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扬州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渔业资源增殖放流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2/07/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wcgdlg-20220610号
预算金额55万元
招标公司扬州市农业委员会
招标联系人徐马林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袁玲0514-82129101
中标公司江苏广陵长江系家鱼原种场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扬州市江天渔业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扬州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渔业资源增殖放流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扬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渔业资源增殖放流采购项目
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SWCGDLG-20220610号
二、项目名称:扬州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渔业资源增殖放流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包 1供应商名称:江苏广陵长江系家鱼原种场供应商地址: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沙头镇沙头村施沙路392号
中标金额:人民币壹拾玖万贰仟元整( ¥192000.00) 包 2供应商名称:江苏广陵长江系家鱼原种场供应商地址: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沙头镇沙头村施沙路392号
中标金额:人民币壹拾贰万捌仟元整( ¥128000.00) 包 3供应商名称:扬州市江天渔业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扬州市广陵区沙头镇三星村
中标金额:人民币玖万陆仟元整(¥96000.00)
包4: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2022年渔业资源增殖放流采购项目 品牌:详见附件 规格型号:详见附件 数量:详见附件 单价:详见附件 |
五、评审专家名单:曹磊、曹永忠、徐亚萍、毛伟、陆红成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的货物类标准的5折,312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扬州市农业农村局
地 址:扬州市文昌中路460号
联系方式:徐马林0514-809887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扬州市翠岗路48号
联系方式:袁玲 0514-821291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袁玲
电 话:0514-82129101
附件: 扬州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渔业资源增殖放流采购项目采购文件.doc 扬州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渔业资源增殖放流采购项目采购文件.doc
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docx 中小企业声明函.docx
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扬州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渔业资源增殖放流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SWCGDLG-202206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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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项目需求23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0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第一章招标公告3目录2022年6月15日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扬州市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其扬州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渔业资源增殖放流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投标。第一章招标公告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29第五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27
\n\n\n\n\n项目概况\n扬州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渔业资源增殖放流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或“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7月6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n |
本采购项目共分为4个包,投标供应商可选择性投标,也可全部投标。4、本项目每包设定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报价不得高于下表中最高限价。3、本项目总预算金额为55万元2、项目编号:SWCGDLG-20220610号1、项目名称:扬州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渔业资源增殖放流采购项目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品种\n | \n规格\n | \n数量(万尾/万只)\n | \n苗种质量要求\n | \n最高\n限价\n | \n备注\n |
\n包1\n | \n鲢鱼\n | \n≥4CM\n | \n500\n | \n规格整齐,活力强,外观完整,体表光洁;规格合规率达95%以上,检验检疫合格\n | \n25万元\n | \n |
\n包2\n | \n鳙鱼\n | \n≥4CM\n | \n200\n | \n规格整齐,活力强,外观完整,体表光洁;规格合规率达95%以上,检验检疫合格\n | \n15万元\n | \n |
\n包3\n | \n中华绒螯蟹\n | \n5000只/公斤\n | \n100\n | \n规格整齐,活力强,外观完整,体表光洁;规格合规率达95%以上,检验检疫合格\n | \n10万元\n | \n |
\n包4\n | \n胭脂鱼\n | \n≥5CM\n | \n0.8\n | \n规格整齐,活力强,外观完整,体表光洁;规格合规率达95%以上,检验检疫合格\n | \n5万元\n | \n |
6、合同履行期限:各分包规定时间内容完成放流并经验收合格5、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③中华绒螯蟹种必须是在非沿海地区培育。②鉴于鲢鳙鱼生长习性接近,养殖方式的特殊性。包2中鲢鱼比例不得超过3%;包1中鳙鱼比例不得超过3%;注:①供货鱼苗混杂其他鱼苗(非禁止放流品种)的比例不得超过3%;★注:请各供应商按所投包分别制作投标文件并注明包名称以便区分,投标时分别密封递交。如不按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
1.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2资格声明(原件)1.1投标函(原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二、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9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原件)1.8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1.7投标人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情况(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1.6投标人2022年3月至2022年5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1.5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2022年3月至2022年5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1.4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2包1、包2、包3投标人须为水生动物重大疫病监控对象,提供近三年重大疫病监控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3.1投标人持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采购人根据本项目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新冠肺炎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0〕19号)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的货物、服务给予10%的价格扣除。②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等非企业法人,则5、6、7项无需提供。注:①受疫情影响,享受国家政策缓交或减免规费税金的,可提供政策支持文件替代相关证明材料。
