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JJJS2023-069-2]2023年城区绿化市场化管养服务(二标包)合同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3/11/1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2023 年城区绿化市场化管养服务合同
(甘棠公园管护所、河道绿化管护所、两湖管护所)
招标人:九江市园林和市政公用设施管护中心(以下简称甲方)
中标人:昌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在承包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协商,签定本承包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项目名称
2023 年城区绿化市场化管养服务工作
二、服务范围
甘棠公园管理所,河道绿化管护所、两湖管护所管辖范围(详见附表)。
三、服务内容
本项目管养清单范围内所有内容绿化养护工作:
具体包括所有管辖范围内(含园路广场及硬地等)的环境卫生保洁,巡检巡 查、内部管理、人力及固定资产投入、作业规范、松土除草、修剪、抹芽、树型 管理、水肥管理、病虫害防治、抗旱防涝、清除枯枝、垃圾清运、树木绑扎、树 干刷白、草坪切边、加土扶正、立架加固、喷灌系统维护、混合型草皮养护、春 秋两季的草(花)籽补播、草花种植及养护、热带树种越冬防护、安全保护措施 及重大活动、节假日和自然灾害的应急预防处置保障等养护管理工作。
四、承包要求
采用全包干形式,即管理任务包干、费用包干,甲方将第(二)条款所约定 的服务内容交给乙方,乙方按甲方的管理标准和要求运行,并接受甲方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考核,甲方按约定支付承包费用。按国家规定应由乙方缴纳的各种费 用已包含在合同内,由乙方向有关部门交付。
五、服务质量要求
以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为准。如中标人响应内容优于招标文件要 求,则该部分内容以中标人响应内容为准。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具体 内容如下:
(一)、养护内容:
项目基本情况介绍:九江市园林管理局绿化管养服务采购项目位于九江市中 心城区,主要包含园林局管辖范围的部分公园、广场、绿地、小游园、行道树、水体等,具体见《采购需求一览表》。
(二)绿化管养具体要求:
按照采购文件服务标准和要求完成本项目内绿化养护、设施维护、秩序管理 及环境卫生保洁等养护工作,并且完成以下工作内容要求:
1、建立与完善工作台账:包含每周养护内容、每周车辆机械人员配置情况、下一周养护计划、下一周拟投入车辆机械人员配置计划、每月养护内容、每月车 辆机械人员配置情况、下一个月养护计划、每月下一个月拟投入车辆机械人员配 置计划。
2、养护范围内每天巡查,并每周提供巡查报告,对破坏绿化设施、影响绿化 景观、环境卫生等行为予以制止,并及时上报处理;对于采购人巡查下发的问题 整改菜单,及时整改。
3、卫生保洁、做好冬季防寒(特别是热带树种越冬防护)、雨季防涝、高温 防旱、恶劣天气防护、积雪清除(含树木积雪清除、园路积雪清除、路面结冰清 除、绿化带积雪清除等)工作。
4、做好冬季刷白工作,在每年的 10-12 月间对养护范围内的苗木进行刷白防 虫,刷白高度、质量满足标准规范。
5、补播草籽:每年按采购人要求,在混播草坪修剪后撒播多年生黑麦草草籽,养护至发芽正常生长,按规范要求对其进行修剪。
6、边界沟及树围修整:每季度定期对色块小灌木与草坪接壤处的边界沟进行 修整,要求线条圆润美观;树围修整美观,形状正圆。
7、安全管理及安全除险要求:中标人必须给员工配备劳保用品,所有员工必 须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和工伤保险,一切养护范围内的安全责任及纠纷由中标人 自行承担。
(1)园林机械的操作人员,应在上岗前接受必要的岗前培训。凡需持证上岗 的,必须取得相应的上岗证,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园林机械作业前,应 对施工现场进行围合及标示。
(2)在城市主、次干道,快速路或高速公路上作业时,宜选择在非交通繁忙 时段进行。作业人员必须披戴具有反光标志的背心,并应在距离作业点正、反方 向分别不少于 80m 和 150m 的地方设置反光警示牌及其他警示标志。
(3)截除较大的树枝、藤蔓或砍伐清除枯死的树枝时,应预先制定施工方案 和应急预案,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8、防盗、防损:安排专人负责巡逻,及时制止盗窃和损坏苗木及设施现象,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管理、调查和排查工作;及时发现管养范围内的漏水漏电及 盗水盗电现象并及时报告。
9、绿化隔离带喷水除尘:用洒水车辆对绿化带内苗木定期喷水除尘,保持苗 木叶面光鲜整洁。
10、草坪、草花管理:养护范围内的草坪进行精细管理,不间断除杂,定期 进行定高修剪,保持正常生长高度为 8-10 公分。养护范围内鲜草花由采购人负责 采购,中标人负责绿地整理、花卉栽植和后期养护,保证草花在正常的花期内具 有良好的景观效果;养护费用按每年换花 4 次计算,如增加或减少换花次数,则 相应增加或减少草花养护费用。
11、养护作业时必须对所有园林构筑物、园林小品、园路、护栏、路灯、健 身器材、给排水、等设施进行保护,维护好养护范围内的喷(浇)灌设施;养护
范围内的灯具要定时开关。
12、设施管理:加强巡查,对养护范围内的护栏、铺装、构筑物、池塘、桥 梁、座凳、假山、垃圾箱等定期进行维护,发现破损、缺失应及时向采购人汇报,并做好维修或更换工作,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3、人行道杂草及淤泥清除:所有养护范围内人行道板砖缝隙内生长出的杂 草及雨季冲刷淤积的泥土进行清除。
