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四川省阿坝州历史文化街区综合改造项目答疑04号
金额
-
项目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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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02/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各潜在投标人:
针对潜在投标人提出的质疑,现回复如下:
提问:关于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为保证项目评标过程中的公平性,业主代表选择招标人代表应遵循委托外部专家和相关委托手续,根据相关规定委托代表不得从其上下级和所属单位,招标代理机构,项目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中担任,也不得委托项目的行政监督部门,审批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
回复: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第八条: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一般应于开标前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规定,中标结果确定前,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属于保密事宜,不能对外公开。本次评标委员会由7人及以上单位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评标专家5人及以上单数人,符合《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招标人依法自主确定是否派代表进入评标委员会,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拟派代表数量。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川办规【2022】8号,《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实施意见》,本意见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第十条规范(十)规范招标人代表选派。招标人应选派或委托责任心强、熟悉业务、公道正派的人员作为招标人代表参加评标,并遵守利益冲突回避原则。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招标项目委托外部专家作为招标人代表的,应从上下级单位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招标代理机构、项目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中选择或邀请业务相关的其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担任,但不得委托招标项目的行政监督部门、审批核准部门、主管部门和审计部门工作人员担任。评标委员会中招标人代表和评标专家的人数应符合招标文件约定。开标后,招标人认为评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不满足评标需要的,仅可增加评标专家人数。严禁招标人代表私下接触投标人、潜在投标人、评标专家或相关利害关系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禁止或限制招标人代表进入评标委员会,但有证据表明该代表可能影响评标公正性的除外。
综上所述,我单位拟派业主代表参与该项目评标符合法律规定,希望各潜在投标人与招标人一起依法维护来之不易的良好环境,也希望各潜在投标人理性甄别该条提问的内容,积极参与应标,若个别潜在投标人执意随意臆测,造成负面影响和后果的,我单位保留追索的权利,后续同样问题,将不再答复。
 
 
 
 
 
招 标 人:松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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