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深圳市民政局信息化咨询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3/1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为规范我局的信息化项目建设和日常运营管理,进一步提升民政信息化服务水平,现就深圳市民政局信息化咨询服务项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深圳市民政局信息化咨询服务项目
(二)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合同期满,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可续签合同(一年一签,总服务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年)。
(三)服务费用:
1.本项目财政预算金额为人民币肆拾伍万元(¥450000.00)。
2.投标人报价需包含人工、服务费用、项目专家验收费用、税费等涉及本项目所有的费用。
二、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
为加快推进深圳市民政局信息化项目建设,保障项目交付,拟委托专业咨询服务机构委派熟悉信息化工作的人员及专家,为市民政局科学开展信息化项目建设以及规范管理信息化系统(业务数据)提供咨询服务。具体要求如下:
(一)拟安排不少于4名成员的咨询服务团队,团队成员需为本公司人员,均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咨询工程师2名、信息化咨询项目负责人1名、驻场咨询工程师1名。
(二)咨询工程师2名需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2年及以上工作经验、专业能力较强,具有注册咨询工程师证书或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或系统规划与管理师证书或信息安全保障人员认证证书或信息系统测评高级工程师证书。工作职责为:针对信息化项目进行前期咨询文件的审核,并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
(三)信息化咨询项目负责人1名需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5年及以上工作经验,其中团队负责人经验2年及以上,且需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系统规划与管理师证书、注册咨询工程师(电子、信息工程)证书、造价工程师证书。负责指导以及监督咨询工程师和驻场咨询工程师的工作,同时与服务单位主管人员对接,及时调整和改进咨询工程师的工作,并对项目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进行把控。工作职责如下:
1.负责信息化咨询服务团队的协调管理,对信息化咨询服务团队的所有工作成果承担责任。
2.对咨询工程师及驻场咨询工程师进行工作指导及工作协调。
3.对项目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进行把控。
4.指导并参与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初步设计报告、需求文件、工程造价的最终审核工作。
5.指导并参与编制民政局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相关规范工作,并最终审核。
6.其它信息化相关工作。
(四)驻场咨询工程师需对智慧城市建设有一定了解,承担具体的派驻工作,工作日内需全天在市民政局坐班。工作职责如下:
1.提供民政信息化日常工作相关业务咨询服务。
2.协助编制民政信息化建设相关规范、信息系统管理相关规范(全年不少于3个)。
3.完成深圳市民政局交办的项目相关的其它工作。
(五)投标人中标后必须与用户方签订保密协议,不得泄漏工作中所接触获得的信息。
三、项目投标人要求
(一)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三)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四)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五)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招标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转包。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时间及地点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3年3月22日18:00前递交至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A座16楼1602。
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0755-25832732。
注:投标文件以邮寄方式递交的,递交时间以投标人交寄时间为准,邮寄费用不能到付(到付拒收)。
五、投标文件递交内容及要求
(一)投标单位简介(加盖公章);
(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
(三)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并加盖公章);
(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报价明细单(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合伙人)签字(或盖私章)并加盖公章);
(八)实施方案(加盖公章);
(九)项目经验(加盖公章);
(十)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并加盖公章);
(十一)项目要求或投标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所有投标文件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正本需逐页盖章,副本可为正本盖章复印件)分别注明“正本”或“副本”,装订成册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文件封面注明投标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手机号码,并附上与纸质投标文件一致的盖章版的电子文件(光盘或U盘)。
六、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表见附件1。
七、有关要求
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或作无效投标处理:
(一)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送达规定地点的;
(二)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资格证明材料;
(三)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签字、盖章;
(四)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合伙人)签字或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合伙人)有效授权委托的;
(五)分项报价或投标总价高于预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的;
(六)同一项目出现两个及以上报价,且按规定无法确定哪个是有效报价;
(七)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单位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单位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无法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单位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八)所投货物、工程、服务在质量、技术、方案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重要提示
(一)投标人投标成功后放弃投标的,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通知采购人;
(二)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等风险;
(三)本招标公告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深圳民政在线(mzj.sz.gov.cn),在深圳民政在线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附件:1.评分表