14、园林垃圾清除:在养护作业中所产生的园林垃圾及时清运,绿化带内的 杂物、石块、各类垃圾及时清理,采购人不提供倾倒场地及垃圾存放地,由中标 人自行解决,禁止焚烧和粉碎摊撒处理。道路绿化和行道树围内日常卫生保洁工 作由采购人负责。
15、保持厕所建筑及各项设施完好,正常使用;保持厕所内外环境清洁、卫 生,定期消毒;定时检查、清扫,无恶臭异味、秽物污水外溢、断水缺电等现象。
16、观花、观果、观叶、果树及药用类苗木保护及摘除;针对观花、观果、观叶、果树及药用类苗木进行人员巡查看护,防止市民进行采摘损害苗木生长,对一些有毒或有虫害病害的果实进行摘除。
17、按照规范及时施肥:每年休眠期施基肥,生长期施 2-3 次追肥,规范操 作,施肥后及时覆盖,施肥方法适当,用量合理,不产生肥害。肥料由采购人负 责采购,中标人负责施肥。
18、缺失破损窨井盖、树穴盖板的巡查、上报和设立警示围栏:养护过程中 发现绿化养护范围内窨井盖、树穴盖板缺失或破损,应主动上报采购人并在窨井 周围设立警示围栏,如属于绿化管养范围内,应及时维修或更换,所涉及的费用 自行承担;不在管养范围内的,由采购人通知窨井盖权属单位派人维修或更换。
19、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病虫害防治,所使用药剂要保证园林植物的安全,不 发生药害,对一枝黄花等恶性外来侵袭物种的进行巡查、上报及清除工作。
20、完成项目范围内突发性和重大性保障工作任务,如文明城市检查、重大 活动环境保障、节假日、防汛及扫雪防冻期间,要求中标单位按采购人要求进行 配合保障
21、配合完成项目范围内的抢险、消险、救灾工作。在消险过程中严格确保 安全作业,并服从采购人的统一指挥和调动,对突发性事件的应急预案做到定期 和不定期演练,以便应对突发性事件。
22、完成项目范围内各类信访、投诉、举报的处理和整改 23、完成采购人布置的临时性工作。
24、绿化养护期间养护浇水工作及浇水设备由中标人负责,水电费由采购人 承担
25、保证无影响交通、架空线路、路灯、建筑、行人安全的树枝。
26、管辖范围内的卫生保洁、松土除杂、修剪、抹芽、树型管理等
(三)、养护标准和考核:
达到江西省建设厅发布的《江西省城市公园管理规范》《江西省城市园林绿
化养护技术标准》公共绿地管养标准。招标人按《九江市园林和市政公用设施管
护中心公园绿地和市政设施管养检查考核办法》及《评分细则》对中标人所管理 绿地的质量效果进行考核评分,根据考核结果每月核拨管养费。连续两次或年度 累计三次月度考核不达标准,招标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考核办法详见附件)。
(四)、绿化养护工人职业道德与文明礼仪
1、做到爱岗敬业,操作技能熟练,文明施工,规范作业,优质服务,礼貌 待人。
2、工作期间必须穿工衣,不得脱下或者坦胸露背。
3、工作时必须“人在,工具在”,离开时连工具一并带走,不能遗留工具 在地上,避免游客拾起玩弄或者引起安全隐患。
4、不得在供游客使用的洗手盘上洗工具、洗脚,不要随地丢垃圾,保持文 明干净的环境,不增加保洁人员的工作量,保持工人队伍的和谐和团结。
5、施工(高空修剪作业、绿化施工等)路段标上醒目的警示标志,做好安 全围蔽或清场工作,确保不出现游客投诉。
6、随身物品,如水壶、工具、胶袋、小板凳等不要放在园道上或显眼处,严禁把草帽、衣服等挂在树上,注意保持公园景观的优美。
7、发现喷淋水喷射到路面的情况,影响到过路游客的,应及时汇报主管人 员,尽量为游客提供优质游园环境。
8、有游客问路或询问公园情况的,要使用文明用语(请、对不起、不用谢 等)回答,不清楚情况的,要礼貌地指引游客找服务人员咨询。
9、无论是新种的,还是准备清理掉的地被或花卉,保养人员都有权劝导游 客不准把花带出公园。
(五)、其他约定
1、鲜草花由招标人负责采购,投标人负责绿地整理、花卉栽植和后期养护;养护费用按每年换花 4 次计算,如增加或减少换花次数,则相应增加或减少草花 养护费用。
2、肥料由招标人负责采购,投标人负责按要求施肥。
3、浇水工作及浇水设备由投标人负责,水电费由招标人承担。
4、植物保存率达到 100%。
5、中标人对管养面积有疑义的,应当于中标后 30 天内书面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接到书面申请后,10 日内会同中标人一起进行现场核实,最后以核实结果 为准。超过 30 天的,招标人不再受理。
(六)、机械设备及人员数量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备足够的绿化养护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基本人员配备要求:项目负责人 1 名,技术人员 3 名,其他管理人员 3 名,熟练的绿化养护及清扫保洁工人 25 名。
注:园林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 规划、景观、林业、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相关专业。
2、至少应具备必要的机械设备及工具数量:
车辆及设备主要包括配备总质量 10 吨以上洒水车不少于 3 台,总质量 1.75 吨及以上货车不少于 1 辆、船只 4 艘(十里河、龙开故道各 2 艘)农药喷洒机不 少于 1 台、剪(打、割)草机不少于 10 台、疏草机不少于 1 台、修边机不少于 1 台、绿篱机不少于 10 台、油锯 4 台。其他常用作业工具要齐备。干旱缺水期间 或因甲方要求,乙方须按投标文件的承诺加派 3 台水车。。
(七)、安全作业
1、园林机械的操作人员,应在上岗前接受必要的岗前培训。凡需持证上岗的,必须取得相应的上岗证,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园林机械作业前,应对施 工现场进行围合及标示。
2、在城市主、次干道,快速路或高速公路上作业时,宜选择在非交通繁忙时 段进行。作业人员必须披戴具有反光标志的背心,并应在距离作业点正、反方向 分别不少于 80m 和 150m 的地方设置反光警示牌及其他警示标志。
