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JG2023-0454]工业大道南425大院微改造项目(二期)施工总承包
密封防震车间施工现场进行保护装饰装修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缺陷维修看守半成品施工措施建设工程施工室外工程三线整治道路中间交工施工方案采购沥青摊铺机房屋建筑地下管道专利技术工程监理可调材料施工图设计工程进度图表施工场地地下管线施工工艺技术投标方案工程资料汇总中间验收材料检验建设用地建筑工程运输工具安全措施修复公共楼梯廉政责任书施工监理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复印检查检验机械设备施工检测设备工程建设警卫意外伤害保险古建筑遗址文物古迹给排水管道安全检查工程设计变更输电线路安全文明措施材料设备余泥渣土运输动力设备文明施工标桩分包管理验收备案废渣水电排放地下障碍物工地管理组织机构开工及延期开工勘察资料安装工程粉刷楼道房建施工原始记录文物及化石夜间施工临电临水设备安装调试拆除违章建筑安全隐患整改事故管理地面铺装材料使用计划表工程计量园建工程园林质量自检竣工档案投标文件解密施工承包管理算术复核安全保卫事故处理工程保修施工期交通疏解施工机械配备清单发电机工程设备电气管线支架废水施工准备整理归档混凝土微改造给排水设施施工通道模板重新检验基坑支护测量标志竣工图编制工程实施电子文件备案架梁设计交底咨询弃土施工设备劳务清样校对构筑物养护加固防洪工作围栏设施不可抗力施工组织设计维护好施工范围内的各种市政设施安全设施拆除和重新施工完成工程科学试验建筑施工安装隐蔽工程所有其他物品完善消防设施安全设备河流上施工现场整体组织资金支付打印挖孔桩挂靠维修安装楼道照明装订竣工图档案沟渠办公设备设施安全教育洪水观测精心施工排洪的过水面积搭建古墓古树名木序号审查工程进度计划事故调查保修合同工程修复缺陷管井修缮临时通道安全技术交底地上和地下各种管线施工管理检查和返工索赔清淤工程质量深化设计架空图纸施工用电质量缺陷保修工程竣工施工设计施工范围及周边河流钢筋邻近建筑物特殊工艺质量与检验算术校核场地平整相应进度统计报表桥梁工程分包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施工人员安排维护管理招标代理服务调查报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2/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g2023-0454
预算金额638.09万元
招标联系人茹工020-84051726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泓020-84051726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招标申请信息
项目名称 | 工程类型 | 项目类别 | 招标方式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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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大道南425大院微改造项目(二期)施工总承包 | 房屋建筑 | 施工 | 公开招标 | 中心服务热线 |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 工业大道南425大院微改造项目(二期)施工总承包 | 项目编号 | JG2023-0454 |
招标单位 |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瑞宝街道办事处 | 项目类别 | 施工 |
建设单位 |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瑞宝街道办事处 | ||
招标代理 |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 ||
项目监督部门 | 广州市海珠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 ||
招标内容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诚信排名得分类别 | 该类项目不需要选择诚信得分类别 | 资审方式 | 资格后审 |
规划报建批准文号 | 备案方式 | ||
初步设计批准文号 | 工程类别 | 房屋建筑 | |
建设用地批准文号 | |||
日程安排
活动 | 开始时间 | 结束时间 | 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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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发布 | 2023-02-07 0:00:00 | 2023-02-28 10:30:00 | |
投标登记 | 2023-02-07 0:00:00 | 2023-02-28 10:30:00 | |
发放招标文件 | 2023-02-07 0:00:00 | 2023-02-28 10:30:00 | |
递交投标文件 | 2023-02-07 0:00:00 | 2023-02-28 10:30:00 | 按招标文件约定地点 |
招标答疑提问 | 2023-02-07 0:00:00 | 2023-02-10 10:30:00 |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 | 2023-02-28 10:15:00 | 2023-02-28 10:30:00 | 第16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一阶段开标 | 2023-02-28 10:30:00 | 2023-02-28 11:30:00 | 第16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投标文件解密 | 2023-02-28 10:30:00 | 2023-02-28 11:00:00 |
答疑纪要
项目名称 | 招标答疑发布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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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相对应数据! |
中标(成交)结果
项目名称 | 招标单位 | 招标代理 | 中标单位 | 状态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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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相对应数据! |
工业大道南425大院微改造项目(二期)施工总承包
公告简要
- 项目名称:工业大道南425大院微改造项目(二期)施工总承包
- 项目编号:JG2023-0454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2月7日 0时0分~2023年2月28日 10时3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是
- 保证金金额(万元):10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638.095856
- 投标人资格条件: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联合体的,以资质等级低的一方为等级标准)。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不包括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技术负责人不得兼任其他岗位。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投标人应明确1家施工单位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格式详见附件二),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联合体主办方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一)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同一类工程的投标人,其人员、资金、机械设备等资源性指标可合并计算。 (二)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多类工程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接每一类工程的成员单位。在资格审查、择优和评标环节,均应先按本条第(一)项规定逐类评审,再将各类评审结果汇总。 (三)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招标公告第九条(除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由联合体主办单位提供并满足招标公告资格要求外)对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要求。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成员)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主办方)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074009.html) 1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成员)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成员)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不包括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3年2月28日 10时30分 - 2023年2月28日 11时30分
- 开标地点:第16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2月7日 0时0分 - 2023年2月28日 10时3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3年2月28日 10时15分 - 2023年2月28日 10时3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16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 招标人: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瑞宝街道办事处
- 招标代理: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 联系人:茹工
- 代理联系人:陈泓
- 联系方式:020-84051726
- 代理联系方式:020-83546109
-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海珠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 监督电话:89885682
- 备注:以上为招标公告简要描述,招标公告详细信息请查看“招标公告”附件,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可能会因项目的补充、澄清、暂停等情况发生变更,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公布的本项目日程安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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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纸.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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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大道南425大院微改造项目(二期)施工总承包.C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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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定稿).docx施工合同(定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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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二期)招标公告.pdf425(二期)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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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封面.pdf招标文件封面.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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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资料的说明.pdf基础资料的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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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招标的函.pdf申请招标的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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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代表证明书.pdf授权代表证明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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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证明.pdf资金证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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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声明.pdf招标人声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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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签名委托书.pdf电子签名委托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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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大院(二期)招标限价公布函.pdf425大院(二期)招标限价公布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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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纸满足要求的说明.pdf图纸满足要求的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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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4176 __穗海发改投批〔2022] 20 号-广州市海珠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瑞宝街425大院微改造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pdf2022-4176 __穗海发改投批〔2022] 20 号-广州市海珠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瑞宝街425大院微改造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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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大道南425大院微改造项目(二期)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最终定稿).docx工业大道南425大院微改造项目(二期)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最终定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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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大道南425大院微改造项目(二期)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最终定稿).docx工业大道南425大院微改造项目(二期)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最终定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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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202302060009-20230206161820.GZZB
最高投标限价公布函
工程名称:工业大道南425大院微改造项目(二期)施工总承包
最高投标限价(元):6380958.56
分部分项工程费(元):4570533.36
措施项目费(元):591578.44
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元)255181.06
其他项目费(元):691978.61
其中暂列金额(元):457053.32
暂估价(元):144500.00
规费(元):
税金(元):526868.15
投标人须按照公布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暂列金额、暂估价报价。
编制单位(盖章)
航府瑞宝街
政
招标单位
重
项目代码:2018-440105-50-01-840939
广州市海珠区发展和改革局文件
穗海发改投批2022)20号
广州市海珠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工业大道南
425大院微改造项目(二期)可行性
研究报告的复函
瑞宝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关于报审工业大道南425大院微改造项目(二期)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本项目建设能有效提升工业大道南425大院的社区环境、
完善周边市政配套设施,改善居民生活条件,原则同意工业大道
南425大院微改造项目(二期)建设。
二、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建筑规模:占地面积0.86万平方
米,建筑面积约3万平方米,涉及4栋楼,395户。
主要内容:粉刷楼道,修复公共楼梯,维修安装楼道照明,完善
消防设施,地面铺装,三线整治,拆除违章建筑等。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992万元,其中:工
程费用815.0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29.68万元,预备费47.24
万元。项目由区财政资金(政府债券为主)出资。
四、建设管理模式。项目由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瑞宝街道
办事处组织实施建设。
五、招标事项。工程招标核准另行审批
六、本审批文件有效期2年。有效期内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
作的,本审批文件持续有效;有效期届满时未完成下一阶段审批
工作的,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延期,未办理延期手
续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七、涉及古树名木和历史文化名城、名村(传统村落)、街
区,以及历史地段、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以及征地拆迁的项目,
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广州市海珠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4月2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区政府办,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审计局,区市
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区城管和执法局,区规划资源分局。
广州市海珠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2022年4月27日印发
工业大道南425大院微改造项目(二期)施工总承包施工总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
发包人: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瑞宝街道办事处
承包人:
签订日期:2023年月日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工业大道南425大院微改造项目(二期)施工总承包施工总承包
地点:瑞宝街工业大道南425大院,东至第二金碧花园,西至工业大道南421号,南至工业大道南,北至石松街。
二、工程承包范围
本工程设计范围内包含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包工、包料、包施工措施(含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保修、包结算、包资料整理移交档案、包施工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等)。
承包范围:按双方签订的项目工作量确认表要求,按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纸、图纸会审记录、有关变更文件、资料、招标文件、承包人投标文件、以及双方签订的有关协议所包含的内容完成。
凡工程中涉及到劳动、消防、环保、规划、卫生防疫等有关政府部门验收的项目,及时做好验收准备工作。验收通过后,向发包人提交验收报告,办理竣工备案等。
三、承包方式
本工程以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包干及措施项目费、预算包干费合价包干,工程量按实结算。措施项目费、预算包干费合价包干范围不含专业工程暂估内容,专业工程暂估范围措施项目费、预算包干费等按实际发生工程费用并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及专用条款相关规定计算。
四、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暂定2022年月日
竣工日期:暂定2023年月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20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开工令为准,120日历天,其中节点要求:2023年月日前完成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与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等各分项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五、质量目标
工程质量目标:合格。
六、工程造价
合同价(含税金)为:元(大写:人民币)最终结算以财政投资评审审定的金额为准。
七、质量保修期
保修期:工程竣工后24个月。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以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八、支付方式
见合同中专用条款。
九、组成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5、施工图纸
6、工程招标文件
7、工程施工要求及管理规定
8、承包人的答疑和承诺文件
9、承包人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10、施工技术指引
11、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双方有关补充合同、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当上述文件出现多义性或不一致解释时,应由发包人作出解释和校正,并以此向承包人发出指令;发包人的解释和校正是最终的,承包人对此如有异议,可提请上级有关主管部门仲裁。
十、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十一、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十二、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三、合同各方在解释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争议,首先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如未能解决争议,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各方另行商定,必要时签订补充合同协议。补充合同协议经本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的文件均为本合同补充文件,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合同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2023年月日
合同签订地点:南洲名苑怡居街59号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即日起生效。在全部工程交工验收并以竣工验收和保修期满,工程通过了最终检验,无遗留问题并结算完毕后失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电话:电话:
地址:地址:
传真:传真:/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目录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本
1、词语定义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3、语言方案和适用法律、标准规范
4、图纸
二、各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业主
6、项目经理
7、发包人责任
8、承包人责任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9、进度计划
10、开工及延期开工
11、暂停施工
12、工期延误
13、工程竣工
四、质量与检验
14、工程质量
15、检查和返工
16、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重新检验
五、安全施工
18、安全施工与检查
19、安全防护
20、事故管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1、合同价款及调整
22、工程预付款
23、工程量的确认
24、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七、材料设备供应
25、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6、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八、工程变更
27、工程设计变更
28、其他变更
29、确定变更价款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0、竣工验收
31、质量缺陷保修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2、违约
33、索赔
34、争议
十一、其他
35、工程分包
36、不可抗力
37、保险
38、履约保证金
39、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40、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41、合同解除
42、环境保护
43、合同生效与终止
44、合同份数
45、补充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或其代理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在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业主: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业主,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业主代表:指发包人派驻到本合同段执行发包人授予的一定权力及职责并代表发包人的人员;是对本合同段施工活动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有效监督检查和宏观控制的发包人全权代表。
1.10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1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2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3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合同中规定,并从开工日期开始计算的工程或任何区段或部分工程完工并通过竣工检验的时间(或据专用条款第12款规定延长的时间)。
1.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信件和来往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小时。
1.24缺陷责任期:指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的缺陷责任期。该期限从工程竣工日期开始计算。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5)投标书及其附件
(6)标准、规范、工程施工要求和管理规定及其它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10)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业主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业主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33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方案和适用法律、标准规范
3.1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和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同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4.图纸
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业主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各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项目经理
5.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5.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章后送交业主,业主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5.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业主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业主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业主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5.4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5.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6.发包人责任
6.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2)协调管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3)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7.承包人责任
7.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
(2)向发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8.进度计划
8.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整个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和特殊项目的专门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业主,业主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8.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8.3承包人必须按业主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业主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行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业主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业主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9.开工及延期开工
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业主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业主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业主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业主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0.暂停施工
业主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管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业主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业主作出的管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业主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业主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管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因征地拆迁或收地清场导致无法交付场地的原因除外),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1.工期延误
11.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业主和业主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业主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不可抗力;
(6)专用条款中约定或业主同意工程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1.2承包人在11.1款情况发生后3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和业主代表提出报告。业主和业主代表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2.工程竣工
12.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业主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2.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业主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2.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就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等内容。
四、质量与检验
13.工程质量
13.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及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3.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4.检查和返工
