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北京分公司2024年10月4日至2025年6月3日中通服丽泽办公楼快速通道闸机维护项目采购公告
金额
1.84万元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4/07/1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本比选项目为【中通服丽泽办公楼项目-快速通道闸机】项目(比选编号:【BJZB-2024-002】),比选人为【四川新华物业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中通服丽泽办公楼项目-快速通道闸机】
本项目预估采购金额:18421.70 元(不含税)。
★质量要求:合格★,满足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的相关要求。
1.2采购内容
【服务内容名称:中通服丽泽办公楼项目-快速通道闸机、服务期限:2024.10.4至2025.6.3】
1.3标包划分情况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4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不含税最高参选限价为人民币【18421.70 】元,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其他采购建议:
2.1根据《采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九条,采用公开招标、公开比选、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或询价的采购招标(含招租)方式进行采购招标时,评标时若合格待选人少于 3 个,可对 2 家合格待选人继续组织评选,或与 1 家评标小组推荐的合格参选人定向谈判,或重新组织招标;与 1 家合格待选人定向谈判的,由原评标小组作为谈判小组完成谈判。
2.2根据《采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分包合同到期后,根据本次方案(要点),结合后评估结果,对全部符合以下情形的,下一轮分包合同采用续签的方式:
1、收入合同成功续签,且收入合同对应服务内容无变化
2、原采购内容无变化且原中标供应商合同履约服务质量综合考评达到 90 分以上。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参选人资格条件如下:★
★3.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续具有独立(或授权)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技术能力;
★3.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7.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7.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7.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7.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3.7.6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4.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7月15日至2024年7月17日】,每日上午【10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比选文件获取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凤凰嘴街1号院1号楼中国通服大厦】。
4.3比选文件获取方式:参选人应委托经办人持下述文件向【比选人】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比选文件。
(1)单位介绍信【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4.4比选文件每套售价【/】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5比选文件如需邮寄,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比选人】。【比选人】在收到比选文件费用后【/】日内寄出。
5.参选文件的递交
5.1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参选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5日12时00分】。
5.2纸质参选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凤凰嘴街1号院1号楼中国通服大厦】。
5.3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比选人】不予接收参选文件:
5.3.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3.2未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
5.3.3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比选文件的。
6.联系方式
比 选 人:四川新华物业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凤凰嘴街1号院1号楼中国通服大厦
邮 编:100071
联 系 人:曾妙
电 话:18101318595
电子邮件:965567633@qq.com
比选人:四川新华物业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2024年7 月 11日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中通服丽泽办公楼项目-快速通道闸机】
本项目预估采购金额:18421.70 元(不含税)。
★质量要求:合格★,满足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的相关要求。
1.2采购内容
【服务内容名称:中通服丽泽办公楼项目-快速通道闸机、服务期限:2024.10.4至2025.6.3】
1.3标包划分情况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4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不含税最高参选限价为人民币【18421.70 】元,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其他采购建议:
2.1根据《采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九条,采用公开招标、公开比选、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或询价的采购招标(含招租)方式进行采购招标时,评标时若合格待选人少于 3 个,可对 2 家合格待选人继续组织评选,或与 1 家评标小组推荐的合格参选人定向谈判,或重新组织招标;与 1 家合格待选人定向谈判的,由原评标小组作为谈判小组完成谈判。
2.2根据《采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分包合同到期后,根据本次方案(要点),结合后评估结果,对全部符合以下情形的,下一轮分包合同采用续签的方式:
1、收入合同成功续签,且收入合同对应服务内容无变化
2、原采购内容无变化且原中标供应商合同履约服务质量综合考评达到 90 分以上。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参选人资格条件如下:★
★3.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续具有独立(或授权)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技术能力;
★3.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7.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7.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7.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7.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3.7.6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4.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7月15日至2024年7月17日】,每日上午【10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比选文件获取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凤凰嘴街1号院1号楼中国通服大厦】。
4.3比选文件获取方式:参选人应委托经办人持下述文件向【比选人】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比选文件。
(1)单位介绍信【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4.4比选文件每套售价【/】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5比选文件如需邮寄,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比选人】。【比选人】在收到比选文件费用后【/】日内寄出。
5.参选文件的递交
5.1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参选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5日12时00分】。
5.2纸质参选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凤凰嘴街1号院1号楼中国通服大厦】。
5.3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比选人】不予接收参选文件:
5.3.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3.2未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
5.3.3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比选文件的。
6.联系方式
比 选 人:四川新华物业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凤凰嘴街1号院1号楼中国通服大厦
邮 编:100071
联 系 人:曾妙
电 话:18101318595
电子邮件:965567633@qq.com
比选人:四川新华物业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2024年7 月 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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