示范校省级奖补资金图形设计室建设项目(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37.94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2/08/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5108232022000007
预算金额37.94万元
招标公司四川省剑阁职业高级中学校
招标联系人蒲华
招标代理机构广元市剑阁县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田女士0839-6624929
中标公司绵阳市铁联物流有限公司37.94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四川省剑阁职业高级中学校2020年度省示范校省级奖补资金图形设计室建设项目(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08232022000007
二、项目名称:2020年度省示范校省级奖补资金图形设计室建设项目(二次)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合同包一):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绵阳市铁联物流有限公司 | 四川省绵阳市江油市中坝镇东大街北段16号 | 379,440.00元 |
合同包1(合同包一):
货物类(绵阳市铁联物流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
1-1 | 信息系统集成(货物类) | 信息系统集成(货物类) | 紫光526T G2 1616 | 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 60(项) | 6,324.00 | 379,440.00 |
黄开军、仇玲珑、蒲华(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无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合同包一): 0万元。收取对象:无。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四川省剑阁职业高级中学校
地址:剑阁县下寺镇东滨大道117号
联系方式:187812911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元市剑阁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剑阁县剑阁县下寺镇龙江大道剑门大厦裙楼四楼
联系方式:0839-66249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单位管理员
电话:0839-6624929
广元市剑阁县政府采购中心
2022年08月05日
相关附件:
合同包1: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单位声明函(绵阳市铁联物流有限公司).pdf 合同包1: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单位声明函(绵阳市铁联物流有限公司).pdf 评审资料.rar 评审资料.rar 2020年度省示范校省级奖补资金图形设计室建设项目(二次)谈判文件(722114612).pdf 2020年度省示范校省级奖补资金图形设计室建设项目(二次)谈判文件(722114612).pdf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
体)参加四川省剑阁职业高级中学校的2020年度省示范校省级奖补资金图形设计室建设项目(二次)采购活动,提供的货
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
下:
1.2020年度省示范校省级奖补资金图形设计室建设项目(二次),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绵阳市铁联物流有
限公司,从业人员10人,营业收入为25万元(大写:贰拾伍万元),资产总额为36万元(大写:叁拾陆万元),属于
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绵阳市铁联物流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8月2日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022/8/316:38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
采购项目资格审查报告
、项目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2020年度省示范校省级奖补资金图形设计室建设项目(二次)
采购项目编号:N5108232022000007
采购包号:1
二、资格审查依据
详见采购(或招标)文件
三、递交响应(或投标)文件的供应商情况
递交响应(或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共5家供应商
四、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
绵阳市铁联物流有限公司,广元荣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四
川众维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成都晖鸿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五、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
无
六、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数量是否达到要求:
是
七、本次采购活动是否终止:
否
资格审查小组或评审小组签字:
生成日期:2022年08月03日
2022/8/316:22
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
采购项目符合性审查报告
、项目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2020年度省示范校省级奖补资金图形设计室建设项目(二次)
采购项目编号:N5108232022000007
采购包号:1
二、符合性审查依据
详见采购(或招标)文件
三、谈判公告内容是否与谈判文件规定一致:
是
四、递交响应(或投标)文件的供应商情况
递交响应(或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共5家供应商
五、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
详见《资格审查报告》
六、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
绵阳市铁联物流有限公司,广元荣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四
川众维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成都晖鸿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七、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
无
八、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数量是否达到要求
是
九、本次采购活动是否终止:
否
评审小组签字:
生成日期:2022年08月03日
2022/8/316:47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
采购项目评审报告(碳商/谈判
项目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2020年度省示范校省级奖补资金图形设计室建设项目(二次)
采购项目编号:N5108232022000007
采购包号:1
、公告刊登
招标公告刊登媒体:四川省政府采购网
刊登日期:2022年07月25日
三、商/谈判日期及地点
碳商/谈判日期:2022年08月03日-2022年08月03日
碳商/谈判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一开标/开启大厅参与开启
四、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开启日期:2022年08月03日09时00分
开启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一开标/开启大厅参与开启
五、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以公告征集的方式邀请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共有5家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
六、获取碳商/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名单
绵阳市铁联物流有限公司等13家供应商(见《获取文件记录表》)
七、参加商/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绵阳市铁联物流有限公司等5家供应商(详见《采购项目开启记录表》)
八、碳商/谈判文件内容是否修改:否
九、修改部分是否取得采购人同意:否
修改内容:
1:无
十、供应商响应文件变更情况
十一、碳商/谈判轮次:2
十二、报价轮次:1
十三、碳商/谈判小组成员名单:
专家:黄开军仇玲珑
采购人代表:蒲华
十四、响应文件评审情况
通过资格检查5家,未通过资格检查0家(详见《资格审查报告》)
通过符合性检查5家,未通过符合性检查0家(详见《符合性审查报告》)
十五、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名单
https://gpx.zfcg.scsczt.cn/all-portal/gpx-saas/#/saasEvaluationManage7back=1¶ms=%7B"biz"%3A"agencyProject”.“packageld"%3A"8a69cd..1/2
年技有限公司435,000.00
十六、未允许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名单
无
十七、最后报价审查情况
通过最后报价审查5家,未通过最后报价审查0家(详见《采购项目最后报价审查表》)
十八、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是否需要终止
否
十九、评审结果和成交候选供应商
本项目的碳商/谈判小组推选黄开军同志为组长,主要负责协调碳商/谈判小组成员之间的事物性工
作、牵头与采购组织单位交涉相关事宜、执笔撰写评审报告等。
碳商/谈判小组成员阅读领会了竞争性碳商/谈判文件内容,根据载明的评审办法、评分方法和标准
对各参加最后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独立进行评审打分。按照供应商综合得分(见附表)从高到底(碳
商)或者最后有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谈判),被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供应商名单列下表
二十、最后报价是否修正
否
二十一、对评审过程和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特说明如下:
无
二十二、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碳商/谈判小组:
节学
制表时间:2022-08-0316:35:57
谈谈判判文文件件
(货物类)(货物类)
采购项目名称:2020年度省示范校省级奖补资金图形设计室建设项目,采购项目名称:年度省示范校省级奖补资金图形设计室建设项目(二次二次)
采购项目编号:N5108232022000007,采购项目编号:
四川省剑阁职业高级中学校四川省剑阁职业高级中学校
广元市剑阁县政府采购中心共同编制广元市剑阁县政府采购中心共同编制