14.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业主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业主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4.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业主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业主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4.3业主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4.4因业主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5.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5.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业主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业主在验收记录上签章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业主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6.重新检验
无论业主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设备运抵现场后,承包人按规定对设备进行规格型号、质量、技术性能、数量、外观等检验(检验费由承包人承担);政府质量安全监督部门有权安排抽检,承包人应积极配合。上述检验出具检验报告书,检验报告书作为工程竣工验收所需要文件的组成部分。
五、安全施工
17.安全施工与检查
17.1承包人应编制本工程专用的安全生产责任书,定出安全生产目标,提出安全生产措施及具体做法、奖惩条例等。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项目如支架搭拆、基坑支护、模板工程、挖孔桩、架梁、施工用电等应编制单独的施工组织设计。
17.2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7.3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18.安全防护
18.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业主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业主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8.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业主,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业主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19.事故管理
19.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业主和业主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管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19.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0.合同价款及调整
20.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与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20.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20.3承包人应当在设计变更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业主和业主代表,业主和业主代表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
21工程预付款
本工程的预付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22.工程量的确认
22.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业主和业主代表提交已完工程数量的报告。业主和业主代表接到报告后10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2.3对未经业主确认的工程量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业主不予计量。
23.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3.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0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
七、材料设备供应
24.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本工程所有材料均由承包人负责。
25.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5.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备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业主清点。
25.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应按业主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5.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业主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完成,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5.4业主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5.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业主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八、工程变更
26.工程设计变更
26.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业主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6.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6.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同设计部门研究,并经业主和业主代表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业主和业主代表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27.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28.确定变更价款
28.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业主和业主代表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方法进行计量:
28.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业主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28.3业主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33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28.4业主和业主代表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28.5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29.竣工验收
29.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29.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并备齐验收所需各项资料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29.3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29.4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29.1款至29.3款办理。
29.5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支付方法。
30.质量缺陷保修
30.1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缺陷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的质量缺陷保修期内承担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30.2质量缺陷保修工作的实施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1.违约
31.1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21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1.2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12.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业主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条款第13.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31.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2.索赔
32.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2.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业主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业主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业主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业主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业主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规定相同。
32.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32.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33.争议
33.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3.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4.工程分包
34.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4.2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4.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责任。
34.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35.不可抗力
35.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35.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业主,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业主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业主通报受害情况的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业主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业主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5.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35.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6.保险
36.1工程开工前,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36.2运至施工场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承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36.3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36.4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36.5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7.履约保证金
37.1为正确履行本合同,发包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或在签订合同前明确履约担保的有关要求,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采用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或履约保证保险的形式,提供履约保函、担保公司担保、履约保证保险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7.2履约担保的有效期,是从提供履约担保之日起至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发包人应在担保有效期满后的14天内将此担保退还给承包人。
38.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38.1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业主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38.2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9.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39.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业主和发包人,业主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工期。
如发现后隐瞒上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9.2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业主和发包人,同时提出处理方案,业主收到处理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40.合同解除
40.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0.2发生本通用条款第34.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0.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用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0.4一方依据40.1、40.2、40.3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4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0.5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0.6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41.环境保护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坚持做到文明施工,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水土保持条例》;如造成森林或水利设施破坏、环境污染、水淹等,其法律责任和由此造成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概由承包人负责。
42.合同生效与终止
42.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42.2除本通用条款第31条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42.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3.合同份数
43.1本合同正本二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保存一份、承包人保存一份。
43.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44.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本
1、词语定义
1.1发包人委托代表人:在本工程合同实施全过程中,负责本方一切组织领导工作。
1.2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有效联系电话(手机):。在本工程合同实施全过程中,由作为驻工地的项目经理:,负责本方一切组织领导工作。驻工地的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
1.3发包人在任何时候有权进入正在进行准备工作或正在为本工程准备材料、物资或机械的工厂和工程进行检查、拍照、摄录,承包人应为这种检查提供各种方便和协助。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份,发包人一经发现,可要求承包人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承包人责任达不到约定条件,承包人应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发包人对工程材料、设备及质量的抽检后,如事后又发现工程质量缺陷,其返工责任应由承包人承担,绝不意味着抽检后就解除承包人的质量责任。
1.4发包人对承包人施工质量的意见有分歧,双方协调不能解决时,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未判决前,对不影响其它部位继续施工的,可继续施工。对有争议的部位,如继续施工有直接影响返工的,则须暂停施工。等候处理,因停工所耽误的工期责任,按判决意见确定。如属发包人检查或判断错误,工期计算同意按所耽误日期顺延;如属承包人责任,由承包人自行返工,由此所耽误的工期,不得顺延。
1.5发包人驻工地代表:简称业主代表,指发包人派驻到本合同段执行发包人授予的一定权力及职责并代表发包人的人员;是对本合同段施工活动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有效监督检查和宏观控制的发包人全权代表,对施工项目的工程质量、承包人或业主如有不同意见,在未经证实否决前必须无条件执行和服从。
1.6本工程合同总日历工期为120天,其中节点要求:2023年月号前完成工业大道南425大院微改造项目(二期)施工总承包整个工程的施工。
开工时间暂定为2023年月日,竣工时间暂定为2023年月日。发包人要求按时完成,不得延期。如经验收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不能视为竣工,承包人应负责返工直至合格为止。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合同总工期已计入晴、阴、雨、风、雾、20年一遇的洪水、十级以下台风及临时停电、停水等影响施工的时间。)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下列文件成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份,并均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文件应是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解释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实施期间双方签订的补充或修正文件(如有);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施工图纸;
(7)工程招标文件;
(8)工程施工要求及管理规定;
(9)承包人的答疑、承诺文件;
(10)承包人投标书及其附件;
(11)施工技术指引;
(12)施工监理程序;
(13)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2.2当上述文件出现多义性或不一致解释时,应由发包人作出解释和校正,并以此向发出指令;发包人的解释和校正是最终的,承包人对此如有异议,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语言方案和适用法律、标准规范
3.1本合同所有文件均使用汉字书写和解释、说明。
3.2约束合同的法律是国家、广东省和广州市现行已生效的法律、法规文件,合同应据此解释。
3.3施工严格有关设计及施工技术规范、施工图纸进行施工,工程质量按建设部颁布现行的《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各有关设计及施工技术规范有关规定进行,材料试验规程以及发包人结合工程需要所拟定的技术规范内容办理,如上述规范、规程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比较严格者为准。
合同签订后,在施工期间如涉及到上述规范标准及规程有修改时,发包人有权决定是否采用新规定,并将通过业主用书面通知承包人遵照执行。
承包人在组织施工中必须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要根据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以及设计要求组织施工,工程必须达到标准。
二、各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一)发包人、承包人之间的关系
在整个建设过程中,发包人对工程施工的有关决定,必须通过委托代理人下达。施工单位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接受委托代理人监督与管理,任何与实施施工承包合同有关的施工活动,都必须经委托代理人审查认定,认为符合合同规定,发包人才予拔付工程款。但委托代理人在行使发包人委托监理单位的职责中,无权解除或减少承包人在合同中的责任与义务。
4、发包人责任
4.1负责办理红线以内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碍物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确属工程需要临时占用的,承包人应承担其有关工作及支付所需的一切费用。
4.2负责提供完整的施工设计图纸,交2份给承包人。负责在开工前,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并协调处理设计、施工、监理及咨询等各方面的配合工作。
4.3协调承包人与当地有关部门联系和开通施工场地与城市公共道路之间的临时通道及施工场地内的主要便道,以适应场地运输的需要,但临时道路的开通、养护及由于施工造成第三者损失的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
4.4发包人在承包人进场后,应及时将发包人驻地代表和业主的名单、职务,以书面形式正式通知承包人。
5、承包人责任
5.1负责向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提供总、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工程进度统计报表、施工原始记录。(所有上述的计划报表及记录的格式内容均统一按本工程的施工监理实施细则规定办理)。
5.2负责工程需要提供和维持夜间施工及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警卫等设施。否则造成工程、财务和人身伤害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5.3临水、临电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该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总价内,承包人不得向发包人另外收取任何费用。
5.4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造物、文物古迹的保护工作;负责保护、维护本合同段内的一切测量标志、标桩。否则,承包人要承担经济与法律的责任。承包人在开工前应对设计图纸上标示的地面、地下各种管线及发包人提交的管线资料向管线业主及在现场进一步落实,承包人不能以图纸及资料无标示或标示不清而推卸损坏管线责任。
5.5保证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符合有关规定,交工前承包人应把施工设备、剩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从工地清除和运走,使整个工地干净利落,取得业主满意。交还合符发包人要求的场地。否则,要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所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5.6承包人进场后要按投标书中各表所列明的数量,配备项目主管人员、技术管理人员和施工检测设备等。
5.7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施工工艺,经业主及发包人审查同意后,组织实施。完工后,负责编制竣工文件一式三份。
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包括下列内容:
1)施工方案:包括承包合同全部工程的总体施工方案和重点单项工程施工方法及流程图。
2)工程进度图表,以时间、项目工序或里程为坐标,进行计划安排编制。
3)工地管理组织机构、施工人员安排及材料使用计划表。
4)施工机械配备清单。
5)保证工程质量及安全施工的各项措施。
5.8承包人应根据合同的各项规定,对工程进行精心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工程和修复缺陷;同时,应根据合同规定,提供为施工、完成工程和维修所必需的全部质量自检,施工管理,提供劳务,材料,工程设备及所有其他物品。
5.9承包人需对施工现场进行保护。
5.10承包人有责任将其阅读合同文件及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工程设计或技术规范、规程中的任何错误遗漏、误差和缺陷及时通知业主和发包人。
5.11承包人须有工程档案资料员和安全员,负责整理、汇总、装订工作。
5.12施工期间,承包人必须遵守当地政府、部队(如有)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和施工环保管理规定,做好下列工作,如由于承包人处理不善,造成自身或他方损失,承包人应负法律和经济责任。
1)维护好施工范围及周边河流,沟渠及市政排水系统的畅通。特别是河流上施工,必须维持该原有的通航标准,排洪的过水面积,并在洪水期间,做好洪水观测和防洪工作。
2)维护好施工范围内的各种市政设施,包括地上和地下各种管线,管井、道路、排水等。对施工期间使用的道路、桥梁的承载能力进行调查。并合理使用运输工具,如运输工具荷载超过承载能力,应负责进行加固。
3)做好现场文明施工,妥善处理施工的弃土、废渣、废气、废水等废物,不得影响附近单位、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
5.13安全保卫和环境保护
5.13.1本合同工程现场文明施工必须严格按以下文件执行:
1)广州市建设关于修订并重新印发的《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穗建质[2008]937号);
2)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制定的《关于规范市政工程文明施工围蔽设施的通知》(穗建筑[2001]218号);
3)《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2号);
4)广州市海珠区建设和交通局发布的关于《印发海珠区进一步提升建设工程施工围蔽水平工作方案的函》(2014年11月18日);
5)广州市海珠区建设和交通局制定的《关于印发海珠区既有施工围蔽进一步提升改造实施标准图集的通知》(穗南建[2015]86号);
6)国家、省市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最新发布的相关文件等。
5.13.2本工程的线路处于广州市海珠区,红线以外的原有道路可能不足以满足施工单位运输车辆的通行要求,则施工单位自行采取措施(包括办理相关手续)保证施工的正常开展,并对遭受破坏的道路及时进行修复,施工单位自行承担相应费用。
5.13.3承包人必须按照《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州市建筑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法规文件的规定,确保安全生产,其考核标准按《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的规定执行。
承包人必须按照《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粤办函〔2017〕708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采取切实措施坚决遏制施工扬尘污染的紧急通知》(粤建电发〔2018〕20号)等有关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施工扬尘污染防治。
5.13.4安全施工与检查
由发包人承担的防护措施费用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有文件规定单列的必须按规定执行)。
5.13.5承包人建立安全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安全工作的岗位责任人,建立健全正常运转的各种安全工作保证体系和规章制度,将安全生产目标分解落实到实处。
5.13.6承包人按规定数量配置安全员。
5.13.7承包人在开工前做好安全交底。
5.13.8承包人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工程的特点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5.13.9承包人按有关技术安全和防护的规定组织施工生产,不得使用不合标准的防护器材、机具和材料。
5.13.10现场施工安全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工程师每月20日前对工地现场进行月度安全文明检查。
5.13.11承包人必须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条例及本合同的约定等。
5.13.12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在特殊作业环境应对作业人员采取劳动保护措施。
5.13.13承包人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避免施工活动对周边的建筑物和构筑物造成损害。
5.13.14承包人应按规定对工程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
5.13.15承包人应书面记录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安全检查、安全技术交底、安全隐患整改、安全教育等重要安全管理活动。
5.13.16如发生安全事故,除按法定程序办理有关事宜外,还必须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5.13.17报告安全事故:安全事故发生后,承包人应在1小时内用最快的信息传递手段,将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原因等情况,报业主和发包人。
5.13.18事故处理:承包人负责抢救伤员、排除险情,防止事故蔓延扩大,保护好现场,并做好标识;并启动保险理赔程序。
5.13.19事故调查:承包人应组织内部技术安全、质量部门的人员组成调查组,开展调查,并配合做好发包人或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工作。
5.13.20调查报告:承包人应把事故发生经过、原因、性质、损失、责任、处理意见、纠正和预防措施撰写成调查报告,送工程师会审后报发包人。
5.14承包人在投标时报送给发包人审定的工程主要管理人员名单以及有关机具设备,在进场后未征得发包人同意不得随意变换。
5.15承包人必须有工程档案资料员,负责从开工至竣工的工程竣工资料的整理、汇总、装订工作,并随时接受建设管理单位、监理及政府职能部门人员的检查。资料员必须接受过工程档案管理培训,并取得上岗证书。
5.16承包人每月应向发包人报送施工计划供发包人审定,经批复后必须执行。
5.17在施工中,承包人的工程质量应达到质量检验评审标准。
5.18承包人可配备必需的发电机组,以满足突然停电或用电高峰时的需要。
5.19负责协调好与地方的关系。
5.20承包人须做好安全措施。
5.21承包人须做好质量保证措施。
5.22承包人必须按《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要求执行,应当在项目开工前,在项目所在地银行设立工资专户,按照相关规定完成实名管理登记及作业工人工资卡开办。建立用工管理台账,真实准确记录作业工人名册、入职登记、劳动合同、工程进度、工时台账、劳务承包款和工人工资支付情况等信息,并在工程竣工且作业工人工资结清后至少保存2年。
5.23承包人必须及时执行业主的指令,如期完成各分部分项工程,实现各重要结点工期。
5.24合同生效后,承包人应履行合同义务及参建单位职责,并视为接受及认同发包人各项相关建设管理规定。如承包人若未达到发包人相关建设管理要求,发包人有权依据相关管理办法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损失。
5.25承包人进场后,应按发包人审定的现场布置方案进行各类的搭建建设工作。
5.26发包人根据项目服务情况要求约谈承包人法定代表人的,承包人法定代表人应积极配合。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6、开工及延期开工
承包人在业主发出开工令后最迟不得超过7天正式开工,并以此日开始计算日历工期。如承包人无业主认可的理由而延迟开工,发包人有权取消承包人中标资格,追究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7、工期延误
7.1如因材料供应、施工劳力和机具设备的不足或发生安全、质量事故而影响工期属承包人责任,不能借此顺延工期。
7.2如遇下列情况,承包人应在三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报告由此而影响工程完工的程度,申请顺延工期的时间;发包人应及时作出反应,进行协商,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承包人逾期不提出申请顺延期,则视承包人放弃申请延期的权利,仍同意按合同工期完工。
(1)承包人因天灾或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指遇六级以上地震,十级以上强台风或龙卷风造成的重大破坏而延误工期);
(2)承包人因发包人提出更改计划或重大变更施工设计图而不能继续施工;
(3)承包人因发包人责任不能按时提供施工场地导致无工作面(及应由发包人办理的一切手续)而被迫停工。
(4)承包人因发包人责任不能按时拔工程款(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经协商的除外)而被迫停工。
四、合同价款与支付
8、工程预付款
8.1本工程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承包人即可准备组织施工。
1)合同签订并提交合同价的10%履约保函或保证金后,支付合同价的20%预付款;
2)发包人为承包人支付至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的工程进度款;
3)工程竣工验收后,经财政评审机构审定结算后,支付至工程结算审定总价的97%;
4)余下3%的保修金待竣工验收合格满2年且完成全部保修项目后无息付清。
5)因本项目使用的是财政资金,所以甲方向财政部门提交支付申请即视为甲方已按时付款(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查的时间),由于财政拨款不到位而导致甲方逾期付款的,乙方不得因此拒绝履行合同或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9、工程量确认
9.1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所列报的工程数量,应作为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规定必须完成的实际而准确的工程量;其中支付的工程数量,应是承包人按技术规范和施工图设计图纸要求完成的并经业主认可的实际计量。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
9.2当业主要求对工程的任何部分进行计量时,承包人应立即派出合格代表前往协助业主从事计量工作,并提供业主所需的一切详细资料。如承包人代表因故不能前往时,则由业主进行的或由他批准的计量应认为是这一部分工程的正确计量。
9.3对需要采用记录和图纸计量的永久性工程进行计量时,由业主准备该工程的记录和图纸,承包人应与业主一起审查有关记录和图纸,并由双方共同签认。
如果承包人不出席有关图纸记录的审查和确认时,则应视为这些记录和图纸是正确无误的。
如果承包人对该图纸、记录不予同意或不签章表示同意,在业主对上述记录和图纸重新审查确认以后,则这些图纸与记录仍被认为是正确的。
9.4所有计量均由业主按照施工图纸和技术规范的相应规定,以实地工程丈量计算的数量为计量依据。
10、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按8.1条执行。
五、材料设备供应
1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11.1本合同工程内所需的所有材料由承包人自行组织购买供应,并按照发包人有关工程材料供应管理规定执行。
1)承包人自行采购供应的材料,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及有关部委颁布的标准要求。
2)承包人在采购每一种类的主要材料前,须将拟定采购供应的材料生产或供应产品的厂家的企业概况(包括名称、注册资金、生产许可证、年产量和近三年服务于市政工程业绩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以及反映厂家实力的证明材料和与各材料供应商签订供销合同交给发包人审核,待批准后才能采购使用。发包人有权拒绝接受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的权利。
