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项目勘察设计(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补充公告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项目勘察设计(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项目编号:JG2024-0403)于2024年1月23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等法定媒体发布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现对原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修改如下:
一、招标公告修改如下:
序号 |
条款 |
原文 |
现文 |
1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1.3 工程建设规模: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项目总建筑面积29800平方米,包括2栋建筑,即1栋文创产业实训楼和1栋信创产业实训楼。其中:1栋4层(局部2层)的文创产业实训楼,建筑面积11800平方米,建成文化艺术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包括演出厅必须能容纳800人,音乐厅必须能容纳200人以上;1栋地面7层(局部4层,地下1层)的信创产业实训楼,建筑面积18000平方米(地面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建成网络安全与数字经济产教融合实训基地、职教师资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作为国家“十四五”时期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储备院校,已将本项目纳入国家“十四五”教育强国推进工程,根据广东省“十四五”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实施意见,本项目将建成为具有经济、文化等意义的省级公共建筑工程。 |
2.1.3 工程建设规模: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项目总建筑面积29800平方米,包括2栋建筑,即1栋文创产业实训楼和1栋信创产业实训楼。其中:1栋4层(局部2层)的文创产业实训楼,建筑面积11800平方米,建成文化艺术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包括演出厅必须能容纳800人,音乐厅必须能容纳200人以上,本栋建筑总建筑高度(室外地坪至女儿墙顶部的总高度)18.9米;1栋地面7层(局部4层,地下1层)的信创产业实训楼,建筑面积18000平方米(地面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本栋建筑总建筑高度(室外地坪至女儿墙顶部的总高度)29.7 米;建成网络安全与数字经济产教融合实训基地、职教师资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作为国家“十四五”时期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储备院校,已将本项目纳入国家“十四五”教育强国推进工程,根据广东省“十四五”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实施意见,本项目将建成为具有经济、文化等意义的省级公共建筑工程,本项目工程建设规模为大型建筑工程。 |
2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2.2勘察服务范围: (1)勘察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包括岩土工程勘察、基坑勘察、剪切波速试验、土抽水试验、土壤氡浓度检测、地下管线探测等),地下管线、建(构)筑物和障碍物工程物探、水文地质勘察、水上水下勘察等工作,以及对应方案设计(含深化设计)、规划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等各阶段的勘察要求。 (2)勘察设计单位中标后应及时开展地下管线探测工作,根据图纸和现场情况探明地下管线和地下建构筑物分布,为编制勘察大纲和地质详勘进场作业提供参考意见。地下管线探测工作内容包括: ①包括但不限于查明项目用地范围内排水管、供水管、消防管道、电缆线、通信线、燃气等地下管线的分布情况,以及探明雨水和污水接入井的位置和标高,编制场地地下管线成果图等相关工作。 ②若项目用地范围内有市城规院地下管线记录,则需提供市城规院综合地下管线图纸质版和电子光盘各一套,且地下管线探测单位探测成果需叠加在市城规院综合地下管线图上,并予以区分。 ③根据已经批复的修规方案(穗规划资源业务函[2020]6685号),将建筑物平面转折点用界钉固定标注在现场场地内,并将建筑物平面叠加在探测成果平面图中。 ④地下管线探测面积包干工程量25000平方米,具体位置和范围由勘察单位与设计单位商定。 ⑤地下管线探测实施前,地下管线探测方案应经甲方和设计单位审核同意。 ⑥现状摸查及编制摸查报告:报告包含但不限于项目概况、项目现状、地下管线、周边市政条件、报批报建工作进展、勘察设计工作进展、建设工作界面、勘察设计工作计划、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等内容,前期摸查报告需经招标人审核通过后视为完成。 |
2.2.2勘察服务范围: (1)勘察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包括岩土工程勘察、基坑勘察、剪切波速试验、土抽水试验、土壤氡浓度检测、地下管线探测等),地下管线、建(构)筑物和障碍物工程物探等工作,以及对应方案设计(含深化设计)、规划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等各阶段的勘察要求。 (2)勘察设计单位中标后应及时开展地下管线探测工作,根据图纸和现场情况探明地下管线和地下建构筑物分布,为编制勘察大纲和地质详勘进场作业提供参考意见。地下管线探测工作内容包括: ①包括但不限于查明项目用地范围内排水管、供水管、消防管道、电缆线、通信线、燃气等地下管线的分布情况,以及探明雨水和污水接入井的位置和标高,编制场地地下管线成果图等相关工作。 ②若项目用地范围内有市城规院地下管线记录,则需提供市城规院综合地下管线图纸质版和电子光盘各一套,且地下管线探测单位探测成果需叠加在市城规院综合地下管线图上,并予以区分。 ③根据已经批复的修规方案(穗规划资源业务函[2020]6685号),将建筑物平面转折点用界钉固定标注在现场场地内,并将建筑物平面叠加在探测成果平面图中。 ④地下管线探测面积包干工程量25000平方米,测量总长度预估为6千米,具体位置和范围由勘察单位与设计单位商定。 ⑤地下管线探测实施前,地下管线探测方案应经甲方和设计单位审核同意。 ⑥现状摸查及编制摸查报告:报告包含但不限于项目概况、项目现状、地下管线、周边市政条件、报批报建工作进展、勘察设计工作进展、建设工作界面、勘察设计工作计划、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等内容,前期摸查报告需经招标人审核通过后视为完成。 |
3 |
4. 投标限价 |
4.1最高投标限价总价为146万元,其中: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36万元(综合单价最高投标限价为 120元/米包干);工程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10万元。 投标人的投标总价或勘察费或设计费超过上述最高投标限价的为无效标。项目应实行限额设计,建筑设计暂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批复的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投资中建安工程费(12521.34万元)作为设计限额。 |
4.1最高投标限价总价为173.44万元,其中: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36万元(综合单价最高投标限价为 120元/米包干);工程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37.44万元。 投标人的投标总价或勘察费或设计费超过上述最高投标限价的为无效标。项目应实行限额设计,建筑设计暂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批复的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投资中建安工程费(12521.34万元)作为设计限额。 |
4 |
5.投标人资格要求 |
