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伊通满族自治县基础设施(部分道路及生态健身广场)建设工程已由伊通满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伊发改字【2019】139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伊通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叶赫西路段施工及监理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伊通满族自治县基础设施(部分道路及生态健身广场)建设工程-叶赫西路
2.2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两个标段;
一标段:
项目名称:伊通满族自治县基础设施(部分道路及生态健身广场)建设工程-叶赫西路施工
招标编号:JLHYHX-2021017-1
二标段:
项目名称:伊通满族自治县基础设施(部分道路及生态健身广场)建设工程-叶赫西路监理
招标编号:JLHYHX-2021017-2
2.3项目预算:一标段:796.9619万元;二标段:21.34万元
2.4项目地点:伊通满族自治县城区内, 叶赫西路( 满洲大街-乌苏大街);
2.5招标范围: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内全部内容
2.6计划工期:2021年4月15日至2021年10月30日。
2.7质量标准:
一标段:符合《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二标段:合格,符合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的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一标段: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二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一标段: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企业出具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并由项目经理签字),项目经理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社保证明)。
二标段:投标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需提供投标单位出具的无在建承诺书,须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与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总监理工程师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社保证明)。
3.3投标企业类似业绩的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包括建筑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最低资质等级单位成立不足一年无需提供业绩证明);
3.4须在投标文件里提供投标人代表和项目组成人员(不含退休人员)开启前以投标人名义缴纳的、正常缴费状态的个人参保证明,证明上的二维码要保证移动终端可以扫描识别验证真伪,如该投标人所在的地区确实没有带二维码的证明,须提供网上查询方式,否则投标无效。
3.5财务要求:近三年(2017年、2018年、2019年)财务状况良好(2017年后成立的公司提供自成立以来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2020年新成立的公司无需提供)。
3.6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1施工标段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吉建管〔2017〕36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6.2监理标段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吉建质〔2014〕9号)文件要求,信用评价为D级监理企业暂停其承接新的监理业务;
3.7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省企业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招标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投标人注册、招标文件的获取、投标确认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2021年2月25日至2021年3月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四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siping.gov.cn/)注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4.2下载时必须使用自己的身份下载,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请各潜在投标人务必在招标文件下载和答疑澄清文件下载两处均点击下载文件,以免在开标揭晓报名名单时产生不必要的麻烦。若因未点击招标文件下载而造成的损失,后果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24日9时30分,地点为四平市吉平宾馆一楼第一开标室。
5.2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等不特定因素影响,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应按国家及四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规定酌情参加投标。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3投标保证金及提交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一标段:人民币7万元;二标段:人民币4000元。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开标现场提交从基本户开出的银行汇票(必须同时提交第2、3联)、银行本票或银行保函、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原件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如果因投标人开户行没有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或银行保函业务范围,可以改为投标人开户行转账缴纳,但必须在开标现场提交开户行出具的无业务范围书面证明和转账票据两个原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函需银行或担保机构出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电子招投标
6.1本项目采用网上招标、网上投标、网上评标。各投标单位使用“四平市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的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等)符合网上开标要求才可获得进入评标阶段。开标期间必须携带CA锁及电子标书光盘(备份),同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纸质投标文件。评标过程中以电子投标文件为主,纸质投标文件为辅。(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必须完全一致)。
6.2 电子投标工具下载:登录“http://ggzy.siping.gov.cn/→下载中心→电子投标工具及操作手册”进行下载;技术支持咨询联系电话:0434-3211113、3211119。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四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siping.gov.cn/)上发布并同步推送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jl.gov.cn/ggzy/)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ggzy.gov.cn/)。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伊通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伊通满族自治县
联系人:吴先生 电话:0434-4220408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环亚恒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经开区临河街3268号东皇大厦六楼
联 系 人:张磊、房笑竹
电 话:0431-85116007
公司名称:北京环亚恒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开户行:吉林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泰支行
开户行账号:0710 5170 1101 5200 0182 39
行号:314241013175
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 伊通满族自治县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服务中心
电 话:0434-4248066
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存在黑恶势力,请及时举报,联系方式如下:
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投诉举报电话:0431-82752638 电子邮箱:jstzbc123@126.com
举报材料邮寄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伊通满族自治县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4-4248066 邮箱:ytzjjzb@163.com
地址:伊通满族自治县住建局4楼 邮编:130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