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文佳苑十三期安置房EPC总承包项目北区消防施工专业分包工程采购招标公告
广西建工集团冶金建设有限公司基础分公司泾河新城崇文佳苑十三期安置房项目拟对以下专业工程进行采购招标,具体要求如下:
一、 招标单位
广西建工集团冶金建设有限公司
二、工程概况
工程地点:泾河新城崇文新街以北,崇文塔西路以南,崇文塔北路以东,崇文四路以西
工程造价:170502.22万元
建筑规模:项目暂定总建筑面积约为407435.83m(南区约183369.82m,北区约224093.83㎡,地上建筑面积约272005.10m,地下建筑面积约135458.54㎡)
三、招标日程安排
1、招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2024年12月6日至2024年12月9日。
2、招标答疑时间:
2024年12月9日。
四、招标内容及范围
分包名称 | 工程范围 | 备注 |
崇文佳苑十三期安置房EPC总承包项目北区消防施工专业分包工程 | 按施工图纸及国家规范要求完成项目中所包含的以下项目消防系统的施工、安装、调试;施工验收资料收集整理报验等,包消防和人防整体验收合格并取得相关证件。 |
注明:1、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2、上列范围招标人有权根据所承接任务量进行调整。
五、投标须知
(一)投标单位资质与合格条件要求:
1、各投标人均为合法,诚实守信有实力的分包商,同时各投标人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与投标内容相对应的专业资质,包括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所有资质文件均须在有效期内)。
2、服务质量优良,未进入广西建工集团集中采购平台黑名单。
(二)工程质量要求
1、分包工程质量、质量评定标准应达到合格的工程质量标准。
2、由于投标人原因,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工作,由此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以及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3.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合同及工程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颁布的建筑安装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及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地提供完整且规范的施工资料及竣工资料的归档移交,并对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三)付款方式:
1、投标人对本专业分包价款已有充分的认识。该专业分包投标报价应涵盖投标人所承担的全部义务,以及为正确实施、完成工程并修补任何缺陷所需的全部相关事项。投标人已充分考虑并自愿承担了该专业分包投标报价中存在的工程缺陷、不确定因素及不可预见的风险。
2. 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的时间和方式:本合同工程预付款比例为合同价30%;进度款支付每个月申请一次进度款,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经甲方签认后支付实际完成工程量的75%;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施工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实际完成工程量造价90%;如承包人不能按节点要求完成或滞后完成,发包人有权延迟支付相应节点工程款,承包人不得以此为理由影响工程进度;所有赔付经发包人及监理确认后生效。发包人在办理每一次付款手续前,承包人须向发包人开具与工程付款等额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加盖发票专用章。结算款付款金额: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合格后,15天内移交完整工程资料经现场监理及甲方确认,且全部消防供货及安装系统移交到甲方,工程结算完毕,支付至结算款的97%,乙方向甲方提供100%全额发票;结算额的3%作为保修金。保修金按照《工程质量保修协议》要求满两年后支付。未按100%支付的产值及预留的保修款均不计息,本工程进度款累计支付至暂定分包合同总价的80%,即要求乙方承诺已结清农民工工资,如造成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造成的相关后果及影响,均由乙方承担。
4、支付方式:银行转账、银行承诺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电汇、云链等支付方式。
支付前,投标人必须按与招标人共同确认的过程计量单或结算单,全额提供或开具并交付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5、如投标方要求改变上述约定,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需要修改内容进行说明。投标方未在投标文件说明的视为投标方认可上述约定。
六、开标、评标
1、开标:在广西建工集团集中采购平台上进行开标,依据广西建工集团集中采购平台招投标办法进行。
2、评标:选择合理低报价、履约能力强、诚实守信、有一定资金实力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七、服务承诺
1、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前述投标办法评选出的投标人。
2、招标价格一经确定,不得更改,否则视为违约。
八、联系方式
招标机构:广西建工集团冶金建设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黄昭杰
电 话:15927489715
邮 箱:1124537703@qq.com
监督机构:广西建工集团冶金建设有限公司集中采购部/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772-39837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