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2bffcj00534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代理联系人江工0551-66223642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合肥市轨道交通5号线包河苑站附属用房整体租赁
合肥市轨道交通5号线包河苑站附属用房
整体租赁项目公告
 
项目名称
合肥市轨道交通5号线包河苑站附属用房整体租赁
项目编号
2022BFFCJ00534
委托方
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承诺本次租赁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交易监督部门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联系方式:0551-66223530,66223546
电子交易系统
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
电话:400 998 0000
网址:http://hy.ahggzyjy.com
电子服务系统
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电话:0551-12345
网址:http://ggzy.hefei.gov.cn
公告期限
公告期: 2022年11月25日9:00始至2022年12月15日10:00止。
一、出租标的情况
出租标的
所在层数
建筑面积(㎡)
租期(年)
租金底价(万元/年)
交易保证金金额(万元)
合肥市轨道交通5号线包河苑站附属用房
地下第一层、地上第一层至第三层,共四层
约5303.68
6年(以装修免租期结束日之次日起算租期)
107.21
10
1.标的坐落位置:合肥市包河区繁华大道与宁夏路交叉口。
2.标的权属情况:无房地产权证明,无土地使用权证明。租赁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提供该处标的租赁证明,方便承租人办理相关证照。
3.标的房屋共四层,分为地上三层、地下一层,其中负一层与站厅层直接连通,地上一层外立面设有户外大屏,直接面向繁华大道,东西北三面环设四米宽沥青道路。标的房屋地面铺设地砖,墙面刷腻子,预留风水电条件。目前,标的房屋内部装修及外立面施工已进入收尾阶段,正开展验收工作。
4.标的以现状移交,水电等条件已作容量预留,需承租人自行敷设路径至租赁场地内,如需增容,需承租人自行解决增容问题,所产生的的增容费用及后果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1.租赁房屋的用途为餐饮,禁止从事汽车维修、足浴保健、废品回收、易燃易爆、仓储等存在安全隐患、污染扰民及噪音和刺激性气味业态项目,不得经营或存放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物品,不得从事违法项目。
2.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1.租金采取“先支付后使用”原则,每6个月支付一次。承租人须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向委托方缴付第一期租金,每缴费周期届满日前20日,预付下一期租金。租金以承租人成交价格为依据,第一、第二年每年实际租金均为首年成交价,自第三年起,每年租金均在前一年基础上递增5%。
2.本项目成交首年给予3个月装修免租期(不计入正式租赁期内)和3个月经营培育免租期(计入正式租赁期内)。
3.履约保证金为成交后首年3个月实际租金金额之和,承租人须在合同签订前以转账的方式或具备委托方格式条款的银行履约保函向委托方缴纳履约保证金,承租人向委托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终止且无承租方责任后无息退还。承租人在合同期内发生违约违法行为的,委托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承租人应付的违约金和费用,承租人须在5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
注:上述费用具体缴纳方式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竞价。
1.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截至租赁公告发布日前两年内,意向承租人(包括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未与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合同违约情况。
3.意向承租人须具有不少于1家正在经营的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的餐饮门店。
(二)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和联合体参与。
三、承租条件
1.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交易主体库登记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数量、重量、最大荷载、体积、面积、配电等,并认可出租资产现状及租赁要求等,租金不因此发生改变,并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公告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不作为确定房屋租金的依据,最终以标的实际面积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建筑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出租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环形车道、停车位、门前铺装广场可作为房屋配套使用,不得有任何经营行为。
3.租赁期内,标的物必须由承租方直接经营,经营范围须按照出租方要求,不可违规经营,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 不得对该租赁场地及设施设备进行任何形式的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调换、合作经营或联营,不得将该租赁场地及设施设备对外实施抵押、担保、处分,否则出租方有权责令承租人停业整改,若承租人未按出租方要求及时整改的,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
4.本次标的租赁费用不包含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由承租人自行负责),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场地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维修工作(含对场地内部墙体屋面及管道渗漏破损等维修),委托方进行日常监管并给予协助配合。
5.承租人承担租赁场地发生的电、通讯(网络)、垃圾清运、日常维修等相关费用。
6.租赁期内,承租方对租赁场地(含附属用房外观、房屋周围(本车站红线范围内))进行装修装潢、改造、设施设备安装时,所有方案须出具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图纸、专家论证等资料,报出租方备案,且不得改动或破坏建筑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建筑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承租方如需增加电容量,改造用电线路、给排水管道等,须书面报出租方备案后才可施工。上述一切费用及租期内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7.承租人在装修过程中, 装修材料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消防要求,自行办理消防报验,委托方将对承租人使用产品进行检查和抽查,如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要及时落实整改,杜绝采购无证或伪造、冒用认证证书、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合格商品,一经发现须及时整治。如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终止合同。
8.本项目委托方仅基于现有条件提供租赁场地,剩余一切设施需要安装或更换的(如内部装修、玻璃隔断、卷帘门、配电箱、灯具插座等),须报委托方备案后,由承租人自行安装或更换,费用自理。
9.标的房屋内若有废弃物由承租人自行清理。
10.标的房屋内部由承租人自行安装独立电表,以计量营业用电指数,电表要确保质量须为供电部门指定产品并提供相关合格证书,费用自理。经营场地的电为有偿使用,费用收取方式及管理规定详见附件《用电协议书》。
11.本项目委托方仅提供场地,标的房屋暂未完成消防验收。承租人需自行办理消防报验、审批,工商、卫生等所有相关手续,费用自理,委托方协助配合。
12.承租人在完成开业准备工作后,如需消防部门验收审批的,由承租人自行办理,若最终因消防部门要求取消商业的,承租人可办理退租手续,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3.禁止出售存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法律禁止的产品。