2022年年07月月22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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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第1章竞争性谈判邀请章竞争性谈判邀请
广元市剑阁县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四川省剑阁职业高级中学校委托,拟对2020年度省示范校省级奖
补资金图形设计室建设项目(二次)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一、项目编号:N5108232022000007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2020年度省示范校省级奖补资金图形设计室建设项目二、项目名称:年度省示范校省级奖补资金图形设计室建设项目(二次二次)
三、谈判项目简介:三、谈判项目简介:
购置图形工作站(台式计算机)60台、工作台31张,凳子60把、86寸教学触摸一体机1台、壁挂视频展台1台、系统集
成服务61点。
四、邀请供应商:四、邀请供应商:
本次采购采取公告征集邀请谈判的供应商。
公告征集:本次竞争性谈判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公告期限自公告
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1.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不专门面向的原因: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
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注: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无
六、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六、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
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采购一体化平台”)的项目电
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
页供应商用户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入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在登录、使用采购一体化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
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
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
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
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
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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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
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采购一体化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
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七、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七、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
(一)谈判文件获取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或邀请书
(二)在谈判文件获取开始时间前,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本项目谈判文件上传至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免费向供应商提
供。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谈判文件。成功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将收到已获取谈判文件的回执函。未成功获
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谈判文件提起质疑。
成功获取谈判文件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
代理机构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谈判文件,供应商应当重新获取谈判文件。供应商未重新获取谈判
文件或者未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谈判文件编制响应文件进行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八、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地点、方式:八、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地点、方式:
(一)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或邀请书
(二)响应文件提交方式、地点:供应商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提交响应文件。
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函。
九、谈判方式九、谈判方式
本项目谈判小组与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在线方式进行谈判。谈判会议由谈判小组在线主持,供应商代表在线
参加。供应商应随时关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信息,及时参与在线谈判。供应商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与谈判小组进行在
线谈判、提交供应商响应表,供应商响应表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
十、供应商信用融资十、供应商信用融资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釆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为助力解
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
录四川政府釆购网—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
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
十一、联系方式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四川省剑阁职业高级中学校,采购人:四川省剑阁职业高级中学校
地址:剑阁县下寺镇东滨大道117号
邮编:252502915@qq.com
联系人:赵建勇
联系电话:18781291176
代理机构:广元市剑阁县政府采购中心,代理机构:广元市剑阁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剑阁县剑阁县下寺镇龙江大道剑门大厦裙楼四楼
邮编:628317
联系人:田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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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839-6624929
采购监督机构:广元市剑阁县财政局,采购监督机构:广元市剑阁县财政局
联系人:王璟
联系电话:0839-6600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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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第2章供应商须知章供应商须知
2.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序号 | 应知事项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说明和要求 |
1 | 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各包采购预算金额如下:采购包1:487,320.00元供应商采购包报价高于采购包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
2 | 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各包最高限价如下:采购包1:487,320.00元供应商的采购包响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
3 | 评审方法 | 采购包1:最低评标价法(详见第5章) |
4 | 是否接受联合体 | 采购包1:不接受如以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本谈判文件要求的资格条件和能力。(1)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承担本谈判项目必备的条件,如相应的人力、物力、资金等。(2)谈判文件对供应商资格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联合体各个成员都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3)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某联合体由三个单位组成,其中两个单位资质等级为甲级,另一单位资质等级为乙级,则该联合体资质等级等级为乙级。 |
5 | 落实节能、环保、无线局域网政策 | 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2.本项目采购的图形工作站(台式计算机)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强制采购的产品范围,供应商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以符合性不通过处理(实质性要求)。3.本项目采购的无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优先采购的产品范围,本项目采购的凳子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优先采购的产品范围,响应报价相同的,按供应商提供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由多到少顺序排列。4.响应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在有效期内的,按《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要求优先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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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 核心产品允许有多种,不同供应商提供了任意一种相同品牌的核心产品,即视为提供相同品牌的供应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计算核心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审;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审的供应商,谈判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核心产品名单详见第3章。在符合性审查、有效报价环节提供核心产品品牌不足3个的,视为有效响应供应商不足3家。 |