3)在使用前,承包人应对材料的规格型号、质量、技术性能、数量、外观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向业主提交一份质量检验合格证书。
4)政府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和发包人、监理单位有权安排抽检,承包人应积极配合。政府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书作为工程竣工验收所需要文件的组成部分。
5)工程所需材料,如因供应部门的规格品种或材质不能满足工程所需要求,必须以其他规格品种代替或加工处理时,应事先取得业主和设计单位同意后,在办理有关变更手续后实行。由于代用或加工而发生价差、加工费、量差等由承包人承担。
6)如果发生以下情况的之一,则视为违约,承包人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要求承包人每次支付1~5万元的违约金。同时为了确保工程的进度,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发包人指定的材料供应商,材料单价由发包人审核确定,所发生的材料价差均由承包人承担。若造成某一分项工程或构件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则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和业主的指令将这些工程拆除,并重新建造,由此产生的一切质量、安全、费用等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
a.政府质量安全监督部门或发包人或监理单位抽检的材料的检验报告显示的质量有问题的;
b.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或业主发现工程所用的材料与业主批准使用的材料,货不对版的;
c.承包人提供了虚假供应材料生产厂家的证明资料。
7)承包人应采取有效的措施保证材料供应,确保工程按期按质完成,不能因货物供应紧张、价格变动、资金紧缺等原因,影响工程进度,并将其风险考虑在投标报价,发包人均不承担此类的供应风险和可能发生的差价。若发包人发现承包人由于材料供应缓慢而影响工程进度,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无条件接受业主指定的材料供应商,材料单价由发包人审核确定,所发生的材料价差均由承包人承担。
8)工程所需全部施工设备(包括安全设备等),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不论其设备属承包人原有、新购或租用,其台班费用或折旧费用,均由承包人按其自身情况计入标书单价内,不得以任何原因或借口,要求结算机械台班差价。
11.2在施工中,承包人工程所需的全部安全设备及施工人员的安全设施,均应按国家的有关规定自行配备解决,其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价内,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补偿。
11.3材料检验均应附有合格的证明资料,在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材料试验,并由业主验证;无证明资料,须经试验合格后方准使用,其试验费应由承包人负担。承包人应使本合同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在合同规定的总工期内完成,且全部达到设计的功能和标准,工程顺利通过验收。
11.4承包人应保证所购设备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型号和技术性能的要求。承包人应保证其设备在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后的质量保证期内,承包人应对由于材料工艺的缺陷而产生的事故负责。
11.5承包人所购设备在抵达施工现场时,必须是满足使用条件的。
六、工程变更
12、工程设计变更
12.1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承包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及业主,经业主审查并报发包人同意后,由发包人在七天内与原设计单位商定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方案进行实施。如因投资或材料供应有变化,或因发包人使用需要,提出变更设计要求,除变更设计图纸及审批手续由发包人负责外,承包人应积极配合,按照变更设计图纸施工。因此而发生工程量与造价增减,由承包人在收到变更图纸四个星期内(过期发包人不予受理)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结算单”,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作为结算依据;因此而造成工程量与造价增减,其计量结算办法如下:
鉴于本工程采用施工图设计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时,承包人已按照施工图设计图纸及本工程的工期要求、质量要求、现场情况、地质情况等充分考虑报价,故本工程除施工设计图纸发生变更、发包人下达的变更通知、经发包人认可的由业主发出的变更指令以及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外,不再发生设计变更费用。如承包人更改施工方法,其费用概由承包人负责。
如发生设计变更,结算价按以下计算办法计量:
若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相同的项目,则仍然采用原来的综合单价;
若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类似的项目,则仅通过调整单价分析内的工机料含量来调整综合单价。
若工程量清单中既没有相同的项目,也没有可参照的类似项目,则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园林与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经发包人审核确定后进行计价。其中材料价格由招标人按以下顺序确定:
①若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相应的材料价格,则采用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项目的材料价格;
②若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应的材料价格,则采用施工期间国家发布的常用材料综合价格;不属于常用材料的,则采用施工期间国家有关材料厂商价格信息并下浮10%确定;
③若工程量清单及施工期间国家有关材料信息价格中均无相应的材料价格,则由施工单位根据施工期间广州建筑市场价格报发包人审核确定后,作为相应的材料价格。
可调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幅度约定为基准价的±10%。对比材料采购当期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的材料价格信息:从工程投标截止日到工程竣工期间波动幅度在基准价±10%以内的材料价格不作调整。
可调材料采购当期信息价上涨超过基准价10%的,调整超过基准价10%以上的价差(如报价高于基准价的,高于部分应作扣除,最多扣到不调为止)。
可调材料采购当期信息价下跌超过基准价10%的,调整超过基准价10%以外的价差(如报价低于基准价的,低于部分应作扣除,最多扣到不调为止)。
基准期价格以投标截止期前28天广州市工程造价管理站颁布的月信息价为准。
承包人在投标时已充分考察了施工现场情况,报价中已包括了施工范围的场地平整、清淤、排水等费用,在合同实施时,不得以任何原因增加该部分费用。
12.2合同签订后,承包人进场施工,中途如遇国家宏观计划决策调控,或因不可抗力以及发包人、承包人双方之外的原因,导致工程必须执行停建、缓建命令时,双方对在建工程应商定建至安全部位,避免更大损失。此时,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的价款,并向承包人作价接收已为本工程所储备的材料;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并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设备和人员尽快撤离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离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并支付以上工作所需费用。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方负责退货,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12.3在组织施工中,要坚持“按图施工”,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设计。倘如承包人有合理化建议措施,必须事先提出变更设计图纸,计算书和施工方案,经发包人、设计单位与业主审查签认后,方可实施。凡未经设计、审核、技术负责人签章及设计单位盖章的图纸和未经发包人及业主审查签认的,均属手续不全,一概无效。由于承包人按无效图纸施工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七、竣工验收与结算
13、竣工验收
13.1交工验收合格后,按照有关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实施细则进行竣工验收,承包人应在此十天前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图(四份)。竣工文件应符合档案接收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13.2工程完工后,按照有关工竣工验收和备案实施细则的规定,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质量验收申请表,发包人在收到申请表十天内报请上级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十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缮意见。如需修缮,承包人应在限期内修缮完毕,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缮的费用。发包人如在承包人提交质量验收申请表约定期内不组织验收或在验收后约定期内不批准验收结论,其逾期后的工程照管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13.3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完工日期以承包人取得交工证书日期为准,需修缮后才能达到交工验收要求的,则以修缮后经验收合格之日为准。交工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交工证书,工程移交发包人使用管理。但并不因此免除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应负的责任。
13.4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承包人在二个月内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竣工结算,发包人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后三个月内审定完毕,双方对竣工结算确认后七天内应进行退补结算。
最终结算价以海珠区财政投资评审审定的金额为准。
13.5承包人应按照国家《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广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和发包人有关整理工程档案的要求,在工程施工期间及时收集、汇总、整理、编制竣工档案,包括:
a)竣工文件资料、竣工图档案(原件)各一式四份;
b)与本款(a)项内容相同的电子版档案一式二份;
13.6承包人移交竣工档案的时限:承包人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向区档案局及发包人各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建设竣工档案。
承包人应于工程竣工验收后15天内将竣工档案提交工程监理单位审查。经工程监理单位审查合格后,承包人应及时将竣工档案移交给发包人归档并同时移交有关归档的证明文件。发包人经审查合格的,应在收到竣工档案后10天内签署档案验收意见;不合格的,要求承包人限期补正,直至合格为止。
14、质量缺陷保修
14.1本工程的缺陷维修责任期两年,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竣工验收鉴定书的当天算起。
本工程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限如下:
1、装饰装修工程为2年;
2、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3、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4、市政、桥梁工程为2年;
5、园林工程为1年;
在缺陷维修责任期内,确因施工责任造成的质量缺陷,应由承包人负责返工,承包人接到发包人修理通知之日后15天内应派人返工,否则,发包人可自行组织力量修理,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先在保留金中扣除,不足部分承包人应负责支付,发包人并保留追诉的权利。
14.2验收所需的检验费、试验费(依据有关法律规章制度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完成的除外)由承包人承担。
14.3如果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根据发包人抽检、复检结果发现设备规格型号、质量、技术性能等与合同要求不符或被证实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和不适用材料)发包人有权随时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八、违约、索赔和争议
15、争议
15.1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解释或履行合同而发生争议,首先通过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友好协商或协调解决,如协商或协调未能解决问题,可由合同任一方向工程所在地法院提请诉讼以予解决。
九、其他
16、工程分包
16.1本工程严禁分包单位将工程再分包,分包单位将工程再分包的,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将再分包单位驱逐出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情节严重或屡禁再犯时,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作违约处置。
16.2根据省、市有关规定,本合同工程严禁转包。凡属二、三层分包的,都属非法经营。但承包人从有利于保证质量或保证工期的需要出发,可在征得发包人同意下,将部分带有专业性的分项工程分包给其他合符招标条件要求的施工单位,分包的累计工作量,不得超过本合同承包总金额的20%,主体工程不能分包,否则发包人不予承认,对其完成的工程量,拒绝验收,不支付费用,并有权解除与承包人的合同关系。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概由承包人负责。
16.3即使发包人同意分包,并不免除承包人在本合同规定所应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对分包单位违约及疏忽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均由承包人负责。
16.4在承包人承包施工的范围内,若发包人认为有属特殊要求的部分项目工程,承包人不宜承担施工时,双方应本着“质量第一”的原则,选择他人分包来完成。负责分包的施工队伍,可首先由承包人自行选定,但须报经发包人审查同意认为符合条件;否则,发包人有权推荐合适的施工单位与承包人进行协商分包该项工程,其所增加或减少的工程费用、施工期限等有关问题,按原合同文件执行,概由承包人自行处理解决,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6.5下列情况,不应视为分包:
(1)按计件办法提供劳务;
(2)按合同规定的标准购置材料、半成品;
(3)横向联合进行技术攻关,科学试验。
17、保险
17.1承包人应为自已的机械、设备、材料、劳工财物等由于意外事故或其它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损伤所负的责任购买建筑一切险,其保险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17.2承包人应就其员工在受雇过程中遭受意外而致受伤、死亡或患上与业务有关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或死亡购买雇主责任险,其保险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有责任教育工人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安全施工、防火防盗。在施工中发生的伤亡事故或因承包人管理不善造成的其他损失,承包人应向其投保的保险公司要求补偿,补偿不足部分均由承包人负责,并不得因此而影响工程进度。
17.3施工中如发生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承包人应及时通知业主并收集有关资料抄报业主代表,发包人应立即报上级有关部门。
18、履约保证金
承包人应按合同价的10%向发包人提供履约保函或保证金。
19、合同生效与终止
19.1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在全部工程完工并竣工验收合格,保修期满,工程档案资料移交,无遗留问题并结算完毕后失效。
20、合同份数
20.1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发包人保存一份,承包人保存一份。本合同副本一式八份,其中发包人执四份,承包人执四份。
21、补充条款
本合同条款如对特殊情况尚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问题结合有关规定拟定补充条款,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与本合同抵触。
21.1承包范围
(1)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按工程的施工设计图进行承建。
(2)对各合同段内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实施的工程及检测服务等,凡需互相配合协作的,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指令积极予以配合和提供方便(如施工水电、施工通道、场地等),不得借故收取额外费用,水电费由使用方负责。
21.2承包方式
(1)承包人承包本工程的施工是根据本合同工程承包范围,按照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计文件,负责组织工程实施、施工管理、缺陷维修、直到工程全部完成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并负责竣工验收后维修责任期。
承包人对本工程施工全过程,在法律上要承担技术与经济责任,并确保本工程质量和合同约定的工期。
(2)本工程采用中标“标书”的单价作为施工过程中支付的依据(单价有不平衡报价的,需在总价不变的前提下作适当调整。投标人(承包人)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招标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的单价和合价的项目,投标人(承包人)均应填写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未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或未按招标清单列出项目,均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其他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之中,费用不予增加,竣工结算时,此项目不得重新组价予以调整。
21.3税率
本合同中承包人工程总承包价,均已包括各有关应予交纳的税金,承包人须承担纳税的责任。其税种、税率,按国家和广东省、广州市有关法令和条例的规定办理。
21.4奖惩
整个工程承包人应按合同工期如期完成,且质量达到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要求的条件,承包人不能按期完成则视为违约每延误一天,发包人则有权要求承包人按金额为每延误一天支付0.5万元违约金。建设管理单位和承包人商定的关键工序的关键工期承包人必须执行,分阶段实施工期目标。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关键工序的关键工期拖延,影响了工程总计划,或影响其他承包人施工的,视为违约,建设管理单位有权按每延误一天,要求违约的承包人支付0.5万元额度的违约金。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引起工程无法按期验收交付使用,视为违约,建设管理单位有权按每拖延一天,要求承包人支付0.5万元额度的违约金。
(二)本工程合同总价中已包含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费用,如承包人未能做到,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1.5建设单位向本项目承包人交地后,由本项目承包人负责对建设用地进行维护管理,承包人应结合现场勘察情况及现场条件,凭企业自身经验,充分考虑实际情况。
附件1: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发包人: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瑞宝街道办事处
承包人: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建设项目高效廉洁运行及建设资金的安全使用,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协议书。经承发包双方确认一致,承发包双方各自的法人代表人(委托人)签署本责任书后,本责任书作为承发包双方所有业务往来合同的附件。
第一条双方的责任
(一)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项目涉及保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发包人的责任
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得要求、暗示和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得向承包人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承包人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六)不得有违反法律法规、廉政政策规范、合同约定等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条承包人的责任
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往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收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发包人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发包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发包人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得有违反法律法规、廉政政策规范、合同约定等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与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与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本责任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质保期满,且工程结算手续全部完成之日止。
第七条本协议正本共贰份,发包人壹份,承包人壹份;副本捌份,发包人肆份,承包人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为协议签署页。
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2022年月日2022年月日
工业大道南425大院微改造项目(二期)
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瑞宝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单位: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2月
工业大道南425大院微改造项目(二期)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根据穗海发改投批[2022120号批准,并且图纸和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广州市海珠区
人民政府瑞宝街道办事处现对工业大道南425大院微改造项目(二期)进行施工总承包公开
招标,选定承包人。
、工程名称:工业大道南425大院微改造项目(二期)施工总承包
项目代码:2018-440105-50-01-840939
、招标单位: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瑞宝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茹工联系电话:020-84051726
联系地址:海珠区南洲路南洲名苑怡居街59号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工联系电话:020-83546109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楼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海珠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89885682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472号4楼410室
三、建设地点:瑞宝街工业大道南425大院,东至第二金碧花园,西至工业大道南421
号,南至工业大道南,北至石松街。
四、项目概况:项目占地面积约0.8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约3万平方米,涉及4栋楼,
395户。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粉刷楼道,修复公共楼梯,维修安装楼道照明,完善消防设施,地
面铺装,三线整治,拆除违章建筑等。项目总投资992万元。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2
1、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招标内容、规模:招标内容为工业大道南425大院微改造项目(二期)施工总承包,
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招标项目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准备及施工、配合相关
部门结(决)算审核、竣工图编制、工程保修等工作,组织本项目的验收备案和工程资料
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负责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并承担办理上述手续施工
方的费用、完成施工其它相关工作、负责协调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职能部门及周边居民、施
工期交通疏解、安全文明措施等。工程内容主要包括建筑工程及园建工程、安装工程、室
外工程等。(具体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资料说明为准)
最高投标限价:6380958.56元。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注: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
七、公告发布日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3年月日至2023年月日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3年月日00时00分;
截止时间:2023年月日时分。
递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时间2023年月日时分至2023年月日时分;
递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开标室。
3、开标开始时间:2022年月日时分。
3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
信息为准。
5、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
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广
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6、在投标登记时,投标人应按要求在交易系统中填写《施工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表》
(详见附件三),表中的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将由交易系统提取后
供各相关单位在中标人履约时进行比对、查核。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
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联
合体的,以资质等级低的一方为等级标准)。。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
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不包括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
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
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
(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
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
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
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
质。
②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
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
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
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
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
核合格证书;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
工程师职称,技术负责人不得兼任其他岗位。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5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投标人应明确1家施工单位
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格式详见附件二),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
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联合体主办方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
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一)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同一类工程的投标人,其人员、资金、机械设
备等资源性指标可合并计算。
(二)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多类工程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
接每一类工程的成员单位。在资格审查、择优和评标环节,均应先按本条第(一)项规定逐
类评审,再将各类评审结果汇总。
(三)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招标公告第九条(除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
由联合体主办单位提供并满足招标公告资格要求外)对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要求。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成员)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
合体主办方)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
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档案
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
信息录入指引》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074009.htm
1)
1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成员)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
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
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
投标均无效。
1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成员)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
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
广州”https://creditl.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
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
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十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
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十三、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
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
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
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
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十四、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若投标文件
中的部分内容要求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则投标人选择平台中记录的该部分
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需重复提交(类似工程业绩需提供项目名
称及项目编号)。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住建行
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以上资料的评审
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
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瑞宝街道办事处
异议受理电话:020-84230923
地址:海珠区南洲路南洲名苑怡居街59号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
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
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
布。
十七、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18-3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
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
效力。
十八、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最高投标限价。本工程根
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
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十九、《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
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1年内参与
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
8
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
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7.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
一致的(如有);
招标人: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瑞宝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023年月日
