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大丰港经济开发区海岸线(一期码头至王港新闸)湾滩垃圾清理项目采购公告
金额
80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5/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szc-320904-ychl-g2024-0001
预算金额80万元
招标联系人沈霞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宏禄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孙赛男
标书截止时间2024/05/15
投标截止时间2024/05/31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大丰港经济开发区海岸线(一期码头至王港新闸)湾滩垃圾清理项目 JSZC-320904-YCHL-G2024-0001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盐城市大丰区大数据产业园1号楼701室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05-31 15: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904-YCHL-G2024-0001
项目名称:大丰港经济开发区海岸线(一期码头至王港新闸)湾滩垃圾清理项目
预算金额:8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80万元 ,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采购需求:
大丰港经济开发区海岸线(一期码头至王港新闸)湾滩垃圾收集及清运服务,服务范围包括:大丰港广州港路(一期码头至王港新闸)约14公里海岸线湾滩垃圾开展常态化清理及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清理区域。确保海岸线无漂浮物,海床内无阻水障碍物,海堤岸上无散在暴露垃圾;及时清运规范处置垃圾,创新海道保洁机制。
合同履行期限:
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服务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如有虚假,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时,投标申请人须提供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半年内任意2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2)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申明;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年 5 月 10 日至2024年 5 月 15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2:00至5:30(北京时间)
地点:盐城市大丰区大数据产业园1号楼701室
方式: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至盐城市大丰区大数据产业园1号楼701室代理机构,办理报名手续
售价:30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05-31 15:30 (北京时间)
地点:盐城市大丰区大数据产业园1号楼701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
单位名称:江苏大丰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单位地址:大丰港经济开发区中央大道一号
联系人:沈霞
联系电话:158510150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采购代理机构:盐城宏禄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孙赛男
联系电话:1551080506
联系地址:盐城市大丰区大数据产业园1号楼701室
3.项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孙赛男
联系电话:155108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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