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ljgcyc2312030120231545423
预算金额5万元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HLJGCYC2312030120231545423
项目名称:  车辆维修
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
预算金额(元):  50000.0000
最高限价(元):  50000.0000
采购成本价(元):  0.0000
需求详情:

需维修的车辆共计33台。10台垃圾压缩车、5台豪沃车、4台小铲车、2台大铲车,1台小推土机、1台大推土机、3台餐厨垃圾车、1台中客通勤车、2台金刚车、1台5座金杯车、2台洒水车、1台胶轮挖掘机。主要对上述车辆的全车滤芯,轮胎,燃油供给系统,清扫系统,液压压缩系统,方向行驶系统,动力系统,刹车制动系统,传动系统等系统做日常维修与更换,并对车辆在生产作业期间突发的机械故障及轮胎故障给予救援与维修,同时提供上述车辆的零部件供应。验收要求1为了保障本单位车辆维修的及时性与质量要求。潜在供应商应具有一定规模的维修团队(维修技师不少于10人,拥有中级以上维修资质证书不少于5人,并具有24小时维修救援能力)。2相对应配件库存不少于80万,配件供应人员不少于5人,用于此次招标维修车辆的后勤保障。3潜在供应商应具备可同时容纳多台维修车辆的硬化维修车间(不少于5间)。专业救援车辆不少于3辆。4潜在供应商针对此次应标,应完善中小企业声明函
服务周期:  120天
供应商数量:供应商不足3家流标
服务地址:黑龙江省鹤岗市东山区南山林场一连处
报名开始时间:2023-11-28 19:15
报名结束时间:2023-12-01 00:00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6由供应商自行提供承诺说明,加盖公章);

三、凡对本次采购提出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  鹤岗市城洁城市垃圾处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单位经办人
联系电话:  13314684326
联系座机:  0468-3385937

四、参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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