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宁波路小区、蓝领公寓、中宝大厦辅楼等营业用房公开招租公告
项目编号:zjg202410030
沭阳金汇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就经开区宁波路小区、蓝领公寓、中宝大厦辅楼等营业用房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
经开区宁波路小区、蓝领公寓、中宝大厦辅楼等营业用房公开招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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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zjg202410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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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方式 |
现场竞价 |
加价幅度 |
1000元或其整倍数 按平方出租:5元/㎡/年或其整倍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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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时竞价周期 |
180秒 |
自由竞价时间 |
30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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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沭阳金汇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宁波路小区评估单位及报告文号:江苏中正同仁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中正(沭)评咨字(2024)房估字第36号; 蓝领公寓评估单位及报告文号:中证房地产评估造价集团有限公司,中正(沭)评咨字(2024)房估字第35号; 中宝大厦辅楼评估单位及报告文号:江苏中正同仁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中正(沭)评咨字(2024)房估字第07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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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 |
营业用房招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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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路小区坐落位置:义乌路西侧、宁波路南侧 蓝领公寓坐落位置:余杭路南侧、瑞声大道东侧 中宝大厦辅楼坐落位置:珠海路南侧、台州北路西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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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下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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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的位置 |
楼层 |
面积(㎡) |
租金综合单价(元/㎡.年) |
总价 (万元) |
投标保证金 (万元) |
租赁期限(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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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一 |
宁波路小区商铺4号 |
1/2 |
277 |
285 |
7.89 |
2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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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二 |
宁波路小区商铺7号,8号二层 |
1/2 |
705 |
285 |
20.09 |
2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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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三 |
宁波路小区商铺9-10号二层,11-13号 |
1-2/2 |
638.19 |
285 |
18.19 |
2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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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四 |
宁波路小区商铺23号,二层局部 |
1-2/2 |
876.31 |
285 |
24.97 |
2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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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五 |
蓝领公寓服务中心2层局部 |
2/3 |
商业用房租金综合单价150元/㎡/年,总面积约2700m2,按出价高低排序,出价高者优先选择位置及面积,最小承租面积不低于300m2 |
2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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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六 |
中宝大厦辅楼一楼西 |
1/3 |
75 |
190 |
1.43 |
2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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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七 |
中宝大厦辅楼一楼东 |
1/3 |
60 |
190 |
1.14 |
2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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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八 |
中宝大厦辅楼二楼 |
2/3 |
220 |
190 |
4.18 |
2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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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一、事项说明 二、其他 1.本公告涉及资金、价款均以人民币为单位。一旦成交,承租费缴纳比例即以竞价成交价为准,不随市场相关价格波动而波动。 2.租赁期内的水、电、物业、消防、房产维护、维修等费用,按照“谁使用、谁支付”的原则,由承租方缴纳。如因逾期缴费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承租方在承租期内不得转租,不得将房屋部分或全部与第三方合作经营,不得将经营业务部分或全部与第三方合作经营。 4.承租方要服从出租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管理,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 5.出租方应当承担对出租房产的日常管理职能,及时制止承租方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如有必要应当终止合同。 6.租赁期内,除该房屋内外已有的设施外,乙方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书面方式向甲方申请,提供装修施工图纸并办理相关手续。合同到期后,该房屋装修、装潢的全部产权属出租方所有。 7.承租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承租费(有国家相关职能部门文件通知要求的,另行按照规定执行);承租方负责出租标的资产的安全责任,如遇政府拆迁,承租方需无条件配合搬离,不得索取赔偿或补偿。 8.承租期内,承租方应自觉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的管理,不得利用承租房屋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活动,因使用不当给出租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 9.承租期满或承租合同终止时,将承租房屋在承租期满或承租合同终止后3日内移交出租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如承租方拒不让房,则出租方有权采取一切措施,强行收回房屋(室内如有遗留物品,则视为承租方的丢弃物,任由出租方处置),因此造成一切损失,均由出租方承担。 10.房屋以现状对外承租,在竞价成交后,出租方不再增加、承担任何维修费用。 其他条件以《合同》签订为准。 一、事项说明 1.本次出租标的为整体出租,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出租方合法持有标的物并对标的物拥有完整的处置权。 3.出租方不统一组织勘察标的,意向承租方务必在竞价前咨询清楚和实地查看标的,标的的质量、数量均以实物现状为准,出租方、交易中心均不承担任何责任。