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中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东莞市东城龙鑫烨塑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第9号)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的要求,2023年7月11日,东莞市东城龙鑫烨塑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东莞市东城龙鑫烨塑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
与会人员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本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的汇报以及验收监测情况的介绍,检查了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与运行情况,审阅并核实了有关材料,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东莞市东城龙鑫烨塑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在东莞市东城街道温竹二横路一街三巷1号建设本项目,项目占地面积900平方米,建筑面积900平方米,年产塑料玩具30万件、金属配件5万个,主要生产设备包括注塑机7台、冲床13台、铣床1台、弯床2台、激光机1台、折弯机1台等等。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2年4月,东莞市东城龙鑫烨塑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委托广东龙汇环境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莞市东城龙鑫烨塑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3年5月17日取得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环评批复,批文号为“东环建〔2023〕4695号”。2023年6月6日已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91441900MA54JEYLXF001W。目前本项目已经建成。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160万元,其中实际环保投资1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9.38%。
(四)验收范围
验收范围为本项目整体的建设内容。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建设情况与环评报告及环评审批意见基本一致,未出现重大变动情况。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本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雨水与生活污水分开排放,项目已经做好雨污分流专业施工图,图纸有清晰流向,雨污收集分明,管网布置合理,雨水经园区内雨水收集管道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放到市政污水管网,由管网引至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废气
碎料工序:项目碎料过程会外逸产生少量的粉尘,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后无组织排放。
切割工序:项目切割过程中会产生少量颗粒物,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后无组织排放。
注塑工序:项目注塑成型过程由于塑胶受热熔融,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注塑成型过程中除了产生有机废气外,相应的会伴有明显的异味为臭气浓度。把项目设置密闭的车间内,并设置集气管道收集后,有机废气经“生物滴滤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少部分未能被收集的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设施,以无组织形式在车间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营运期主要噪声为生产设备的运行噪声、车间通风设施运行噪声、辅助设备空压机运行噪声。项目定期对各种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与保养,并对噪声源釆取适当隔音、减震等措施。
(四)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避雨集中堆放,统一由环卫部门运往垃圾处理场作无害化处理,日产日清,避免垃圾散发的臭味逸散。
项目生产加工过程中会产生一般工业固废,经收集后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并且企业自觉履行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并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计划报批和依法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广东清环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至28日,对本项目进行了竣工环保验收检测,验收检测期间,生产工况稳定,环保设施运行正常。根据验收检测报告分析:
(一)废水
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量。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可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较严值的标准。污水处理后引至东莞市东城东部处理厂处理。
(二)废气
切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以无组织形式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较严值。
碎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以无组织形式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较严值。
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要求,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须符合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及其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恶臭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二级(新改扩建)标准。
(三)噪声
项目厂界的噪声排放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
项目员工生活垃圾避雨集中堆放,统一由环卫部门运往垃圾处理场作无害化处理,日产日清。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交东莞市民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广东粤龙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处理。
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暂存分别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并按有关规定落实了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租用已建成厂房,施工期仅为设备的布置及安装,故不存在施工期环境影响;运营期的主要污染物的排放能够达到相关标准的限值,本项目对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本项目基本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配套建设的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验收组同意东莞市东城龙鑫烨塑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七、后续要求
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培训,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污染物经处理后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