2.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深圳市民政局
2023年3月15日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深圳市民政局信息化咨询服务项目
(二)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合同期满,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可续签合同(一年一签,总服务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年)。
(三)服务费用:
1.本项目财政预算金额为人民币肆拾伍万元(¥450000.00)。
2.投标人报价需包含人工、服务费用、项目专家验收费用、税费等涉及本项目所有的费用。
二、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
为加快推进深圳市民政局信息化项目建设,保障项目交付,拟委托专业咨询服务机构委派熟悉信息化工作的人员及专家,为市民政局科学开展信息化项目建设以及规范管理信息化系统(业务数据)提供咨询服务。具体要求如下:
(一)拟安排不少于4名成员的咨询服务团队,团队成员需为本公司人员,均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咨询工程师2名、信息化咨询项目负责人1名、驻场咨询工程师1名。
(二)咨询工程师2名需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2年及以上工作经验、专业能力较强,具有注册咨询工程师证书或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或系统规划与管理师证书或信息安全保障人员认证证书或信息系统测评高级工程师证书。工作职责为:针对信息化项目进行前期咨询文件的审核,并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
(三)信息化咨询项目负责人1名需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5年及以上工作经验,其中团队负责人经验2年及以上,且需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系统规划与管理师证书、注册咨询工程师(电子、信息工程)证书、造价工程师证书。负责指导以及监督咨询工程师和驻场咨询工程师的工作,同时与服务单位主管人员对接,及时调整和改进咨询工程师的工作,并对项目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进行把控。工作职责如下:
1.负责信息化咨询服务团队的协调管理,对信息化咨询服务团队的所有工作成果承担责任。
2.对咨询工程师及驻场咨询工程师进行工作指导及工作协调。
3.对项目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进行把控。
4.指导并参与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初步设计报告、需求文件、工程造价的最终审核工作。
5.指导并参与编制民政局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相关规范工作,并最终审核。
6.其它信息化相关工作。
(四)驻场咨询工程师需对智慧城市建设有一定了解,承担具体的派驻工作,工作日内需全天在市民政局坐班。工作职责如下:
1.提供民政信息化日常工作相关业务咨询服务。
2.协助编制民政信息化建设相关规范、信息系统管理相关规范(全年不少于3个)。
3.完成深圳市民政局交办的项目相关的其它工作。
(五)投标人中标后必须与用户方签订保密协议,不得泄漏工作中所接触获得的信息。
三、项目投标人要求
(一)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三)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四)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五)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招标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转包。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时间及地点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3年3月22日18:00前递交至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A座16楼1602。
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0755-25832732。
注:投标文件以邮寄方式递交的,递交时间以投标人交寄时间为准,邮寄费用不能到付(到付拒收)。
五、投标文件递交内容及要求
(一)投标单位简介(加盖公章);
(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
(三)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并加盖公章);
(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报价明细单(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合伙人)签字(或盖私章)并加盖公章);
(八)实施方案(加盖公章);
(九)项目经验(加盖公章);
(十)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并加盖公章);
(十一)项目要求或投标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所有投标文件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正本需逐页盖章,副本可为正本盖章复印件)分别注明“正本”或“副本”,装订成册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文件封面注明投标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手机号码,并附上与纸质投标文件一致的盖章版的电子文件(光盘或U盘)。
六、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表见附件1。
七、有关要求
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或作无效投标处理:
(一)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送达规定地点的;
(二)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资格证明材料;
(三)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签字、盖章;
(四)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合伙人)签字或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合伙人)有效授权委托的;
(五)分项报价或投标总价高于预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的;
(六)同一项目出现两个及以上报价,且按规定无法确定哪个是有效报价;
(七)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单位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单位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无法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单位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八)所投货物、工程、服务在质量、技术、方案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重要提示
(一)投标人投标成功后放弃投标的,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通知采购人;
(二)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等风险;
(三)本招标公告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深圳民政在线(mzj.sz.gov.cn),在深圳民政在线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附件:1.评分表
2.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深圳市民政局
202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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