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海安高新区断面综合整治工程海安高新区断面综合整等资格后审公告
金额
160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6/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60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常继文0513-81819577
标书截止时间2023/06/21
投标截止时间2023/06/21
公告正文

海安高新区断面综合整治工程海安高新区断面综合整等资格后审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2023-06-09 11:26:59 来源: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信息化平台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原文链接

海安高新区断面综合整治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高新区断面综合整治工程海安高新区行政审批局海高新投资[2023]02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省海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人为江苏省海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1工程地点:海安高新区。

2.1.2招标范围:海安高新区断面综合整治工程包含建设四座节制闸,支流生态湖岛,水生植物培育等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示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1.3合同估算价:160万元。

2.1.4工期要求:60日历天,计划开、完工时间:2023年06月26日到2023年08月25日,具体开工时间按开工报告为准。

2.1.5质量要求:合格。

2.1.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需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具有在建工程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附在投标文件中),可以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a.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b.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c.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d.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e.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2021年06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2022年06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2023年03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4)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5)投标单位因安全生产事故被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7)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8根据省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的规定,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9)其他要求:a.授权委托书;b.投标时,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代理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如不能提供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只须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承诺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年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c.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要求按苏建建管[2022]387 号文执行;d.投标人承诺书;e.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10)本工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a.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 5%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b.投标人需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c.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本项目标的属于“建筑业”行业。

d.本项目专门面对中小微企业: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0609日至2023年0621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06210900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7.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8.其他事项

8.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16000 元。

8.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8.3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8.4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系统,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

8.5软件公司的联系方式:0513-59005900、15312919892、15240580971。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本工程招标文件、图纸、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文件澄清、中标公示等招标信息约定的唯一公开发布媒介。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省海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海安市海安镇花园大道66号                地  址:海安市长江中路122号

联系人:谢宇                                    联系人:常继文

 话:15862727905                               话:0513-81819577(中心窗口)、8185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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