9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
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
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
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赔。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
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0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14)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7)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8)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
单;
(19)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
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被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列入建筑市
场主体“黑名单”;
(21)被发改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质检总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在“信用中国”网
站中列入联合惩戒失信黑名单;
(22)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赔犯罪行为的;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
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
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
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11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
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
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
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
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
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
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
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
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
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
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
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
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
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
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
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
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
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
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12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
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
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
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
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
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
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联合体全体成员)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月
日
(企业公章)
注: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主办方)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须
在本投标人声明中签字。若为联合体,声明企业包含联合体全体成员,由联合体主办方盖
章即可。
13
附件二: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投标项目名称:
我方决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以上项目的投标,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
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参加投标、
签署投标资料、提交投标文件,以及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
的协调工作。
本协议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单方签署、盖章确认的本项目投标文件及相
关投标资料,均视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编制,联合体成员单位均承认其法律效
力,并共同对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
任。
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
承担相应责任。
联合体牵头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分工内容:
联合体成员:(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分工内容:
签订日期:年月日
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14
附件三:
施工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表
序号 | 姓名 | 岗位 | 职称 | 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 |
1 | 技术负责人 | |||
2 | 质量负责人 | |||
3 | 安全负责人 | |||
4 | 造价负责人 | |||
备注:时比对、查核。 | 1、“岗位”要求(除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外)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在本表备注中明确提出,如:拟派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造价负责人等。以上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将由交易系统提取后供各相关单位在履约2、投标人应根据本表备注中的“岗位”要求,填写本表“岗位”栏和相关人员“姓名”、“职称”和“职称证书编号”栏。“职称”栏填“高级”、“中级”“初级”或“无”;无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的,“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栏填“无”;同时具备职称证书和资格证书的,“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栏填职称证书编号。投标人完整填写相关表格内容后,投标登记方能成功(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3、如评标办法对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管理团队进行评审的,如相同岗位投入人员姓名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本表中姓名为准;投标人提供的团队人员职称或资格(含证书编号)情况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 1、“岗位”要求(除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外)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在本表备注中明确提出,如:拟派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造价负责人等。以上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将由交易系统提取后供各相关单位在履约2、投标人应根据本表备注中的“岗位”要求,填写本表“岗位”栏和相关人员“姓名”、“职称”和“职称证书编号”栏。“职称”栏填“高级”、“中级”“初级”或“无”;无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的,“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栏填“无”;同时具备职称证书和资格证书的,“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栏填职称证书编号。投标人完整填写相关表格内容后,投标登记方能成功(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3、如评标办法对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管理团队进行评审的,如相同岗位投入人员姓名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本表中姓名为准;投标人提供的团队人员职称或资格(含证书编号)情况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 1、“岗位”要求(除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外)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在本表备注中明确提出,如:拟派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造价负责人等。以上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将由交易系统提取后供各相关单位在履约2、投标人应根据本表备注中的“岗位”要求,填写本表“岗位”栏和相关人员“姓名”、“职称”和“职称证书编号”栏。“职称”栏填“高级”、“中级”“初级”或“无”;无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的,“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栏填“无”;同时具备职称证书和资格证书的,“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栏填职称证书编号。投标人完整填写相关表格内容后,投标登记方能成功(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3、如评标办法对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管理团队进行评审的,如相同岗位投入人员姓名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本表中姓名为准;投标人提供的团队人员职称或资格(含证书编号)情况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
15
工业大道南425大院微改造项目(二期)
施工总承包
招标文件
床区
海
市
招标单位: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瑞宝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单位: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2月
关于工业大道南425大院微改造项目(二期)
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基础资料的说明
广州市海珠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单位负责实施的工业大道南425大院微改造项目(
期)施工总承包现申请公开招标。该项目招标所需的基础资
料已收集完成,具备招标条件。
特此说明。
瑞宝街道
人民政府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瑞宝街道办事处
海
2023年月日
关于申请工业大道南425大院微改造项目(二期)施工总承包招
标的函
广州市海珠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工业大道南425大院微改造项目(二期)施工总承包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申请公开招标,并委托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代理具
体的招标工作,请准予办理相关的手续。
专此函达。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瑞宝街道办事处
二〇二三年月日
授权代表证明书
广州市海珠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工业大道南425大院微改造项目(二期)施工总承包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委托招标代理单位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的陈泓、谢
钊、吴庆洪同志(联系电话:020-83546109,作为本项目招标的授权
代表,办理该项目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备案事宜。
特此证明。
委托单位: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瑞宝街道办事处
二〇二三年月日
资金证明
广州市海珠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工业大道南425大院微改造项目(二期)施工总承包招
标已由广州市海珠区发展和改革局以穗海发改投批[2022120
号批准建设,已具备施工招标条件,资金来源为区财政资金,
项目实施的资金已按规定落实到位。
特此说明。
明宝街道)
珠
招标人: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瑞宝街道办事处
2023年月日
海珠区瑞宝街
招标人声明
广州市海珠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我单位就工业大道南425大院微改造项目(二期)施工
总承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就有关事项作出如下声明:
、本项目已具备法定招标条件。
二、本次招标内容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文件相符。
三、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均依法编制,无违法内容[其
中企业资信评分项总得分具有同等竞争力的潜在投标人不
少于3名]。
我单位承诺,如上述声明与事实不符,由我单位承担由
此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并自愿接受监督部门或机构的查处
和公开通报。
(招标人公章)
2023年月日
电子签名委托书
委托人(招标人):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瑞宝街道办事处,被
委托人(招标代理单位):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组织机构
代码:19044069-8,电话:020-83541705。
兹委托上列被委托人担任委托人的代理人,代理完成工业大道南
425大院微改造项目(二期)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
电子文件备案活动。被委托人代理权限如下:
1)代理委托人提交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电子文件,
委托人确认:被委托人提交的上述电子文件已经委托人审核和认可,
因此产生的权利义务归委托人承担。
2)被委托人报送上述电子文件过程中代理委托人实施电子签名,
其代理签名的行为对委托人产生法律效力,因此产生的权利义务由委
托人承担。
特此委托。
限粥宝街道
政府
福
国人民政育
十
(公意)!
珠委托
海
〇二三年月月日
关于图纸及技术资料已满足施工需要的证明
广州市海珠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工业大道南425大院微改造项目(二期)施工总承包经有关部门
批准,已具备招标条件,本项目的图纸及技术资料已完成,已满足施
工需要,望批准本项目的招标工作。
特此证明。
民政府瑞宝寨
招标单位: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瑞宝街道办事处
环
海设计单位;中都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市
52020
月日
中
410106
工业大道南425大院微改造项目(二期)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瑞宝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单位: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2月
工业大道南425大院微改造项目(二期)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根据穗海发改投批[2022]20号批准,并且图纸和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瑞宝街道办事处现对工业大道南425大院微改造项目(二期)进行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工业大道南425大院微改造项目(二期)施工总承包
项目代码:2018-440105-50-01-840939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瑞宝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茹工联系电话:020-84051726
联系地址:海珠区南洲路南洲名苑怡居街59号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工联系电话:020-83546109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楼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海珠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89885682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472号4楼410室
三、建设地点:瑞宝街工业大道南425大院,东至第二金碧花园,西至工业大道南421号,南至工业大道南,北至石松街。
四、项目概况:项目占地面积约0.8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约3万平方米,涉及4栋楼,395户。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粉刷楼道,修复公共楼梯,维修安装楼道照明,完善消防设施,地面铺装,三线整治,拆除违章建筑等。项目总投资992万元。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1、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招标内容、规模:招标内容为工业大道南425大院微改造项目(二期)施工总承包,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招标项目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准备及施工、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核、竣工图编制、工程保修等工作,组织本项目的验收备案和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负责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并承担办理上述手续施工方的费用、完成施工其它相关工作、负责协调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职能部门及周边居民、施工期交通疏解、安全文明措施等。工程内容主要包括建筑工程及园建工程、安装工程、室外工程等。(具体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资料说明为准)
最高投标限价:6380958.56元。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注: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
七、公告发布日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3年月日至2023年月日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3年月日00时00分;
截止时间:2023年月日时分。
递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时间2023年月日时分至2023年月日时分;
递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开标室。
3、开标开始时间:2022年月日时分。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6、在投标登记时,投标人应按要求在交易系统中填写《施工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表》(详见附件三),表中的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将由交易系统提取后供各相关单位在中标人履约时进行比对、查核。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联合体的,以资质等级低的一方为等级标准)。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不包括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技术负责人不得兼任其他岗位。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投标人应明确1家施工单位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格式详见附件二),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联合体主办方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一)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同一类工程的投标人,其人员、资金、机械设备等资源性指标可合并计算。
(二)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多类工程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接每一类工程的成员单位。在资格审查、择优和评标环节,均应先按本条第(一)项规定逐类评审,再将各类评审结果汇总。
(三)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招标公告第九条(除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由联合体主办单位提供并满足招标公告资格要求外)对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要求。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成员)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主办方)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074009.html)
1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成员)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成员)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十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十三、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十四、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若投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要求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则投标人选择平台中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需重复提交(类似工程业绩需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瑞宝街道办事处
异议受理电话:020-84230923
地址:海珠区南洲路南洲名苑怡居街59号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十七、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18-3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十八、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最高投标限价。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十九、《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1年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7.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招标人: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瑞宝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023年月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______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14)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7)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8)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9)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被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21)被发改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质检总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联合惩戒失信黑名单;
(22)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联合体全体成员):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企业公章)
注: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主办方)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须在本投标人声明中签字。若为联合体,声明企业包含联合体全体成员,由联合体主办方盖章即可。
附件二: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投标项目名称:。
我方决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以上项目的投标,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参加投标、签署投标资料、提交投标文件,以及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
本协议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单方签署、盖章确认的本项目投标文件及相关投标资料,均视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编制,联合体成员单位均承认其法律效力,并共同对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任。
联合体牵头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分工内容:
联合体成员:(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分工内容:
签订日期:年月日
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附件三:
施工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表 | ||||
序号 | 姓名 | 岗位 | 职称 | 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 |
1 | 技术负责人 | |||
2 | 质量负责人 | |||
3 | 安全负责人 | |||
4 | 造价负责人 | |||
…… | ||||
备注:1、“岗位”要求(除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外)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在本表备注中明确提出,如:拟派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造价负责人等。以上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将由交易系统提取后供各相关单位在履约时比对、查核。2、投标人应根据本表备注中的“岗位”要求,填写本表“岗位”栏和相关人员“姓名”、“职称”和“职称证书编号”栏。“职称”栏填“高级”、“中级”、“初级”或“无”;无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的,“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栏填“无”;同时具备职称证书和资格证书的,“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栏填职称证书编号。投标人完整填写相关表格内容后,投标登记方能成功(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3、如评标办法对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管理团队进行评审的,如相同岗位投入人员姓名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本表中姓名为准;投标人提供的团队人员职称或资格(含证书编号)情况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
工业大道南425大院微改造项目(二期)施工总承包
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瑞宝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单位: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2月
目录
第一章投标须知2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2
二、投标须知修改表7
三、投标须知通用条款17
(一)总则17
(二)招标文件18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9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26
(五)开标、评标、定标及合同签定28
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31
一、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修改表31
二、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通用条款36
(一)总则36
(二)开标评标办法程序和细则38
可选办法七(适合综合评分法四,技术标与经济标同时开启)39
第三章合同条款55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56
第五章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70
第六章图纸及勘察资料75
第七章工程量清单76
第八章最高投标限价77
第一章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声明:本投标须知前附表使用GZZB2018-3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表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对范本《投标须知通用条款》和《开标、评标和定标办法通用条款》可选择部分的选择使用,均已在本表中注明,通用条款可选择部分中未被本投标须知前附表选择的部分无效。
项目 | 条款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1 | 定义 | 招标人(即发包人):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瑞宝街道办事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瑞宝街道办事处招标代理: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中都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检测机构:/ |
2 | 2.2 | 工程名称 | 工业大道南425大院微改造项目(二期)施工总承包 |
3 | 2.2 | 建设地点 | 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
4 | 2.2 | 建设规模 | 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
5 | 2.2 | 承包方式 | 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工程量按实结算的承包方式。项目措施费总价包干。 |
6 | 2.2 | 质量标准 | 合格 |
7 | 2.2 | 招标范围 | 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
8 | 2.2 | 工期要求 | 施工总工期:120日历天。 |
9 | 3.1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10 | 4.1 | 投标人资质等级及项目负责人等级要求 | 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
11 | 资格审查方式 | 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 |
12 | 13.1 | 报价以及单价和总价计算方式 | 工程量清单计价,按国家、省有关计价规范执行及合同条款相关约定。 |
13 | 15.1 | 投标有效期 | 120日历天。(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计起) |
14 | 16.1 | 投标保证金 | 10万元人民币,缴纳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注:1、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文件有效期一致。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投标保证金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2、鼓励招标人对简单小额项目不要求提供投标担保,对中小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3、招标人在免收投标保证金的同时,应约定免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存在16.4条款所列情形的后续处理措施。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现金、银行保函、保证保险、专业工程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收取方式:(1)如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递交;收款单位: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银行账号:44001583404059333333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天润路支行具体操作要求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指引,递交事宜请自行咨询交易中心;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上述金额递交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款项到帐后,投标人在完成投标登记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可登陆交易中心网站,在基本户投标保证金栏目内将上述到帐资金转到对应的投标项目,完成保证金缴纳。保证金到账情况以开标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查询的信息为准。(2)如采用非电子形式的银行保函、保证保险、专业工程担保公司担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在开标前不强制要求投标人提交纸质原件,由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提交并在网上公示,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银行保函、保证保险、专业工程担保公司担保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如投标人选择在开标前提交纸质原件的,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单独密封递交至开标室(时间及地点同递交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的时间及地点)。[其中采用电子形式的保函、担保或保证保险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相关操作指引为准](3)如联合体投标,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方缴纳。 |
