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福建农林大学内窥镜(小动物胃镜)等设备采购项目
金额
2.37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19/01/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0]fjgc[gk]2018121
预算金额8.57万元
招标公司福建农林大学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熊澎奎18567908626
公告正文
福建农林大学内窥镜(小动物胃镜)等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3500]FJGC[GK]2018121 作者:福建农林大学 发布时间:2019-01-14 20:14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农林大学

乙方福州市仓山区润佳商贸有限公司 中型企业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FJGC[GK]2018121福建农林大学内窥镜(小动物胃镜)等设备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农林牧渔专用仪器 内窥镜(小动物胃镜) 1 国内 85700 85700 成运 AGVE-68HS
1 1-2 农林牧渔专用仪器 内窥镜(小动物腹腔镜) 1 国内 85700 85700 成运 VIS-68
1 1-3 农林牧渔专用仪器 五孔无影灯 6 国内 3950 23700 马牌 壁挂式五孔无影灯
合计: 1951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玖万伍仟壹佰元整元(¥1951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福建农林大学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到货并安装、验收完毕付合同款。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合同包:1,品目号:1-1,合同标的:内窥镜(小动物胃镜),品牌:成运,型号:AGVE-68HS,来源地:上海,单价:85700.00元,数量:1,总价85700.00元; 合同包:1,品目号:1-2,合同标的:内窥镜(小动物腹腔镜),品牌:成运,型号:VIS-68,来源地:上海,单价:85700.00元,数量:1,总价85700.00元; 合同包:1,品目号:1-3,合同标的:五孔无影灯,品牌:马牌,型号:壁挂式五孔无影灯,来源地:上海,单价:3950.00元,数量:6,总价23700.00元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货物按生产厂家的产品验收标准、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验收。所有设备必须是原装包装。若发现原包装破损或保修条款不满足要求,采购人有权不予接收,并要求乙方无条件免费重新更换,并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00 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合格设备并完成安装、调试、试运行,经采购人按合同要求验收合格,运行一个月内未发现质量问题的情况下以转账的形式一次性付清100%货款。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叁仟玖佰零贰元整(¥3902.00)

9、合同有效期

一年

10、违约责任

10.1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中标人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10.3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4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 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 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甲方无关,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协商不成,在福州市仓山区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福建农林大学 乙方: 福州市仓山区润佳商贸有限公司
住所: 福州市仓山区上下店路15号 住所: 盖山镇叶厦路195号2号楼层2层202室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张松华
委托代理人:
胡崇伟
委托代理人:
熊澎奎
联系方法: 15980681266
联系方法: 18567908626
开户银行: 福州农大支行 开户银行: 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平安支行
账号: 13130701040000016 账号: 100055826860010001


签订地点:福州市仓山区上下店路15号

签订日期:2019年01月14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