3、截除较大的树枝、藤蔓或砍伐清除枯死的树枝时,应预先制定施工方案和 应急预案,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4、中标人应为参与管养的养护工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如乙方在履约时造 成自身及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应当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八)、其他说明
1、本项目在后续的服务中将进行服务考核,考核办法详见第七章,各潜在投 标人如中标,在后续的服务中必须完全响应本考核办法的要求,如不响应,则视 为放弃本项目投标。
2、中标单位中标后,不许转包,不许擅自分包。不许随意更换投标文件中所
报的项目负责人,如确须更换,则事前须征得招标人同意,如有违反,一经发现 取消中标资格,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含质量安全事故、拖延工期、增加
投资等损失)。
3、中标单位要注意保护场内的各种管线和设施。若有任何损坏,须立即通知 有关部门和招标人,并由损坏单位承担损失和修复费用。
六、作业标准
以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为准。如中标人响应内容优于招标文件要 求,则该部分内容以中标人响应内容为准。
七、双方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权利及义务
1、根据甲方绿化养护要求及乙方投标文件中关于服务质量、考核办法、处罚条款 等承诺响应,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及履行本合同情况实行验收考核。
2、因突发事件及重大活动,甲方需调动乙方人员、设备时,乙方应服从安排予以 配合,但因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承诺优惠的除外)。
3、按照《九江市园林和市政公用设施管护中心公园绿地和市政设施管养检查考核 办法》及《评分细则》,甲方对乙方养护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评分,甲方根据 考核结果支付养护费用。
4、甲方有义务在适当的范围内公开考核结果。
5、若中标单位在承包养护期间,因将绿地养护管理转包他人,或违反《九江市园 林和市政公用设施管护中心公园绿地和市政设施管养检查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 而被解除承包合同,则重新组织招标确定中标单位,由新的中标单位承接该项目 的绿化养护管理。同时乙方将被列入甲方的诚信黑名单,今后不得参与甲方组织 的任何招投标活动。
(二)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根据绿地养护技术规范、绿化养护质量标准和有关要求,积极主动保质保 量地完成绿化养护工作。
2、乙方负责承包范围内安全作业管理,严格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制定有关规章 制度。
3、乙方无条件执行甲方制定的质量标准、考核办法等,并按受甲方的指导、监督 和考核、评比。
4、乙方负责对作业人员的思想教育,专业培训,安全教育,做到遵纪守法,配证 上岗。
5、承包期内所发生的民事、刑事、安全事故、劳资纠纷等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均 由乙方承担。
6、乙方须服从甲方的安排,不得无故拖延。
7、因乙方养护管理不善而损坏的植物、设施应负责及时补植和修复,或照价赔偿。
8、乙方在每月经验收考核后,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按月领取养护费用。 9、乙方应做好详细的养护台账,建立养护档案,并在每月二十五日前将每月的养 护总结及下月的工作计划报送甲方。
10、在承包期限内因乙方管理不善,导致绿化养护质量标准达不到规定要求,月 考核一年内累计出现三次或连续两次不合格的,承包合同予以解除。
11、合同终止,如果合同提前终止,未经甲、乙方双方协商同意,乙方不得以任 何借口把现有的设备、设施转让他人或其他地方。
12、乙方有责任对破坏绿地的行为(如在绿地内开挖施工、随意堆放杂物材料)进行制止,并及时上报甲方。如若因乙方未及时制止或上报而造成绿地损坏的由乙方无条件进行修复。
13、合同履约时,乙方不得擅自处理、变卖或变相处理、变卖合同所设一切标的物,否则承 担修复责任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监督管理和考核
(一)甲方指定甘棠公园管理所,河道绿化管护所、两湖管护所为监管单位。 (二)监管考核按照《九江市园林和市政公用设施管护中心公园绿地和市政设施 管养检查考核办法》及《评分细则》实行。
九、合同价款
本项目中标价款为:人民币壹佰柒拾贰万肆仟零陆元,小写人民币¥1724006 元。
十、承包经费、付款方式
(一)在服务期内,如园林绿化的管养数量发生变化,养护费按实际需求数量×中标单价进行结算。如出现服务内容以外的,以甲方确定的价格按中标单位中标 后下浮率进行同比例下浮结算。
(二)根据考核办法,甲方每月对绿化管养工作进行考核评分,核算当月管养费 标准。若乙方有违规的行为被扣罚费用的,所需处罚金额从当月养护费中相应扣 除。
(三)根据考核结果按月支付绿化养护费,次月前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上月养护费。 (四)合同签订后,第 1 个月支付年度合同额 10%的预付款;由于养护季节性不同,前半年(第 2~6 月)支付年度合同价的 20%,后半年(第 7~12 月)支付年度合同 价 70%(根据考核结果每月月按比例支付绿化养护费,次月前收到发票后 14 日内 支付上月养护费)。
十一、承包期限
自 2023 年 10 月 30 日起至 2024 年 10 月 29 日止(按照招标文件约定,本年度考 核期内合格,双方无异议可以按照中标价续签 1 年合同,最多可连续续签两年)。
十二、违约责任