15 | 5 | 踏勘现场 | 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 |
16 | 8 | 投标答疑 | 疑问提交时间:年月日时前(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18天);形式:投标人的疑问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澄清、修补或答疑期限: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15 日具体要求: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 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提问一律不得署名。 |
17 | 20.1 | 投标截止时间 | 年月日时(北京时间)。 |
18 | 20.1 | 开标开始时间和地点 | (技术标和经济标同时开标)1、开标开始时间:年月日时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室。注:投标文件解密问题。投标人只用执行一次解密,招标人执行解密次数根据招标文件开标次数确定。2、递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递交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室。(建议安排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5分钟至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纪要的相关信息。 |
19 | 26 | 开标评标办法 | 方式一:选取方法办法七(适合综合评分法四,技术标与经济标同时开启);投标人总得分=技术得分(20分)+经济得分(100分)×经济得分权重(80%) |
20 | 29.1 | 履约担保 | 方式一:中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款的10%。 |
21 | 最高投标限价 |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6380958.56元。 | |
22 | 非竞争费用 | 本项目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255181.06元,暂列金额为457053.32元,暂估价为144500.00元。 | |
23 | 保修期 |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 | |
24 | 计算评标参考价的等分点值 | 本项目不适用。 | |
25 | 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家数 | 本项目不适用。 | |
26 | 工程成本警戒价 | 工程成本警戒价为5870481.88元(招标控制价的92%)。对低于该警戒价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必须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单价、措施性费用、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投标人成本分析供评标委员会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判定其是否低于企业自身成本。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低于成本警戒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注:为充分体现招标人意愿及落实项目招标人负责制,警戒价由招标人决定。 | |
27 | 第一阶段各分值的权重 | 本项目不适用。 | |
28 | 评标委员会人数 |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 |
29 | 企业综合诚信评价分数 | 本项目不适用。 | |
30 | 第二阶段投标人名次的排序方法(适用于办法一、办法二) | 本项目不适用。 | |
31 | 经济分相同情况下的排序方法(适用于办法三、办法四) | 本项目不适用。 | |
32 | 第二阶段投标人名次的排序方法(适用于办法五、办法六) | 本项目不适用。 | |
33 | 13.4、13.5.2 | 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 | 详见招标文件相关合同条款。 |
34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第十二条规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业务应由建设单位依法委托,不列入本次招标范围。招标文件中与此条不一致的,以此条为准。建设单位和中标人均不得委托近二年(从招标公告发布年度起逆推2年的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因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检测单位负责本项目的检测工作。 | |
35 | 分包 | □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要求:非主体、非关键性工程。 分包金额要求:/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按国家资质管理规定执行。 对分包人的其他要求:/ | |
36 | 电子招标投标解密失败及突发情况的补救 | 1、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 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 2、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投标人可制作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PDF格式)刻入光盘(1份),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交备用。刻录好的投标文件光盘密封在密封袋中,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主办方)单位公章。密封袋上应写明项目名称和招标人名称。递交的光盘不得加密。光盘无法读取或导入的,则视为未提交备用投标文件光盘。如果投标人没有按规定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不再读取提交的光盘。投标人也可不提交备用光盘。 3、补救方案(1)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因投标人之外原因(指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导致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在开标现场读取光盘内容,继续开标程序。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的评审以光盘内容为准。因投标人之外原因解密失败且未递交电子光盘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2)评标时突发情况的补救方案若遇不可抗力发生(指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等因素),由评标委员会开启投标人递交的全部投标文件光盘,并按光盘内容进行评审。(3)除发生上述情况外,开标评标均以投标人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 |
37 | 其他要求 | 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的原因,在中标后所有进场作业人员必须提供有效的核酸检验报告,核酸检验报告的有效期以广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最新要求,过了有效期后需重新提供有效的核酸检验报告。(核酸检测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 |
38 | 联合体签字盖章要求 | 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必须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盖章外,投标文件封面及其他内容落款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为:(主)XXXX公司(成)XXXX公司】,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盖章即可。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证明书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并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盖章即可。 |
注:企业综合诚信评价得分即企业综合诚信评价60日诚信分,以下同。
二、投标须知修改表
声明:本投标须知使用GZZB2018-3招标文件范本的投标须知通用条款,与该通用条款不同之处,均在本表中列明,并以现文为准,原文不再有效。本招标文件中不再转录投标须知通用条款,请投标人自行到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网址:http://www.gzcc.gov.cn/)下载查阅。
条款号:8.1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图纸)中有疑问,可以书面形式通过交易平台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形式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
现文: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图纸)中有疑问,可以书面形式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形式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
条款号:8.2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8.2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在交易平台“项目答疑纪要”专区公开发布。答疑纪要一经在交易平台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现文:8.2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专区公开发布。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条款号:8.3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8.3答疑会会议纪要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
现文:8.3招标答疑纪要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
条款号:8.4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8.4若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与招标文件有矛盾,以答疑会议纪要最后发出的书面形式的文件为准。
现文:8.4若招标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有矛盾时,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最后发布的答疑纪要为准。
条款号:9.2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9.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在交易平台“项目答疑纪要”专区公开发布。答疑纪要一经在交易平台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以交易平台上网发布时间作为送达时间。
现文:9.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专区公开发布。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上网发布时间作为送达时间。
条款号:9.4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9.4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形式的文件为准。
现文:9.4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专区公开发布。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条款号:11.2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11.2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2.1技术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
11.2.2资格审查文件:
(1)投标人声明;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本投标文件授权委托证明书;
(3)企业营业执照(取自平台内上传件);
(4)企业资质证书(取自平台内上传件);
(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取自平台内上传件);
(6)项目负责人(按网上投标登记时选择拟投标的项目负责人)
(7)专职安全员(按网上投标登记时选择拟投标的专职安全员)
(8)拟委托技术负责人的相关证书、资料(具体要求由招标人明确)
(9)拟委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小型项目负责人相关证明(取自平台内上传件);
(10)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明或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取自平台内上传件);
(11)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C3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取自平台内上传件);
(12)用于资格审查的业绩(设置业绩要求时选择此项,投标人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具体格式由招标人自定);
(13)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14)列明主办单位的联合体工作协议(采用联合体投标时需递交,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联合体主办方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15)投标人具有在广州地区可使用适合本工程的机械设备的证明文件(提供沥青摊铺机自有发票或权属证明及设备现场全貌彩照(彩照须能反映其规格型号))。(含有市政道路面层沥青摊铺且沥青摊铺占预计发包价50%或以上的大、中修市政公用工程需提供该项内容的证明文件)。
11.2.3项目管理机构配备。
(1)投标人应列出该项目工程的施工组织机构构成和画出机构框架图及其负责人;
(2)投标人应详细列出该施工组织机构中主要成员的名单、简历资料、职务职称和在本项目中拟担任的职务等资料,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3)其他辅助说明资料。
11.2.4投标人在广州市可使用适合本工程的机械设备(附:机械设备为自有或租赁的说明;及承诺机械设备如属于租赁的,其租赁是不属于重复租赁)。
11.2.5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11.2.6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参与编制技术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
现文:11.2技术标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2.1技术标投标文件封面、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格式按招标文件要求);
11.2.2资格审查文件:
(1)投标人声明;
(2)经投标人盖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投标人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本投标文件授权委托证明书(联合体投标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证明书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并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盖章即可);
(3)企业营业执照(取自平台内上传件);
(4)企业资质证书(取自平台内上传件);
(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取自平台内上传件);
(6)项目负责人(按网上投标登记时选择拟投标的项目负责人)
(7)专职安全员(按网上投标登记时选择拟投标的专职安全员)
(8)拟委托技术负责人的相关证书、资料,具体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扫描件或取自平台内上传件);
(9)拟委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取自平台内上传件);
(10)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明或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取自平台内上传件);
(11)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取自平台内上传件);
(12)资格审查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成员)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主办方)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13)列明主办单位的联合体工作协议(采用联合体投标时需递交,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联合体主办方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11.2.3技术评审资料;
11.2.4人员投入承诺书;
11.2.5投标人廉洁承诺书;
11.2.6承诺书;
11.2.7投标函(格式按招标文件要求);
11.2.8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参与编制技术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
11.2.9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资料。
条款号:11.3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11.3经济部分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3.1经济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
11.3.2投标总价。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工程量清单的组成、格式、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和工程量计算规则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投标报价由投标人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设计文件、企业定额、施工现场情况和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结合企业成本、市场价格以及招标文件中载明的风险内容和范围等编制。其中包括如下:
(1)投标总价封面、扉页;
(2)总说明
(3)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
(4)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5)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6)分部分项工程清单与计价表;
(7)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8)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9)综合单价分析表;
(10)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11)暂列金额明细表;
(12)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明细表;
(13)专业工程暂估价明细表;
(14)计日工表;
(15)总承包服务计价表;
(16)规费和税金项目计价表;
(17)人工、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
11.3.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参与编制经济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
11.3.4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警戒价的,投标人还须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单价、措施性费用、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投标人成本分析供评标委员会评审。
现文:11.3经济标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3.1经济标投标文件封面。
11.3.2投标总价。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工程量清单的组成、格式、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和工程量计算规则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投标报价由投标人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设计文件、企业定额、施工现场情况和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结合企业成本、市场价格以及招标文件中载明的风险内容和范围等编制。(具体内容详见第七章工程量清单)
11.3.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参与编制经济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
11.3.4对投标文件编制的承诺(格式按招标文件要求)。
11.3.5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警戒价的,投标人还须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单价、措施性费用、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投标人成本分析供评标委员会评审。
条款号:12.2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12.2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投标文件中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应加盖个人电子印章或在线下完成后扫描上传。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
现文:12.2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投标文件中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应加盖个人电子印章或在线下完成后扫描上传。按照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条款号:12.3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12.3投标文件应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编制,详见:。
如不按上述要求编制引起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的,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现文:12.3投标文件应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编制,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如不按上述要求编制引起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的,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条款号:13.1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13.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方式。投标报价(含单价及总价)精确到“分”。
现文:13.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方式。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投标报价(含单价及总价)精确到“分”。
条款号:13.4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13.4投标人一旦中标,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所报出的综合单价,在工程结算时将不得变更,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中明确在人工、材料、设备或机械台班市场价格发生异常变动情况时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因应计算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或因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的工程量偏差,引起相关措施项目相应发生变化时,按系数或单一总价方式计价的措施项目费,工程量增加的措施项目费调增,工程量减少的措施项目费调减。
现文:13.4投标人一旦中标,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所报出的综合单价,在工程结算时将不得变更,若投标人的综合单价存在不平衡报价,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不平衡报价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综合单价在工程结算时将不得变更。招标人应在合同中明确在市场价格发生异常变动情况及发生不平衡报价时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因应计算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或因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的工程量偏差,引起相关措施项目相应发生变化时,按合同条款相关约定调整。
条款号:13.513.5.113.5.213.5.313.5.4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13.5工程项目实施期间……,中标后双方协商约定。
现文:13.5变更结算方式按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相关规定执行。
条款号:13.9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招标人与中标人应本着实事求是、风险共担的原则,充分考虑施工合同履行期间人工、建筑材料、机械设备价格因素的影响。对于各类钢筋、混凝土等主要材料以及人工、机械设备等,应结合合同工期、各价格因素对工程总造价的影响等,合理约定调价机制。调价机制应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中明确,内容包括调价范围(含材料、机械的具体名称、工种等)、价格变动时限、幅度以及相应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现文:13.9主要材料的价格调整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条款号:16.4.1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16.4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是否退还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16.4.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16.4.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16.4.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16.4.4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
现文:16.4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6.4.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16.4.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16.4.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16.4.4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
条款号:16.5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16.5投标人如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拒绝在一定时期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拒绝时限需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16.5.1投标人存在16.4条款所列情形且投标人提交的保函、担保或保证保险无法兑付的;
16.5.2采用非电子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存在16.4条款所列情形,且未按招标人要求补交银行保函、专业工程担保公司担保或保证保险原件的;
16.5.3按招标文件要求免于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存在16.4条款所列情形,且未按招标人要求补交投标保证金的;
16.5.3按招标文件要求免于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存在16.4条款所列情形的。
注:16.5.3款由招标人二选一,需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现文:16.5投标人如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拒绝在1年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
16.5.1投标人存在16.4条款所列情形且投标人提交的保函、担保或保证保险无法兑付的;
16.5.2采用非电子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存在16.4条款所列情形,且未按招标人要求补交银行保函、专业工程担保公司担保或保证保险原件的;
条款号:17.1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17.1投标人应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投标文件中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应加盖个人电子印章或在线下完成后扫描上传。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
现文:17.1投标人应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投标文件中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应加盖个人电子印章或在线下完成后扫描上传。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条款号:18.1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18.1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不含备用光盘)必须进行加密。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
现文:18.1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不含备用光盘)必须进行加密。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条款号:18.2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18.2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现文:18.2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条款号:19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19.投标文件的递交和接收
19.1投标人通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19.2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19.3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19.4投标截止前,招标人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可向招标投标监督机构投诉。
19.5如技术标和经济标先后分别开启,交易平台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分别开启技术标和经济标。
19.6在规定的时间内,项目负责人须到自助签到。按照交易平台有关项目负责人自助签到流程进行操作。项目负责人凡未凭身份证按时到达指定地点签到的,该投标文件将不能参与资格审查和评标(选择性条款)。
现文:19.投标文件的递交和接收
19.1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19.2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19.3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19.4投标截止前,招标人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可向招标投标监督机构投诉。
条款号:21.1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21.1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现文:21.1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条款号:27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27.中标通知书
27.1招标人将在交易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三天。
27.2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后,向招标投标监管机构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经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出中标通知书。
27.3中标人必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4小时之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招标人,确认收到。
