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川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办公用房维修工程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泾川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办公用房维修工程,招标人为泾川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根据《招标投标法》、《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阳光招标采购平台上线运行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及批复要求。现委托方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邀请招标。邀请的投标企业是从甘肃省阳光采购平台会员库中随机邀请与本项目特征相符的三家企业作为投标人,现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文件编号:FYZX20230216
二、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1. 项目名称:泾川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办公用房维修工程
2.工程概况: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办公用房共14间(上下各7间),维修总面积425.08平方米,其中指挥中心二层办公用房342.71平方米,附属用房(原锅炉房)82.37平方米,主要实施指挥中心办公用房屋面防水、门窗、电气暖气及抹灰面等拆除工程,实施型材屋面防水236.16平方米,卷材屋面防水135.36平方米,更换防盗门13.75平方米,铝合金双玻推拉窗35.73平方米,铝合金双玻密封阳台56.1平方米,安装卷帘门7.35平方米,内外墙体粉刷1350.66平方米,墙裙文化砖31.32平方米,轻钢雨棚3.9平方米,配套采暖电气、室外地面、给水排水等;附属用房室内细石混凝土地面45.53平方米,门窗配套等工程。
3.本项目最高限价为309159.37元,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按废标处理。
4.招标内容: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实施方案内所有工程内容。
5.资金来源:县级财政资金。
6.计划工期:60日历天。
7.质量标准:按照国家行业标准,达到合格等级。
8.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为一个标段,选择一家中标企业。
9.报价方式:一次性报价。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设备、人员、资金、社会信誉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人员要求:(1)建造师1人:须具有有效的房建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 B 证(省外企业必须是注册在本公司的一级建造师)。
(2)技术负责人1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3)施工员 1人:须具有有效的专业施工员岗位证书;
(4)质量(检)员1人:须具有有效的的专业质量(检)员岗位证书;
(5)安全员1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 C 证。
(6)机械员1人:须具有有效的机械员岗位证书。
注:以上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管理人员均为注册在本单位的在职人员,且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为负责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同一项目经理在上个中标项目施工期内不得再次报名。
4.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渠道查询无行贿犯罪结果(以网上查询结果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查询内容包含企业名称、企业法人及项目经理)。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竞价时间
1.请于2023年2月17日11时00分至2023年2月20日17时00分登录平凉市公共交易资源中心网站“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平凉市)”报名、下载招标文件并上传相应资格证明文件(PDF格式加盖公章)。
2.通过资质审核的投标人请于2023年2月20日17时00分前提交报价。
3.本次竞价各投标人仅限一轮报价。
五、结果公示
1.招标人将参照网上竞价结果,排除无效报价后,按照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成交人,同时发布成交公示。
2. 被邀请企业一旦报名响应投标,竞价结束后须请将与网络上传内容一致的(不限于)资格证明文件、详细的报价清单、实施方案打印胶装成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或邮寄至招标代理机构,否则造成一切后果,由被邀请企业承担。
五、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泾川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地 址:甘肃省平凉市泾川县建设路
联 系 人:梁主任
联系电话:13830388896
代理机构:方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甘志琴
联系电话:18215338800
地 址:甘肃省平凉市泾川县农林北路夜明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