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绍兴市公安局分局下属各派出所等基层单位基础信息化系统维保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37.55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8/3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xjhcg-2023-n0195
预算金额37.55万元
招标公司绍兴市公安局
招标联系人周业鹏
招标代理机构绍兴市嘉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杨华英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绍兴市嘉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绍兴市公安局采购人委托,就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编号:SXJHCG-2023-N0195

二、采购组织类型:自行采购委托代理采购类别:服务

采购项目设备名称及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标项

标段名称及数量

(详见招标文件)

预算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上限价(单位:人民币元)

01标

绍兴市公安局分局下属各派出所等基层单位基础信息化系统维保项目

400000.00

375550.00

四、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投标响应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体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响应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7.如无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如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可以在获得总公司授权后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的,可独立参加政府投标活动。

、资格审查方式:

1.资格后审。

2.法定代表人的被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投标响应单位职工。需在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内提供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该授权代表的社保证明(1.如该授权代表为离退休返聘人员的,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内需提供退休证明及单位聘用证明;2.如由第三方代理社保事项的,则需提供加盖投标响应人公章的委托代理协议复印件)。

、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及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前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绍兴市越城区中兴南路95号中兴商务楼北6楼报名

2报名方式:

本项目采用邮寄或现场报名,具有投标资格的投标响应人请在报名时提供以下资料:①报名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②报名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③法定代表人及报名者身份证(复印件);④报名资格中特定资格条件要求的资质文件(复印件)(若有)。

上述报名资料装订成册(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报名资料仅作为报名登记使用,报名时不对投标响应人资格是否符合作出评判),未及时报名或提交报名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获取招标文件。

3提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联合体牵头人报名即可。

4、招标文件售价:0/份。(售后不退)

5报名联系人:杨华英,报名联系电话:18888705730

、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响应人应于202309201430北京时间以前将投标响应文件密封送交到绍兴市越城区中兴南路95号中兴商务楼北6楼,逾期送达作无效投标处理,时间以开标室时间为准

、开标时间及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

1.本项目允许投标单位将投标响应文件通过邮寄快递方式送达(建议采用顺丰快递)。接收截止时间为2023年09月19日17:00整(北京时间,开标前一天),邮寄送达地址:绍兴市越城区中兴南路95号中兴商务楼北6楼(绍兴市嘉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接收人:杨华英,联系方式:18888705730。快递寄出后,请将快递底单照片发送邮件至2498334101@qq.com,邮件名称为公司名字+联系人姓名+手机号,以便及时查收)。同时请充分考虑快递时间,确保在接收截止时间前一天送达。投标响应文件递交的时间以采购代理机构签收时间为准,除邮寄外包装外,投标响应文件仍需要按采购文件要求封包,但在邮寄过程中发生的包封缺损或未能按时签收邮寄包裹或保管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事宜及其他情况产生的后果均由投标响应人自行承担。

2.同时允许投标单位现场送达(即交即走)的方式,在投标截至时间前将投标响应文件递交至绍兴市越城区中兴南路95号中兴商务楼北6楼(绍兴市嘉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投标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等不参加现场开标会议。投标响应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参加现场开标会议,取消开标现场的书面签字确认等有关操作要求,投标响应人需向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告知其联系方式,并保持电话畅通,以备询标等事宜。

4.本项目招标文件内若对开标现场原件核验不作要求的,采购人有权在标后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原件核验。投标响应人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如中标后无法提供投标响应文件中复印件所对应的原件:(1)采购人有权拒绝与中标方签订合同,并追究其缔约过失责任;(2)违法违规的报监管部门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标公告及变更(补充)公告发布网址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更正公告请自行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相应版块中下载。

十一、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二、质疑和投诉:

投标响应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响应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监督部门投诉质疑受理地点:绍兴市越城区中兴南路95号中兴商务楼北6楼 ;联系人:杨华英;联系电话:18888705730;数据电文接收邮箱:2498334101@qq.com。投诉受理地点:绍兴市公安局;联系人:斯钜军;联系电话:13867578819

、联系方式:

1.采购人绍兴市公安局联系人:周业鹏联系电话:18805851600

2.采购代理机构绍兴市嘉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赵国富联系电话:18258044270

绍兴市嘉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绍兴市公安局

20230831


附件信息:

  • 1.报名登记表(新).doc

    0.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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