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czgc202211-060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天长市地方国有粮食物资储备物流中心建设项目(一标段)—工艺设备供货、安装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1、问:现有的招标文件分项清单第一大项平房仓之 B、C 两小项(通风设备、气调系统)中的工程量清单不能满足通风、气调系统功能要求,我们是否按清单报价并提供货物?其它的缺项并没有在此招标清单内是否不用考虑,缺项部分由哪方承担?
回复:招标文件中约定了价格中包含所有一切费用,即所有与项目有关的内容均由投标人根据现有的清单及图纸综合考虑项目所需全部内容,保证所有安装的设备的功能完全达到使用功能及招标人的需求。
2、问现有的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中主要设备参数要求表第二大项公用设备中,汽车衡、固定式自动扦样器两项技术要求备注中包含“设备基础二次深化设计及工程量”,此工程量是指设计的工程量还是土建施工工程量?汽车衡技术要求第 16 项:整秤要耐用,须有 100 万次及以上的疲劳试验证书。目前国内只有极少数一、两个厂家能达到,且价格远超招标限价。如何报价?
回复:是指土建施工工程量;经前期核实多个厂家均能满足技术参数的要求汽车衡具有100万次及以上要求。
3、问: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5 投标人报价的其他要求中,包含但不限于所述范围中,这里面的与设备相关的预埋件及预埋费用并没有在招标清单中,此项费用由哪方承担?
回复:招标文件中“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中已明确了预埋件费用、配套施工费(如配套装饰施工等)、安装费、调试费(设备现场配合安装调试费)均包含在内。
4、问: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5 投标人报价的其他要求中,包含但不限于所述范围中检测试验费;按照工程安装的惯例,设备采购合同提供方只提供合格的设备产品,业主对设备产品质量有异议的,由质疑方送相关检验检测机构检测,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由设备提供方承担检测费用,产品质量合格的由质疑方承担检测费用。
回复:本项目招标内容为供货、安装、调试,中标人应提供最终调试完毕的设备交付给招标人,故在交付前,实施单位应该根据招标人要求对安装、调试的设备进行试验,并出具合格的试验报告后方可交付。
5、问: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计划工期接到招标人供货通知之日起 15个日历天内完成项目供货、安装、调试;这个工期是完不成第一大项平房仓之 B、C 两小项(通风设备、气调系统)的安装调试的。
回复:招标文件中约定的为接到招标人供货通知之日起,即招标人按照施工总承包项目的实际施工计划通知工艺设备的中标人进行安排供货、安装、调试,若却因施工场地原因无法安装的,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迟工期。
6、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以第八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为准,其他清单已更新,请各投标人重新下载招标文件查看。
7、此澄清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次澄清修改内容不影响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故不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并不在制作澄清答疑版招标文件。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投标人不及时关注网站,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招标人名称:天长市市政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天长市天康大道建设大厦1楼
联系人:王永军
联系方式:13855055993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天长市荣城工程造价事务所
地址:安徽省天长市建设大厦5楼东侧
联系人:祝家强
联系方式:0550-7312444
日期:2022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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