27.4在产生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报价清单、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在交易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开。
现文:27.中标通知书
27.1招标人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三天。
27.2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后,向招标投标监管机构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经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出中标通知书。
27.3中标人自行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下载中标通知书。中标人须对其投标文件真实性负责,并准备投标文件涉及的所有原件待查,如存在弄虚作假情况或原件不齐或与原件不符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7.4在产生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开。
条款号:28.4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28.4招标人支付工程款时,中标人应按规定开具发票。
现文:28.4招标人支付工程款时,中标人应按规定开具符合国家税务相关部门要求的发票。
条款号:30.1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30.1在合同双方全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分别加盖双方单位的公章后,合同正式生效。
现文:30.1在合同双方全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分别加盖双方单位的公章且承包人提交履约担保后,合同正式生效。
条款号:33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33投标人信誉的要求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限制其投标(需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评定方法)
(1)被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2)被发改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质检总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联合惩戒失信黑名单。
现文:33投标人信誉的要求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限制其投标(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进行评审)
(1)被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2)被发改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质检总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联合惩戒失信黑名单。
注:以上修改,仅限于本范本中有可供选择条款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三、投标须知通用条款
(一)总则
1、定义
本招标文件使用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规定的意义:
(1)“招标人”(即发包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或称“项目代建单位”)、“招标代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均已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
(2)“投标人”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当事人。
(3)“承包人”指其投标被招标人接受并与其签订承包合同的当事人。
(4)“招标文件”指由招标代理发出的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附件)及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和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文件。
(5)“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6)“书面形式”指打字或印刷的文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2、招标说明
2.1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2工程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承包方式、质量标准、招标范围、工期要求等均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
2.3设计说明:详见招标图纸。
2.4工程施工特点:详见招标图纸。
3.资金来源
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
4.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4.1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5.踏勘现场
5.1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述时间和要求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投标人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便投标人获取那些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所有的资料。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中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在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6.投标费用
6.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自身因投标文件编制、递交及其他参加本招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以及所有按本须知第8条发出的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和按本须知第9条发出的澄清或修改:
第一章投标须知
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第三章合同条款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另册)
第六章图纸及勘察资料(另册)
第七章招标工程量清单(另册)
第八章最高投标限价
7.2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将按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文件。
7.3投标人一旦中标,招标文件的内容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双方均有约束力。
8.招标答疑
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图纸)中有疑问,可以书面形式通过交易平台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形式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
8.2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在交易平台“项目答疑纪要”专区公开发布。答疑纪要一经在交易平台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8.3答疑会会议纪要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
8.4若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与招标文件有矛盾,以答疑会议纪要最后发出的书面形式的文件为准。
9.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9.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在交易平台“项目答疑纪要”专区公开发布。答疑纪要一经在交易平台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以交易平台上网发布时间作为送达时间。
9.3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9.4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形式的文件为准。
9.5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中予以明确。若澄清或修改中没有明确延长时间,即表示投标时间不延长。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文件由技术部分(含资格审查文件)和经济部分二部分投标文件组成。
11.2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2.1技术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
11.2.2资格审查文件:
(1)投标人声明;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本投标文件授权委托证明书;
(3)企业营业执照(取自平台内上传件);
(4)企业资质证书(取自平台内上传件);
(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取自平台内上传件);
(6)项目负责人(按网上投标登记时选择拟投标的项目负责人)
(7)专职安全员(按网上投标登记时选择拟投标的专职安全员)
(8)拟委托技术负责人的相关证书、资料(具体要求由招标人明确)
(9)拟委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小型项目负责人相关证明(取自平台内上传件);
(10)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明或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取自平台内上传件);
(11)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取自平台内上传件);
(12)用于资格审查的业绩(设置业绩要求时选择此项,投标人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具体格式由招标人自定);
(13)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14)列明主办单位的联合体工作协议(采用联合体投标时需递交,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联合体主办方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15)投标人具有在广州地区可使用适合本工程的机械设备的证明文件(提供沥青摊铺机自有发票或权属证明及设备现场全貌彩照(彩照须能反映其规格型号))。(含有市政道路面层沥青摊铺且沥青摊铺占预计发包价50%或以上的大、中修市政公用工程需提供该项内容的证明文件)。
11.2.3项目管理机构配备。
(1)投标人应列出该项目工程的施工组织机构构成和画出机构框架图及其负责人;
(2)投标人应详细列出该施工组织机构中主要成员的名单、简历资料、职务职称和在本项目中拟担任的职务等资料,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3)其他辅助说明资料。
11.2.4投标人在广州市可使用适合本工程的机械设备(附:机械设备为自有或租赁的说明;及承诺机械设备如属于租赁的,其租赁是不属于重复租赁)。
11.2.5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11.2.6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参与编制技术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
11.3经济部分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3.1经济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
11.3.2投标总价。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工程量清单的组成、格式、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和工程量计算规则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投标报价由投标人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设计文件、企业定额、施工现场情况和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结合企业成本、市场价格以及招标文件中载明的风险内容和范围等编制。其中包括如下:
(1)投标总价封面、扉页;
(2)总说明
(3)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
(4)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5)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6)分部分项工程清单与计价表;
(7)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8)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9)综合单价分析表;
(10)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11)暂列金额明细表;
(12)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明细表;
(13)专业工程暂估价明细表;
(14)计日工表;
(15)总承包服务计价表;
(16)规费和税金项目计价表;
(17)人工、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
11.3.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参与编制经济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
11.3.4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警戒价的,投标人还须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单价、措施性费用、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投标人成本分析供评标委员会评审。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2.2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投标文件中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应加盖个人电子印章或在线下完成后扫描上传。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
12.3投标文件应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编制,详见:。
如不按上述要求编制引起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的,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3.投标报价及造价承包和变更结算方式
13.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方式。投标报价(含单价及总价)精确到“分”。
13.2招标人按照招标图纸制定招标工程量清单,该清单载于本招标文件第七章中,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报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其他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之中,在实施后,此项目不得重新组价予以调整,招标人将不予支付。
13.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的工期要求,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的建设地点,完成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的招标范围内已由招标人制定的工程量清单列明工作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工作的成本、利润、税金、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计算。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或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中有关规费、暂列金额、暂估价、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等非竞争性项目明列了单价或合价的金额的,投标人应按照明列的单价或合价的金额报价,未按照规定金额报价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进行修正。
13.4投标人一旦中标,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所报出的综合单价,在工程结算时将不得变更,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中明确在人工、材料、设备或机械台班市场价格发生异常变动情况时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因应计算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或因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的工程量偏差,引起相关措施项目相应发生变化时,按系数或单一总价方式计价的措施项目费,工程量增加的措施项目费调增,工程量减少的措施项目费调减。
13.5工程项目实施期间和结算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漏列而由监理单位和招标人现场签证确认的工程项目、原设计没有而由招标人批准设计变更产生的工程项目,视为新增项目,按以下顺序确定价格:
13.5.1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相同项目的适用综合单价,则沿用;
13.5.2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则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对相应子目、消耗量、单价等进行调整换算,原管理费、利润水平不变。如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有两个以上,则由招标人按消耗量最少、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最低的优先顺序选择类似项目综合单价进行换算。如换算时出现类似项目中没有的材料单价,按广州市造价管理站同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计算,《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没有的材料单价,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依法确定计价方式。
13.5.3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项目或类似项目的,如可套取相关定额,则以相关定额为基数下浮计算单价,下浮率为中标价相对于最高投标限价的下浮率(下浮率=(最高投标限价-中标价)/最高投标限价)。
13.5.4如相关定额没有相应子目的,其计价方式由招标人在本招标文件第三章中另行规定。未规定的,中标后双方协商约定。
13.6暂列金额、暂估价
13.6.1暂列金额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等费用。
暂估价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13.6.2在工程实施中,暂列金额、暂估价所包含的工作范围和图纸、标准深化固定后,按照工程专业、设备、材料类别等分类汇总的金额,达到法定招标范围标准的,应由招标人同中标人联合招标,确定承包人和承包价格。
13.6.3在工程实施中,暂列金额、暂估价所包含的工作范围和图纸、标准深化固定后,按照工程专业、设备、材料类别等分类汇总的金额,未达到法定招标范围标准但适用政府采购规定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规定确定承包人和承包价格。
13.6.4在工程实施中,暂列金额、暂估价所包含的工作范围和图纸、标准深化固定后,按照工程专业、设备、材料类别等分类汇总的金额,未达到法定招标范围标准也不适用政府采购规定,承包人有法定的承包资格的,由承包人承包,承包人无法定的承包资格但有法定的分包权的,由承包人分包,招标人同承包人结算的价格按本投标须知13.5款规定确定。
13.6.5在工程实施中,暂列金额、暂估价所包含的工作范围和图纸、标准深化固定后,按照工程专业、设备、材料类别等分类汇总的金额,未达到法定招标范围标准也不适用政府采购规定,承包人既无法定的承包资格又无法定的分包权的,由招标人另行发包。
13.6.6在工程实施中,暂列金额、暂估价所包含的工作范围由其他承包人承包的,纳入本项目承包人的管理和协调范围,由其他承包人向本项目承包人承担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责任,本项目承包人向招标人承担责任。投标人应当充分考虑此项管理和协调所发生的费用,并将其纳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适当项目报价中。招标人将视为此项管理和协调所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其它有价款的竞争性报价内,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支付。
13.7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3.8属于承包人自行采购的主要材料、设备,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提出材料、设备的技术标准或者质量要求,或者提出不少于3个同等档次品牌或分包商供投标人报价时选择,凡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出参考品牌的,必须在参考品牌后面加上“或相当于”字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明确所选用主要材料、设备的品牌、厂家以及质量等级,并且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13.9招标人与中标人应本着实事求是、风险共担的原则,充分考虑施工合同履行期间人工、建筑材料、机械设备价格因素的影响。对于各类钢筋、混凝土等主要材料以及人工、机械设备等,应结合合同工期、各价格因素对工程总造价的影响等,合理约定调价机制。调价机制应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中明确,内容包括调价范围(含材料、机械的具体名称、工种等)、价格变动时限、幅度以及相应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14.投标货币
14.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影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不予退还的规定仍然适用。
16.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述金额和时间递交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应当允许投标人自主选择现金、银行保函、保证保险、专业工程担保公司担保等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16.1.1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的银行基本账户转出。
16.1.2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工程如采用非电子形式的银行保函、专业工程担保公司担保或保证保险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在开标前不强制要求投标人提交纸质原件,由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提交并在网上公示,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保函、担保或保证保险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如投标人存在16.4条款所列情形的,应将纸质原件提交给招标人。
16.1.3采用电子形式的保函、担保或保证保险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电子递交途径。
16.2开标时投标人没有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符合免予提供投标保证金相关证明材料,且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视为未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16.3投标保证金应依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退还。
16.4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是否退还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16.4.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16.4.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16.4.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16.4.4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
16.5投标人如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拒绝在一定时期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拒绝时限需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16.5.1投标人存在16.4条款所列情形且投标人提交的保函、担保或保证保险无法兑付的;
16.5.2采用非电子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存在16.4条款所列情形,且未按招标人要求补交银行保函、专业工程担保公司担保或保证保险原件的;
16.5.3按招标文件要求免于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存在16.4条款所列情形,且未按招标人要求补交投标保证金的;
16.5.3按招标文件要求免于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存在16.4条款所列情形的。
注:16.5.3款由招标人二选一,需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17.投标文件的签署
17.1投标人应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投标文件中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应加盖个人电子印章或在线下完成后扫描上传。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不含备用光盘)必须进行加密。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
18.2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19.投标文件的递交和接收
19.1投标人通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19.2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19.3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19.4投标截止前,招标人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可向招标投标监督机构投诉。
19.5如技术标和经济标先后分别开启,交易平台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分别开启技术标和经济标。
19.6在规定的时间内,项目负责人须到自助签到。按照交易平台有关项目负责人自助签到流程进行操作。项目负责人凡未凭身份证按时到达指定地点签到的,该投标文件将不能参与资格审查和评标(选择性条款)。
20.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述的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20.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招标文件修改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0.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家的,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当N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若有效投标人不足N+2家,则重新组织招标)。
21.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2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2.1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22.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需在交易平台发出修改或撤回通知,并按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22.3修改后再次递交的,按19点的规定执行。
22.4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投标文件。
(五)开标、评标、定标及合同签定
23、开标。
详见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24.评标过程的保密
24.1开标后,直至中标公示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4.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不公正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5.投标文件的澄清,计算错误的修正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26.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27.中标通知书
27.1招标人将在交易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三天。
27.2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后,向招标投标监管机构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经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出中标通知书。
27.3中标人必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4小时之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招标人,确认收到。
27.4在产生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报价清单、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在交易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开。
28.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28.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商定和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8.2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后,中标人未按上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招标人将解除中标通知书,原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原中标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原中标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8.3非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使用的银行名称及帐号至完成竣工结算不得变更,否则招标人有权停止工程款项的拔付及至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28.4招标人支付工程款时,中标人应按规定开具发票。
29.履约担保
29.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15日内,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0项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29.2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后,中标人未按上款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招标人将解除中标通知书,原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原中标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原中标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30.合同生效
30.1在合同双方全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分别加盖双方单位的公章后,合同正式生效。
31.其它费用
32.腐败与欺诈行为
在招标和合同实施期间,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和承包人遵守最高的道德标准。
32.1对本条款的规定,特定义如下词汇:
1)、“腐败行为”是指在招标或合同执行期间,通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要任何有价值的东西,从而影响招标人有关人员工作的行为;
2)、“欺诈行为”是指通过提供伪证影响招标或合同执行,从而损害招标人利益的行为;也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在提交投标文件之前或之后),人为地使招标过程失去竞争性,从而使招标人无法从公开的自由竞争中获得利益的行为。
32.2如果投标人被认定在本招标的竞争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则会被取消投标资格。
32.3投标人如在本项目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的,中标无效,行政监督部门将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政处罚并通报。该投标人将被招标人列入黑名单并限制其参与招标人后续项目的投标。
33.投标人信誉的要求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限制其投标(需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评定方法)
(1)被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2)被发改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质检总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联合惩戒失信黑名单。
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一、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修改表
声明:本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使用GZZB2018-3招标文件范本的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通用条款,与该通用条款不同之处,均在本表中列明,并以现文为准,原文不再有效。本招标文件中不再转录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通用条款,请投标人自行到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网址:http://www.gzcc.gov.cn/)下载GZZB2018-3范本查阅。
条款号:36.1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36.1招标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截标后,开标开始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开始时间的信息为准。