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如无违约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一)乙方在检查中被扣分,甲方可在乙方的承包经费中扣减相应的费用。 (二)承包期内,双方要严格履行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遇政府有关部门的政 策、作业标准、作业时间调整等,乙方须无条件执行。
(三)承包期内,乙方有以下行为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承包项目发包或转包,否则将视乙方违约,甲方可 以解除合同;
2、违反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造成严重后果的;
3、在重大保障中出现重大失误的;
4、出现的同一问题,甲方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三次以上(含三次)未能整改到位的。 (四)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依法解除合同的同时,违约方须承担对方合同总金 额 15%的违约金,造成另一方经济损失的应当另行赔偿。乙方如违约,在收到甲 方解除合同通知后七日内应当无条件退场,甲方有权安排第三方履行合同义务。乙方如拒绝退场、乙方滞留的物品如妨碍第三方履约的,甲方有权作无主物废品 处理。
(五)如单方违约,且协商不成,另一方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 究违约方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十三、不可抗力因素的相关约定
(一)由于一般公认的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不可意料的事故而不能按合同规 定作业时,乙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
(二)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在合同规定的承包期内不能继续作业,甲方有权解除 合同,双方均不得提出赔偿。
十四、其他补充说明
(一)在承包期内,因甲方需要增加服务范围,增加费用双方协商解决。 (二)甲方所在地域有创建任务或重大保障活动时,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在投入 服务合同之外的运行费用,甲方在经费上应给予适当补偿。
(三)有关环境卫生保洁、设施维护有关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内容详见协议书。
十五、其他
(一)本合同在履行时如有争议,以招标文件为准,本合同及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九江市园 林和市政公用设施管护中心所有。招标未见约定不明确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 定执行。
(二)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 约束力。
(三)本合同尾部载明的甲乙双方住所地、电话及电子邮箱等为约定的联系方式,以防有变 应及时通知对方,否则,电子邮件或 EMS(邮政一经有效发出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十六、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合同附件加盖骑缝公章)。本合同 一式拾份,甲方执伍份,乙方执叁份;采购办执贰份。
组成合同的文件:1、招标文件; 2、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3、服务承诺;4、中标通知书;5、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
附件也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九江市园林和市政公用设施管护中心 乙方:
地址:江西省九江市长虹大道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授权联系代表及手机号码 授权联系代表及手机号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日期:2023 年 11 月 17 日 日期:2023 年 11 月 17 日
九江市园林和市政公用设施管护中心公园绿 地和市政设施管养检查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园林和市政公用设施管护力度,全面提升 公园绿地和市政设施精细化管理水平,建立客观公正、科学 合理的管养质量评价机制,更好地保障园林和市政设施功能 完好,正常运行,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江西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江西省 城市园林绿化养护技术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 范性文件,结合我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 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及市城管局工作要求,以创建 全国文明城市为抓手,下足“绣花功夫”,做实精细文章,着力提高园林和市政公用设施精细化管理服务水平,助力城 市功能与品质再提升,努力让人民群众在城市生活的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
二、组织机构
