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开福区湘雅路街道办事处湘雅路街道2023年度城市管理综合整治零星劳务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89.5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5/1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KFCG-CS-202303270021-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开福区湘雅路街道办事处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省全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湘雅路街道2023年度城市管理综合整治零星劳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KFCG-20230327002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分项价格表(服务类适用) 项目名称:湘雅路街道2023年度城市管理综合整治零星劳务项目 包号: 金额单位:元
报价金额合计:小写:895000.00元大写:捌拾玖万伍仟圆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5-10 —— 2024-05-09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开福区湘雅路街道办事处(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长沙市开福区湘雅路街道办事处(指定方式)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1、支付方式:长沙市开福区湘雅路街道办事处(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按月支付,由采购人于每月15日前验收合格后,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结算上月作业费用。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服务,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等,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保险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服务过程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瑞昌支行(湖南省全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800072845108012)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成交供应商必须做到采购人下达任务计划后,人员及小型机械在1小时之内,大型机械在2小时内到达任务现场。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采购人将对此次任务不予验收付款,如出现三次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2、供应商在拆除作业时,应严格按规范要求组织实施,如有人员发生任何事故,由成交供应商负全责,采购人免除一切责任。 3、成交供应商应与所属劳务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有关劳动用工手续,并及时为所属劳务人员购买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及其它保险,按时交纳规定费用(含单位及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若承包人未办理相关保险或未及时参保并缴纳费用,所有与此相关的责任由成交供应商完全承担。 4、成交供应商在施工期间不得损害采购人利益,出于个人行为而给采购人带来经济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5、所租赁设备由成交供应商配备操作人员,负责设备的操作和维护保养、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费用。 6、成交供应商在合同期内应负责租赁设备的维修保养、保险、税费、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及相应法律责任。 7、租赁设备及操作人员发生事故时,由成交供应商担负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其他相关费用,采购人不负责任何赔偿及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8、垃圾清运需采用密闭式垃圾运输车进行清运,垃圾清运车辆在服务期间应有车辆行驶证和相关行业许可证等证件。驾驶人员无犯罪记录持相应车辆驾驶资格证,并购买车险和配制人员的意外保险。驾驶员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确保安全行车。如发生一切意外事故,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清运过程中控制渗漏撒落,并负责清运地点周边五米范围内的保洁及运输车辆的轮胎清洁工作,并及时进行清洁处理。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采购人对每次下达的整治任务进行跟踪监督,每次任务都必须形成签证报告单(报告单内容包含人工和机械的实际使用数量、施工前后的对比照片或实施中照片、现场监督人员签字等内容) 2、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和签证报告单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由采购人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负责具体验收工作。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费用。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按招标文件和现有法律法规执行。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的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行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式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5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条款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除本合同7.5(1)条款以外情况,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天计算,赔偿迟交货物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最高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付款方式:按月支付,由采购人于每月15日前验收合格后,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结算上月作业费用。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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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列表:
合同明细.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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