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2024年度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采购项目结果公告
金额
393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8/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pcgd243150fg061f
预算金额40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刘小姐020-83187283
中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GPCGD243150FG061F

二、项目名称:2024年度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2024年度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采购项目):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广东新华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699号701室 3,93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2024年度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采购项目):

服务类(广东新华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其他文化艺术服务 2024年度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采购项目(不包含学术专员劳务费及专家论证、咨询和验收的相关费用) 本项目对列入“2024年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名单”的广州、佛山、梅州、汕尾、湛江、肇庆、潮州、广东省食品行业协会10位我省国家级传承人开展记录工作,采用数字多媒体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记录传承人口述、项目实践、传承教学等内容,调查搜集传承人相关的已有资料,并对原始素材进行整理,从而制作文献片(含口述片、项目实践片和传承教学片)和综述片,编撰口述史文稿,并形成工作卷宗等系列成果。 本项目的导演、摄像、录音、后期等人员由服务提供方提供,名单须经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馆(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确认。所有人员应签署保密协议,保证记录工作内容的安全性。 本项目综述片的内容构思、剧本创作、脚本撰写、后期制作等工作由服务提供方承担,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馆(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确认。 服务提供方提供的设备需不低于《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规范》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操作指南(试行本)》的设备配置要求,并需经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馆(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确认。 服务提供方提交的内容需经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馆(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指定的本项目专家审核,服务提供方需根据审核意见及时作出修改,最终版本要求双方签字确认。 在2025年12月前完成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规范》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操作指南(试行本)》 3,230,000.00
1-2 其他文化艺术服务 学术专员劳务费(固定报价) 本项目对列入“2024年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名单”的广州、佛山、梅州、汕尾、湛江、肇庆、潮州、广东省食品行业协会10位我省国家级传承人开展记录工作,采用数字多媒体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记录传承人口述、项目实践、传承教学等内容,调查搜集传承人相关的已有资料,并对原始素材进行整理,从而制作文献片(含口述片、项目实践片和传承教学片)和综述片,编撰口述史文稿,并形成工作卷宗等系列成果。 本项目的导演、摄像、录音、后期等人员由服务提供方提供,名单须经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馆(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确认。所有人员应签署保密协议,保证记录工作内容的安全性。 本项目综述片的内容构思、剧本创作、脚本撰写、后期制作等工作由服务提供方承担,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馆(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确认。 服务提供方提供的设备需不低于《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规范》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操作指南(试行本)》的设备配置要求,并需经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馆(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确认。 服务提供方提交的内容需经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馆(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指定的本项目专家审核,服务提供方需根据审核意见及时作出修改,最终版本要求双方签字确认。 在2025年12月前完成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规范》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操作指南(试行本)》 300,000.00
1-3 其他文化艺术服务 专家论证、咨询和验收的相关费用(固定报价) 本项目对列入“2024年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名单”的广州、佛山、梅州、汕尾、湛江、肇庆、潮州、广东省食品行业协会10位我省国家级传承人开展记录工作,采用数字多媒体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记录传承人口述、项目实践、传承教学等内容,调查搜集传承人相关的已有资料,并对原始素材进行整理,从而制作文献片(含口述片、项目实践片和传承教学片)和综述片,编撰口述史文稿,并形成工作卷宗等系列成果。 本项目的导演、摄像、录音、后期等人员由服务提供方提供,名单须经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馆(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确认。所有人员应签署保密协议,保证记录工作内容的安全性。 本项目综述片的内容构思、剧本创作、脚本撰写、后期制作等工作由服务提供方承担,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馆(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确认。 服务提供方提供的设备需不低于《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规范》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操作指南(试行本)》的设备配置要求,并需经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馆(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确认。 服务提供方提交的内容需经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馆(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指定的本项目专家审核,服务提供方需根据审核意见及时作出修改,最终版本要求双方签字确认。 在2025年12月前完成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规范》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操作指南(试行本)》 400,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文惠胡大芬张容容林许洋朱伟(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详见《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收费标准》http://gpcgd.gd.gov.cn/ywdt/tzgg/content/post_3049076.html

合同包号 合同包名称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收取对象
1 2024年度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采购项目 3.9 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包1(2024年度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采购项目):

供应商 资格性审查 符合性审查 技术得分 商务得分 价格得分 综合得分 得分排名 推荐排名
广东新华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42.40 40.00 8.91 91.31 1 1
广州文木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40.60 40.00 8.82 89.42 2 2
广东非遗梦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19.40 5.50 8.82 33.72 3  
广州开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17.40 3.00 10.00 30.40 4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馆(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地  址:广州市荔湾区白鹅潭南路19号

联系方式:020-821566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3楼

联系方式:020-8318728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小姐

电  话:020-83187283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08月06日

 

 

相关附件:
合同包1: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单位声明函(广东新华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pdf
合同包1:报价明细附件(广东新华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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