4.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备注: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中均须提供上述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须清晰可辨,若有缺失或不清晰,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3.5用于培育投标苗种水面的《水域滩涂养殖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3.4包4投标人持有《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且应为农业农村部公布的珍贵、濒危水生动物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3.3苗种亲本来源、培育、更新记录;确有特殊情况无法自繁自育的,必须提供苗种来源单位的亲本来源及苗种繁育情况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招标文件提供及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和“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招标文件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和“江苏省政府采购网”上下载,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请如实填写《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填写打印后加盖公章,拍照或扫描发送至邮箱(电子邮箱:348189869@qq.com,邮件标题备注企业全称+项目简称,联系电话:0514-82129101)。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和“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三、招标文件提供信息5、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4、集中考察或召开答疑会:无4.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二楼开标一室(扬州市翠岗路48号)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2年07月06日下午2:30投标文件接收开始时间:2022年07月06日下午2:00(一)现场投标因疫情防控,本项目接受现场投标和邮寄投标。四、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六、开标有关信息邮寄件必须密封且在外包装显著位置注明项目标识(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和投标人名称),无标识或标识模糊不清的,不予接收。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07月06日下午2:30)前送达并由接收人签收,超期送达或外包装破损的邮寄件不予接收。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自行承担邮寄造成的一切风险。接收人及联系方式:袁玲0514-82129101邮寄接收地点:扬州市邗江区翠岗路48号(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二)邮寄投标投标文件接收人:袁玲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未派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采用邮寄投标的,投标人代表须在开标当日保持手机畅通。采用现场投标的,届时邀请投标人代表(仅限投标文件中确定的授权代表一人)出席开标会议。进场后的供应商应在指定开标室等候并参加开标活动,自觉配合场内秩序管理,佩戴口罩,同时提供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的健康码和行程码,不得擅自至非相关场所活动。开标地点: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二楼开标一室(扬州市翠岗路48号)开标时间:2022年07月06日下午2:30
联系人:徐马林(二)采购单位:扬州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地址:扬州市翠岗路48号电话:0514-82129101联系人:袁玲(一)代理机构: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十、疫情防控期间,投标人注意事项:九、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纸质版一式伍份(壹份正本、肆份副本)、电子版壹份(一般应为U盘或光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平台存档,投标人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八、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办公地址:扬州市文昌中路460号电话:0514-80988766
十一、欢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市级(含市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本次采购监督活动。有意者请与我代理机构联系。5、请各投标人仔细阅读《防疫告知函》,详见附件二。4、凡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并参加现场开标会的投标人相关人员,需携带《疫情防控期间招投标单位承诺书》原件出席,详见附件一。3、非本市的投标人授权代表须出具所在的健康证明或苏康码(绿色)。2、各投标人须明确项目授权代表,且出席活动的人数限1人。进场后的供应商应在指定开标室等候并参加开标活动,自觉配合场内秩序管理,不得擅自至非相关场所活动,聚集讨论。1、投标人授权代表须无条件服从代理机构场内疫情防控措施,入场前在一楼进行实名登记、接受体温测量、自行戴好口罩、做好手部卫生消毒和投标文件等消毒防护,主动向代理机构说明近一周的个人身体情况、发热病人接触史以及近14天内的旅行史特别是较重疫区的旅行史。
2、投标人1.1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SWCGDLG-20220610号项目。1、招标方式第二章投标人须知2022年6月15日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3.1本次招标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3、适用法律2.2.2满足本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2.2.1满足投标邀请中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规定。2.2合格的投标人2.1本招标文件中“供应商”,即“投标人”,是指参加投标竞争,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代理服务费支付方式:一次性以电汇或转账等非现金形式支付,不接受现金;(1)代理服务费以人民币支付;4.3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用以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货物类标准五折(中标价*1.5%*50%)计取,不满叁仟圆按叁仟圆向采购人收取;4.2本次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包,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售后不退。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投标费用
5.1投标人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约束。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4.4专家评审费按扬财购【2020】40号文《扬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扬州市政府采购专家评审费标准的通知》执行。开户名称: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户帐号:1108020819100000612代理服务费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扬州雍华府支行(3)代理服务费不在报价中单列,包含在总价中,由成交人支付给代理机构;
(4)项目需求(3)合同条款及格式(2)投标人须知(1)招标公告6.1招标文件有以下部分组成:6、招标文件构成
6.4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3招标文件如果要求供应商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供应商可以提交备选方案;否则,备选方案将被拒绝。6.2招标的最小单位是包。招标服务数量及技术要求中未分包的,供应商对要求提供的服务不得部分投标;招标服务数量及技术要求中已经分包的,应当以包为单位投标。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代理机构联系解决。(6)投标文件格式(5)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
8.3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和“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8.2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有权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8.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代理机构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8、招标文件的修改7.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日期的十日前按投标邀请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7、招标文件的澄清
9.4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投标人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9.3投标人应使用人民币报价。9.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通知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9、投标文件的语言、度量衡单位、货币和编制8.4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有关本招标项目有无变更公告。
11.1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1、证明投标人资格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0.3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相应的投标文件中逐条标明满足与否。10.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应逐页编码,不得跳页(包括但不限于证明材料、声明及产品介绍、彩页等),并编制投标文件资料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投标人承担。10.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资信证明文件、投标分项报价表、供货一览表、技术规格偏离表、开标一览表等部分;10、投标文件构成