14.上述标的位置、数量、接入条件、交付时间最终以委托方实际交付为准,委托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15.鉴于轨道交通经营环境的特殊性,出租人有权根据轨道交通建设或运营需要或政府相关部门条令、政策等因素调整轨道交通运营时间,须检修或停运等导致承租人不能正常经营时,承租人须无条件服从,委托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租金费用计算到实际关停时间。有特殊交付要求的,承租人须按照委托方要求进行交付。
16.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17.《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18.承租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30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
19.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房屋租赁合同》。
四、意向承租人参与方式
参与前须知
1.意向承租人须登录电子服务系统,首次登录须持有与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
2.意向承租人查阅公告后,如参与本项目,则须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公告期限内完成“交易信息填写”,并编制加密竞价文件并在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递交。 
3.参与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4009980000。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66223293。
交易保证金
支付方式
1.意向承租人应当在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转账形式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到达本项目本次公告指定账号,且应当从意向承租人账号转出。交易保证金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账号
76700188013562865
开户银行
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2.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从交易保证金查询系统中查询交易保证金信息,并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3.交易保证金交纳人名称与意向承租人名称应当一致。分公司或子公司代缴交易保证金,视同名称不一致。交易保证金交纳人名称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的,交易保证金无效。未按要求提交交易保证金的,评审不通过。
注意事项
1.交易保证金交纳账号采用动态虚拟账号,项目未成交的,交易保证金交纳账号将会发生变化,请意向承租人参与后续项目竞价时,注意勿将交易保证金错交至其他项目虚拟账号或前次公告账号。
2.如本项目前次成交失败,委托方退还意向承租人的交易保证金。意向承租人重新参与竞价的,须向本项目重新公告对应公布的交易保证金账号重新交纳交易保证金。
3.凡转账到其他项目虚拟账户或本项目前次公告账户的,交易保证金无效。
意向承租人须递交的竞价文件资料(资格审查资料及报价资料)
竞价文件意向承租人应根据要求制订竞价文件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资格审查资料(扫描件)
1.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                                     
2.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
4.正在经营的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的餐饮门店清单(格式见附件);
5.根据餐饮门店清单顺序依次提供各餐饮门店的营业执照副本;
6.若餐饮门店由意向承租人全资子公司开立的,需提供股权关系证明(如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截图(www.gsxt.gov.cn)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7.若餐饮门店使用的房屋:
①由意向承租人或其分公司或其全资子公司自有的,需附房屋产权证明材料;
②由意向承租人或其分公司或其全资子公司租赁的,需附各餐饮门店的房屋租赁合同。
注:资格审查资料中不得含报价内容,否则评审不通过。
(二)报价资料
报价资料为报价单,应按本公告中规定格式提交(详见附件)。
备注:意向承租人应按照本公告的要求准备竞价文件;并按竞价文件格式要求加盖意向承租人公章或电子签章
竞价文件的制作
1.加密竞价文件(未提供的,竞价无效):
(1)加密竞价文件使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电子标书制作工具软件制作生成。在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
(2)意向承租人请注意:①意向承租人需采用最新版竞价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具体请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投标工具下载;②在国际互联网络通畅状态下启用最新版竞价文件制作工具软件;③各意向承租人需注意更新,以免造成加密竞价文件制作错误,因此导致竞价无效,责任自负。
2.本项目不接收未加密的竞价文件。
3.竞价文件组成
(1)加密资格审查资料
有关格式资料见竞价文件格式
(2)加密报价资料
有关格式资料见竞价文件格式
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须知
1.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2022年12月15日 10:00   
2.竞价文件接收时间:加密电子竞价文件的接收时间自本公告发布时间起至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请意向承租人合理安排加密电子竞价文件的提交时间)。
3.意向承租人须知
3.1意向承租人须对竞价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并使用数字证书加密,并于公告规定的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上传并递交。
3.2意向承租人应当在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加密竞价文件的传输递交(以接收到电子签收凭证为准),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竞价文件。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未完成竞价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竞价文件。未按规定加密或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竞价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将拒收。
3.3意向承租人未从电子交易系统递交加密竞价文件的,被视为竞价无效。所递交的非加密竞价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及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拒收。
竞价文件解密
1.意向承租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为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对其加密竞价文件进行解密,现场解密和远程解密均可,解密失败的风险由意向承租人自行承担。
2.意向承租人须按照本公告的要求在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直到项目评审结束。
3.意向承租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本单位的竞价文件进行解密,加密和解密须用同一数字证书。意向承租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的视为其放弃竞价。
5.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在监督员或公证员监督下按规定解密竞价文件,导入并读取成功解密的竞价文件。
评审时间及地点
评审时间:同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以本项目评审地点悬挂的电子屏幕显示时间为准)
