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如皋分公司法律顾问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6/2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本询价项目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如皋分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已由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如皋分公司批准并提供项目资金。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如皋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方),符合条件的单位均可(以下简称“应答方”)参与应答。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中国电信如皋分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1.2、项目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为我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等提供法律意见、咨询和建议,包括但不限于出具必要的法律意见书。
2)应我公司要求审阅其对外公告,出具或签署与我公司有关的法律文件。
3)就我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和对外联系中的有关问题,从法律上进行论证,提供法律依据或意见及出具法律意见书。
4)为我公司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应我公司要求向我公司提供与其经营管理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信息。
5)草拟、修改、审查我公司在生产、经营、管理及对外联系活动中的规范性文件、章程、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文书和规章制度。
6)为我公司在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涉及的各类纠纷、诉讼案件提供法律支持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7)为我公司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培训。对我公司员工进行法律知识讲座和法制宣传教育,每年至少一次,内容由我公司决定。
8)对我公司内部的法律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
9)应我公司要求,参加或列席有关会议。
10)遇有紧急事务能及时响应到位。
11)根据我公司要求处理其他涉及法律事务。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应答限价,最高应答限价为3万元人民币(含税)。报价人应答报价高于最高应答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1.4、服务期限:协议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为期1年。
1.5、承包方式:所报价格为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案件纠纷律师代理费另算。
二、应答人资格要求(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2.1、应答人需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应答人需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开户许可证。同时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不少于3人。
2.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能开据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一般纳税人章或税务资格认定证书或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2.3、应答人应指派业务能力强的资深律师担任我公司之顾问律师,我公司有以上服务范围内的需求时,可随时联络到顾问律师。
2.4、对我公司的法律咨询及法律事务应按我公司要求作出正确解答,一般应在4小时(紧急事务应在1小时)内作出回应(包括口头答复),并对相关问题提出具体的可操作方案和解决途径。
2.5、对于重要法律文书应由顾问律师亲自审核签字。
2.6、进行法律培训每年不少于一次。
2.7、能根据我公司要求或随时指示处理其他杂项事务。
2.8、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9、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应答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应答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应答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应答人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选或严重违约的。
(5)应答人在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服务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6)应答人招标文件中存在伪造或虚假资料的。
2.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3、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三、询价文件获取
3.1询价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6月26日至2023年6月28日】(北京时间,下同)。
3.2询价文件获取方式:潜在供应商应委托经办人将以下文件发送至邮箱:15312916085@189.cn
(1) 授权人委托书
(2)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四、应答文件的递交
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应答截止时间): 【2023年6月29日17时30分】 。
应答文件递交地点: 【如皋电信物资管理中心二楼办公室】 。
本项目不唱价。
出现以下情形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应答文件: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未按照询价文件要求密封的;
未按照本询价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询价文件的。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价公告仅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MSS-PORTAL/)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如皋分公司
联系人:王经理
电 话:15312916085
采购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如皋分公司
2023年6月25日物料名称:咨询服务-法律服务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项
采购数量:1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中国电信如皋分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1.2、项目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为我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等提供法律意见、咨询和建议,包括但不限于出具必要的法律意见书。
2)应我公司要求审阅其对外公告,出具或签署与我公司有关的法律文件。
3)就我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和对外联系中的有关问题,从法律上进行论证,提供法律依据或意见及出具法律意见书。
4)为我公司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应我公司要求向我公司提供与其经营管理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信息。
5)草拟、修改、审查我公司在生产、经营、管理及对外联系活动中的规范性文件、章程、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文书和规章制度。
6)为我公司在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涉及的各类纠纷、诉讼案件提供法律支持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7)为我公司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培训。对我公司员工进行法律知识讲座和法制宣传教育,每年至少一次,内容由我公司决定。
8)对我公司内部的法律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
9)应我公司要求,参加或列席有关会议。
10)遇有紧急事务能及时响应到位。
11)根据我公司要求处理其他涉及法律事务。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应答限价,最高应答限价为3万元人民币(含税)。报价人应答报价高于最高应答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1.4、服务期限:协议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为期1年。
1.5、承包方式:所报价格为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案件纠纷律师代理费另算。
二、应答人资格要求(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2.1、应答人需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应答人需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开户许可证。同时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不少于3人。
2.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能开据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一般纳税人章或税务资格认定证书或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2.3、应答人应指派业务能力强的资深律师担任我公司之顾问律师,我公司有以上服务范围内的需求时,可随时联络到顾问律师。
2.4、对我公司的法律咨询及法律事务应按我公司要求作出正确解答,一般应在4小时(紧急事务应在1小时)内作出回应(包括口头答复),并对相关问题提出具体的可操作方案和解决途径。
2.5、对于重要法律文书应由顾问律师亲自审核签字。
2.6、进行法律培训每年不少于一次。
2.7、能根据我公司要求或随时指示处理其他杂项事务。
2.8、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9、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应答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应答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应答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应答人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选或严重违约的。
(5)应答人在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服务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6)应答人招标文件中存在伪造或虚假资料的。
2.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3、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三、询价文件获取
3.1询价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6月26日至2023年6月28日】(北京时间,下同)。
3.2询价文件获取方式:潜在供应商应委托经办人将以下文件发送至邮箱:15312916085@189.cn
(1) 授权人委托书
(2)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四、应答文件的递交
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应答截止时间): 【2023年6月29日17时30分】 。
应答文件递交地点: 【如皋电信物资管理中心二楼办公室】 。
本项目不唱价。
出现以下情形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应答文件: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未按照询价文件要求密封的;
未按照本询价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询价文件的。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价公告仅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MSS-PORTAL/)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如皋分公司
联系人:王经理
电 话:15312916085
采购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如皋分公司
2023年6月25日物料名称:咨询服务-法律服务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项
采购数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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