7 |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谈判小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供应商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在谈判小组要求的时间内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提交,否则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效。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8 | 谈判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谈判保证金。 |
9 |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 采购包1:不缴纳 |
10 | 响应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 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不少于90天。 |
11 | 代理服务费 | 本项目不收取代理服务费 |
12 | 采购结果公告 | 采购结果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 |
13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采购结果公告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成交通知书。 |
14 |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 |
15 | 进口产品 | 不允许(实质性要求) |
16 | 是否组织潜在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 | 本次采购不组织踏勘项目现场。 |
17 | 特殊情况 |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中止电子化采购活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一)交易系统发生故障(包括感染病毒、应用或数据库出错)而无法正常使用的;(二)因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交易系统实施的;(三)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的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终止采购活动。 |
2.2、总则、总则
(一)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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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
2.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最终解释权由四川省剑阁职业高级中学校和广元市剑阁县政府采购中心享有。竞争性谈判文件中供
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技术清单、参数、商务及其他要求由四川省剑阁职业高级中学校负责解释。除上
述竞争性谈判文件内容,其他内容由广元市剑阁县政府采购中心负责解释。
(二)有关定义
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谈判的采购人是四川省剑阁职业高级中学
校。
2.“供应商”是指在按照采购公告规定获取谈判文件,拟参加响应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3.“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代理机构。本项目的代理机构是广元市剑阁县政府采购中心
4.“网上开启”是指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签到、响应文件解密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
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已解密响应文件的开启工作。
5.“电子评审”是指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谈判小组组建,开展资格和符合性审查、出具谈判报告、推荐成交候
选供应商等活动。
2.3、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
2.3.1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构成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构成
一、竞争性谈判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谈判的依据,同时也是评审的重要依据。竞争性谈判文件用以阐明采购
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清单、参数及报价等要求、谈判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本竞争性谈判文件包
括以下内容:
(一)竞争性谈判邀请;
(二)供应商须知;
(三)谈判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四)谈判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五)谈判办法;
(六)响应文件格式;
(七)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
二、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没有对谈判文件全面作出实质性
响应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2.3.2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一、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供应商应及时
关注本项目更正公告信息,按更正后公告要求进行响应。更正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通过项目
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布更正后的谈判文件,供应商应依据更正后的谈判文件编制响应文件。若供应商未按前述要求进行响应的,
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2.4、响应文件、响应文件
2.4.1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一、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谈判小组在谈判过程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
文资料,主要部分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未翻译的外文资料,谈判小组可将其视为无效材料。
二、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三、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2.4.2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第7页-
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2.4.3响应货币(实质性要求)响应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
2.4.4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一、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
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存在前述情形,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
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二、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
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三、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2.4.5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包括响应函、资格响应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和报价响应文件以及最后报价文件(若有)具体内容详见第5
章。
2.4.6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格式
1.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第6章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
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2.4.7响应报价(实质性要求)响应报价(实质性要求)
一、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谈判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二、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谈判文件第5章谈判办法规定予以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以书面形式通
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确认,并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供应商逾时确认的,其响应无效。
2.4.8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有效期
响应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不少于90天。响应文件未明确响应有效期或者响应有效期小于90天的,按无效响
应处理。
2.4.9响应文件的制作、签章和加密(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的制作、签章和加密(实质性要求)
一、响应文件应当根据谈判通知书进行编制。供应商应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响应客户端,使用客户端编制
响应文件。
二、供应商应按照客户端操作要求,对应谈判文件的每项资格、符合性要求,逐一对应进行响应;未逐一对应进行响应或
