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新站高新区高端制造产业园项目10KV供配电设备采购与安装澄清变更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10/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4afxaz02038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合肥新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赵工0551-62653430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新站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超0551-6577767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新站高新区高端制造产业园项目10KV供配电设备采购与安装
原项目编号:2024AFXAZ02038
原公告日期:2024-09-19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新站高新区高端制造产业园项目10KV供配电设备采购与安装补疑1
项目编号:2024AFXAZ02038
各投标人:
1、删除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三、技术性能指标-(二)总体要求(品牌推荐)中 2.高压原厂柜:安奕极电气工业系统(上海)有限公司、3.低压原厂柜:安奕极电气工业系统(上海)有限公司。
2、请问项目经理目前在其他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岗位,但投标时承诺在本招标项目中标后合同签订前能够从其他项目变更至本招标项目并全面履约是否可行?
答:予以认可。
3、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投标人业绩、拟任项目负责人业绩。请问:我公司提供的电力施工总承包或输变(配)电工程总承包在合同或验收报告中明确有电气安装及调试的业绩是否予以认可,请明确!
答:予以认可。
4、招标文件P58页:“拟委任人员资格”中要求“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电力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 2 分;2、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电力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 2 分”。
投标人需要2位电力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要求过高,一般中小企业无法满足此条要求,为了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拟委任人员资格”中要求能否改为“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得 2 分;2、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电力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 2 分”。
同时,根据《合肥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编制指引(2024年版)》第三大条第三小条“投标人的拟派人员要求”中规定:施工负责人资格一般为注册建造师。电力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不是项目负责人必须要具有的执业资格。
答:本项目安装专业化程度高,对相关人员要求较高,同时,本项目未设置施工负责人,故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5、本项目投标人资格审查业绩、投标人详细评审业绩和拟任项目负责人详细评审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提供:(1)合同;(2)供货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如验收证书或合同甲方开具的证明等);(3)供电公司验收证明文件;有些项目采用自有变电站供电,故无供电公司验收证明文件,请问:投标人资格审查业绩、投标人详细评审业绩和拟任项目负责人详细评审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是否可以修改为:(1)合同;(2)供货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如验收证书或合同甲方开具的证明等)或供电公司验收证明文件。
答:自有变电站供电项目可不提供供电公司验收证明文件,但须提供相关产权单位提供的自有变电站供电证明文件。
6、在投标人业绩中,关于2019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具有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1800万元供配电工程(或供配电供货及安装)业绩(不包括电力排管项目,高压架空线路项目,专用线路项目光伏(或风电或火电等)发电工程项目业绩,每个得分3分,最多得9分。每个地方对供电工程合同的描述不尽相同,比如∶有的地方把供电工程合同命名为电力工程施工以及输变(配)电工程,但具体实施的工作内容和我们本次招标的合同工作内容一样,都在合同或验收报告中明确有电气安装及调试。
请问:电力施工总承包或输变(配)电工程总承包在合同或验收报告中明确有电气安装及调试的业绩是否予以认可,请明确!
答:予以认可。
7、招标文件详细评分标准中要求电力主管部门或协会颁发的“优秀项目经理”荣誉称号。
电力主管部门没有给市场上的企业项目经理评优的,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简称中电协”已于2016年之后停止评审,江苏、湖南、江西等等其他省、市电力协会均无优秀项目经理评审活动(安徽省除外)。
该招标文件内容明显存在排除潜在投标人嫌疑,请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认真核查,建议取消此项内容。
答:本项目电力主管部门或协会颁发的“优秀项目经理”均予以认可,电力主管部门或协会并未限制某一特定电力主管部门或协会,故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名称:合肥新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新站区学府路1516号智慧产业园A14号楼10层
联系人:赵工
联系方式:0551-62653430
招标代理:合肥新站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新站区学府路1516号智慧产业园A14号楼5层
联系人:王超
联系方式:0551-65777673
2024年10月08日
原项目编号:2024AFXAZ02038
原公告日期:2024-09-19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新站高新区高端制造产业园项目10KV供配电设备采购与安装补疑1
项目编号:2024AFXAZ02038
各投标人:
1、删除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三、技术性能指标-(二)总体要求(品牌推荐)中 2.高压原厂柜:安奕极电气工业系统(上海)有限公司、3.低压原厂柜:安奕极电气工业系统(上海)有限公司。
2、请问项目经理目前在其他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岗位,但投标时承诺在本招标项目中标后合同签订前能够从其他项目变更至本招标项目并全面履约是否可行?
答:予以认可。
3、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投标人业绩、拟任项目负责人业绩。请问:我公司提供的电力施工总承包或输变(配)电工程总承包在合同或验收报告中明确有电气安装及调试的业绩是否予以认可,请明确!
答:予以认可。
4、招标文件P58页:“拟委任人员资格”中要求“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电力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 2 分;2、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电力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 2 分”。
投标人需要2位电力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要求过高,一般中小企业无法满足此条要求,为了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拟委任人员资格”中要求能否改为“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得 2 分;2、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电力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 2 分”。
同时,根据《合肥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编制指引(2024年版)》第三大条第三小条“投标人的拟派人员要求”中规定:施工负责人资格一般为注册建造师。电力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不是项目负责人必须要具有的执业资格。
答:本项目安装专业化程度高,对相关人员要求较高,同时,本项目未设置施工负责人,故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5、本项目投标人资格审查业绩、投标人详细评审业绩和拟任项目负责人详细评审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提供:(1)合同;(2)供货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如验收证书或合同甲方开具的证明等);(3)供电公司验收证明文件;有些项目采用自有变电站供电,故无供电公司验收证明文件,请问:投标人资格审查业绩、投标人详细评审业绩和拟任项目负责人详细评审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是否可以修改为:(1)合同;(2)供货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如验收证书或合同甲方开具的证明等)或供电公司验收证明文件。
答:自有变电站供电项目可不提供供电公司验收证明文件,但须提供相关产权单位提供的自有变电站供电证明文件。
6、在投标人业绩中,关于2019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具有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1800万元供配电工程(或供配电供货及安装)业绩(不包括电力排管项目,高压架空线路项目,专用线路项目光伏(或风电或火电等)发电工程项目业绩,每个得分3分,最多得9分。每个地方对供电工程合同的描述不尽相同,比如∶有的地方把供电工程合同命名为电力工程施工以及输变(配)电工程,但具体实施的工作内容和我们本次招标的合同工作内容一样,都在合同或验收报告中明确有电气安装及调试。
请问:电力施工总承包或输变(配)电工程总承包在合同或验收报告中明确有电气安装及调试的业绩是否予以认可,请明确!
答:予以认可。
7、招标文件详细评分标准中要求电力主管部门或协会颁发的“优秀项目经理”荣誉称号。
电力主管部门没有给市场上的企业项目经理评优的,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简称中电协”已于2016年之后停止评审,江苏、湖南、江西等等其他省、市电力协会均无优秀项目经理评审活动(安徽省除外)。
该招标文件内容明显存在排除潜在投标人嫌疑,请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认真核查,建议取消此项内容。
答:本项目电力主管部门或协会颁发的“优秀项目经理”均予以认可,电力主管部门或协会并未限制某一特定电力主管部门或协会,故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名称:合肥新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新站区学府路1516号智慧产业园A14号楼10层
联系人:赵工
联系方式:0551-62653430
招标代理:合肥新站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新站区学府路1516号智慧产业园A14号楼5层
联系人:王超
联系方式:0551-65777673
2024年10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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