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车站日常零星维修项目
择优选择施工单位公告信息
(公告编号:hhz-2024-LXGC-06)
一、立项依据
为及时完成我站生产生活设施的应急及日常零星维修,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保证管内各站正常的生产生活,经站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按照国铁采购平台公开方式择优选择应急和日常零星维修服务的施工单位。
二、项目概况
1.项目简况、建设地点、规模:呼和浩特车站站管辖各站及车间的生产生活设施维修服务项目。
2.维修范围:管内各站(作业岗点)生产生活设施设备临时、应急抢修及日常零星维修。
3.项目投资控制价:项目实施后根据实际工作量按我站委托审价单位审定造价进行结算。
4.合同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5.维修施工单位要求:维修服务单位驻地须在本地区或设有分支机构,能及时提供24小时应急维修服务,在接到紧急维修任务后及时组织人员进行维修。
6.择优选择标准:按照资质、业绩、让利折扣率选定施工单位。
三、资质及有关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且存续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要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代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符合项目经营范围。
3、须同时具备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应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报名单位需要熟悉铁路项目施工、交验及付款等流程、能够独立办理施工手续、签订安全协议及上报施工计划和进度。
6、报名单位需提供近两年内铁路系统相类似工程业绩三项以上。
7、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8、公司近二年(2022年至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
9、结算时能提供具有抵扣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 响应人提供的资格性审查承诺书应声明: 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是否在近一年内本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响应资格;拟供项目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是否被国铁集团暂停接受其参与各类项目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其相应项目;如所供项目为国家强制性认证或国铁集团认证采信目录内的产品,其认证证书是否持续有效;对同一包件或未划分标段和包件情况下,与本单位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的单位,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机构是否参加响应。
13、、响应单位需在响应文件中承诺,接到甲方维修通知12小时内派人到达现场,一般维修在24小时内完成;抢修工程接到甲方通知须30分钟内派人到达现场,在4小时内完成抢修任务。
四、申请文件递交
凡有意参与该项目的单位,请于2024年9月11日12:00时至2024年9月13日12:00同招标人(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车站)递交纸质申请文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单位,带正式纸质申请文件(1份),参加成交候选人评审,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申请文件均不予受理。
五、申请文件组成内容:
1.申请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
3.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表。
4.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5.申请单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声明函;
7.申请人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页失信记录查询截图。
8.申请人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国家铁路局网站”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黑名单”结果截图及承诺。
9.应急响应服务承诺书。
10. 近二年类似项目业绩(与公告一致)
11.拟投入的主要人员表(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的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要求与公告一致)。
12.财务状况证明资料。
六、 建设管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 设 单 位: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车站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车站东街41号
联 系 人:杨志强
电 话:0471-22476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