者响应内容不符合谈判文件对应项的要求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三、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应按照响应文件第1章明确的签章要求,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对响应文件进行电子签
章和加密。
四、谈判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重新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谈判文件,供应商应
重新获取澄清或者修改后的谈判文件,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谈判文件进行响应文件编制、签章和加密。
2.4.10响应文件的提交(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的提交(实质性要求)
一、供应商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完成响应文件提交。
二、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代理机构不再接受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影响响应文件提交的各
种因素,确保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
2.4.1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实质性要求)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成功提交的响应文件;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
先行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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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响应文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响应文件。
2.5、开启、资格审查、谈判和确定成交供应商、开启、资格审查、谈判和确定成交供应商
2.5.1谈判开启程序谈判开启程序
一、本项目为谈判项目。网上开启的开始时间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成功提交或成功提交和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
商不足3家的,不予开启,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终止采购活动。
二、谈判开启准备工作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供应商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等待代理机构开启谈判。
三、解密响应文件(实质性要求)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符合响应文件规定数量的,代理机构将启动响应文件解密程序,解
密时间为30分钟;供应商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响应文件解密。供应
商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开启过程中,各方主体均应遵守互联网有关规定,不得发表与采购活动无关的言论。供应商对开启过程和开启记录有疑
义,以及认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及时向工作人员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或代理机
构对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2.5.2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
开启结束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
(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
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5.3资格审查资格审查
详见谈判文件第5章。
2.5.4谈判谈判
详见谈判文件第5章。
2.5.5、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
一、采购人或者谈判小组确认成交供应商后,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
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成交通知书。
二、成交通知书是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成交通知书将自动失效,并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
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三、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
2.6、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6.1签订合同签订合同
一、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6.2合同分包和转包(实质性要求)合同分包和转包(实质性要求)
2.6.2.1合同分包合同分包
采购包1:不允许合同分包;
一、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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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
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二、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本项目可以分包
履行的具体内容、金额或者比例:无。
三、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四、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
型、微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6.2.2合同转包合同转包
一、严禁成交供应商将本项目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将本项目转给他人或者将本项目全部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
别转给他人的行为。
二、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6.3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
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6.4履行合同履行合同
一、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及合同条款约定进行处理。
2.6.5履约验收方案履约验收方案
采购包1: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
2.6.6资金支付资金支付
采购人按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及采购合同的约定进行支付。详见3.4.3支付方式。
2.7、竞争性谈判工作纪律及要求、竞争性谈判工作纪律及要求
2.7.1谈判活动纪律要求谈判活动纪律要求
采购人、代理机构应保证谈判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和谈判小组成员应当严格遵守政
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本项目谈判文件以及代理机构现场管理规定,接受采购人委派的监督人员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
不得非法干预和影响谈判过程和结果。
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谈判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2.7.2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实质性要求)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参加谈判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
(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谈判事宜;
(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三、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四、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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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谈判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谈判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无法进行的;
(2)谈判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谈判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6)谈判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谈判小组应当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采购人提交情况说明。除上述情形外,谈判小组
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5.3.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
响应文件解密完成后,由谈判小组对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谈判小组在资格审查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对
供应商资格是否符合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得违反政府采购法和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
一般资格审查:,一般资格审查:
采购包1:
序号序号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评审点具体描述 | 关联格式关联格式 |
