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海盐塘路东侧、毓秀路北侧安置房南北两区土壤调查项目,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 平湖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土壤调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位于当湖街道海盐塘路东侧、毓秀路北侧。
2.2 建设规模:南区项目地块总面积约54296.2平方米(约81.44亩),北区项目地块总面积约55361.4平方米(约83.04亩)。
2.3 招标范围:包括南区北区两个地块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信息整理及分析、初步采样布点方案制定、现场采样、样品检测、数据分析与评估、调查报告编制等通过现场采样监测和勘察,了解土壤污染的范围、分布、污染程度,并对地块是否污染、是否需要开展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给出专业判断。
2.4服务周期:30日历天。
2.5 本次招标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约为30万元,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投标人须提供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土壤初步调查或详细调查业绩(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3.2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或环保类工程师资格,且为投标单位本单位人员。
3.3 其他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等所有相关文件均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下载地址: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jxszwsjb.jiaxing.gov.cn/phmain/)。
4.2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2年7月25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4.3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可匿名)提交招标人。提交邮箱: 1030190271@qq.com,提交疑问截止日为2022年7月27日。招标人将于2022年7月28日前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8月2日9时30分,
5.2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现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可采用邮寄快递方式或现场送达方式。
1、采用邮寄快递方式:在2022年8月1日16:00前将投标文件装袋密封后送达至招标代理单位,密封袋上有接缝处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需在快递袋上标明所投项目的项目名称,时间以签收时间为准,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投标文件,则作自动放弃投标处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寄件地址:平湖市当湖街道当湖东路112-150号农商银行五楼招标代理部,收件人:马女士,联系电话:13515739087(邮递的各投标人务必随时跟踪邮件配送进度,及时告知招标代理机构并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邮寄至招标代理机构,未告知的投标单位后果自负。),招标代理机构做好投标文件交接签收记录、并及时告知投标人。
采用邮寄快递形式的招标文件中涉及开标现场查验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身份等内容相应取消,寄件同时请提供投标文件中受托人姓名、手机号码等联系方式(联系方式可另附纸张与投标文件一起密封)。
2、采用现场送达方式:需遵守防疫相关规定,投标企业进平送达标书的请提前在平湖发布微信公众号上进行报备,递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2日9时30分,地点为平湖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楼会议室(平湖市胜利路1号胜利广场1单元215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jxszwsjb.jiaxing.gov.cn/phmain/)发布。
7. 特别说明7.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必须递交由投标单位总部基本账户出具的人民币柒仟元整(银行汇票)投标保证金。通过电汇、支票、网银、现金、保函等形式提交或汇入的一律拒收。
户 名:平湖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平湖农商银行当湖支行
账 号:201000000525414
保证金票据原件随投标文件同步邮寄,但应单独装袋(不要与投标文件一起密封),未按时缴纳、未按时送达的均作自动放弃投标处理。
7.2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施工图纸等所有相关文件均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湖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嘉兴市建新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
联 系 人: 沈先生 |
联 系 人:周女士 |
电 话: 0573-85621108 |
电 话:0573-85073363 |
地 址:平湖市当湖街道胜利路1号 |
地 址:平湖市当湖东路112-150号五楼 |
传 真: / |
传 真:0573-85073363 |
电子邮件: / |
电子邮件: / |
2022年7月25日


招标人:平湖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嘉兴市建新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
联 系 人: 沈先生 | 联 系 人:周女士 |
电 话: 0573-85621108 | 电 话:0573-85073363 |
地 址:平湖市当湖街道胜利路1号 | 地 址:平湖市当湖东路112-150号五楼 |
传 真: / | 传 真:0573-85073363 |
电子邮件: / | 电子邮件: /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平湖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地址:平湖市当湖街道胜利路1号联系人:沈先生 电话:0573-85621108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嘉兴市建新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地址:平湖市当湖街道当湖东路112-150号五楼联系人:周女士电话:0573-85073363 |
1.1.4 | 项目名称 | 海盐塘路东侧、毓秀路北侧安置房南北两区土壤调查项目 |
1.1.5 | 建设地点 | 见招标公告 |
1.2.1 | 资金来源 | 见招标公告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见招标公告 |
1.3.2 | 土壤初步调查服务周期 | 见招标公告 |
1.3.3 | 质量要求 | 达到《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境保护部2017年第72号公告)验收要求,通过专家评审并完成相关生态环境部门的备案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 | 见招标公告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10.2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 |
1.10.3 |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 / |
1.11 | 偏离 | 不允许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经招标人按规定向相关部门备案后发布的补充(答疑、澄清)文件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见招标公告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见招标公告 |