1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报供货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表,在表中标明所提供的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原产地、货物单价及总价和交货时间等。每项货物和服务等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12、供货一览表和投标配置与分项报价表11.5证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文字资料和数据。11.4投标人应提交根据合同要求提供的证明产品质量合格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1.3投标人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货物以及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11.2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独立履行合同的文件。
13.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投标函、开标一览表。13、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中的货物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2.4投标货币12.3招标文件中如没有特别说明,对每一项货物和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12.2投标报价指投标供应商为正确地完全履行采购内容及要求的价格体现,包括了增殖放流种苗的培育、包装、运输、装卸、投放、技术服务支持、利润、税金、招标代理服务费等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15.2在特殊情况下,代理机构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代理机构在接到投标人书面答复后,将在原投标有效期满后五日内无息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本招标文件第16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同时受投标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15.1投标有效期为代理机构规定的开标之日起六十(60)天。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5、投标有效期无14、投标保证金13.2开标一览表中的价格应与投标文件中投标配置与分项报价表中的价格一致,如不一致,不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但评标时按开标一览表中价格为准。
17.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所有副本密封,不论投标人中标与否,投标文件均不退回。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6.3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16.2投标文件正本中,除招标文件规定的可提交复印件外,其他文件均须提交原件。文字材料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投标文件的正本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和加盖投标人公章。本采购文件所表述(指定)的公章是指法定名称章,不包括合同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印章。16.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要求的份数准备投标文件,分包制作,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6、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18.1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截止时间。18、投标截止日期17.2.3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作无效投标处理。17.2.2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标书编号。17.2.1注明投标人名称,如因标注不清而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按招标公告中注明的地址送达;17.2密封的投标文件应:
20.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文件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上述补充或修改若涉及投标报价,必须注明“最后唯一报价”字样,否则将视为有选择的报价。修改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代理机构。20.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否则,代理机构将拒绝。20、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9.1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任何投标文件。19、迟交的投标文件18.2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21.3按照规定同意撤回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21.2开标仪式由代理机构组织,采购人代表、监委、投标人代表等参加。21.1代理机构将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委派携带有效证件的代表准时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需签名以证明其出席。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1、开标20.4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20.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
22.2评委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2.1开标后,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评标。22、评标委员会21.6投标人在报价时不允许采用选择性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21.5代理机构将指定专人负责开标记录并存档备查,各投标人需仔细核对开标纪录相关内容并签字确认。21.4开标时请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投标登记薄上作纪录无误后,代理机构当众拆封宣读每份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内容,未列入开标一览表的内容一律不在开标时宣读。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报价信息,不得在评标时采用。
23.4代理机构和评委会不向落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也不公布评标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3.3在评标期间,代理机构将设专门工作人员与投标人联系。23.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标过程,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23.1公开开标后,直至签订合同之日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人、评委、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23、评标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2.3评委会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确定中标候选人。
25、对投标文件的初审24.3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4.2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应派人按评委会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澄清,书面澄清的内容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但投标的价格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24.1评标期间,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委会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作澄清要求。24、投标的澄清23.5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未中标的投标人如需了解自己的评审得分及排序情况,可于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代理机构进行查询,逾期将不予受理。