5.2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①、②资质证书: 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类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类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类(分项)岩土工程勘察丙级(或以上)资质及(分项)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乙级(或以上)上资质及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类丙级(或以上)资质。 ②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要求。 注:(1)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要求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2)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0〕298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顺延的通知》(穗建审批〔2020〕29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执行。 (3)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1〕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
5.2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①、②资质证书: 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类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类乙级(或以上)资质。 ②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要求。 注:(1)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要求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2)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0〕298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顺延的通知》(穗建审批〔2020〕29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 (3)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1〕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
5 |
5.投标人资格要求 |
5.5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1)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1〕1号)确定)。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执业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2)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要求,自2022年7月1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提供的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证书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筑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投标人提供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电子证书的注册有效期或使用有效期内未在有效期内,该电子证书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相应后果。 |
5.5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1)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1〕1号)确定)。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执业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2)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要求,自2022年7月1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提供的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证书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筑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投标人提供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电子证书的注册有效期或使用有效期内未在有效期内,该电子证书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相应后果。 |
6 |
5.投标人资格要求 |
5.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投标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即1家设计单位、1家勘察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由负责设计工作的单位作为联合体投标主办方。联合体各方(包括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若联合体投标的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除联合体协议书须联合体各方均签字盖章外,其余文件均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盖章。 |
5.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投标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3家单位(即承担设计工作的单位不超过1家,承担勘察工作的单位不超过2家)组成的联合体,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由负责设计工作的单位作为联合体投标主办方。联合体各方(包括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若联合体投标的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除联合体协议书须联合体各方均签字盖章外,其余文件均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盖章。 |
7 |
5.投标人资格要求 |
5.7 信誉要求: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本项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为准。)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
5.7 信誉要求: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本项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为准。) |
8 |
招标公告
附件一《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
详见招标公告。 |
修改内容详见本补充公告附件一 |
9 |
招标公告
附件二《合作设计协议书参考格式》 |
详见招标公告。 |
修改内容详见本补充公告附件二 |
二、招标文件修改如下:
序号 |
条款 |
原文 |
现文 |
1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
1、资质要求:详见招标公告第3.2条要求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 4、信誉要求:详见招标公告第3.7条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第3.5条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其他要求:详见招标公告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 |