成立九江市园林和市政公用设施管护中心(以下简称中 心)公园绿地和市政设施管养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 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本方案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确保考核结 果客观公正。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管护考
核科,具体负责组织园林和市政公用设施管养检查考核,通 报考核结果。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城市道路、公园、广场、绿地、河湖、照明、排水、桥涵等市管公园绿地和市政设施管养质量的检 查考核。
四、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承担本单位公园绿地和市政设施运维管养服 务供应商(以下简称养护单位),中心各公园绿地和市政设施 管护责任部门(以下简称责任部门)。
五、检查考核方式
考核采用日常检查考核、月度考核、季度检查考核和年 度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中心园林和市政公用设施管养质 量开展全面检查考核。
1、日常检查考核
⑴ 为保证日常检查工作得到有效落实,各责任部门应建 立相应的设施管养日常检查考核机制,并将本单位管护任务 进行合理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人,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为 本部门管护工作第一责任人,相关业务科室负责对各部门管 护责任区和责任人检查考核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⑵ 责任部门每天应对市政设施日常管养工作、养护计划 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建立日常检查考核记录台账,做为考 核评分依据;检查中,现场发现管护问题,提出限期整改意
见,对复查未整改到位的可根据考核评分细则予以扣分; ⑶ 管护考核科按照全年市政设施管养计划及阶段性工 作安排,采取随机抽查的形式对各责任部门管护情况进行督 查。对在督查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现场督促整改,及时整改 到位的不扣分;对发现园林和市政设施破损、缺失等管护问 题不及时的、处理病害不彻底的、施工应付了事、质量差等 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管护问题,由考核科及相关业务 科室通过钉钉平台下发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并予以扣分。
2、月度考核
每月由管护考核科牵头,相关业务科室参加,每次抽查 主干道 3~4 条、次干道 3~4 条、支路 1~2 条,除主次干道 外,同年度内抽取的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原则上不再重复检查;桥涵(含地下通道)每次抽查 4~6 座;泵站、污水处理厂抽 查 1~2 座;公园广场绿地随机抽检 50000 ㎡,道路绿化、公 园广场出入口、游步道、公厕、水面等为重点检查考核区域;考核人员根据公园绿地及各类市政设施考核标准评分,考核 组全体成员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本次现场考核最终得 分。
3、季度检查考核:每季度第三个月(以下简称季月)中 下旬,由考核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召集,管护考核科、相关 业务科室、被考核部门共同参加,参照月度考核抽检方式进 行检查考核。
4、年终检查考核:每年年末或春节前,由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召集,考核领导小组全体考核人员参加,根据年终实地 检查考核情况结合日常、月度、季度检查考核情况以及其它 方式等检查考核情况,对各责任部门全年管护质量进行综合 考核评价。
5、不定期检查。包括专项检查、随机抽查和上级检查及 舆论监督。
⑴ 专项检查:针对季节性养护重点环节、各类迎检保障(如:各类创建活动、市容环境检查等)、市重大活动期间 或重要节假日等开展的专项检查等;
⑵ 随机抽查:针对中心养护工作安排和上级部门要求等 进行随机抽查;
⑶ 上级检查及舆论监督:针对社会监督及上级检查等发 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后的检查。
六、评分办法
1、日常检查评分(占每月综合评分的 60%):各责任部 门按照本部门建立的日常检查考核机制,对照考核评分标准,对市政设施管养质量进行检查考核评分,每月底将当月日常 检查考核评分结果《园林和市政设施管养质量日常检查考核 评分表》签字盖后报送至管护考核科。
2、月度检查考核评分(占每月综合评分的 40%):由管 护考核科牵头,相关业务科室参加,对照考核评分标准实地 检查考核评分,每月底由考核科汇总评分结果。
3、每月综合评分
每月综合得分评定:次月上旬,由考核领导小组常务副 组长召集考核领导小组副组长以上成员集体审定,主要议程 为审核日常检查考核、月度检查考核、上级检查及舆论监督 等考核评分情况,对有争议的扣分点及直接扣分或加分事项 进行集体审核确定月度综合得分。
评分公式:
每月综合得分=日常检查考核评分×60%+月度检查考核 评分×40%+(直接扣分或加分)
4、季度综合评分:
每季度季月下旬,由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提请考核 领导小组集体审定,主要审议月度检查考核、季度检查考核、上级检查及舆论监督等检查考核评分情况,对有争议的扣分 点及直接扣分或加分事项进行集体审核确定季度综合得分。
评分公式:
季度综合得分=每季度第一个月、第二个月综合得分平 均分×60%+季月考核综合得分×40%+(直接扣分或加分) 5、年度综合评价