1 |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 1、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2、①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②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提供合法的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③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为中国公民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扫描件并且本人签字。 | 响应文件封面产品技术参数表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商务应答表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标的清单报价表响应函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
2 | 供应商应提供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应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 1、提供2021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营业执照登记时间不满一年的除外;财务状况报告应当完整),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一份(格式自拟) | 响应文件封面产品技术参数表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商务应答表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标的清单报价表响应函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
特殊资格审查:,特殊资格审查:
采购包1:
序号序号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评审点具体描述 | 关联格式关联格式 |
无 | 无 | 无 | 无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审查:,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审查:
采购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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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序号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评审点具体描述 | 关联格式关联格式 |
无 | 无 | 无 | 无 |
-第20页-
5.3.3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
谈判小组依据本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的符合性审查事项必须以本谈判文件的明确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为依据。
在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如果出现谈判小组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但不得违背政府采购基
本原则和谈判文件规定。
符合性审查标准见下表:
采购包1:
序号序号 | 符合审查要求概况符合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评审点具体描述 | 关联格式关联格式 |
1 |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谈判小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上传说明材料,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在谈判小组要求的时间内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提交,否则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效。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产品技术参数表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标的清单报价表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
5.3.4谈判谈判
一、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与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谈判顺序由谈判小组确定。
二、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对技术、服务、合同条款等内容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的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
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三、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第3章“谈判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第6章“拟签订的
合同文本”,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四、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通过“承诺”功能,将变动情况通知所有参加谈
判的供应商。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情况调整谈判轮次。
五、谈判过程中,供应商可以根据谈判情况变更其响应文件,并将变更内容以“供应商响应表”形式在线提交谈判小组。
“供应商响应表”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否则无效。
六、经最终谈判后,响应文件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一)响应文件仍不能实质响应谈判文件可实质性变动的实质性要求的;
(二)响应文件中仍有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的。
七、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八、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谈判报告中予以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依
法应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应当作无效处理。
5.3.5最后报价最后报价
一、方案评审
采购包1:磋商/谈判/协商束后,磋商/谈判/协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谈判/协商情况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
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不足家数的采购包则终止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公告。
二、谈判小组开启报价后,供应商应随时关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信息或短信提醒,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通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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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大厅”进行报价并签章后提交。
三、供应商未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内提交报价或未按要求进行报价的,视为无效响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四、供应商未按谈判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其退出谈判。
五、最后报价一旦提交后,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
六、最后报价为有效报价应符合下列条件:
(1)供应商所提供的最后报价是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
(2)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
(3)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符合谈判文件的要求。
(4)最后报价唯一,且不高于最高限价。
七、最后报价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供应商澄清,按以下原则处理:
(1)报价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
(2)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最后报价经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后产生约
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最后报价无效。
5.3.6价格扣除价格扣除
采购包1:
序号序号 | 情形情形 | 适用对象适用对象 | 比例比例 | 说明说明 | 关联格式关联格式 |
1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均为小型、微型企业 | 20.00% | 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时,给予20%的价格扣除C1,即:评标价=核实价×(1-C1);监狱企业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当企业属性重复时,不重复价格扣除。 | 中小企业声明函 |
5.3.7解释、澄清、说明的有关问题解释、澄清、说明的有关问题
1.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认为竞争性谈判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可以提请代理机构书面解释。代理机构
的解释不得改变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原义或者影响公平、公正,解释事项如果涉及供应商权益的以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行解
释。
2.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
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
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代理机构宣布评审结束之前,供应商应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随时关注评审消息提示,及时响应谈判小组发出的澄
清、说明或更正要求。供应商未能及时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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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谈判小组应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