1、资质要求:详见招标公告第5.2条要求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 4、信誉要求:详见招标公告第5.7条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第5.5条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其他要求:详见招标公告第5条投标人资格要求 |
2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4最高投标限价 |
□无 ■有,本项目工程勘察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总价为146万元,其中工程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10万元;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36万元(综合包干单价最高投标限价为120元/米)。 注:投标报价(含投标总价、勘察费、设计费、综合包干单价)超过上述相应最高投标限价的为无效标。 |
□无 ■有,本项目工程勘察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总价为173.44万元,其中工程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37.44万元;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36万元(综合包干单价最高投标限价为120元/米)。 注:投标报价(含投标总价、勘察费、设计费、综合包干单价)超过上述相应最高投标限价的为无效标。 |
3 |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2.1.1形式评审标准 联合体投标人 |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投标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即1家设计单位、1家勘察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由负责设计工作的单位作为联合体投标主办方。联合体各方(包括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若联合体投标的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除联合体协议书须联合体各方均签字盖章外,其余文件均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盖章。 |
删除 |
4 |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 联合体投标人 |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投标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即1家设计单位、1家勘察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由负责设计工作的单位作为联合体投标主办方。联合体各方(包括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若联合体投标的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除联合体协议书须联合体各方均签字盖章外,其余文件均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盖章。 |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投标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3家单位(即承担设计工作的单位不超过1家,承担勘察工作的单位不超过2家)组成的联合体,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由负责设计工作的单位作为联合体投标主办方。联合体各方(包括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若联合体投标的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除联合体协议书须联合体各方均签字盖章外,其余文件均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盖章。 |
三、招标文件“商务文件(资信业绩部分)评分表”修改如下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附件一:商务文件(资信业绩部分)评分表
原文:
商务文件(资信业绩部分)评分表
序号 |
项目 |
分值分配 |
内 容 |
一 |
企业业绩 |
[10] |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负责设计的单位提供)在202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时间承接过单体建筑物建筑面积≥10000㎡公共建筑工程设计业绩(业绩工作内容必须包括初步设计)的,每项得2分,最高得10分。
【提交材料:①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文件)、②服务合同关键页。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技术指标(指建筑面积)的,投标人需提供能证明业绩技术指标(指建筑面积)的其他证明文件(如:设计审核报告、或设计图纸审查合格证明、或经建设单位出具的可证明建筑面积的证明资料等)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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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企业获奖 |
[40] |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负责设计的单位提供)在2020年1月1日(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或获奖文件发布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时间,所承接的公共建筑工程设计项目获得设计类奖项的: (1)获得国家级奖项的,每项得10分,本评审项最多得40分; (2)获得省级(或直辖市)奖项的,每项得6分,本评审项最多得24分; (3)获得市级(含副省级)奖项的,每项得3分,本评审项最多得12分。
【提交资料: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获奖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若上述获奖证明材料不能体现获奖单位名称的,须另附颁奖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须清晰体现获奖单位信息)并附颁奖机构联系方式。同一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只按最高级别计算一次分数,不得重复计算。】
注:1)各评审项合计最多得40分;2)处于公示期间的奖项,不得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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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项目负责人 |
[40] |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负责设计的单位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经历及业务能力: (1)设计经历在15年(含)及以上的,得4分;设计经历在10年(含)-15年(不含)的,得2分;其他不得分。 (2)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相关专业正高级或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5分;具备建筑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其他不得分。
【“设计经历”、“技术职称”评审须提交材料: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毕业证书扫描件、身份证扫描件、职称证书扫描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设计经历年限以毕业证(大专或以上)颁发时间起至投标截止时间计算。不符合以上条件或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3)项目负责人具备中国工程院院士、或省级(或以上)“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称号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
