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宝坻区王卜庄镇东泗河村南港土地10亩土地经营权
金额
-
项目地址
天津市
发布时间
2023/09/1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宝坻区王卜庄镇东泗河村南港土地10亩土地经营权
发布时间:2023-09-11 11:38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发布区域
发布区域 | 王卜庄镇/东泗河村 |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宝坻区王卜庄镇东泗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联系地址 | 天津市宝坻区王卜庄镇东泗河村 |
转出信息
转出方式 | 出租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项目名称 | 宝坻区王卜庄镇东泗河村南港土地10亩土地经营权 | ||
挂牌价格 | 600.000元/亩/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负责缴纳供排水费及电费。 2.在承包期内,承包方所承包土地内如发生任何事故或各项经济损失,均由承包方承担全部责任。 3.在承包期内,承包方依法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破坏土地,不得弃耕撂荒,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否则发包方有权收回土地,不退承包费用,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在承包期内,如遇国家征用土地,政府规划及村级规划征用时,承包方必须无条件归还被征土地。被征用土地的青苗损失费归承包方所有,征地费或占地费归发包方所有。属于承包方的地上物补偿归承包方所有,属于发包方的地上物补偿归天津市宝坻区王卜庄镇东泗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发包方只退回承包方承包期内所被征土地未到期部分的承包费。按征用土地实际亩数及按日计算,不计息。因土地征用,合同终止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方承担。 5.在承包期内,耕地地力补贴资金及其它惠农性补贴归承包方所有。(如果国家对种植农作物没有补贴,承包方不享受粮补,与发包方无关;承包方如以农场、合作社和设施农业项目所得国家补贴与发包方无关。) 6.在承包期内,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等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不延长土地承包年限。 7.在承包期内,如遇国家土地平整项目施工,承包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土地平整项目施工方施工方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施工和阻碍施工,如:节水工程,扬水站工程,高标准农田工程,否则合同自动终止,收回土地,不退承包费,因合同终止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必须保证农作物秸秆禁烧,如被村、镇或卫星拍照发现,则按照村、镇、区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罚承包方,处罚款由承包方负责。 9.在承包期内,承包方不允许对外转包,否则发包方有权收回土地并不退还违约金。 10.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必须保证道路畅通、排水渠畅通,不得填埋排水渠,如有破坏,发包方有权收回土地,不退承包费,造成损失全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1.承包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竞价方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平台报名时,需缴纳竞价保证金:2000元,竞价成功后转入承包费。 13.承包期内,线路、渠道在承包期内归承包方使用。承包方对水利设施工程负责维修和清整,费用由承包方承担,承包期满承包方按性能标准无偿交给发包方。 14.承包期内,承包方所购置的一切设备、财产、水利设施发包方不做接收,承包方的一切费用开支和其他事宜均与发包方无关,上级各部门所征缴的土地供排水费等各种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15.承包期内,承包方只能种植农作物,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改变地貌,不得动用土方工程,不得压占、破坏土地,不得撂荒,否则发包方有权收回土地,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负责赔偿。 16.该地块承包面积以10亩(含部分渠、道)为准,上缴水费面积及种粮补贴面积以实际种植面积为准。 17.承包方依法保护合理利用土地,应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随意弃耕抛荒,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18.承包到期时,承包方应及时向发包方交还承包的土地。 19.承包方有权使用承包土地内的机井等农田水利设施,并负责日常维护,但因此产生的水费、电费等各种费用由承包方负责。合同到期,承包方应将承包土地内的机井等农田水利设施交还发包方,如有损坏,承包方应赔偿发包方由此产生的维修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从承包押金中扣除。 20.承包方在承包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无偿收回土地,一切损失由承包方负责。 ①擅自将承包地转让、转租、转包、转借为名,实质是改变承包经营者的(若遇特殊情况经发包方批准并办妥手续者除外); ②未经发包方同意擅自改变承包土地的用途或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经营,造成水土流失、生产力下降的; ③利用承包地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21.合同履行期间,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应共同遵守以上约定条款,不得随意修改或中止合同。如承包方中止合同或未按期交清承包费视为承包方违约,合同终止,发包方有权收回土地,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与发包方无关,且已交承包费不退,归发包方所有;如发包方中止合同,发包方将已收当年承包费退给承包方。 22.承包合同经发包方、承包方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发包方代表人发生变更,不得变更本合同。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本村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需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网站下载并填写身份认证承诺书)。 | ||
转出用途 | 种植业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2000.00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信息发布终结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阶梯价 | 10 | ||
挂牌期 | 5 | ||
价款划入账号 | 120501635500000013672325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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