3.1.3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投标时直接递交、无需密封的材料) | 投标时无需密封递交的材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及其附件(原件,一式一份,不退还);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3.投标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4.银行汇票原件。(注:采用邮寄快递的以上材料(除身份证原件外)与密封后的投标文件同步邮寄) |
3.2.3 |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 30万元 |
3.2.4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方式进行报价(南区、北区单独报价,形成总价),投标价格是指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全部工作内容的报酬,包括1)资料收集与分析费;2)调查监测方案制定费;3)现场采样与勘察费;4)样品处理与检测费;5)场地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调查报告编制费、编印费、人员劳务费;6)专家评审费、报告评审会务费;7)管理费、税费等项目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投标报价中还应包括: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招标文件中虽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否则招标人将视投标总价中已包括所有费用。 |
3.3.1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 天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见招标公告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见招标公告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要求 | /(不作要求)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要求 | /(不作要求) |
3.5.4 | 正在检测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的要求 | /(不作要求) |
3.5.5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要求 | /(不作要求) |
3.6.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按照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附表格式要求签字、盖章 |
3.6.4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3.6.5 | 装订的其他要求 | 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
4.1.2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见招标公告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5.1.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同一地点开标到场人员和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时参加开标活动 |
5.2 | 开标程序 | 密封情况检查:由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检查开标顺序:按先到后开顺序投标人代表无需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0人,专家 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平湖市专家库中抽取 |
6.3.2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1名 |
7.2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 同招标公告发布地址 |
7.4.1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价2% |
9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9.1 | 本工程涉及南区、北区两个独立的地块,针对南区、北区两个地块分别出具独立的检测报告。 | |
9.2 | 中标单位必须提供给业主地块最终成果纸质报告一式六份,电子版一份。 | |
9.3 | 中标人须按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规定执行,达到规范优良水平。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技术导则:《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25.1)《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25.1)《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25.4)《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892)《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 |
序号 | 投标人 | 密封情况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报价(元) | 质量标准 | 工期 | 备注 | 授权委托人签名 | |
招标人编制的最高限价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标准 | ||
2.1.1 | 资格评审标准 | (一)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二)投标单位业绩是否满足招标公告要求;(三)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证书复印件,审查其养老保险参保单位与投标人名称是否一致,资质等级、类别是否满足招标公告的要求;(四)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第1.4.4项中任何一种情形的;(五)满足招标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标工程项目特点设定的其他强制性资格审查条件。 | |
2.1.2 | 否决投标情形 | (一)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的; (二)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参加开标活动的;(三)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四)投标函中投标报价大写金额无法辨认和判断或无法表达一个确切数值的;(五)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的;(六)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装订或提供相关材料的;(七)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八)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签字、盖章的;(九)投标文件存在涂改或行间插字等修改处没有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十)投标内容、工期、质量目标、安全目标、投标有效期、主要技术方案、技术标准和要求、权利义务等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十一)未按照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的;(如有)(十二)投标人被评标委员会界定低于成本价报价的;(十三)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十四)投标文件经评标委员会表决认定存在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十五)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十六)投标人或投标文件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其他事项的。