5.3.8复核复核
1.评审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
点复核。
2.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谈判小组拟出具谈判报告前,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工作人员,会同采购监督人员,依据
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竞争性谈判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在线复核,出具复核报告。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不得离开。
3.除资格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代理机构发现谈
判小组未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5.3.9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谈判小组复核后,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如下
家数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谈判报告。供应商最后报价相同的,按供应商提供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有效证书数量由多到少顺
序推荐。最后报价且提供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有效证书数量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
采购包1:3家;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供应商最后报价相同的,按供应商提供的优先采
购产品认证有效证书数量由多到少顺序推荐。最后报价且提供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有效证书数量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
列。
5.3.10编写谈判报告编写谈判报告
谈判小组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编制评审情况,生成谈判报告。谈判报告是谈判小组根据全体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
和评审结果编写的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
2、谈判日期和地点,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3、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报价情况和未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4、变动谈判文件实质性内容的有关资料及记录;
5、供应商响应文件响应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情况及供应商变动响应文件有关资料及记录;
6、谈判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谈判情况等;
7、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理由。
谈判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认可。谈判小组成员对谈判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
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谈判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
理由,由谈判小组记录相关情况。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又不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谈
判报告。
5.3.11谈判异议处理规则谈判异议处理规则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
不得违背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谈判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
应当在谈判报告中予以反映。
5.4、终止采购活动情形、终止采购活动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项目终止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四)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五)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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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七)通过最后报价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注:公开招标转竞争性谈判只有两家供应商参与的情形除外。
5.5、确定成交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
一、评审结束后,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
二、采购人在收到谈判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在谈判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
供应商并列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三、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谈判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四、根据采购人确定的成交供应商,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
书。
五、采购人、代理机构不解释成交或未成交原因,不退回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资料。
采购包1:成交供应商1家;
5.6、谈判小组成员义务、谈判小组成员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
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竞争性谈判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竞争性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
时,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编制停止评审说明,并发送给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停止谈判说明中应说明停止谈判的情形和具
体理由。
出现本条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告知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说明具体原因,同时在四川
政府采购网公告。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认为谈判小组不应当停止谈判的,可以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并提供相
关证明材料。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5.7、谈判纪律、谈判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发
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代理机构统一保管。进入谈判区之前应将所有的通信设备存入代理
机构指定的存放处。评审专家不得以任何方式将通信设备带入评标区,否则将被取消其当次项目的评审资格。遇特殊情况不能
出席或途中遇阻不能按时参加评审或咨询的,应及时告知财政部门或者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不得私自转托他人;
(三)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不得协商评分;
(四)在评审过程中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五)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六)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
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竞争性谈判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
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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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
(七)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八)评审现场服从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九)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代
理机构的请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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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第6章响应文件格式章响应文件格式
采购包1:
分册名称:投标响应文件分册
详见附件:响应文件封面
详见附件:响应函
详见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
详见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详见附件: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详见附件: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详见附件:产品技术参数表
详见附件:商务应答表
详见附件:报价表
详见附件:标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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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第7章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
详见附件:竞争性谈判政府采购合同范本.docx
-第27页-
-第2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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