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咸安区贺胜桥镇“擦亮小城镇”配套设施升级改造项目
金额
4168.93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2/06/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azx-202206sz-002001001
预算金额4168.93万元
招标公司咸安区贺胜桥镇人民政府
招标联系人李镇长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祥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廖工18771285857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2/07/06
公告正文
咸安区贺胜桥镇“擦亮小城镇”配套设施升级改造项目咸安区贺胜桥镇“擦亮小城镇”配套设施升级改造项目(EPC)(XAZX-202206SZ-002001001)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XAZX-202206SZ-002001001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咸安区贺胜桥镇“擦亮小城镇”配套设施升级改造项目已由咸宁咸安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咸安发改审批字【2022】27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咸安区贺胜桥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上级资金和单位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申请上级资金和单位自筹。招标人为咸安区贺胜桥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祥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咸安区贺胜桥镇。 建设规模:咸安区贺胜桥镇“擦亮小城镇”配套设施升级改造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1、基础设施建设:街道立面改造36000m2,包括外墙贴砖、真石漆、装饰条;规范标识标牌与沿街空调外机及防盗窗等;新敷设电路管线3000m,改造电路3000m; 2、红色景观提档升级:改扩建文体中心,建筑面积444m2,新增连廊216m2和篮球场617m2;改扩建民事调解中心500m2;改建贺胜桥战役纪念广场3400m2、贺胜桥鸡汤雕塑广场;修复人行道36000m2,并绘画主题文化墙等;同时配套建设植草砖停车位、绿化景观等相关附属设施。其他:/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本工程是在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完成后进行的 EPC 招标。1.工程设计是指:包括且不限于本项目施工图设计、设计跟踪服务、配合专家评审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规模的调整及各种变更设计,并参与各个环节的验收。2.工程采购是指: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所需要的一切与该项目相关的材料、设备等。3.工程施工是指: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招标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标段划分:/计划工期:7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2-07-30合同估算价:4168.93万元 | |||||||||||||||||||||||||||||||||||||||||
2.3其他:本项目建设概算总投资4168.9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480.1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90.29万元(其中施工图设计费72.22万元),基本预备费198.52万元(预备费不参与竞价)。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下列设计和施工资质要求:(1)设计资质:具备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或市政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2)施工: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含2家);联合体成员应具有符合前款资质要求的相应设计和施工资质;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投标;若联合体中标,须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联合体成员承担相应连带责任。3.(1)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①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或勘察设计行业注册工程师、壹级注册建筑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②其中,注册建造师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③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担任,负责本标段(包)实施过程中的协调管理;④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2)拟派工程设计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勘察设计行业注册工程师或壹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拟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4.若为联合体投标,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担任,并负责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协调管理。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 5.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含2家);联合体成员应具有符合前款资质要求的相应设计和施工资质;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投标;若联合体中标,须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联合体成员承担相应连带责任。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3.4其它要求:1.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3.信誉要求:①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②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⑤在“国家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www.gsxt.gov.cn)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⑥ 在 “ 信用中国 ” 网 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⑦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平台”(www.hbcxpt.cn)未被列入黑名单;⑧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⑨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和第 1.4.4 项规定的不得存在的情形。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咸宁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4.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2年06月14日至2022年06月20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07月06日 09时30分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本次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 | |||||||||||||||||||||||||||||||||||||||||
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一次性汇总。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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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6月13日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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