每年年末或春节前,由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提请考 核领导小组集体审定。主要审议月度检查考核、季度检查考 核、年终检查考核、上级检查及舆论监督等检查考核评分情 况,对有争议的扣分点及直接扣分或加分事项进行集体审核 确定年度综合得分。
评分公式:
年度综合评价得分=每月综合得分平均分×60%+季度综 合得分平均分×20%+年终考核评分×20%+(直接扣分或加分) 6、综合考核评价:管护中心主要领导根据园林和市政设 施管养情况不定期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并享有一票否决权。
7、加减分项
加减分项由调度中心根据智慧城管、城管通、12345 市长 转办、民声直通车、钉钉等平台反馈管护问题及处置问题情 况行进考核,每月底将各责任部门加减分项数据以书面形式 盖章后报送至考核科汇总。
加分项:
⑴ 摸索、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形成理论体系,或在省 级以上刊物发表相关文章,传播成功经验,促进行业发展的,每项加 5 分;
⑵ 日常管理工作卓有成效,在创建及其它重大活动检查 考核等相关工作中组织有力,指挥有方的被市委、市政府表 扬或通报奖励的加 3 分;
⑶ 被省、市各类媒体予以正面报道的,省级媒体加 2 分,市级媒体加 1 分。
减分项
⑴ 市民举报投诉、12345 市长转办、民声直通车、人大 政协提案、领导及市城管局交办事项等情况问题在规定时限 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每件扣 5 分;
⑵ 经上级领导或部门巡视检查发现的问题在规定时限
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每件扣 5 分;
⑶ 指令性任务未及时完成的,每件扣 3 分;
⑷ 因养护责任被媒体、信访曝光或造成社会恶劣影响 的,每件扣 3 分;
⑸ 未及时发现安全隐患的,因维护不到位造成被通报的 安全责任事故的。由于重大突发事件现场处置不当,发生衍 生事故的,每件扣 10 分;
⑹ 道路沿线、绿地范围内违章施工未及时制止的,每件 扣 2 分。
七、考核结果运用
1、中心责任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应自觉接受社 会和人民群众监督。责任人管护的责任区域(同一区域)发 生两次 12345 市长转办、民声直通车、新闻媒体、市民举报 等管护问题投诉的,经查证属责任人未及时发现或未妥当处 置管护问题,存在失职责任的,应扣发当月绩效奖 50%,被投 诉三次,经查证属责任人存在失职责任的,停发当月绩效奖,部门负责人扣发当月绩效奖 20%,考核科负责人扣发当月绩效 奖 10%;接待群众来电来访态度冷漠、生硬、语言粗俗、故意 刁难,经查证属实扣发当事人当月绩效奖 20%;受到人民群众 表扬并获得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宣传的,可作为年终考核评优 评先重要依据,激励中心干职工,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2、连续两个月被评为管养考核不合格的责任部门,由管
护中心主要领导对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责任部门 主要负责人、问题区域责任人不得参与年终评优评先。
3、容错免责机制。因超出管护范围或不可抗力等非责任 人失职失责原因导致的问题,有关责任人可向调度中心报告,经考核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审核同意免责后,可免于处罚。
4、经考核领导小组认定,全年管养绩效考核成绩优异的 责任部门将通报表彰,并作为年终考核评优评先主要依据。
5、对园林类养护单位的处罚
对每月管养检查考核中,得分低于 90 分为不合格,每少 1 分扣减当月管养费 2000 元,以此类推计算拔付当月管养费,连续两次或年度累计三次月度考核不合格,将终止管养承包 合同且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年度考核中排后二名且均分低于 85 分的养护单位,视情况给予 1 万元、5 千元的经济处罚,连续二年排名倒数第一的终止该标段管养承包合同,并且五 年内不得参与我中心组织的绿化管养承包招投标活动。
每月综合评分在 75 分以下的记不良记录 1 次。一年中累 计有 3 次不良记录或连续 2 次不良记录的,终止该标段管养 承包合同且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并且五年内不得参与我中心 组织的绿化管养承包招投标活动。
发生未经审批同意占绿毁绿事件,绿化养护单位未发现 占绿毁绿行为人的,由责任部门责令绿化养护单位于 7 日内 无偿恢复原状,不及时恢复的,将扣除损失相应金额的管养 费,并处两倍同等金额的经济处罚,当月考核为不合格,记
不良记录一次;养护单位发现占绿毁绿行为人的,经行政执 法部门取证完备后,由责任部门于 7 日内再行恢复(补办完 其他审批手续除外)。
6、对市政设施类养护单位的处罚
市政设施管护责任部门对养护单位进行考核时应按本办 法第五条、第六条并结合本部门原考核办法进行考核评分;市政设施管养服务合同期限内的,考核结果运用及违约责任,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罚。
八、管养费拨付
管护部门每月凭月度考核结果《园林和市政公用设施管 养质量检查考核评价表》,按本办法第七条有关规定执行。
九、其它
本办法由管护考核科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九江市园林和市政公用设施管护中心
2023 年 7 月 26 日
九江市园林和市政公用设施管护中心绿地 养护管理质量标准与考核评分细则
组织管理 及设备投入(5 分) | 1、建立有效的巡查机制,做到每日巡查,建立巡查记录台账,保证 巡查记录齐全真实。 | 考核小组可以随时调阅巡查记录,发现造 假或者未记录的,扣 0.5 分/次 |
2、每月制定合理的养护工作计划,并按照计划认真完成。 | 考核小组可以随时调阅养护工作计划,无 养护计划或不按计划认真完成的,扣 1 分 /次 | |
