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招标公告]榆林市榆阳区2023年省库外通组道路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实施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费用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陕西省
发布时间
2023/08/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王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乐鑫永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鲁静18966975896
标书截止时间2023/08/30
投标截止时间2023/09/04
公告正文
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
一、招标条件
本榆林市榆阳区 2023 年省库外通组道路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实施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费用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资金财政补助及融资 73.23 万元,招标人为榆林市榆阳区城市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榆林市榆阳区 2023 年省库外通组道路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实施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费用采购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4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榆林市榆阳区 2023 年省库外通组道路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实施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费用采购项目N1标段; (002)榆林市榆阳区2023年省库外通组道路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实施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费用采购项目; (003)榆林市榆阳区 2023 年省库外通组道路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实施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费用采购项目; (004)榆林市榆阳区 2023 年省库外通组道路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实施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费用采购项目 N4 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榆林市榆阳区 2023 年省库外通组道路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实施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费用采购项目 N1 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 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
2.税收缴纳证明:提供 2023 年 1 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 6 个月的纳税证明(银行缴费凭证)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 2023 年 1 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 6 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财务状况报告:提供近三年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共三份);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年度起至 2022 年的财务审计报告;2023 年以后成立的公司提供近半年的银行资信证明;
5.通过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xl)、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如有失信记录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6.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及本单位 2023 年 1 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 5 个月的社保证明,为本单位注册人员;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
备注: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002 榆林市榆阳区 2023 年省库外通组道路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实施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费用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 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
2.税收缴纳证明:提供 2023 年 1 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 6 个月的纳税证明(银行缴费凭证)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 2023 年 1 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 6 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财务状况报告:提供近三年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共三份);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年度起至 2022 年的财务审计报告;2023 年以后成立的公司提供近半年的银行资信证明;
5.通过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xl)、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如有失信记录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6.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及本单位 2023 年 1 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 5 个月的社保证明,为本单位注册人员;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
备注: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003 榆林市榆阳区 2023 年省库外通组道路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实施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费用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 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
2.税收缴纳证明:提供 2023 年 1 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 6 个月的纳税证明(银行缴费凭证)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 2023 年 1 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 6 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财务状况报告:提供近三年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共三份);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年度起至 2022 年的财务审计报告;2023 年以后成立的公司提供近半年的银行资信证明;
5.通过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xl)、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如有失信记录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6.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及本单位 2023 年 1 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 5 个月的社保证明,为本单位注册人员;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
备注: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004 榆林市榆阳区 2023 年省库外通组道路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实施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费用采购项目 N4 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 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
2.税收缴纳证明:提供 2023 年 1 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 6 个月的纳税证明(银行缴费凭证)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 2023 年 1 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 6 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财务状况报告:提供近三年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共三份);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年度起至 2022 年的财务审计报告;2023 年以后成立的公司提供近半年的银行资信证明;
5.通过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xl)、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如有失信记录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6.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及本单位 2023 年 1 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 5 个月的社保证明,为本单位注册人员;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
备注: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3 年 08 月 24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3 年 08 月 30 日 17 时 30 分
获取方式:1、时间:2023 年 08 月 24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3 年 08 月 30 日 ,每天上午 09:00:00 至 11:30:00,下午 14:30:00 至 17:30: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方法:投标人须在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注册并对本项目报名,获取文件的代表必须为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a 法定代表人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需提交:网上报名投标回执单加盖公章、单位介绍信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原色印章的复印件;b 被授权代表获取文件时需提交:网上报名投标回执单加盖公章、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提供本单位 2023 年 1 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 6 个月的社保证明(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请于公告期内在陕西省榆林市开发区榆溪大道阳光商务大厦(东面电梯)10 楼提交 1-7 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加盖企业原色印章的复印件一份。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 年 09 月 04 日 14 时 30 分
递交方式:榆林市世纪精华大酒店 4 楼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 年 09 月 04 日 14 时 30 分
开标地点:榆林市世纪精华大酒店 4 楼会议室
七、其他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 1(榆林市榆阳区 2023 年省库外通组道路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实施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费用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 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7)《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榆林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榆政财采发[2022】9 号。《械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榆政财采发[2022]10、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5 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复制发送文字到手机法》(陕财办采[2018)23 号)相关政策、业务流程、办理平台http://www.ccgp-shaanxi.gov.cn/zcdservice/zcd/shanxi)。
3、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陕西采购与招标网》 等媒介上发布。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榆林市榆阳区财政局。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榆林市榆阳区城市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地 址: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青山西路汇金大厦 9 楼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09123361212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乐鑫永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陕西省榆林市开发区榆溪大道阳光商务大厦(东面电梯)10 楼
联 系 人: 鲁静
电 话: 18966975896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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