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与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技术部分(100分),权重40%;商务部分(100分),权重60%。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为所有有效投标报价(去除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的算术平均值再下浮2%-4%(2%、2.5%、3%、3.5%、4%),具体的下浮百分点由招标人代表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确定。(如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算术平均时取所有有效投标报价)。当有效投标人少于3家时,评标基准价等于有效报价中的最低报价。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 = 100% ×(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 | ||
2.2.4(1) |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 | 1、服务方案整体评价(10-20分):从整体服务方案的内容、结构的完整性、章节布局的合理性、调理清晰程度、表述准确性等进行相对比较、综合评议,酌情给分。2、对本标的了解及分析(10-20分):评委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标的地块及周边情况的初步了解情况等方面进行相对比较、综合评议,酌情给分分。3、现场采样与调查监测(10-20分):评委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标段现场采样与调查监测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进行相对比较、综合评议,酌情给分。4、质量保障体系(10-20分):评委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质量建设目标及成果质量保障措施进行综合评议。5、项目整体进度(0-12分):评委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进度安排进行综合评议。6、同类项目业绩(0-6分):除资格业绩外,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土壤初步调查或详细调查业绩,有1个加2分,最高加6分。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7、投标单位标书质量及完整性(0-2分)。以上各项,如有缺项,该项得0分。 | |
2.2.4(2) | 商务部分评分标准 | (一)总报价评审(满分为100分):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一致的,得100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0.5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0.3分。不计负分。 | |
2.2.4(2) | 商务部分评分标准 | 商务标得分 = 总报价得分 | |
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 | |||
1 | 一般程序 |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做好开标前的准备工作。评标委员会熟悉评标项目的相关情况、主要技术要求标准、评标程序、标准和方法等。抽取各项相关评审系数,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顺序开启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所有有效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和无法识别的报价除外)的投标文件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最后计算出综合得分。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启动澄清、说明程序。提交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上述各项评审中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否决投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当有效投标人不足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如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 |
2 | 说明 | 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前应熟悉评标项目的相关情况、主要技术要求标准、评标程序、标准和方法等;2.相关系数应按规定在开标前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3.当有效投标人不足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如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所有投标;4.技术部分计分规则:评标委员会成员按分项独立打分,技术部分得分为各评委累计评分分值的算术平均值。评委评分精确至小数点后一位小数,计算时保留两位小数(不计负分)。如果评委的评分超出规定分值范围的,作废票处理;5.评标基准价由评标委员会计算、复核并签字确认,除计算差错外,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本次招标期间不作调整;6.投标报价高于或低于评标基准价不足一个百分点时,按直线插入法计算;7.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
3 | …… |
投标人名称 | |||
单位性质 | |||
资质证书 | 发证机关: 证书号: | ||
质量体系认证 | 发证机关: 证书号: | ||
成立日期 | 现有职工人数 | ||
注册资金 | 万元 | 固定资产净值 | 万元 |
行政负责人 | 姓名: 职务: 职称: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职务: 职称: |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
电话 | 传真 | ||
开户行 | 账号 | ||
流动资金 | 万元 | ||
年完成产值 | 2020年完成 万元,2021年完成 万元 | ||
下属单位简况 (名称、专业) |
姓 名 | 年 龄 | 学历 | ||||||
职 称 | 职 务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 间 | 近几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序号 | 项目组所任职务 | 姓名 | 职称 | 专业技术资格(或注册资格证书) |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注册资格证书)编号 | 从事本工作时间 | 典型业务与技术专长 |
1 | |||||||
2 | |||||||
3 | |||||||
4 | |||||||
5 | |||||||
…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职务 | 职称 | 学历 | |||
本项目中拟任职务或岗位 | |||||
毕业院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经历 | |||||
时间 | 参加过的项目名称 | 担任职务 或岗位 | |||
序号 | 机械或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国别产地 | 制造年份 | 定额功率(KW) | 目前存放处 | 进退场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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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箱:bd@datausefu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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