若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采购人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投标人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情况进行查询,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查询结果将以网页打印的形式留存并归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信用记录属于应依法拒绝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的失信信息:(1)政府采购严重违法记录,即供应商被全国各级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2)财政部门与法院、工商、税务等部门联合惩戒的失信信息,包括:1)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或者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200万元以上数额罚款的信用记录。处罚生效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日未满三年的。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评审小组应填写《扬州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失信信息确认函》,由失信供应商应签名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采购人确认的失信信息,登陆到相关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采购人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应根据查询结果对供应商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查询结果将以网页打印的形式留存并归档。25.1.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由采购人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论以书面形式向评委会反馈。25.1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5.4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进一步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对开标一览表内容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25.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采购人)和见证方(代理机构)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是否属于重大偏离由评委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评委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5.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25.1.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由评委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5.6评委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列,否则不允许修正。25.5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中报价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6.1.1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如有);26.1无效投标条款26、无效投标、废标及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处理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将载明其中的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中标候选人,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25.7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26.1.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本招标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该范围);26.1.6未通过符合性检查的;26.1.5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26.1.4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26.1.3投标人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报价;26.1.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6.2.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6.2废标条款:26.1.11其他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属无效投标的情形。26.1.10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6.1.9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6.1.8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若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
26.3.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由采购人、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26.3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26.2.5评标委员会认定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26.2.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6.2.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6.2.2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
27.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中标资格:27.3代理机构将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和“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7.2采购人应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27.1评委会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向采购人推荐出中标候选人。27、确定中标单位26.3.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27.4.6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27.4.5与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的;27.4.4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标过程中又未被评委会发现的;27.4.3恶意竞争,投标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27.4.2向采购人、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7.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7.5.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27.5.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27.5.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27.5.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7.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投标无效:27.4.7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的。
28.2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必须按《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提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含传真、电子邮件等)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28.1.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8.1.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28.1.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8.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原件送达)向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28、质疑处理27.5.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27.5.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28.4.4提起质疑的日期;28.4.3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28.4.2具体的质疑事项及明确的请求;28.4.1质疑投标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28.4质疑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28.3未参加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
28.6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拒不补正或者在法定期限内未重新提交质疑函的,为无效质疑,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28.5代理机构收到质疑申请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代理机构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http://pan.baidu.com/s/1c1G12Cg《质疑申请书》及《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网址: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人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向代理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28.4.5质疑申请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