【本评审项须提交材料:中国工程院院士证明扫描件、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证书扫描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
(4)项目负责人2020年1月1日至今主持过的设计业绩:单体建筑物建筑面积≥10000㎡公共建筑工程设计业绩的,每项得2分,本小项最高得6分。
【“设计业绩”评审须提交材料:服务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设计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项目负责人须在服务合同中体现,若上述证明材料不能体现项目负责人或业绩技术指标(指建筑面积)的,须另附能体现项目负责人职责或业绩技术指标(指建筑面积)的证明材料(如:设计审核报告、或设计图纸审查合格证明、或经建设单位出具的可证明建筑面积的证明资料等)。】
(5)项目负责人在2020年1月1日(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或获奖文件发布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时间:获国家级奖项每项得10分,本小项最多得20分;获省级(含直辖市)奖项的,每项得6分,本小项最多得12分;获市级(含副省级)奖项,每项得3分,本小项最多得6分。本项共计最高累计得20分。 【“获奖情况”评审须提交资料: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获奖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项目负责人须在获奖名单或获奖文件中体现,若上述获奖证明材料不能体现获奖单位名称或项目负责人名称的,须另附颁奖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须清晰体现获奖单位信息)并附颁奖机构联系方式。同一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只按最高级别计算一次分数,不得重复计算。】
注:1)各评审项合计最多得40分。 2)处于公示期间的奖项,不得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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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拟投入的项目团队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 |
[10] |
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团队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满足本评分表备注“3、《主要人员投入要求》”的,可进行以下人员评分: (1)勘察技术人员: 在满足《主要人员投入要求》的基础上,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负责勘察的单位提供)配备的勘察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2分,最高得2分。 (2)设计技术人员: 在满足《主要人员投入要求》的基础上,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负责设计的单位提供)配备的建筑、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造价等各专业负责人,具有对应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每一人得2分,最高得8分。
注:1)拟投入的项目团队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不满足本评分表备注“3、《主要人员投入要求》”的,不得进入本评审项评审,其本评审项得分为0分。 2)本评审项合计最多得10分。
【提交材料:拟派的所有人员须提供注册证书扫描件、职称证书扫描件、身份证扫描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上述各专业(岗位)人员不可兼任,每专业(岗位)仅计算一人得分,一个专业(岗位)配置多人仅计算第一人得分。不符合以上条件或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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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国家级奖项是指由住建部颁发的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或行业优秀勘察设计奖、国务院颁发的国家科学技术奖、住建部的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颁发的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省级奖项是指由省级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颁发的省级优秀勘察设计奖、省级人民政府颁发的省科学技术奖;市级(含副省级)奖项是指由市级(含副省级)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颁发的市级(含副省级)优秀勘察设计奖、市级(含副省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市级(含副省级)科学技术奖。
2、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
①项目负责人的设计经历年限以毕业证书日期至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②获奖奖项需提供获奖证明,时间以颁发奖状时间为准,同一奖项以最高奖项只计算一次,不重复计算;
③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需根据上述评分要求提供相应证书(如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清晰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一人多个职称证的,按最高级别仅计取一次得分。所有人员均不得兼任,否则兼任人员不计分。
3、主要人员投入要求
专业分工 |
专业、职称 |
最低投入 人数要求 |
项目负责人 |
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 |
1 |
项目团队人员 |
||
勘察项目负责人 |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
1 |
建筑专业负责人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1 |
结构专业负责人 |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
1 |
暖通专业负责人 |
注册设备工程师(暖通) |
1 |
给排水专业负责人 |
注册设备工程师(给排水) |
1 |
电气专业负责人 |
注册电气工程师 |
1 |
造价专业负责人 |
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证书尚在有效期内的注册造价师) |
1 |
以上人员均要求为投标单位在册人员,各岗位人员不得相互兼职,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注册类人员需提供注册证书,证书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一致)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否则不得分。 按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的规定,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等同于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4、本表按百分制评分,评标委员会专家评出各投标人商务文件(资信业绩部分)的分数,投标人的得分为各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若分数出现小数点时,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现文:
序号 |
项目 |
分值分配 |
内 容 |
一 |
企业业绩 |
