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南通火车站综合客运枢纽开发工程项目的招标公告
金额
77700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6/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a3206010318001061
预算金额77700万元
招标公司南通高铁枢纽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顾东生15301475059
标书截止时间2024/07/19
投标截止时间2024/07/19
公告正文
[0]南通火车站综合客运枢纽开发工程 项目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A3206010318001061 | 项目名称 | 南通火车站综合客运枢纽开发工程 项目 | ||||||||||||||||||||||||||||||||||||||||||||||||||||||||||||||||||||||||||||||||||||||||||||||||||||||||||||||||||||||||||||||||||||||||||||||||
标段编号 | A3206010318001061001001 | 标段名称 | 南通火车站综合客运枢纽开发工程EPC工程总承包项目 | ||||||||||||||||||||||||||||||||||||||||||||||||||||||||||||||||||||||||||||||||||||||||||||||||||||||||||||||||||||||||||||||||||||||||||||||||
南通火车站综合客运枢纽开发工程EPC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南通火车站综合客运枢纽开发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备案证号:崇川行审备【2024】102号),项目业主单位为南通高铁枢纽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南通火车站综合客运枢纽开发工程EPC工程总承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2.1.1建设地点:南通市幸福街道南通火车站片区2.1.2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实施内容为火车站站前配套地下空间、地面配套建筑、广场工程及与周边道路接驳系统等,工程建安费用约77700万元。2.1.3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 1187日历天。其中:设计开工日期:2024年8月1日,2024年8月30日完成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审查;计划施工开工日期:2024年9月15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工程竣工日期: 一期工程(地下一层、盖下一层、客运综合体、地面广场及配套)2025年11月30日完成竣工验收(含本工程必须办理的消防、技防、人防等专项验收),2025年12月底前完成运维移交后投入使用;二期工程(东北商务综合楼)2026年6月30日完工;三期工程(精品酒店)计划2027年10月31日完工;东南商务综合楼根据建设单位要求适时开竣工(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2.1.4质量要求:(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各阶段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要求,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深度,报相关部门审批,经发包人邀请的行业专家对设计质量、设计深度、设计使用功能等进行集中审核并通过,经发包人书面认可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施工图审查合格。(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构配件等)质量须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合格率达到100%。2.2招标范围:包含用地红线范围内设计【包括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及各专业深化设计、施工图审查、竣工图绘制、广告位预留设计、设备及配套用房设计、智慧运维、BIM全过程应用(模型创建、交付竣工模型,精度达到 LOD400标准,根据发包方要求,出具相关模型、碰撞报告、施工指导报告等资料),参加巡检、交底会、现场会等工作及施工全过程的施工指导及技术咨询、设计变更及项目验收相关设计配合服务等】及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和扩初设计中包含的内容、前期招标、报建配合(含项目建议书、必须的专项评价,如环评、交评、能评等)及各项费用支付、物资采购、设备采购安装、施工建设全过程(包括基础、土建、安装(给排水、电气、暖通)、内装(简装)、外装、消防(含消防联动)、弱电、绿化、雨污水管网、供电(含红线内的临时电、正式电)、供水(含红线范围内临时水、正式水)、燃气接入、红线范围内的道路、围墙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临时水电、评审费、沉降观测费、开道口费、施工协调(含涉地铁、国铁等)、竣工图绘制、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提供2年的停车设备的养护,如有)等,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含档案移交)等相关费用,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注:以上招标范围内的工作内容均包含在项目报价中。完成本项目内所有设计、采购、保管、施工、调试、预验收和竣工验收、结算、维护保修等工程及相关配套工程。具体发包范围:发包人有权根据改造要求进行调整,投标人需无条件服从。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各投标单位要求:需同时满足以下(1)(2)两项条件:(1)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资质甲级资质。(2)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3.2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若投标单位不同时具备以上两项资质,可以联合体的形式参与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设计单位,且双方必须签订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a)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3家,其中设计单位不得超过1家,施工单位不得超过2家;(b)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c)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进行投标;(d)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e)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3.3.1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工程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1)(2)条件:(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 注: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仅可兼任其中一个)3.3.2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3.3.3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1)(2)条件:(1)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工程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施工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注:(1)如本项目投标人拟派的施工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040号)文件要求执行。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3.5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3.5.1R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投标人自2019年6月1日以来(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承接过单项合同价3亿元及以上(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公共建筑(住宅、公寓、厂房除外)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业绩。注:上述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如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仅认可联合体牵头方的业绩(业绩为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总承包业绩,均予以认可)。3.5.2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的能力;3.5.3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的资格等级、注册专业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5.4施工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3.5.5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须提供其与投标企业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3.6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R自2022年6月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R自2023年6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R自2024年3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R自2019年6月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3.7 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不处于不合格状态。3.8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4 年 6 月 18 日至 2024年 7 月 19 日 9 时 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国信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5. 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年 7 月 19 日 9 时 30分。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 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方式 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评定分离,具体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8.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9.特别提醒:(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联系方式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