28.8.4投标人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处理。28.8.3投标人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一经查实,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投标人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并在网站上予以公示。如果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质疑,干扰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代理机构将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28.8.2投标人不得以向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经查实投标人有此行为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投标人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28.8.1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28.8诚实信用28.7对于内容、格式符合规定的质疑函,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9.4所有投标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中标与否,代理机构均不退回。29.3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9.2中标供应商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签字确认中标通知书已收到。若无回复,则公告后视同中标供应商已经知悉并同意接受。29.l中标结果确定后,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29、中标通知书28.8.5投标人应自觉遵守开标、评标纪律,扰乱开标评标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失信行为将被记入投标人诚信档案。
31、货物和服务的追加、减少和添购30.4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30.3签订合同后,中标供应商不得将货物及其他相关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或致使合同履行中发生违约现象的,中标供应商应承担赔偿责任。30.2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30.l中标供应商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不得迟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否则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供应商还应承担赔偿责任。30、签订合同
户名: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履约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32.1中标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5日内且合同签订前,乙方必须电汇的方式向采购人指定账户提交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用以约束供应商在合同履行中的行为,弥补合同执行中由于自身行为可能给采购人带来的各种损失。如果中标供应商不同意按照规定去做,采购人有权取消本次采购中标决定。32、履约保证金31.2采购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招标采购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31.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
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2.3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采购人可以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相应的补偿。32.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在本次增殖放流项目完成放流并经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凭采购人签署的项目验收单或项目验收报告、履约保证金收据原件,前往采购人处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注:以个人名义缴纳的保证金无效。请各供应商务必确认保证金在上述规定时间到达指定账户,并备注项目编号和包号)账号:514902678510909开户行:招商银行扬州分行营业部
根据2022年渔业资源增殖放流项目采购定标结果,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见证方:签订时间:年月日乙方(供应商):签订地点:扬州甲方(采购人):扬州市农业农村局合同编号:2022年渔业资源增殖放流项目采购合同书以下为中标后签定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中标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关于专用条款将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补充,但补充内容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以及通用条款,不得作实质性修改。
五、交(提)货地点及包装或装载方式和费用负担:乙方负责安全包装,采用投标时承诺的运输方式和不高于投标时承诺的运输距离运抵甲方指定的放流地点。运输及费用由乙方承担。四、检验及检疫的单位、地点、方法、标准及费用负担:苗种应由甲方指定的水产检验检疫单位检测,地点、方法、标准由检验检疫单位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确定,运输及检验检疫费用由乙方承担。三、验收办法及时间、地点:时间为年月日至月日。验收方法为:在交货地点进行计数验收。二、质量标准、用途:提供苗种平均规格为,符合质量要求,符合《江苏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规范》要求,运输成活率在97%以上。一、产品名称、品种规格、数量、金额、交售时间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产品\n名称\n | \n品种\n | \n计量\n单位\n | \n数量\n | \n单价(元)\n | \n总 金 额\n | \n交货时间\n | |
\n产品\n名称\n | \n品种\n | \n计量\n单位\n | \n数量\n | \n单价(元)\n | \n合计\n | \n人民币(元)\n | \n交货时间\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八、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和费用负担:合同标的用的方式进行运输,计数用品由甲方提供。计数用品包括:塑料编织筐、聚乙烯网袋、直尺、精准电子秤、小塑料盆等。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七.转包或分包。六、超欠幅度及计算方法:乙方实际供苗数量不得超过甲方要求数量正负5%范围,超出部分甲方有权拒收,不足部分乙方应予补足。苗种计数由甲方操作,乙方进行监督,采取称总重量,抽样测量规格,计算单位重量尾数的方式。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5日内且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必须以电汇的方式向采购人指定账户提交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如中标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履约保证金则采购人有权拒签合同并按本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处理。十、履约保证金缴纳的数额、时间:2、合同款项的结算标准:以中标价进行结算。本次增殖放流项目完成放流并经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甲方自收到发票之日起15日内付清余款。1、付款方式:在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甲方自收到发票之日起15日内支付合同价30%的预付款;九、付款方式及期限:
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在本次增殖放流项目完成放流并经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凭采购人签署的项目验收单或项目验收报告、履约保证金收据原件,前往采购人处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注:以个人名义缴纳的保证金无效。请各供应商务必确认保证金在上述规定时间到达指定账户,并备注项目编号和包号)账号:514902678510909开户行:招商银行扬州分行营业部户名: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履约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
1、乙方需提供有效的苗种疫病检验检疫报告。十二、其他约定事项:3、若乙方未能履行合同,取消三年放流投标资格。2、乙方提供的苗种如质量、数量和规格达不到要求,甲方有权拒收、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1、双方应积极配合,忠实履行各自义务,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如其中一方违约应承担合同总金额2%的违约金。十一、违约责任:
见证方: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甲方:乙方:4、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一份,见证方执两份,扬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备案一份。3、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2、若遇到不可抗拒原因,乙方未能如期供货,须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原则上顺延供货时间。
说明:本章带“★”项为必须响应项,不接受负偏离。本项目总预算55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所投包预算(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投标处理。第四章项目需求签订日期:年月日经办人:
