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一般公示】南通市崇川区2023年学校阳光食堂(调味品)类采购及配送项目(重新采购)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8/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sjd2023160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江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达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崔隽18051668293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9/18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江苏建达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受 南通市崇川区教育体育局 (以下称采购人)的委托,就南通市崇川区2023年学校阳光食堂(调味品)类采购及配送项目(重新采购) 组织公开招标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南通市崇川区2023年学校阳光食堂(调味品)类采购及配送项目(重新采购)

二、项目编号:JSJD2023160

三、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本项目资金来源为师生代办费。报价方式:折扣报价。

最高折扣为85%。超过最高折扣作无效投标处理。本项目折扣报价须以整数报价,否则为无效投标。例如:73%为有效报价,73.1%为无效报价。

四、项目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1、标的物:调味品。

2、供应量:以实际配送数量为准。

3、送货地点:使用学校指定地点。

4、服务时间:详见第三部分项目需求

五、潜在的投标人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中同时参加投标,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处理。

投标人其它资格要求:

3、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提供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除外)。若为经销商投标,还需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商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加盖生产商鲜章)。中标后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商的授权书原件,否则视为放弃本次中标。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两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格式参见第八章),被授权人为投标人正式人员证明材料【提供①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②社保机构出具并盖章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3年3月份至8月份连续6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5、投标人自2019年以来无食品安全事故,且无经营劣迹或不良诚信行为,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6、投标人是生产厂商的,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是销售商的,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的预包装食品销售备案证明,并提供所有产品生产厂商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7、投标人须提供参与本次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格式参见第八章)。

8、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参见第八章)。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此处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具体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组成及格式》中的资格审查文件要求。

请投标人认真对照资格条件,如不符合要求的,无意或故意参与投标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开标过程中,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件为虚假或伪造,或者其他人员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参与投标,一经发现则取消投标人资格,该投标人将记入不良记录,并报相关部门后将其列入黑名单,取消在三年内在崇川区教育系统参与食材投标的资格.

非采购人原因成交人放弃中标资格的,报相关部门将其列入黑名单,视情公布在相关网站。

【特别提醒】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的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如发现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后审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该投标人将记入不良记录,并上报有关部门,如已中标,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由该投标人承担由此带来可能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六、投标

1、投标人须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的资格、技术、商务报价的各项要求条款,结合项目需求提供投标文件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投标文件中如有各项投标资料经查实为弄虚作假的,将报相关部门将其列入黑名单。

2、投标文件的递交

(1)接收人:采购代理机构;

(2)投标文件接收截止及评审开始时间:2023年9月18日9时30分(以开标室投影仪显示时间为准);

(3)投标文件递交地址:南通市江海大道北729号和丰大厦B座1楼政务中心开标室 1 ,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一式二份,一份装订在资格审查文件中,另一份在投标时随身携带。

特别提醒:南通市江海大道北729号和丰大厦B座停车位有限,请各潜在投标人合理选择交通工具,或提前到达投标地点。

八、开标

1、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南通市江海大道北729号和丰大厦B座1楼政务中心开标室(1 ),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九、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同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2、资格审查地点:南通市江海大道北729号和丰大厦B座1楼政务中心评标室( 1 ),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3、评标委员会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通过方可参与项目的评标。

十、评标

1、评标时间:资格审查结束后;

2、评标地点:南通市江海大道北729号和丰大厦B座1楼政务中心评标室( 1 ),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3、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

十一、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中标后的履约保证金转转账至对应供货学校。

2、履约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3000元/供货学校。(例如:供应3个学校共需缴纳履约保证金3*3000=9000元。)

3.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凭“中标通知书”、“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凭证、食品安全责任险保单,与学校签订合同,超期或未有协商或未能与送货联盟内所有学校签订合同的,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4.中标人在按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该项目合同并通过验收后,采购单位凭中标人提交的申请,一次性无息退还该合同项目的履约保证金。

5.由于中标人原因,在签订合同后出现不按合同履行的情况,采购单位有权将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全额不予退还,同时采购单位亦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

6.第二学期抽签后仍需向对应供货学校缴纳足额履约保证金后凭“中标通知书”、“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凭证、食品安全责任险保单,与学校签订合同。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 南通市崇川区教育体育局

地 址:南通市五一路290号崇川教体局

采购人联系人:江先生 联系电话:0513-85797072

代理机构:江苏建达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世纪大道18号恒隆国际大厦B座14楼

联系方式:崔隽 18051668293

3.项目联系方式

招标文件制作人:崔隽

电 话:18051668293

十三、招标公告期

1、本公开招标采购项目的公告期为公告之日后起的5个工作日。

2、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在“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网”公告公示栏、“崇川教育信息网” 公告公示栏上发布,敬请留意。

3、潜在投标人在获取本次招标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有意愿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的投标人须进行必要准备工作,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和编制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本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

4、投标人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中标或中标人,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