[10] |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负责设计的单位提供)在202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时间完成过单体建筑物建筑面积≥10000㎡公共建筑工程设计业绩(业绩工作内容必须包括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的,每项得2分,最高得10分。 【提交材料:①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文件)、②服务合同关键页、③初步设计审查证明(或施工图审查证明或图纸审查合格证明或项目业主对其履约的情况证明)扫描件加盖单位电子印章。建筑面积以合同为准。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技术指标(指建筑面积)的,投标人需提供能证明业绩技术指标(指建筑面积)的其他证明文件(如:经建设单位确认的可证明建筑面积的证明资料)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
|
二 |
企业获奖 |
[40] |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负责设计的单位提供)在2020年1月1日(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或获奖文件发布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时间,所承接的公共建筑工程设计项目获得设计类奖项的: (1)获得国家级奖项的,每项得10分,本评审项最多得40分; (2)获得省级(或直辖市)奖项的,每项得6分,本评审项最多得24分; (3)获得市级(含副省级)奖项的,每项得3分,本评审项最多得12分。
【提交资料: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获奖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若上述获奖证明材料不能体现获奖单位名称的,须另附颁奖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须清晰体现获奖单位信息)并附颁奖机构联系方式。同一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只按最高级别计算一次分数,不得重复计算。】
注:各评审项合计最多得40分。
|
.三 |
项目负责人 |
[40] |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负责设计的单位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经历及业务能力: (1)设计经历在15年(含)及以上的,得4分;设计经历在10年(含)-15年(不含)的,得2分;其他不得分。 (2)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相关专业正高级或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5分;具备建筑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其他不得分。
【“设计经历”、“技术职称”评审须提交材料: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毕业证书扫描件、职称证书扫描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设计经历年限以毕业证(大专或以上)颁发时间起至投标截止时间计算。不符合以上条件或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3)项目负责人具备中国工程院院士、或省级(或以上)“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称号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
【本评审项须提交材料:中国工程院院士证明扫描件、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证书扫描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
(4)项目负责人202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作为项目(或设计)负责人完成过的设计业绩:单体建筑物建筑面积≥10000㎡公共建筑工程设计业绩的,每项得2分,本小项最高得6分。
【“设计业绩”评审须提交材料:①服务合同关键页扫描件、②设计审查证明(初步设计审查证明或施工图审查证明或图纸审查合格证明或项目业主出具的项目履约情况证明)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建筑面积以合同为准。若上述证明材料不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岗位、姓名或业绩技术指标(指建筑面积)的,须另附能证明上述信息的证明材料(如:经建设单位确认的可证明上述信息的证明资料)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
(5)项目负责人在2020年1月1日(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或获奖文件发布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时间:获国家级奖项每项得10分,本小项最多得20分;获省级(含直辖市)奖项的,每项得6分,本小项最多得12分;获市级(含副省级)奖项,每项得3分,本小项最多得6分。本项共计最高累计得20分。 【“获奖情况”评审须提交资料: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获奖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项目负责人须在获奖名单或获奖文件中体现,若上述获奖证明材料不能体现获奖单位名称或项目负责人名称的,须另附颁奖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须清晰体现获奖单位信息)并附颁奖机构联系方式。同一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只按最高级别计算一次分数,不得重复计算。】
注:上述5项评审项合计最多得40分。 |
四 |
拟投入的项目团队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 |
[10] |
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团队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满足本评分表备注“3、《主要人员投入要求》”的,可进行以下人员评分: (1)勘察技术人员: 在满足《主要人员投入要求》的基础上,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负责勘察的单位提供)配备的勘察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2分,最高得2分。 (2)设计技术人员: 在满足《主要人员投入要求》的基础上,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负责设计的单位提供)配备的建筑、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造价等各专业负责人的职称情况: ①建筑专业负责人具有建筑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②结构专业负责人具有结构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③暖通专业负责人具有暖通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④给排水专业负责人具有给排水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⑤电气专业负责人具有电气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⑥造价专业负责人具有工程造价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提供上述每一专业负责人对应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得2分,累计最高得8分。
注:1)拟投入的项目团队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不满足本评分表备注“3、《主要人员投入要求》”的,不得进入本评审项评审,其本评审项得分为0分。 2)本评审项合计最多得10分。