1、本次采购项目共分为4个包,投标供应商可选择性投标,也可全部投标。三、项目概述:保障放流苗种质量安全,推进增殖放流工作科学有序开展。执行农业农村部《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江苏省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工作规范》。二、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及标准、规范: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度第二批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度第三批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及《南京市农业农村局南京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第二和三批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现需开展2022年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工作,养护长江水生生物资源、改善水域生态环境,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项目背景:
二、其他要求注:★供货鱼苗混杂其他鱼苗(非禁止放流品种)的比例不得超过3%;扬州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渔业资源增殖放流采购项目采购清单3.投标供应商所投的放流种苗品种、规格、数量、质量、种质来源、产地、单价、合价等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对招标文件的技术条款及要求应予以实质性响应,如有偏离应在偏离表中注明。2、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超出该包采购预算(最高限价)的作废标处理。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品种\n | \n规格\n | \n数量(万尾/万只)\n | \n苗种质量要求\n | \n最高\n限价\n | \n备注\n |
\n包1\n | \n鲢鱼\n | \n≥4CM\n | \n500\n | \n规格整齐,活力强,外观完整,体表光洁;规格合规率达95%以上,检验检疫合格\n | \n25万元\n | \n |
\n包2\n | \n鳙鱼\n | \n≥4CM\n | \n200\n | \n规格整齐,活力强,外观完整,体表光洁;规格合规率达95%以上,检验检疫合格\n | \n15万元\n | \n |
\n包3\n | \n中华绒螯蟹\n | \n5000只/公斤\n | \n100\n | \n规格整齐,活力强,外观完整,体表光洁;规格合规率达95%以上,检验检疫合格\n | \n10万元\n | \n |
\n包4\n | \n胭脂鱼\n | \n≥5CM\n | \n0.8\n | \n规格整齐,活力强,外观完整,体表光洁;规格合规率达95%以上,检验检疫合格\n | \n5万元\n | \n |
★5、所投标苗种的运输距离及运输方式的说明(原件)(如果供应商中标,投标时承诺的距离,将是采购人育种检查的必备项,如果不实则视为违约;投标时承诺的运输方式,将是合同履约方式的组成部分,如有更改则视为违约。)特殊要求:中华绒螯蟹种必须是在非沿海地区培育。4、生产苗种的亲本应来自该物种原产地天然水域、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或省级及以上原种场保育的原种,且来源、培育、更新记录清楚完整。确有特殊情况无法自繁自育的,必须提供苗种来源单位的亲本来源及苗种繁育情况证明。3、资质和信誉:已开展两年以上相应放流物种的苗种繁育生产,且近两年内所生产的苗种无质量问题。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商业及社会信誉。2、生产设施和苗种生产能力:育苗设施规模和苗种生产能力能够满足放流苗种生产需要。1、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熟练技术工人组成的技术队伍,其中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产中专以上学历,从事水产苗种繁育工作3年以上。建有生产和质量控制各项管理制度,以及完整的引种、保种、生产、用药、销售、检验检疫等记录;具备水质和苗种质量检验检测基本能力,制订苗种生产技术操作规程。
(一)验收标准文件四、苗种放流相关要求2、交货(服务)地点:(交货地点同放流地点,验收及交货地点由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指定)1、交货期(服务时间):本次招投标活动采取一次性招投标,分批次进行放流,具体以采购人通知为准。三、交货期及地点要求★6、所有放流苗种投放前必须通过水产苗种产地检验检疫,持有渔业官方兽医签发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在接到供应商以书面形式提出验收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及时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必要时邀请纪检、采购代理机构、审计等部门共同参与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作为支付货款的依据之一。(二)苗种验收程序4、《江苏省水生动物增殖放流技术规范》等其他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3、《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程》;2、《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1、《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
需塑料袋、苗种箱等包装运输的苗种采用抽样重量法,将每计量批次放流生物全部均匀分装后,通过随机抽样,对样品沥水称重,进行计数统计,进而求得本计量批次增殖放流生物总数量。大规格苗种采用全部重量法计数,对苗种全部称重,通过随机抽样计算单位重量的个体数量,折算苗种总数量;1、供苗数量验收供货方必须按照投标承诺的运输方式和不高于投标时承诺的运输距离将苗种运送至放流地点。苗种验收由采购方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原则上验收在放流地点进行,供货方必须保证苗种运抵放流地点的成活率。中标供应商应在实施放流前5个工作日内将苗种送达采购单位认可、具有水生生物病害检疫资质的机构进行检验检疫,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材料送交苗种采购单位。未经检验检疫合格的苗种不得放流。
随机抽取一袋。成活率不得低于97%,否则不予接受。供货鱼苗混杂其他鱼苗(非禁止放流品种)的比例不得超过3%,否则不予接受。3、苗种质量验收根据现场实际验收时规格达标的比率,按照中标价格相应扣减,如现场验收规格为标称值80%(含低于规定标准或超过规定标准),则该批次苗种按中标价格相应扣减20%;现场验收规格低于标称值80%,则不予接受。招标标段中对长度有要求的苗种,在交货地点采用随机抽样的方式测量鱼苗全长,大体型苗种抽样不少于10尾,其他苗种不少于30尾,抽样合格率需达到招标要求的95%以上;2、苗种规格验收每个品种随机抽样三袋进行验收:(1)若三次抽样均在标准称重以上,则以标称值计算同一品种同一批次总量;(2)若三次抽样均在标称值以下,则以最小值为计算依据计算同一品种同一批次总量;(3)若三次抽样介于标称值上、下之间,则以三次抽样平均值计算同一品种同一批次总量。
1、供苗单位必须在购苗单位规定的时间内将苗种运至放流地点,在验收完毕签字确认后放流。放流苗种在放流现场应由技术小组负责技术验收,由计量小组负责数量验收,抽样验收接受监督小组现场监督。验收单需由记录人、苗种供货单位、检测人、监督人签字方可生效。苗种包装方式由苗种采购单位根据品种、规格和放流时间对供苗单位提出要求,并在苗种采购合同中加以明确。(三)苗种供货程序供苗单位、购苗单位必须在验收文书上签字确认。鉴于鲢鳙鱼生长习性接近,养殖方式的特殊性。特别约定:包2鲢鱼比例不得超过3%;包1鳙鱼比例不得超过3%,否则不予接收。
第五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六、中标供应商在项目实施期间应接受采购人的协调、监督和管理,在运输及放流期间,中标供应商应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原因所造成的事故责任及其发生的一切费用。供应商拟投标品种应与拟采购品种一致,否则视为废标;报价元/尾(元/只)为单位(具体根据品种要求执行)。本次苗种采购总价包含苗种、税收、苗种检验检疫、运输、装卸人工等全部费用。五、报价要求3、供苗单位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全部批次的放流任务,其后所发生的相关费用自行承担。2、苗种起水、运输、验收、放流过程接受采购单位以及纪检、监察人员等全程跟踪监督。
三、评标标准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1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投标人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企业声明函》。(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与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1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7、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投标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诚信记录分每减10分,给予本项目总分值2%的扣分,扣分最多不超过本项目总分值6%。二、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及政府采购不诚信记录扣分评审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一、评标方法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项 目\n | \n评 分 标 准\n |
\n价 格\n(40分)\n | \n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报价为基准价,得40分,其他报价=(基准价/报价)×40×100%(保留2位有效小数)\n |
\n实施方案\n(36分)\n | \n1、苗种生产方案:苗种生产设施齐全,育苗设施规模和苗种生产能力应满足放流苗种生产需要进行综合评分:\n苗种生产方案满足项目需求,全面合理、针对性强的得12分;\n苗种生产方案基本满足项目需求,针对性较好得8 分;\n苗种生产方案针对性一般得4分;\n不提供的不得分。\n2、质量保证方案:投标人的生产和质量控制各项管理制度及苗种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健全,具有完整的引种、保种、生产、投入品、质量、管理等档案记录:\n质量保证方案全面合理、针对性强的得 12 分;\n质量保证方案比较合理、针对性较好得8分;\n质量保证方案针对性一般得4 分;\n不提供的不得分。\n3、服务方案: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方案(如服务体系、服务内容、应急事件处理、专业技术人员保障等)综合评分:\n具备非常完善的服务体系,全面的服务内容得12分;\n具备较为完善的服务体系,服务内容较全得8分;\n投标人服务体系完善度、服务内容一般的得4 分;\n不提供的不得分。\n |
\n商务部分\n(24分)\n | \n承诺运输方式:采用单一方式,把苗种运输至放流点的得8分;每增加一个运输方式或环节(航运、陆运、船运)的,扣2分,扣完为止。(提供承诺书原件)\n |
\n商务部分\n(24分)\n | \n运输距离:\n投标人承诺育苗场地距放流点100公里(含)范围内且运输到达放流点时间在两小时内的得6分,投标人承诺超过100公里或者运输到达放流点时间在两小时(含)以上的得3分。\n放流点具体地点为:长江扬州段。\n(提供承诺书原件)\n |
