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队长沙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队院内维修改造工程合同公告
金额
10.92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0/04/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0.92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CS-202003260064-1
发包人(全称):  长沙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队  (甲方)
承包人(全称):  湖南丰梅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长沙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队院内维修改造工程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长沙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队院内维修改造工程  
(2)工程地点:长沙市芙蓉区东荷街62号
(3)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4)工程内容:特巡警支队院内维修改造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5)工程承包范围:

特警楼屋面由细石混凝土找平层改为钢丝砼楼地面、女儿墙压顶C25混凝土、男女浴室及特警十二楼新增大理石门套、特警十二楼复合地板改为微晶石条形地板设计变更、批准的施工方案及措施、招标清单(或清单子目内)漏项、错项、缺项、项目特征变化清单重组综合单价的项目等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0-04-27
计划竣工日期:2020-05-07
工期总日历天数:10 天。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109265.01
本项目中标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算价以市财政预决算投资评审中心审核的为准。承包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承包人遗漏谈判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承包人自负,发包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付款方式及验收:

长沙市财政评审中心审定金额超出合同金额部分待工程交付使用一年后(无质量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同质保金一并付清。


其他说明:


3.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
4.付款人: 长沙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队 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梁伟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双方签章后生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长沙市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三、其他条款

发包人(全称): 长沙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队(公章) 承包人(全称): 湖南丰梅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 114301000061277828 组织机构代码: 91430000591049083X
地址: 长沙市芙蓉区东荷街62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长沙市开福区华章路9号新领地3栋11楼
法定代理人: 欧阳伟沙 法定代理人: 吕亚雄
委托代理人: 郭宇 委托代理人: 梁伟
电话: 0731-84782500 电话: 0731-89902771
传真: 0731-84782500 传真: 0731-89902771
账号: 43001527061052503248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金霞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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