3、车辆、设备、机械及人员按照合同约定满足养护要求。 | 不达标扣 3 分/处/次 | |
4、安全防范措施到位,排险作业及时,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完 善,穿戴安全反光背心,保险购买齐全,工人遵守交通法规。 | 不达标扣 0.1 分/处/次 | |
5、作业时安全围栏设置合理,机动、非机动车道作业时安全警示锥 和安全警示牌安放到位。 | 不达标扣 0.2 分/处/次。 | |
绿化养护(50 分) | 1、乔木、灌木长势茂盛,无歪斜树,定干高度基本一致,树冠丰满;观花树木和观果树木生长正常。 | 不达标发现一处扣 0.2 分/处/次 |
2、乔木(含行道树)无枯枝、下垂枝、交叉枝、过密枝、徒长枝、病虫枝,主干上无萌蘖枝;无影响交通、架空线路、路灯及交通信 号灯、建筑、行人安全的树枝。 | 不达标发现一处扣 0.2 分/处/次 | |
3、乔灌木、地被、草坪、水生植物无死株、缺株、倒伏现象;复壮 及更换苗木及时。 | 不达标发现一处扣 0.2 分/1 ㎡/次 | |
4、补栽、移栽的树木、易倒伏的树木、已损坏及缺失支撑的树木应 设立扶木支撑,扎缚规范结实,废旧支撑拆除及时。 | 不达标发现一处扣 0.1 分/株/次 | |
5、按操作规程能有效及时地对行道树(含乔木)进行冬季刷白;统 一高度;保证刷白质量完好;冬季对乔木进行修剪整形;对热带树 种越冬采取防护措施。 | 不达标发现一处扣 0.5 分/株/次 | |
6、冬季防寒、雨季防涝、高温防旱、恶劣天气防护、积雪清除(含 树木积雪清除、园路积雪清除、路面结冰清除、绿化带积雪清除等)工作到位,措施得当。 | 不达标发现一处扣 0.5 分/10 ㎡/次 | |
7、树池周围设施完好,无裸露黄土,无杂草、杂物。 | 不达标发现一处扣 0.5 分/0.25 ㎡ /处 | |
8、定期进行浇水作业,干旱天气增加浇水补水频率,苗木水分充足,满足生长需要,长势强壮。 | 不达标发现一处扣 1 分/处/次 | |
9、绿地内无杂草、杂枝、黄叶、焦叶、卷叶、缺株及黄土裸露现象。 | 不达标发现一处扣 0.2 分/㎡/次 | |
10、灌木色块内及边缘无淤积杂物、垃圾土。 | 不达标发现一处扣 0.2 分/处 | |
11、地被植物密度适宜,分布均匀,规格整齐,无残花、枯叶、死 株、缺株,无病虫害。 | 不达标发现一处扣 0.2 分/1 ㎡/次 | |
12、观花、观果、观叶植物无折枝损坏。 | 不达标发现一处扣 0.5 分/株/处 |
考核项目 | 13、草坪生长健壮,生长期无枯黄现象;草坪内无低洼积水处,无 裸露黄土,草坪保持成活率高、长势强壮、叶面颜色健康、无病虫 害。 | 不达标发现一处扣 0.2 分/5 ㎡/处 |
14、及时栽种提供的草花,及时养护,措施得当。因养护不当出现 明显枯萎,缺株倒伏、花弱小的,归管养企业购置补种。 | 不达标发现一处扣 1 分/3 ㎡/次 | |
15、竹类植物生长健壮,无枝叶枯黄,竹丛竹竿无明显倾斜、倒伏。 | 不达标发现一处扣 1 分/处/次 | |
16、宿根植物(如:美人蕉、八仙花)适时挖起松土施肥后重栽。 | 不达标发现一处扣 0.5 分/㎡/次 | |
17、绿地内的乔灌木和草花要及时松土除草;绿地内无土壤 板结、积水,杂草、杂物明显现象;树穴保持土壤疏松,无 板结,无积水,无杂草等;松土除草时注意保护根系,确保 根系不裸露;地被植物应做到杂草量不得超过 10%,不得有 明显高于草坪和地被植物的杂草;水生植物种植范围内无有 害生物、明显漂浮水草及杂物,枯萎的水生植物及时清除; | 不达标发现一处扣 1 分/10 ㎡/次。 | |
18、所有苗木按规范正常修剪;除萌、剥芽及时,萌条不超过 15cm。 | 不达标发现一处扣 0.2 分/株/次 | |
19、乔木修剪要保持树冠完整美观;主侧枝分布匀称;内膛不空又 通风透光;及时剪除树木的徒长枝、病虫枝叶、折损枝;剪口要平, 略向下斜,不留残桩;直径超过 6 ㎝的剪口要及时涂伤口保护剂;小 乔木截顶时,要经批准统一高度;新栽乔木要保持三级骨架;行道 树修剪按要求控制分支点高度,树型完整且不影响视线。 | 不达标发现一处扣 0.5 分/处/次 | |
20、绿篱修剪高度统一美观;无缺损断档;无脱脚枯死。 | 不达标发现一处扣 0.2 分/5 ㎡/次 | |
质量标准 | 评分细则 | |
绿化养护(50 分) | 21、花灌木整形修剪及时;修剪成型,层次分明;面平边齐,线条 流畅;曲线处弧度圆润丰满;球类、竹类等苗木修剪符合规范要求;开花植物修剪要避开花芽分化期(如杜鹃);花谢后及时剪除残花。 | 不达标发现一处扣 0.1 分/2 ㎡/次 |
22、草坪与色块边界沟定期修整,线条圆润美观,裁切深度一致;苗木树围形状正圆,整齐度统一。 | 不达标发现一处扣 0.2 分/2m/处 | |
23、草坪高度控制在 5-8cm,修剪及时、草坪边缘整齐;无残留草 屑、杂物;基本无杂草;无黄土裸露。 | 不达标发现一处扣 0.3 分/次 | |
24、及时领取黑麦草种;播种前要及时按要求修剪混播草坪;适时 播种;撒播均匀;养护到位;40 天成坪率达 95%以上;长势强壮,叶面颜色健康,定期进行修剪。 | 不达标发现一处扣 1 分/5 ㎡/次 | |
25、及时领取肥料、按照规范及时施肥,规范操作,施肥后及时覆 盖,施肥方法适当,用量合理,不产生肥害,领取的肥料全部用于 管养范围内。 | 不达标发现一处扣 1 分/处/次 | |
26、苗木无病虫害症状、虫粪、虫网、虫卵、病虫枝、虫蛹、虫茧 及有关病原体,树干腐洞处理及时。 | 不达标发现一处扣 0.2 分/处/次 | |
27、树体无钉挂物、悬挂物。 | 不达标发现一处扣 0.2 分/处/次 |
28、观花、观果、观叶、果树等苗木保护合理,病虫害的枝条、果 实、花叶摘除及时。 | 不达标发现一处扣 0.2 分/处/次 | |
29、一枝黄花等恶性外来侵袭物种发现清理及时。 | 不达标发现一处扣 0.2 分/处/次 | |
30、病虫害防治及时得当,所使用药剂能确保不发生药害。 | 不达标发现一处扣 0.2 分/处/次 | |
养护区域卫生保 洁(15 分) | 1、每天上午 8:00 前完成管理范围内清扫工作,4 月至 11 月每天 保洁至晚上 22:00;12 月至次年 3 月每天保洁至晚上 21:00(如遇 中心任务检查时清扫及保洁时间按招标人相关安排)。 | 不达标发现一处扣 0.5 分/处/次 |