\n商务部分\n(24分)\n | \n2019年1月1日至今类似项目放流业绩,单项得分以每包放流鱼种为准,每提供一个合同得2分,满分10分。\n须附上放流合同(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合同以签订时间为准)\n |
\n合计:100分\n |
编号:SWCGDLG-20220610号项目名称:扬州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渔业资源增殖放流采购项目投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2、评标时,未能按以上要求提供相应证明(复印件和原件、公证件)的,不作为评标依据,不得分。1、评分细则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及资料等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要求“原件备查”的须在投标截止前将相关原件或公证件带至开评标现场并按要求提交评委会审查。
投标主要文件目录评分索引表日期:投标人名称: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评分项目\n | \n在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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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五、供货一览表四、投标配置与分项报价表三、开标一览表二、资信证明文件一、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响应对照表
资信证明文件要求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一、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响应对照表七、……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响应内容\n | \n是否响应\n(填是或者否)\n | \n投标文件中的\n页码位置\n |
\n1\n | \n | \n | \n |
\n2\n | \n | \n | \n |
\n3\n | \n | \n | \n |
\n4\n | \n | \n | \n |
\n5\n | \n | \n | \n |
\n6\n | \n | \n | \n |
\n7\n | \n招标文件中的其他实质性要求\n | \n | \n |
1.5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2022年3月至2022年5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1.4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1.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2资格声明(原件)1.1投标函(原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2、采购人根据本项目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备注: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中均须提供上述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须清晰可辨,若有缺失或不清晰,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1.9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原件)1.8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1.7投标人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情况(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1.6供应商2022年3月至2022年5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非实质性资信证明文件目录2.5用于培育投标苗种水面的《水域滩涂养殖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2.4包4投标人持有《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且应为农业农村部公布的珍贵、濒危水生动物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2.3苗种亲本来源、培育、更新记录;确有特殊情况无法自繁自育的,必须提供苗种来源单位的亲本来源及苗种繁育情况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2.2包1、包2、包3投标人须为水生动物重大疫病监控对象,提供近三年重大疫病监控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2.1投标人持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致: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投标函格式格式4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格式2《企业声明函》格式1联合体协议
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2.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1.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货物与服务。据此函,__________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根据贵方的SWCGDLG-20220610号招标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代表我方______________(投标人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电话:传真:地址:邮编:8.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7.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6.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5.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我们的投标保证金可不予退还。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行号:账户:投标人开户行:
(3)成立和/或注册日期:电话:传真:(2)地址:邮编:(1)投标人名称:1、名称及其它情况:资格声明
<3>长期负债:<2>流动资金:<1>固定资产:(6)近期资产负债表:(到20年12月31日)(5)实收资本:(4)法定代表人:
投标人公章: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的、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如有虚假,自愿丧失中标资格,一年内退出扬州政府采购市场。3、本次招标要求的其他资格文件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声明的其他情况:2、近三年同类投标货物和服务的主要销售业绩(无有效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合同复印件的视为未填报本项目):<4>短期负债:
\n\n\n\n\n\n\n\n\n\n\n\n\n\n甲方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n | \n项 目 名 称\n |
\n \n | \n \n |
\n \n | \n \n |
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SWCGDLG-20220610号扬州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渔业资源增殖放流采购项目(包:)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法人授权书(注:资格声明为格式文件,请勿修改,否则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效。)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授权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手机):被授权人签字:
供应商名称(公章):我公司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日期:
2、若我们联合中标、成交,(供应商单位1全称)实施项目中(工作内容)部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供应商单位2全称)实施项目中(工作内容)部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注:联合体中各供应商都应明示所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1、我们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采购编号为号(项目全称)扬州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渔业资源增殖放流采购项目(包:)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中各供应商全称)在此达成以下协议:格式一联合体协议(本项目无需)日期:______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格式二中小企业声明函注:(1)联合体中各供应商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全称(公章):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4、中小企业声明函请完整填写,成交(成交)后将公示。3、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中小企业申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作如下处理:①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则投标(响应)文件无效;②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则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2、本项目采购标的按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区分为【农、林、牧、渔业】。(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网址:http://www.gov.cn/zwgk/2011-07/04/content_1898747.htm)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日期:企业名称(盖章):
