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徐州市公安局和平派出所新建业务用房及辅助用房项目房屋安全性鉴定(徐州市本级)
金额
4.64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10/1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徐州市公安局和平派出所新建业务用房及辅助用房项目房屋安全性鉴定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10月16日 16:07:46】
徐州地铁基础设施工程有限公司(单位)徐州市公安局和平派出所新建业务用房及辅助用房项目房屋安全性鉴定(中介服务项目)将在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进行公开比选,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比选要求:
1.项目地点:江苏徐州市泉山区徐州市泉山区
2.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拟建地上3层、地下1层,总用地面积1940平方米(约合2.91亩),总建筑面积2629.65平方米,地上计容建筑面积1408.8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783.8平方米,架空层384.1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和架空层不计容),同时配套建设管网、道路、绿化等附属设施。
3.比选内容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对相邻建筑物的初次鉴定、施工全过程影响监测、末次鉴定,以及编制影响性鉴定方案,测定、验收与保护监测基准点和监测点,采集监测信息并处理和分析,并出具影响性鉴定报告等。
4.服务事项:房屋安全性及抗震鉴定
5.中介服务完成期限要求:360天
6.比选控制价格:最低限价46440元,最高限价92880元(整)
二、公开比选时间:见下方附表“比选规则”中的比选起止时间。
三、参与比选条件:
经相关部门审核注册入网,取得网上比选资格的中介机构,可参与相应资质类型及等级要求的中介服务项目的比选。
1.资质要求:
2.其他要求:
3.因不符合条件参加比选的,机构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咨询、现场勘察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0月23日 17:00:00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需要现场勘察的请与项目委托人联系统一安排现场勘察。
五、备注
六、成交方式:
成交办法: 本次比选由委托单位根据项目情况,采用公开竞价的方式选择中介机构。
项目单位联系人:赵启冲
联系电话:19905160627
联系地址:江苏徐州市云龙区和平大道126-9号
项目委托方:徐州地铁基础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6日 16:07:46
附件:比选规则
注:本公告由项目单位填写编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由项目单位自行负责。
【发布时间 :2024年10月16日 16:07:46】
徐州地铁基础设施工程有限公司(单位)徐州市公安局和平派出所新建业务用房及辅助用房项目房屋安全性鉴定(中介服务项目)将在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进行公开比选,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比选要求:
1.项目地点:江苏徐州市泉山区徐州市泉山区
2.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拟建地上3层、地下1层,总用地面积1940平方米(约合2.91亩),总建筑面积2629.65平方米,地上计容建筑面积1408.8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783.8平方米,架空层384.1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和架空层不计容),同时配套建设管网、道路、绿化等附属设施。
3.比选内容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对相邻建筑物的初次鉴定、施工全过程影响监测、末次鉴定,以及编制影响性鉴定方案,测定、验收与保护监测基准点和监测点,采集监测信息并处理和分析,并出具影响性鉴定报告等。
4.服务事项:房屋安全性及抗震鉴定
5.中介服务完成期限要求:360天
6.比选控制价格:最低限价46440元,最高限价92880元(整)
二、公开比选时间:见下方附表“比选规则”中的比选起止时间。
三、参与比选条件:
经相关部门审核注册入网,取得网上比选资格的中介机构,可参与相应资质类型及等级要求的中介服务项目的比选。
1.资质要求:
2.其他要求:
3.因不符合条件参加比选的,机构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咨询、现场勘察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0月23日 17:00:00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需要现场勘察的请与项目委托人联系统一安排现场勘察。
五、备注
六、成交方式:
成交办法: 本次比选由委托单位根据项目情况,采用公开竞价的方式选择中介机构。
项目单位联系人:赵启冲
联系电话:19905160627
联系地址:江苏徐州市云龙区和平大道126-9号
项目委托方:徐州地铁基础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6日 16:07:46
附件:比选规则
序号 |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比选起始时间 | 比选结束时间 | 最低限价 | 最高限价 | 比选类型 |
1 | 202410170062 | 徐州市公安局和平派出所新建业务用房及辅助用房项目房屋安全性鉴定 | 2024年10月21日 09:00:00 | 2024年10月23日 17:00:00 | 46440元(整) | 92880元(整) | 公开竞价 |
注:本公告由项目单位填写编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由项目单位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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