2、公园、广场、小游园、街边绿地卫生整洁干净,无明显枯枝落叶,园路无垃圾、无浮土,无堆物、堆料、搭棚,无鼠洞蚊蝇滋生地;及时清除修剪的残留物,做到随剪随清运;垃圾箱里杂物每天至少 清理 2 次,做到垃圾不过夜。 | 不达标发现一处扣 0.3 分/处/次 | |
3、公园、广场、小游园、街边绿地视野范围内的路面及绿化带无白 色垃圾、乱贴乱画小广告、宠物粪便、烟头、口香糖、痰迹等。 | 不达标发现一处扣 0.1 分/处/次 | |
4、垃圾箱及垃圾堆场外观清洁,无陈积垃圾,无卫生死角,垃圾日 产日清,严禁焚烧垃圾和枯枝落叶。 | 不达标发现一处扣 0.3 分/处/次 | |
5、养护范围内内苗木定期喷水除尘,保持苗木叶面光鲜整洁。 | 不达标发现一处扣 0.2 分/处/次 | |
6、树木、绿篱上无蜘蛛网、无悬挂物、无晾晒物,树干无铁丝铁钉 及包裹杂物,种植池内无杂草杂物。 | 不达标发现一处扣 0.2 分/处/次 | |
7、花坛路沿石、座凳、栏杆、亭廊花架、健身器材、路灯、垃圾桶 等设施保持表面光亮干净,无污垢无蜘蛛网、无乱张贴现象。 | 不达标发现一处扣 0.2 分/处/次 | |
8、厕所内外环境清洁、厕所内无明显异味、无蝇蛆、无积水、无堵 塞,地面、蹲台面、挡板、天花板、灯具、洗手盆等设施干净无污 垢;公厕所内无乱堆、乱放物品。 | 不达标发现一处扣 0.5 分/处/次 | |
9、花盆、花箱摆放整齐无移位、无破损,外表干净无污垢。 | 不达标发现一处扣 0.2 分/处/次 | |
10、刮风、雨雪后及时清扫,疏通雨水口、排水沟、集水井等排水 设施。 | 不达标发现一处扣 0.2 分/处/次 | |
11、水体池壁清洁,水面上无漂浮杂物、无异味,无水草、水体清 洁无杂物。 | 不达标发现一处扣 0.2 分/处/次 | |
园林设施 及绿地维护(10 分) | 1、园路、铺装地面平整,无破损、无积水、无淤泥;金属构件和无 障碍设施功能及外观保护完好;硬质铺装缝隙无杂草、无淤泥;树 池无积水。 | 不达标发现一处扣 0.3 分/处/次 |
2、供电、照明等设施完好无损,按规定时间开启设施;遭破坏应及 时制止并报告。 | 不达标发现一处扣 0.2 分/处/次 | |
3、给排水、给排水口、喷灌、窨井等设施保护措施得当,完整无损、无安全隐患、能保持清洁、通畅的使用。 | 不达标发现一处扣 0.2 分/处/次 | |
4、及时制止盗窃和损坏苗木及设施现象;及时发现管养范围内的漏 水漏电及盗水盗电现象并及时报告。 | 不达标发现一处扣 0.3 分/处/次 |
考核项目 | 5、亭廊、花架、桌椅、座凳、园路、路沿石、种植池、树穴盖板、护栏、垃圾桶、各类宣传牌等设施完好无损,地面砖、亭廊地板及 路沿石不松动、不沉陷、无破损、不缺失、无裂缝、无凹凸不平,设施出现损坏等现象应及时报告。 | 不达标发现一处扣 0.3 分/处/次 |
质量标准 | 评分细则 | |
园林设施 及绿地维护(10 分) | 6、无未经批准手续侵占和破坏绿地现象、无随意张贴广告和晾晒衣 物现象。 | 不达标发现一处扣 0.2 分/处/次 |
7、保持厕所建筑及各项设施完好,能正常使用。 | 不达标发现一处扣 0.5/处/次 | |
秩序维护(5 分) | 1、管养范围广场内无躺卧或露宿、践踏绿地、攀枝摘花、未牵引绳 宠物出入等不文明行为。 | 不达标发现一处扣 0.3 分/处/次 |
2、无车辆乱停乱放、随意驶入或停放禁止区域现象。 | 不达标发现一处扣 0.2 分/处/次 | |
3、管养范围广场内没有无证出摊、占道经营。 | 不达标发现一处扣 0.3 分/处/次 | |
4、无在非游泳区水面嬉戏、游泳现象;无在非钓鱼区垂钓或用网箱、炸鱼、点击等方式捕鱼的现象;无在水体内及周边清洗物品现象。 | 不达标发现一处扣 0.3 分/处/次 | |
安全操作(5 分) | 1、工作人员上岗时未着装或在岗不干事。 | 不达标发现一处扣 1 分/人/次 |
2、岗位未见养护人员。 | 不达标发现一处扣 2 分/人/次 | |
3、高空作业时,未在道路上设立安全警示牌,未戴安全帽,未系安 全带,未按操作规程规范操作机械设备和器具。 | 不达标发现一处扣 2 分/人/次 | |
4、对绿地内的安全隐患,属管养职责范围内未及时消除的。 | 不达标发现一处扣 2 分/处/次 | |
5、因工作失误,安全意识淡薄,造成安全事故。 | 发现一起扣 5 分/次,情节较严重的,加 倍扣分。 | |
问题整改(10 分) | 1、对监管单位每日巡查提出需要整改的问题、对各类检查、网络及 媒体、信访投诉等提出的问题能迅速整改。 | 未及时完成整改的,发现一起扣 0.3 分/ 处/次 |
2、完成整改后及时反馈给监管单位。 | 不达标扣 0.1 分/处/次 | |
3、对月检存在问题进行复查,存在未整改或重复出现问题。 | 扣 0.5 分/处/次 | |
加分项目 (最高加 10 分) | 1、应急抢险得力、突击任务完成出色、重大活动、节假日保障出色 的。 | 加 0.2 分/处/次 |
2、得到媒体、社会、上级单位表彰的。 | 加 5 分/次 | |
3、连续 3 个月养护质量突出,考核获前二名的。 | 加 1 分/月 | |
4、日常巡查中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每周达到 5 天,每天 4 个 小时,在现场负责管理并且养护质量突出。 | 加 1 分/月 |
其他事项 (直接扣分项) | 1、管理范围内接到投诉或督查反馈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及时处 理完成的 | 扣 1 分/次 |
2、城管局考核扣分、“智慧城管”、“智慧园林”案件处理未及时 整改 | 发生一次扣 2 分 | |
3、媒体负面曝光、各级领导批评,上级领导考察期间存在问题造成 恶劣影响的 | 发生一次扣 5 分 | |
4、管理养护人员未达到要求数量的(5000 ㎡/人)或承诺的数量 | 每减少一人扣减 1 分 | |
5、接到监管单位服务需求时,未按承诺的时限到达现场处置的 | 每次扣 1 分 | |
6、接到监管单位服务需求时,未按规定时间处置完成的 | 每次扣 1 分 | |
8、市级及市级以上各类创建等中心活动专项检查考核中存在问题被 扣分的。 | 发生一次扣 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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