【提交材料:拟派的所有人员须提供注册证书扫描件、职称证书扫描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上述各专业(岗位)人员不可兼任,每专业(岗位)仅计算一人得分,一个专业(岗位)配置多人仅计算第一人得分。不符合以上条件或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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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国家级奖项是指由住建部颁发的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或行业优秀勘察设计奖、国务院颁发的国家科学技术奖、住建部的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颁发的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省级奖项是指由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省级优秀勘察设计奖、省级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颁发的省级优秀勘察设计奖、省级人民政府颁发的省科学技术奖;市级(含副省级)奖项是指由市级(含副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级(含副省级)优秀勘察设计奖、市级(含副省级)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颁发的市级(含副省级)优秀勘察设计奖、市级(含副省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市级(含副省级)科学技术奖。
2、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
①获奖奖项需提供获奖证明,时间以颁发奖状时间为准,同一奖项以最高奖项只计算一次,不重复计算;
②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需根据上述评分要求提供相应证书(职称证清晰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一人多个职称证的,按最高级别仅计取一次得分。所有人员均不得兼任,否则兼任人员不计分。
3、主要人员投入要求
专业分工 |
专业、职称 |
最低投入 人数要求 |
项目负责人 |
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 |
1 |
项目团队人员 |
||
勘察项目负责人 |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
1 |
建筑专业负责人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1 |
结构专业负责人 |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
1 |
暖通专业负责人 |
注册设备工程师(暖通) |
1 |
给排水专业负责人 |
注册设备工程师(给排水) |
1 |
电气专业负责人 |
注册电气工程师 |
1 |
造价专业负责人 |
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
1 |
以上人员均要求为投标单位在册人员,各岗位人员不得相互兼职,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注册类人员需提供注册证书,证书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一致)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否则不得分。 按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的规定,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等同于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4、本表按百分制评分,评标委员会专家评出各投标人商务文件(资信业绩部分)的分数,投标人的得分为各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若分数出现小数点时,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四、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设计任务书的内容与本补充公告发布的内容有不一致之处的,以本补充公告内容为准,本补充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对同一事项的表述与之前所发出的招标文件不符,则以本补充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已完成网上投标登记的投标单位仍然有效,未进行网上投标登记的投标单位可以按本公告的约定参与后续投标登记及投标工作。本项目最新的电子招标文件已作为本补充公告的附件重新发布,请投标单位自行下载。
五、本项目原定的公告发布时间、投标登记时间、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时间、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时间及场地、开标时间及场地安排等招标投标日程安排作相应调整,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本项目的日程安排,投标人可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交易业务”专栏中的“建设工程”的“项目查询”,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本项目最终投标登记、递交投标文件、开标等时间及场地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日程安排为准。
附件一: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附件二:合作设计协议书参考格式
招标人:广东技术师范大学
日期:2024 年 月 日
附件一: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参考格式)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 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主办方。
2.联合体各成员授权主办方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 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 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联合体主办方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 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 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1) (联合体主办方):作为联合体的主办方除负责本项目的管理职责外,还应负责设计工作任务。联合体其他相关方违约时,主办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按合同要求。
(2) (联合体成员):主要负责勘察工作(工程测量除外)任务,具体按合同要求。
(3) (联合体成员):主要负责勘察工作(工程测量)任务,具体按合同要求。
或
(2) (联合体成员):主要负责勘察工作任务,具体按合同要求。
5.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 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联合体主办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年 月 日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年 月 日
注:非联合体投标人,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附件二:合作设计协议书参考格式(格式仅供参考,适用于合作设计,否则可不提供)
合作设计协议书
投标项目名称: 。
致: (招标人)
按照招标公告的规定,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和香港不单独参加投标的设计企业)作为投标人(即“申请人”,下同) (符合招标公告第5条资质条件的企业)的合作设计方,参与本项目进行合作设计。若中标,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合作设计方授权委托 (符合招标公告第5条资质条件的企业)代表所有合作成员参加投标、提交投标文件,以及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
合作设计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分工内容: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分工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