现文:36.1招标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截标后,开标开始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开始时间的信息为准。若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的,其投标文件在开标现场的投标人或招标人代表、招标代理机构代表及交易中心代表见证下公开开启、解密、公布,并视同该投标人认可开标结果。
条款号:36.3修改类型:删除
原文:36.3根据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9项,如需抽取某一种评标办法供评标时使用的,应在开标前抽取。首先对招标文件中约定的若干种评标方法进行编号,再随机抽取某一编号,该编号所对应的评标办法供评标时使用。
条款号:36.5.1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36.5.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投标人通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投标人完成解密后,再由招标人进行解密(如有项目负责人签到环节,应在项目负责人签到完成后,招标人再进行解密)。解密完成后,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工期及其他内容;
现文:36.5.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投标人完成解密后,再由招标人进行解密。解密完成后,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工期及其他内容;
条款号:39.3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39.3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担保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现文:39.3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担保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已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不符合任职数量规定时,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条款号:(二)开标评标办法程序和细则修改类型:删除
原文:注:以下七种评标办法所述企业综合诚信评价分数即投标截止当日广州市工程招标代理行业协会网站上公布的企业综合诚信评价60日诚信分。
条款号:41.1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41.1开标由招标人主持;
现文:41.1开标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主持;
条款号:41.2.1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41.2.1投标截止期前,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标投标文件、经济标投标文件)至交易平台。有关投标文件提交的事项详见第一章投标须知。
现文:41.2.1投标截止期前,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标投标文件、经济标投标文件)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有关投标文件提交的事项详见第一章投标须知。
条款号:41.2.2修改类型:删除
原文:41.2.2开标前,首先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该工程计算评标参考价的等分点值X。
条款号:42.2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42.2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方式。
方式一:评标委员会为综合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及评标工作。
方式二:评标委员会由技术评审组和经济评审组组成。其中:资格审查、技术评审由技术评标组负责,经济评审由经济评审组负责。
现文:42.2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方式一。
方式一:评标委员会为综合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及评标工作。
条款号:45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45.经济标评审和得分汇总
45.1若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中所有投标报价均大于等于最高投标限价*D%(D的取值范围为[94,100],由招标人自主确定)的(具体金额为:元),则本项目招标失败,由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45.2按方法计算评标参考价:
方法一:加权平均法
技术标或技术标加诚信得分(具体由招标人自定)前N名(N≥5,具体由招标人自定)的经济报价加权平均,计算评标参考价。公式如下:
评标参考价=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报价权重)。
其中:报价权重的计算方法为:将N名投标人按技术分由高至低进行排序,第一名投标人的权重为(),第二名投标人的权重为(),以此类推,最后一名投标人的权重为()。
N
WN
n
方法二:区间抽取法
设立入围合格分数线(技术标或技术标加诚信得分,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确定),达到或超过及格线的投标人的报价方能参与评标参考价的计算。将达到或超过技术标及格分数线的投标报价由低至高进行排列,按以下公式计算评标参考价,计算公式如下:
评标参考价=(Q高-Q低)/100*X+Q低
Q低:为达到或超过技术标及格分数线的投标人最低报价与工程成本警示价两者中的较高值;
Q高:为(最高投标限价*D%)(D的取值范围为[94,100],由招标人自定)
X:为等分点值,在开标前从[0,100]整数中随机抽取
45.3当标价等于评标参考价时得100分,标价每高于评标参考价1%,扣1.5分,每低于评标参考价1%,扣1分,扣至0分为止,得出经济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45.4计算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总得分。投标人总得分=(技术得分×技术得分权重+经济得分×经济得分权重)×(1-综合诚信评价分数权重)+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综合诚信评价分数权重)。技术、经济得分权重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执行。总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现文:45.经济标评审和得分汇总
45.1若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中所有投标报价均大于等于最高投标限价*D%(D为100)的(具体金额为:6380958.56元),则本项目招标失败,由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45.2按方法一计算评标参考价:
方法一:加权平均法
技术标得分前N名(N=5;不足5名时,取所有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个数)的经济报价加权平均,计算评标参考价。公式如下:
评标参考价=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报价权重)。
其中:报价权重的计算方法为:将前N名标人按技术分由高至低进行排序;第一名投标人的权重为(),第二名投标人的权重为(),以此类推,最后一名投标人的权重为()。
N
WN
n
技术标得分相同的,以报价较低的排前;如仍存在相同情况,则由评标委员会对出现该情况的投标人通过记名投票方式,以得票多的排前确定排序。
45.3当标价等于评标参考价时得100分,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参考价1%,扣0.5分,每低于评标参考价1%,扣0.3分,扣至0分为止,得出经济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45.4计算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总得分。投标人总得分=技术得分(20分)+经济得分(100分)×经济得分权重(80%)。总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45.5总得分相同的投标文件,以技术分较高的排前;技术分得分相同的投标文件,以报价较低的排前;如仍存在相同情况,则对具有相同情况的投标人,由评标委员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投标人的排序。
条款号:48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48.评标委员会应在通过投标文件经济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中,按步骤45.4确定的投标人第二阶段排序,推荐前3名依次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至第三中标候选人,并编制评标报告。
现文:48.评标委员会应在通过投标文件经济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中,按步骤45.4、45.5确定的投标人第二阶段排序,推荐前3名依次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至第三中标候选人,并编制评标报告。
条款号:附表一《资格审查表》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详见《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公开招标项目招标文件范本GZZB2018-3》
现文:详见附表一《资格审查表》
条款号:附表二《技术标有效性审查表》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详见《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公开招标项目招标文件范本GZZB2018-3》
现文:详见附表二《技术标有效性审查表》
条款号:附表三《经济标有效性审查表》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详见《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公开招标项目招标文件范本GZZB2018-3》
现文:详见附表三《经济标有效性审查表》
条款号:附表四《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详见《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公开招标项目招标文件范本GZZB2018-3》
现文:详见附表四《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条款号:附表五(适用于区间抽取法)经济标评分表修改类型:删除
原文:详见《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公开招标项目招标文件范本GZZB2018-3》
注:以上修改,仅限于本范本中有可供选择条款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二、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通用条款
(一)总则
35开标、评标及定标所依据的规则
35.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5.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35.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第12号令)
35.4《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2003年第30号令)
35.5《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35.6《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
35.7《广东省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粤发[2004]4号);
35.8《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17〕5号)。
35.9本项目招标文件。
36.开标
36.1招标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截标后,开标开始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开始时间的信息为准。
36.2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当众予以解密、公布。
36.3根据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9项,如需抽取某一种评标办法供评标时使用的,应在开标前抽取。首先对招标文件中约定的若干种评标方法进行编号,再随机抽取某一编号,该编号所对应的评标办法供评标时使用。
36.4若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则重新组织招标。(当N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若有效投标人不足N+2家,则重新组织招标)
36.5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36.5.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投标人通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投标人完成解密后,再由招标人进行解密(如有项目负责人签到环节,应在项目负责人签到完成后,招标人再进行解密)。解密完成后,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工期及其他内容;
36.5.2备用光盘的读取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6项的规定执行;
36.5.3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若有关人员不签字的,不影响开标程序;
36.5.4开标结束。
36.6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或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且未按要求递交备用光盘的,视为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36.7开标时,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不参与下一程序,并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37.评标
37.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37.2评标委员会的职责及守则:
37.2.1根据评标细则,对投标文件进行认真评审,完成评审报告;
37.2.2向招标人报告评审意见,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37.2.3所有参加评标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制定的有关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则、规定,遵守有关工程招标投标的保密制度;如有违反者,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7.2.4全体参与评标人员:
37.2.4.1必须遵守评标纪律、不得泄密;
37.2.4.2必须公正、不得循私;
37.2.4.3必须科学、不得草率;
37.2.4.4必须客观、不得带有成见;
37.2.4.5必须平等、不得强加于人;
37.2.4.6必须严谨、不得随意马虎。
37.3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递交评标报告并依法推荐中标候选人。
38.投标文件的澄清
38.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期间,经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专业评审组中两人以上(含两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动议,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专业评审组应当书面发出澄清通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出澄清。
38.2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澄清中的承诺性意思表示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均对投标人有约束力。除评标委员会对评标中发现算术错误进行修正后要求投标人以澄清形式进行的核实和确认外,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超出部分不作为评标委员会评审的依据。
38.3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专业评审组成员均应当阅读投标人的澄清,但应独立参考澄清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38.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符合性审查标准予以拒绝,不接受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38.5投标人如在本项目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该投标不改变本项目评标结果排序,其中标无效。招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依次确定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39.定标
39.1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递交的评标报告,最终审定中标人。
39.2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9.3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担保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9.4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出现前款所列的情形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如所有中标候选人均出现前款所列的情形,为招标失败,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39.5重新评标的,评标信息(含业绩、奖项等)仍以投标截止时投标人的信息为准。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仍参与评标,但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二)开标评标办法程序和细则
注:以下七种评标办法所述企业综合诚信评价分数即投标截止当日广州市工程招标代理行业协会网站上公布的企业综合诚信评价60日诚信分。
可选办法七(适合综合评分法四,技术标与经济标同时开启)
40.开标和评标程序
40.1技术标(含资格审查文件)与经济标投标文件同时公开开标;
40.2由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已公开开标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40.3技术标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
40.4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
40.5经济标详细审查评分;
40.6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总得分由高至低排序;
40.7经济标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
40.8评标委员会按排序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并递交资格审查报告及评标报告。
41.开标细则
41.1开标由招标人主持;
41.2细则
41.2.1投标截止期前,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标投标文件、经济标投标文件)至交易平台。有关投标文件提交的事项详见第一章投标须知。
41.2.2开标前,首先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该工程计算评标参考价的等分点值X。
41.2.3开标时,投标人代表有权出席开标会,也可以自主决定不参加开标会,若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提出异议,该投标人代表须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41.2.4按36.5.1的规定完成解密后,公布下列内容,并予以记录,记录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41.2.4.1开标时,公布:a、投标人名称;b、投标文件密封情况;c、投标报价;d、投标保证金;e、项目经理(负责人)名称;f、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授权委托等主要内容及开标记录表中的其他必要内容。投标报价以数字和文字两种方式表述的,应公布文字表述的投标报价。
41.3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投标人在技术标开标记录上签字。
41.4招标人将上述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送至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42.资格审查及评标细则
42.1资格审查及评标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42.2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方式。
方式一:评标委员会为综合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及评标工作。
方式二:评标委员会由技术评审组和经济评审组组成。其中:资格审查及技术评审由技术评标组负责,经济评审由经济评审组负责。
43.投标人资格审查
43.1资格审查文件中全部符合附表一《资格审查表》中情形的,为资格审查合格;否则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如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
43.2汇总资格审查情况,编写资格审查报告。
43.3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文件不参加下一阶段的评标,不参与评标参考价的计算。
43.4资格审查时,投标企业名称已经工商变更的,但企业及个人的资质证书未完成企业名称变更,仍然承认其有效。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之间登记的信息不一致,应当允许投标人澄清,不得直接否决其投标。
43.5资审合格后,投标人的资格发生变化而不满足投标人合格条件,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资格问题仍未解决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3.6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少于3名的(当N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少于N+2名),则本项目招标失败。
44.技术标评审
44.1技术标的有效性审查:投标文件中没有任一种列于本办法附表二《技术标有效性审查表》中情形的,为有效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被否决的投标人不参与下一阶段评审,不参与评标参考价的计算。如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若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当N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若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投标人不足N+2名),则本项目招标失败。
44.2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评标委员会按照附表四《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的标准,对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技术标进行详细审查,评出技术分,得分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45.经济标评审和得分汇总
45.1若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中所有投标报价均大于等于最高投标限价*D%(D的取值范围为[94,100],由招标人自主确定)的(具体金额为:元),则本项目招标失败,由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45.2按方法计算评标参考价:
方法一:加权平均法
技术标或技术标加诚信得分(具体由招标人自定)前N名(N≥5,具体由招标人自定)的经济报价加权平均,计算评标参考价。公式如下:
评标参考价=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报价权重)。
其中:报价权重的计算方法为:将N名投标人按技术分由高至低进行排序,第一名投标人的权重为(),第二名投标人的权重为(),以此类推,最后一名投标人的权重为()。
N-1
n
方法二:区间抽取法
设立入围合格分数线(技术标或技术标加诚信得分,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确定),达到或超过及格线的投标人的报价方能参与评标参考价的计算。将达到或超过技术标及格分数线的投标报价由低至高进行排列,按以下公式计算评标参考价,计算公式如下:
评标参考价=(Q高-Q低)/100*X+Q低
Q低:为达到或超过技术标及格分数线的投标人最低报价与工程成本警示价两者中的较高值;
Q高:为(最高投标限价*D%)(D的取值范围为[94,100],由招标人自定)
X:为等分点值,在开标前从[0,100]整数中随机抽取
45.3当标价等于评标参考价时得100分,标价每高于评标参考价1%,扣1.5分,每低于评标参考价1%,扣1分,扣至0分为止,得出经济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45.4计算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总得分。投标人总得分=(技术得分×技术得分权重+经济得分×经济得分权重)×(1-综合诚信评价分数权重)+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综合诚信评价分数权重)。技术、经济得分权重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执行。总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46.经济标的有效性审查
46.1经济标的有效性审查:按照投标人总得分排序,依次对投标文件进行经济标有效性审查,投标文件中没有任一种列于本办法附表三《经济标有效性审查表》中情形的,为有效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如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
46.2经济标的算术校核。评标委员会对进行经济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投标报价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进行算术校核,具体标准如下:
46.2.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46.2.2经算术复核的投标人报价与其投标报价不一致时,按就低不就高原则确定其最终报价;
46.2.3当单价与数量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时,若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按就低不就高原则确定修改单价或是合价。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小于合价,以单价为准,修改合价,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大于合价,以合价为准,修改单价;
46.2.4当合价、金额累加错误时,按就低不就高原则,如果累加修正值小于原累加值,则按累加修正值;如果累加修正值大于原累加值,则按原累加值;
46.2.5如果投标人的有关规费、暂列金额、暂估价、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等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填写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进行修正;
46.2.6①分部分项工程量比招标文件少、单位比招标文件小或错误时,以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或单位为准,合价不变,修改综合单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比招标文件多或单位比招标文件大时,工程量、单位、综合单价及合价均不作修改;②分部分项项目对比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漏项的,则该漏项费用视为已分配在其他项目中,不再修改;③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与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综合单价不一致时,以价低者为准;④分部分项工程量计价表中的项目编码或项目名称或计量单位或工程数量缺省或不填时,由评委以招标文件中招标人工程量清单为准进行修正;若同时缺省或不填项目编码和项目名称,则该项按增项处理;⑤分部分项项目增项的,不予修改;⑥其它招标文件规定需要修改的,均以就低不就高原则进行修改;
46.2.7按就低不就高原则,当修正后报价小于原报价,总价按修正后报价;当修正后报价大于原报价,总价按原报价,并在签订合同时载明在结算价中扣除修正报价与原报价的差额。
46.2.8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不予退还。
47.评标委员会按只有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方可进入下一阶段评审的评审原则,根据有效性审查结果,取消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的排序,其余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排序依次上升替补确定,以此类推。直至评审出3名投标人通过经济标有效性审查,经济标有效性审查结束。
48.评标委员会应在通过投标文件经济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中,按步骤45.4确定的投标人第二阶段排序,推荐前3名依次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至第三中标候选人,并编制评标报告。
49.若通过经济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三家,应当依法重新招标。(当N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若有效投标人不足N+2家,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附表一:
资格审查表
工程名称:
投标人名称:
序号 | 审查项目 | 须审查的资料 | 审查结果 |
1 |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 投标人声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投标的还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 |
2 | 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 营业执照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传件 | |
3 | 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资质符合公告要求 | 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传件; | |
4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符合公告要求 | 使用有效期内的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平台内上传件。(注:打印建造师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再上传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平台,上传件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 |
5 | 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 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证)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传件 | |
6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符合公告要求 | 拟委托技术负责人的相关证书、资料(具体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扫描件或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传件) | |
7 | 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3) | 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3)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传件 | |
8 | 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符合公告要求 | 投标人声明 | |
9 | 投标人声明中签字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与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一致 | 网上投标时选择拟投标的项目负责人、资格审查文件中拟委派的技术负责人及投标人声明 | |
10 | 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如有) |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项目负责人为主办方正式员工在信用管理平台内信息 | |
11 | 资格审查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成员)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主办方)中的在册人员 | 投标人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企业信用档案的企业和人员信息 | |
12 |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成员)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 | 投标人声明 | |
13 |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成员)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投标的 | 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
备注:
1、每一项目符合的打“○”,不符合的打“×”;
2、若评委意见不一致时,则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评审结论。汇总后,出现一个“×”的结论为“不通过”。
附表二
技术标有效性审查表
工程名称:
序号 | 投标人评审内容 | ||||||
1 | 不能满足完成投标项目工期的; | ||||||
2 | 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标准; | ||||||
3 | 投标文件中没有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由委托代理人签署的投标文件中没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
4 |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格式二、八、九)填写,或主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 ||||||
5 | 投标人之间存在《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所禁止的情形的; | ||||||
6 | 无《参与编制技术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的 | ||||||
7 | 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 ||||||