企业名称(盖章):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采购编号为SWCGDLG-20220610号的扬州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渔业资源增殖放流采购项目(包:)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格式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5、供应商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一、对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行业组织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交的所有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为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树立企业诚信守法形象,本企业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如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承诺主体名称: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日期:
七、严格遵守信用信息公示相关规定,向社会公示信用信息;六、提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没有三次以上查无实据的政府采购投诉;五、自觉做到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四、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三、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二、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开展采购活动,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年月日承诺单位(签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主体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做出承诺。)十、本承诺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九、如违反承诺,自愿接受管理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同意将违反承诺的行为作为不良记录记入信用档案,依法依规进行信息公示,并承担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八、在“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中无违法违规、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
日期:年月日项目编号:SWCGDLG-20220610号项目名称:扬州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渔业资源增殖放流采购项目(包:)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三、开标一览表
\n\n\n\n\n\n\n\n\n\n\n\n投标货物名称\n | \n 投标总报价\n | \n是否为小微企业\n |
\n | \n大写:\n小写: (人民币)\n | \n |
分包号:投标人名称(公章):项目编号:四、投标分项报价表2、如有分包,投标人投任何一个包的标的,都需单独填写开标一览表。1、开标一览表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无效)。填写说明:
\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名称\n | \n规格、型号\n | \n数量\n | \n单价\n元/尾(只)\n | \n总价(元)\n |
\n1\n | \n增殖苗种放流\n(按所投包苗种名称列出)\n | \n | \n | \n | \n |
五、供货一览表4、报价中须包含检验检疫费、包装、运输、装卸、投放费用、技术支持服务费等相关费用。3、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2、所报规格、数量、单价及总价单位必须明确,且与招标文件一致,否则投标可能会被拒绝。注:1、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六、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货物名称\n(按所投包苗种名称列出)\n | \n规格、型号\n | \n产地\n | \n数量\n | \n交货期\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序号\n | \n招标要求\n | \n投标响应\n | \n超出、符合或偏离\n | \n原因\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七、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2、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注:1、按照基本技术要求详细填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项目\n | \n招标文件要求\n | \n是否响应\n | \n投标人的承诺或说明\n |
\n质保期\n | \n | \n | \n |
\n技术服务要求\n | \n | \n | \n |
\n交货时间\n | \n合同签订后 天内\n | \n | \n |
\n交货方式\n | \n | \n | \n |
\n交货地点\n | \n | \n | \n |
\n付款方式\n | \n | \n | \n |
\n投标货币\n | \n | \n | \n |
\n备品备件及耗材等要求\n | \n | \n | \n |
\n其他\n | \n | \n | \n |
注:如供应商成交,投标时承诺的距离、时间,将是采购人育种检查的必备项,如果不实则视为违约;投标时承诺的捕捞方式及运输方式,将是合同履约方式的组成部分,如有更改则视为违约。所投标苗种的捕捞方式、运输距离及运输方式的说明八、所投标苗种的捕捞方式、运输距离及运输方式的说明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所投包\n | \n苗种\n | \n捕捞方式说明\n | \n运输距离(公里)\n | \n运输方式说明\n | \n运输时间(小时)\n |
\n | \n | \n | \n | \n | \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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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年月日(单位公章)本单位将参加贵公司于月日开标的采购编号为的项目的包的投标。本单位已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成功下载标书,特发函确认。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
http://pan.baidu.com/s/1c2OsdEg3、招标文件部分资格证明文件参考样式及说明:2、因投标人填写有误,造成以上信息资料的不实将由投标人承担责任。备注:1、请准备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如实填写(以上信息均为必填内容)后邮件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348189869@qq.com,固定电话:0514-82129101)。供应商联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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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单位地址\n | \n | ||
\n法定代表人\n | \n | \n邮 编\n | \n |
\n单位电话\n | \n | \n传真号码\n | \n |
\n项目联系人\n | \n | \n邮 箱\n | \n |
\n联系人电话\n | \n | \n联系人手机\n | \n |
\n所投项目名称(注明所投包)\n | \n |
4、已确认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故意迟到或无故不参加,影响开标活动正常进行的,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将被列为一般失信行为。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的(扬州市农业衣村局2022年
渔业资源增殖放流)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
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虫华绒整蟹,属于水产行业;制造商为扬州市江天渔业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0
人,营业收入为120万元,资产总额为15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
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有限
海
企业名称(盖章):扬有限公司
日期:2026日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年度数据的新立209
可不填
报。
2、本项目采购标的按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区分为【农、林、牧、渔业】。(中小微企
业划型标准网址:http://www.gov.cn/zwgk/2011-07/04/content_1898747.htm)
3、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中小企业申明函》不符合要求
或未提供的,作如下处理:①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则投标(响应)文件无效;
②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则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4、中小企业声明函请完整填写,成交(成交)后将公示。
5、供应商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
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
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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