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现场联系人:张茜 15250735888。 4.所有标的物均以现场实物现状和实际数量、意向承租方实地察看为准。出租方及交易中心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资料、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出租方及交易中心对此不构成任何担保,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承租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5.意向承租方一旦参与竞买活动,即表明接受标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不得以该标的存在瑕疵、缺陷等理由,向出租方提出重新竞价、放弃成交资格及赔偿要求。 6.意向承租方应认真阅读出租方提供的资料,对标的有疑议的,应当在提交报名材料前提出,一旦报名成功即表明知晓、认同、遵守并接受招租文件的要求和条款。 7.合同签订且标的移交前,因标的发生的任何风险由出租方承担,合同签订且标的移交后由承租方承担。 8.标的的交付及相关事宜由出租方负责。 二、其他 1.本次出租评估价、出租底价均为含税价。 2.双方所涉及的相关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各自承担(开具正式发票)。 3.本公告涉及资金、价款均以人民币为单位。一旦成交,租金总额即以竞价成交价为准,不随市场相关价格波动而波动,年租金占租金总额比例不变。 4.租赁期内的水、电、物业、消防、房产维护、维修等费用,按照“谁使用、谁支付”的原则,由承租方缴纳。如因逾期缴费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承租方在承租期内不得将标的物整体转租。 6.承租方要服从相关管理部门管理,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 7.出租方应当承担对出租房产的日常管理职能,及时制止承租方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如有必要应当终止合同。 8.租赁期内,承租方可依法依规对房屋进行装修,但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如需改变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合同到期后,该房屋装修、装潢的全部产权属出租方所有。 9.承租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租赁期内,因城市规划调整等原因引起出租房产拆迁,需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出租方应至少提前1个月通知承租方解除租赁合同(协议)。 10.承租期内,承租方应自觉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的管理,不得利用承租房屋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活动,因使用不当给出租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 11.承租期满或承租合同终止时,将承租房屋在承租期满或承租合同终止后3日内移交出租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如承租方拒不让房,则出租方有权采取一切措施,强行收回房屋(室内如有遗留物品,则视为承租方的丢弃物,任由委托人处置),因此造成一切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 12.房屋以现状对外承租,在竞价成交后,出租方不再增加、承担任何维修费用。 13.中标单位的相关费用: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单位按苏招协[2022]002 号文件标准支付招标代理费。评委费按实支付。 14.其他出租条件详见《租赁合同》。 |
注:1、报价方式:现场由工作人员发放号拍,竞买单位进行举牌竞价,首次报价不得低于起拍价,后续的报价不得低于上一轮的最高价,竞拍结束后,竞拍人依次签字确认所拍价格。
2、合格的竞买单位不得少于1人,否则本次活动终止。
二、对意向竞标人的基本要求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三、报名、竞拍事项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0日09时00分至2024年10月12日18时00分止。意向竞标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至沭阳县苏州路201号(江苏吉之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报名联系人:张茜、15250735888未按上述规定报名或逾期报名的,不具备竞标资格。
2、竞拍时间:2024年10月14日下午14:30
3、竞拍地点:沭阳县中宝大厦10楼会议室
四、竞买保证金缴纳
1、竞买保证金及缴纳方式:贰万元(20000元)竞买保证金,竞拍时现场缴付。
2、竞买人成交后,放弃成交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其他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在取得租赁合同后1日内无息退还。
3、竞买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竞买单位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损失的;
(二)竞买单位通过获取转让方或标的企业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三)竞买单位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四)竞买单位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拒绝履约的;
(五)未在规定时间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的;
(六)拒绝与转让方签署合同的;
(七)竞买单位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其他行为;
(九)竞买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
(八)竞买公告中约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十)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五、成交价款和履约保证金
1、本次标的成交价款,竞买单位在七天内一次性付清后签订合同。逾期支付的,按日支付总价1‰违约金;逾期超过10天的,出租方有权取消竞拍人成交资格,且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2、竞买人应按转让方要求,将成交价款缴至转让方账户。
3、支付方式为:
(一)租期3-5年。支付方式为一年一付,首年租金应在成交结果公告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纳至沭阳金汇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指定账号,从第三年开始每一年房租在前一年基础上递增百分之十,且每一年房租应于上一年度租期满前30日内向沭阳金汇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一次性付清。如有逾期,将视为违约,情节严重的,沭阳金汇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有权终止租赁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二)履约保证金为首年租金的20%,于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租赁期间如果租户提前退租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其他事项及要求
1、意向竞买人应实地勘察、咨询,全面、准确地了解标的现状。出租方不统一组织勘察标的,竞买人务必在竞价会前咨询清楚和实地查看标的,标的的质量、数量均以实物现状为准,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物为由向转让方提出任何要求。
2、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活动,即表明竞买人接受标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不得以该标的存在瑕疵、缺陷等理由,向转让方提出重新竞价、放弃成交资格及赔偿要求。
3、合同签订并交付使用前,因标的所发生的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风险由转让方承担;在合同签订并交付使用后,因受让方原因所发生的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4、意向竞买人应认真阅读转让资料,对竞买标的有疑议的,应当在报名登记前提出,一旦办妥竞买报名登记手续即表明知晓、认同、遵守并接受竞买资料的要求和条款。
5、加价幅度1000元或其整倍数,按平方出租:5元/㎡/年或其整倍数。
6、标的的交付及相关事宜由出租方负责。
7、租期内,承租人不得擅自转租土地,土地租赁到期后,承租方需交付完好标的给予出租方;如需继续租赁,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
8、本项目的最终解释权归沭阳金汇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9、本项目代理机构:江苏吉之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10、参加本项目竞价人应在规定时间前达到竞拍地点,迟到、未到的按照弃权处理,由此引起的后果由竞标人自行承担。
七、咨询电话
联系人:沭阳金汇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胡振沭 18261092821
代理公司:江苏吉之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张茜 15250735888
沭阳金汇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江苏吉之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