8 | 投标人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评标系统的检索信息为准) |
注:1.本表使用GZZB2018-3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技术标评审中,响应性、承诺性内容不应作为评分因素,可在该表中对上述内容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标准须具备可操作性。
2.若出现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的,应在评标报告中载明否决投标的具体情形、原因。
3.凡出现以上任何一项情形,结论均为无效,否则就为有效。
4.如对本表中某种情形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
评委签名:
附表三
经济标有效性审查表
工程名称:
序号 | 投标人评审内容 | ||||||
1 | 对同一招标项目出现两个或以上的投标报价,且没有申明哪个有效; | ||||||
2 | 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 ||||||
3 | 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成本警戒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又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低于成本报价的); | ||||||
4 | 算术复核后的投标报价与原投标报价相比存在1%或以上误差的; | ||||||
5 |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格式二、三、四)填写,或主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 ||||||
6 |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相似度达到80%及以上的(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评标系统的检索信息为准) | ||||||
7 | 投标人之间存在《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所禁止的情形的; | ||||||
8 | 无《参与编制经济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的; | ||||||
9 | 无《对投标文件编制的承诺》 | ||||||
10 | 投标人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编制机器硬件信息一致的(以交易平台评标系统的检索信息为准) |
注:1.本表使用GZZB2018-3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
2.凡出现以上任何一项情形,结论均为无效,否则就为有效。
3.如对本表中某种情形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
评委签名:
附表四:
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评分项目 | 评分内容 | 分值 | 评审标准 |
一、企业资信(6分) | 类似业绩 | 1 | 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完成过质量合格且中标金额为420万元或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项目,每项得0.1分,本项最高得1分。 |
一、企业资信(6分) | 获奖情况 | 2 | 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完成过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获得过工程质量奖项:(1)国家级奖项的,每项得0.5分;(2)省级奖项的,每项得0.3分。(3)市级(含副省级)奖项的,每项得0.1分。本项最高得2分。 |
一、企业资信(6分) | 工程研发能力 | 1.8 | 一、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获得过省级(或以上)房建类工法奖项的,每个得0.1分。本小项最高得1.2分;二、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参与编制过工程类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得0.6分。本小项最高得0.6 分。本项最高得1.8分。 |
一、企业资信(6分) | 第三方评价 | 1.2 | 投标人连续获得“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的年限(须包含2021年度):(1)连续获得5年(或以上)的,得1.2分;(2)连续获得3~4年的,得0.6分;(3)连续获得1~2年的,得0.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
二、项目管理机构能力(14分) | 人员配置情况 | 14 |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满足附表四附件《投标人投入主要人员基本要求表》的得基础分3分,在满足《投标人投入主要人员基本要求表》的基础上:(1)技术负责人:取得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得1分;取得该职称5年或以上加0.5分,取得该职称10年或以上加1分;(最多得2分)(2)质量负责人:取得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得1分;取得该职称5年或以上加0.5分,取得该职称10年或以上加1分;(最多得2分)(3)安全负责人:取得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得1分;取得该职称5年或以上加0.5分,取得该职称10年或以上加1分;(最多得2分)(4)造价负责人:取得建筑工程造价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得1分;取得该职称5年或以上加0.5分,取得该职称10年或以上加1分;(最多得2分)(5)指挥长:由单位副总经理担任的,得1分,由单位总经理(或以上级别)担任的,得2分。须提供在本单位任职半年以上(含半年)的任职文件扫描件。(最多得2分)(6)其他人员:增加配置具备电气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1人,加1分,最多加1分。以上各项累加最高得14分。 |
注:1、类似业绩:
业绩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投标人须提供项目名称、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的项目业绩编号(业绩相关附件的上传件取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投标阶段可不重复提交)。不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业绩不予评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平台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②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项目编号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③项目名称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项目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项目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
(1)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
(2)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
(3)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2、获奖情况:
(1)须提供奖项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时间以获奖证书发证日期为准。(2)国家级工程质量奖包括: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等;省、市级工程奖是指由省、市行政主管部门或经民政部批准成立的行业协会颁发的工程质量奖。(3)仅计算建筑工程类质量类奖项,其他非房建项目,如:路桥、铁路、水利、电力、化工、冶金等获奖不参与计分。不含技术类、安全文明类、结构类、QC类成果奖及“参建”类奖项。同一项目获多个奖项的,按最高级别只计一次得分。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上述资料或无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的不得分。
3、工程研发能力
(1)工法情况:工法奖项投标人所提供的工法证书等证明材料为准。投标人所提供的工法科技成果须成功应用于具体的房建项目,须提交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行业协会须在民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颁发的工法证书扫描件及可反映工法科技成果成功应用在具体房建项目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扫描件,并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上述资料或无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的不得分。同一工法按最高级别奖项只计一次得分,时间以证书颁发时间为准。
(2)标准情况:国家或行业标准以工程类标准为准,投标人须提交相关标准及可反映投标人参与编写工作的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时间以发布日期为准。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上述资料或无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的不得分。
4、第三方评价:
“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称号须提供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和省级或以上税务局网站纳税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企业电子印章。“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称号仅计算投标人自身(不包括子公司、分公司及分支机构),须含最新评审年度(2021年度)。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上述资料或无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的不得分。时间以评价年度为准。
5、项目管理机构能力:
5.1项目管理团队人员是指为本公司正式人员,不含子公司人员,如投标人为集团公司,则不含其集团下属的子公司人员。取得职称证的年限以发证时间开始计算。
5.2以上人员均不可兼任,须同时提供拟投入人员的相关职称证书或岗位(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以及2023年1月有效社保证明扫描件(社保缴纳期限包含疫情期的,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且投标人未缴纳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退休返聘人员的,提供退休证明文件。中标后需提供投标文件中人员的社保补缴情况相关证明报招标人核实)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或退休反聘证明;未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或所提供的证明资料不符合要求的,该人员不予计算得分。不提供或提供不齐全不得分。按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的规定,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等同于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6、以上所附证书证明文件均须提供原件彩色扫描件,投标人提供的网页截图或原件彩色扫描件必须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且内容必须清晰可辨,如因网页截图或原件彩色扫描件内容模糊导致评标时无法判断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上述资料不提供或提供不完整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7、本表按百分制评分,所有评委每个分项的分数汇总后去,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8、若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投标的,“企业资信”评分标准以及“项目管理机构能力”评分标准中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指挥长的评分内容以联合体主办方信息为准,其他成员单位不进行累计计分;“项目管理机构能力”评分标准中的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造价负责人、其他人员的评分内容联合体各成员可合并计算;
9、投标人所提供资料同时满足多个档次的,按满足的最高档次得分。
评委签名:日期:
附表四附件:
投标人投入主要人员基本要求表
项目管理团队 | 数量 | 基本要求 | 备注 |
项目负责人 | 1 | 按招标公告要求 | 须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资料 |
技术负责人 | 1 | 按招标公告要求 | 须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资料 |
专职安全员 | 1 | 按招标公告要求 | 须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资料 |
质量负责人 | 1 | 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 职称证书 |
安全负责人 | 1 | 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 | 同时提交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安全工程师查询系统(http://rmocse.chinasafety.ac.cn/Query.aspx)查询网页截图注:此人员非招标公告中的专职安全员 |
造价负责人 | 1 | 具有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须在有效期内) | 同时提交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http://www.ccea.pro/造价师注册信息查询”网页截图 |
附表五(适用于加权平均法)
经济标评分表
工程名称:
投标人名称 | |||||||||||||
投标报价PT(元) | |||||||||||||
报价权重 | |||||||||||||
评标参考价PC(元) | |||||||||||||
偏差((PT-PC)/PC)(%) | |||||||||||||
减分(A) | |||||||||||||
得分(I=100-A) | |||||||||||||
得分排名次序 |
评委签名:附表六
算术复核表
工程名称:投标人:单位:元
编号 | 算术校核项目 | 修正前投标报价A | 修正后投标报价B | 修正率r=|A-B|/A*100% | 经评审的最终投标报价 | 当B>A时,修正后报价与原报价的差额;当B≤A时,R=0 |
1 | [单位工程1] | |||||
2 | [单位工程2] | |||||
… | … | |||||
… | … | |||||
… | … | |||||
n | [单位工程n] | |||||
∑ | 投标总报价 | ∑A=A1+A2+…An;∑B=B1+B2+…Bn |
修正原则:按就低不就高原则,当修正后报价小于原报价,总价按修正后报价;当修正后报价大于原报价,总价按原报价,并在签订合同时载明在结算价中扣除修正报价与原报价的差额。
评委签名:日期:
算术复核表
工程名称:
编号 | 投标人名称 | 原投标报价(A) | 算数复核后投标报价(B) | 误差率(r=|A-B|/A*100%) |
评委签名:
第三章合同条款
(另册)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技术标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
技术标投标文件格式一:技术标投标文件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
第一部分(技术标)
投标人:
日期:
技术标投标文件格式二:
(适用于技术标与经济标同时开启)
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
工程名称 | 工业大道南425大院微改造项目(二期)施工总承包 |
投标总报价(元) | |
其中:人工费(元) | |
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元) | |
投标总工期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工程质量标准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保修期限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技术标投标文件格式三:
资格审查文件
注:按投标须知修改表11.2.2条款及《资格审查表》要求提交,格式自拟。
技术标投标文件格式四:
技术评审资料
注:按《技术标有效性审查表》及《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要求提交,格式自拟。
如采用现金、支票或者汇票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的,或采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形式的保函、担保或保证保险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查询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为准,投标人不需另外提供凭证;
如采用非电子形式的银行保函、保证保险、专业工程担保公司担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在此处提供银行保函、保证保险、专业工程担保公司担保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主办方)电子印章。
技术标投标文件格式五:
人员投入承诺书
致: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瑞宝街道办事处
一旦我方中标,我方愿意做出如下承诺:
一、我方承诺按本项目投标时拟投入人员在合同签订前提供原件核对,作为合同签订条件之一。中标后,我方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7个工作日内提供投标文件拟投入的全部人员的相关资料原件(包括但不限于社保证明、执业证、职称证等)供贵单位审核。
如因我方逾期提供原件核对导致未按期签订合同的,贵单位有权取消我方中标资格。
二、如果我司中标,我司保证实际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与我司投标时一致,且不低于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否则,我司承诺无条件按招标人的要求进行更换,直至招标人满意为止。经总监理工程师考核,我司未按投标文件投入主要人员或经过更换后的人员不能满足本项目要求的,我司承诺除无条件按招标人的要求更换外,还应按合同约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
三、如果我司中标,我司保证投标时拟派的人员均能在本项目中任职。
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中有两人或以上未在本项目中任职或其他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中有三人或以上未在本项目中任职,我方自愿放弃中标资格,贵单位有权没收我方投标保证金,我方将不提出任何异议。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技术标投标文件格式六:
投标人廉洁承诺书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瑞宝街道办事处及广州市海珠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本公司参加了(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为确保招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有序进行,我们保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特承诺如下事项:
一、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廉洁规定。
二、不与招标单位工作人员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企业利益以及他人的合法利益;
三、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四、不以任何名义向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提供高消费宴请及娱乐活动和赠送回扣、红包、礼金、购物卡、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五、不以任何名义为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装修住房、婚丧嫁取、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境内外旅游等提供方便;
六、不以谋取非正当利益为目的,擅自与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就业务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利益默契;
七、按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保修合同工程,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八、坚决杜绝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本公司违反法律或相关规定而引起的任何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将工程的任何部分或任何工作分包给第三方;依法分包工程的承包人应具有相应承包资质。
九、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发包人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和监理单位等对本工程的监督,并无条件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发包人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指定审计机构开展审计工作。
十、本公司理解并接受工程实施过程即可同步进行审计或监督工作,接受对工程实施全过程审计,包括且不限于工程计量、设计变更、资金支付、分包管理、结算等。若政府有关部门、发包人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监理单位经核查或审计认定本公司有挂靠或转包或违法分包行为之一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部分合同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本公司承担。本公司自觉接受行政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如因转包、违法分包(含现场施工作业或管理人员被发现不属于总承包单位或已经备案的依法分包单位人员的情形)、挂靠、项目管理不到位、民工工资纠纷等违反合同的行为,发包人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有权立即开展调查,本公司无条件配合,相关费用由本公司负责。经核查属实,本公司自觉接受相应处罚。
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本承诺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承诺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技术标投标文件格式七:
承诺书
致: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瑞宝街道办事处
经详细阅读本工程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纪要和踏勘现场,我司已理解招标人对本招标项目工程管理的高标准及严格要求,在此,我司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一、我司已按投标须知第5条的要求完成了对现场的踏勘工作,已充分了解施工现场的条件。如若中标,我司理解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需负任何的责任。我司承诺不会因施工期间现场条件发生的任何阻碍而向招标人索赔工期或费用,并保证不因施工期间现场条件发生的任何阻碍而影响投标承诺的竣工日期。
二、我司已全面细致熟悉、复核和理解本招标项目招标时的所有图纸、资料和设计文件,已完全理解本工程的特点和设计意图。经认真审查,我司认为本招标项目图纸、资料和设计文件完整,不存在错项、漏项的情况,满足和符合施工要求;如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因上述图纸、资料和设计文件不完整而导致的变更,我司承诺在不影响工程顺利推进的前提下,及时主动报招标人审批同意,其中因我司原因而发生的,我司承诺不要求增加任何费用。
三、经认真审查,我司认为本招标项目图纸、资料和设计文件中不存在不能施工、不便于施工的技术问题;施工期间如仍需发生施工工艺、重大技术方案的调整,我司承诺在不影响工程顺利推进的前提下,及时主动报招标人审批同意,其中因我司原因而发生的,我司承诺不要求增加任何费用。
四、经认真进行市场调查,我司承诺本招标项目材料、设备来源有保证,可按投标承诺及时组织到货,无需代换,图纸、资料和设计文件中所要求的条件我司全部能够满足。
五、鉴于本工程的重要性、复杂性和工期的紧迫性,为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本工程的施工任务,我司经慎重考虑,承诺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投入人员。否则,按合同规定处理,并承担违约责任。
六、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如果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放弃中标资格,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给贵方造成的损失超过我方投标保证金金额的,贵方还有权要求我方对超过部分进行赔偿。
七、如果我司中标,我司承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本项目工程结算经有权审核部门审定之日止确保建设管理相关单位驻现场办公的交通和办公设备设施等满足招标人的要求,服从招标人统一调配,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我司中标总价中。
八、我司已充分阅读并结合我司实际全面理解招标文件第三章合同格式的所有内容,经慎重考虑,我司承诺全面响应招标人提出合同条款的全部内容,并已在投标报价中充分考虑招标人合同管理各项要求可能带来的我司成本增加和我司现场施工与相关管理要求的困难。如果我司的投标被接受,将保证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及合同条款与贵司签订合同,且在办理合同签订手续时积极主动配合招标人,不提出任何违反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精神的任何书面要求和疑问,否则,同意被视为自动放弃中标,由招标人没收我司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我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我司保证本工程文明施工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完全满足国家、省、市政府、主管部门颁布的安全生产规程与规定,完全满足《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穗建质[2008]93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蔽的通知》(穗建质[2008]1008号)、《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加强建筑工地环保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质〔2014〕75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9部门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围蔽指导图集(V2.0版)的通知》(穗建质〔2020〕1号)和《广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管理办法》(穗建筑[2003]106号)各项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否则,愿意无条件接受招标人的任何处罚,直至被清退出场,并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我司保证本工程竣工验收、竣工资料和竣工备案管理完全符合国家、省、市政府、主管部门颁布的竣工验收和档案管理各项规定及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管理要求。
十一、我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存在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如经招标监管部门查实存在上述行为,我司同意由招标人没收我司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并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二、如果我司中标,我司保证实际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材料、机械、设备与我司递交的投标文件一致,且不低于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若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我司承诺无条件按招标人的要求进行更换,直至招标人满意为止。
十三、如果我司中标,我司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将尽职尽责,按合同约定履行项目负责人的各项职责。如项目负责人出现违约行为,招标人对其出具书面《处罚通知书》的,招标人有权拒绝该项目负责人二年内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参与招标人其他项目的投标。
十四、如果我司中标,我司按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依法实施工程分包。如我司投标阶段选择的分包工程或分包单位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签订合同前将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提交分包工程或分包单位报招标人、监理人审核,审批合格方可分包。如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我司承诺可分包工程也自行施工,不再分包:
1、投标阶段已明确所有工程均自行施工,不再分包的;
2、合同签订前未按招标文件选择资质合格的分包单位的;
3、投标阶段或合同签订时有选择工程分包及分包单位,但分包工程实施之前,我单位放弃工程分包的;
4、我司与分包单位解除合同的。
十五、如果我司中标,对招标人、监理人为确保工程质量管理和工程进度而下达的调整项目经理部组成人员的指令、通知,我司承诺无条件地在限期内执行并调整到位。
十六、如果我司的投标被接受,我司保证将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制订保证民工工资支付的方案及保证措施,并在资金使用计划表中按月单列需支付的民工工资计划,并保证发包人不因任何由于我司在发放民工工资事宜上而受到任何处罚、诉讼和罚款。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技术标投标文件格式八:
投标函
致: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瑞宝街道办事处
1.根据已收到贵方的项目编号为的工程的招标文件,并已详细审核了全部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
2.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标准和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承诺:
愿以经济标中的投标报价并按上述合同条款、标准和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的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修补其任何缺陷。
3.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如果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或放弃中标资格,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给贵方造成的损失超过我方投标保证金金额的,贵方还有权要求我方对超过部分进行赔偿。
4.我方理解贵方将不受必须接受你们所收到的最低标价或其它任何投标文件的约束。
5.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工期,在___日历天内完成并移交本工程,质量标准达到招标文件中的要求。
6.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递交由招标人认可,并在招标文件中规定金额的履约保函。
7.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8、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并按投标文件配备项目管理班子。如未经招标人同意更换项目班子成员,招标人有权取消我公司的中标资格或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违约责任由我公司承担。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技术标投标文件格式九:
参与编制技术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
投标人名称 | ||||
姓名 | 职务 | 所承担工作 | 身份证号码 | 本人签名栏 |
注:参与编制投标文件所有人员名单应包括如编制技术投标方案、负责清样校对、负责打印及复印等所有人员在内的人员名单。
第二部分经济标投标文件
经济标投标文件格式一:经济标投标文件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
第二部分(经济标)
投标人:
日期:
经济标投标文件格式二:
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注:按投标须知修改表11.3.2条款要求,详见工程量清单。
经济标投标文件格式三:
参与编制经济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
投标人名称 | ||||
姓名 | 职务 | 所承担工作 | 身份证号码 | 本人签名栏 |
注:参与编制投标文件所有人员名单应包括如编制各种专业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负责清样校对、负责打印及复印等所有人员在内的人员名单。
经济标投标文件格式四:
对投标文件编制的承诺
本公司授权(身份证号:)负责对投标文件的编制及内容进行解释、说明,并承诺以下事项:
1.被授权人清楚投标文件编制的具体情况,包括技术方案文件、工程量清单、以及投标文件的加密打包的理解;
2.在本项目开标至评标结束前,努力确保被授权人在项目评标所在地附近;
3.从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起二小时内,被授权人应如实地书面澄清。
如由于未遵守上述承诺内容之一导致无法进行澄清的,我公司认可和接受评标委员会作出的评审结论。
附件:《投标文件编制情况》
投标人名称(盖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投标文件编制情况
1.投标文件报价编制方式:□自行编制的,编制的负责人:(盖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或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章,执业单位应与投标人一致)。□委托编制的,受委托单位,编制的负责人:(盖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或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章,执业单位应与受委托单位一致)。
2.投标文件加密打包的电脑情况
投标文件加密打包的电脑 自有 □ 外包 □ 其他 □电脑类型电脑所属单位电脑所在地址 (如××市××区(县) ××街(路)××号××大厦××房) |
第五章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
1、具体按施工图纸、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技术和验收规范、图纸中规定的其它技术和验收标准、遵照招标人相关规定要求为准。
2、依据设计文件的要求,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须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六章图纸及勘察资料
(另册)
第七章工程量清单
(另册)
第八章最高投标限价
(另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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