评审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备注:意向承租人可以在线解密竞价文件,无须到达现场。
特别说明
1.本项目采用网上提交竞价文件方式,有关网上操作详见《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详细见附件2内容),意向承租人必须严格遵守,该规程是本公告的重要组成部分。
2.公告中要求加盖公章或电子签章的,均可以提供加盖公章的扫描件,也可以在网上竞价文件编制时加盖电子签章;公告要求提供的证明资料均应在网上竞价文件制作时制作成电子件上传。竞价文件中提交的资料模糊不清的,评审委员会将按不利于意向承租人的理解进行评审,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意向承租人自行承担。
3.竞价文件的澄清,评审委员会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送给意向承租人,从发起远程网上问询至问询结束原则上为15分钟,意向承租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回复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由意向承租人自行承担。
4.因系统出现软件设计或功能缺陷、运行异常等情况,可能影响本次评审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委托方(或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有权中止或终止本项目评审活动,意向承租人、委托方、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各方免责。
五、承租人的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资格审查后一次性报价(以报价单为准)的方式进行,遵循有效最高价成交的交易原则,分两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资格审查资料评审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受委托方委托组建该项目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对意向承租人的资格审查资料及交易保证金进行审查。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意向承租人某项资格审查资料如有不同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该项资格审查资料是否通过。如意向承租人提交的材料中有一项未通过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要求提交的,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第二阶段 开启一次性报价单
资格审查评审结束后,开启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承租人一次性报价单,评审委员会对报价有效性进行审查,并按报价从高到低的顺序对意向承租人进行排序,有效报价最高者确定为承租人。
1.如产生1家合格意向承租人的,则按意向承租人的报价(不得低于租赁底价)确定承租人。
2.如产生2家及2家以上合格意向承租人的,以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如最高报价相同按下述情况处理:
(1)如报价相同的意向承租人中有优先承租权人的,则同等价格下,优先承租权人确定为承租人;
(2)如报价相同的意向承租人中无优先承租权人的,由评审委员会以抽签的方式确定其前后次序。抽签办法:采用一次性抽签方式,即被抽中的确定为承租人。
3.项目成交后因故不能签订合同的,不予替补,重新公开招租。
备注:
1.竞价文件中报价单内容与系统中报价信息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单为准。
2.评审过程中,竞价文件中存在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前后矛盾、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等情况,如需要意向承租人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将可能进行问询,意向承租人应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审委员会可能发出的问询函,并在规定时间内回复,若意向承租人未及时回复,视为放弃澄清。
3.因意向承租人授权代表联系不上、没有及时登录系统等情形而无法接受评审委员会问询的,有关风险意向承租人自行承担。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1.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以《成交确认书》形式通知成交人,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人发出《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发出即视为送达。
2.成交公告发布后,成交人请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领取《成交确认书》。
交易保证金处置
1.合同签订生效后,承租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人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承租人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2.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承租人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 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承租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承租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承租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定《房屋租赁合同》的。
异议方式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区677室,联系电话:0551-66223642。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交易服务费收取
交易服务费收取标准为首年成交月租金的10%,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七、其他说明
其他说明
1.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承租人,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2.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承租人具有约束力。意向承租人应主动上网查询。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意向承租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3.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4.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及最新疫情防控要求,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八、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联系人:高工;联系电话:0551-62661197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江工,联系电话: 0551-66223293、66223918(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4楼)
本项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委托方和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附件1:标的租赁范围
 
 
图一:负一层平面图(红线框内为租赁范围)
 
图二:一层平面图(红线框内为租赁范围)
 
图三:二层平面图(红线框内为租赁范围)
 
图四:三层平面图((红线框内为租赁范围;阴影部分为车站风井,非租赁范围)
附件2:标的位置及外观(仅供参考,以现场实际踏勘为准)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网页内容由势在必得投标助手根据互联网公开信息综合生成,势在必得投标对内容的真实性不做任何承诺,亦不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法律责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