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洛阳市瀍河回族区白马寺1号及2号退水渠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311-410304-04-05-821718)-中标公告
金额
1865.67万元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8/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4-012
预算金额1881.53万元
招标联系人邢先生0379-63951869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洛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许女士18039968039
中标联系人杨欢
公告正文

 
河南洛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就洛阳市瀍河回族区白马寺1号及2号退水渠建设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该项目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中标候选人公示、定标。现就本次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洛阳市瀍河回族区白马寺1号及2号退水渠建设项目
(2)招标编号:2024-012
项目编号:瀍河工施招标(2024)0052号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瀍政公开-2024-18
(3)项目概况:本工程为洛阳市瀍河回族区白马寺 1 号及 2 号退水渠建设项目,一号渠渠首位于白马寺齐云塔东侧围墙与洛白路相接处,穿越神州牡丹园和陇海铁路向南排入洛河。本次设计对K0+257.784~K0+874.612区段现状明渠进行清淤后提升改造,新建污水管道等;二号渠渠首位于翟泉村村口,经洛白路、穿越陇海铁路和中州东路排入洛河,全长3118米。 渠道边坡采用浆砌片石,涵洞15座等。
(4)建设地点:洛阳市瀍河区。
(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6)招标控制金额(最高投标限价):18815318.02元。
(7)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包含的所有内容。
(8)工期:60日历天。
(9)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
(10)缺陷责任期:12个月。
(11)安全目标:杜绝重伤、死亡事故。
(12)扬尘防治目标:做到“七个100%,八个必须”。
(13)文明工地目标:达到市级安全文明工地。
(14)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
(15)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16)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二、招标公告媒介及日期
1、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7月9日;
2、发布媒介:《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三、评标信息
1、评标日期:2024年7月30日;
2、评标地点: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十室;
3、评标委员会名单:赵利梅、白慧杰、张军伟、刘继宗、张帆。
四、中标候选人公示情况
1、公示时间:2024年07月31日至2024年08月02日;
2、公示媒介:《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3、公示情况:公示期内未收到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异议(质疑)。
 五、定标情况: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于2024年8月5日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中标情况如下:
中标单位:中交二公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价:18656772.64元
中标单位地址:河南省洛阳市瀍河区杨文向阳路8号
项目经理姓名及证书编号:杨欢、一级注册建造师、豫1112019202008320
工期:60日历天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
 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本次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和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所规定的收费标准计价收取。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代理机构支付。
收费金额:95798.00元。
 七、中标公告发布的媒介及中标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项
 公告日即为中标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1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中标人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或招标人)指定地点及时领取中标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中标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招标人完成合同的签订。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称: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洛阳市瀍河回族区启明南路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人:邢先生
联系方式:0379-63951869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洛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洛阳市伊滨区隆安明珠广场D座2323室
联系人:许女士
联系方式:180399680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女士
联系方式:18039968039
4.监管部门: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管部门联系人:李先生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9-63951869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的公告信息以其法定媒体发布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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