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不锈钢综合贸易示范区项目一期配电工程
金额
823.05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3/0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a3212811886000023
预算金额823.05万元
招标联系人徐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嘉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女士13641557666
标书截止时间2024/03/07
投标截止时间2024/03/14
公告正文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不锈钢综合贸易示范区项目一期配电工程

发布时间:2024-03-01 16:13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A321281188600002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不锈钢综合贸易示范区项目已经由兴化市戴南镇人民政府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戴政经备发[2022]2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兴化市东南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江苏嘉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不锈钢综合贸易示范区项目一期配电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兴化市戴南镇
2.2工程规模:项目占地面积约887亩,计划总投资约40亿元,总建筑面积约56万平方米,主要建设物流仓库、智能立体仓库、综合交易厂房、电商大厦、商务办公楼、行政综合楼、配套生活服务用房等建筑及公用工程、室外配套工程和水系整治改造工程,拟打造集紧固件、型材、板材、棒材、线材交易区,工业品超市,产品展示,仓储、电商、物流、金融、生活配套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现代化高标准不锈钢综合贸易示范区。
2.3工期要求:13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内容
合同估算价(万元)
A3212811886000023003001
不锈钢综合贸易示范区项目一期配电工程
配电工程,包括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中载明的全部内容。
823.05
2.5付款方式:(1)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本工程人工费由建设单位按月拨付至施工单位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每月 10 日前施工方须将上月已完工程的人工费报建设单位审核,建设单位在当月的月底前付清上个月的人工费,最终支付的人工费总额不得超过合同范围内所有工作中所含人工费总额。 (2)本工程分两次次付款,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正式通电交付使用后,付合同工程款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根据审定结果结清余款。(每次付款时均须开具正式税务发票) 注:①每次进度款付款基数均按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及未发生的暂估价,实际进度款扣除本次支付节点已支付的农民工工资:②此工程所涉及款项皆不计取利息;③每次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应按现行国家税务法出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施工总承包·电力工程·电力工程三级](含)以上或者[专业承包·输变电工程·输变电工程三级](含)以上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机电工程](含)以上或者[注册二级建造师·电力工程](含)以上执业资格;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五级(含)以上承装、承修、承试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5)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6)? 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时间要求: 2023 12月- 2024 2,其他要求: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不超过65岁)提供退休证明以及劳务关系证明(如劳务合同等)。

   3.4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  ?否

(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有效期自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2)□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有效期自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注: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工程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不予认可;有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未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的类似工程,不予认可。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3)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以上被曝光的不良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行政处罚已被取消或处罚期已满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3(3)、3.3(4)、3.3(5)、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03月01日08时30分至2024年03月07日17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文件中“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泰州市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7.0;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03月14日09时30分
6.评标方法
6.1是否评定分离:;
6.2本次招标采用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具体方法如下: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入围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评标入围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期望值;

3.动态监管资质不合格。 

4. 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泰州市公共资源交

易平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1.2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1.评标入围方法:

□直接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

?开标时从以下勾选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

2.评标入围方法具体细则见附件C。其中:

方法二中R取值为:  15     

方法三中R取值为:    15   ,平均值以上(含) 7家、平均值以下  8  家;

初步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2.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6.2要求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联合体投标人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如有)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2.2.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

具备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

资质证书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信誉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拟派项目负责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项规定(如有)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

情形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2.2.3

响应性

评审

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投标函附录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4项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符合 “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

2.符合 “工程量清单”给出的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

3.符合 “招标控制价”给出的材料暂估价单价和数量、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单价和数量(每项材料数量允许误差±3%以内);

4.符合“工程量清单”给出的不可竞争费费率及计算基础。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分包计划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0项规定(如有)

诚信投标承诺书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信用承诺书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详细评审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3.1

分值构成

(总分100)

?投标报价:  96 

□信用评价分:   

?投标报价合理性:  4

2.3.2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的最低值为评标基准价。

说明:

1.投标报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3.特殊情形下,投标报价平均值调整方式:   

   投标报价平均值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投标报价平均值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投标报价平均值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前款所称评审错误仅限于评标委员会基于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查询方式、查询地址以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时发生的错误。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事实、或者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造成招标人、投标人对评标结果产生争议的,不属于评委评审错误。

2.3.2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 -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3.4

(1)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高1%扣    1.5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投标报价合理性

本项目无甲供材的,   按方法一执行; 本项目有甲供材的, 按方法二执行;
方法一: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高于(不含等于,
下同) 招标控制价相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 每出现一处扣 0.5 分。
  2.措施项目费用总金额高于招标控制价中措施项
目费用总金额的, 每出现一处扣 0.5 分。
  3.(投标总价比值+5%) <投标单价比值≤(投标
总价比值+10%) , 或者(投标总价比值-5%)   >投标单价比值≥(投标总价比值-10%) , 每出现一处扣 0.2 分。
  4.(投标总价比值+10%) <投标单价比值≤(投
标总价比值+20%) , 或者( 投标总价比值-10%)
>投标单价比值≥(投标总价比值-20%) ,   每出现一处扣 0.5 分。
  5.投标单价比值>(投标总价比值+20%) , 或者
投标单价比值<(投标总价比值-20%) , 每出现一处扣   1 分。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有上述扣分情形
的, 按最高扣分计算, 不重复扣分, 累加扣分上限为本项评分值。
投标总价比值是指: 投标总价扣除暂列金额、 暂
估价÷招标控制价扣除暂列金额、 暂估价。
投标单价比值是指: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
价扣除暂估价÷ 招标控制价对应分部分项工程量
清单综合单价扣除暂估价; 或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扣除暂估价÷ 招标控制价对应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扣除暂估价。
方法二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高于( 不含等
于, 下同) 招标控制价相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 措施项目费用总金额高于招标控制

价中措施项目费用总金额的。   上述情况每出现一处扣0.5 分, 扣完为止。

 

附件

1

否决投标条件

详见本章附件A:否决投标条件

2

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

详见本章附件B: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

3

评标入围方法

详见本章附件C:评标入围方法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兴化市东南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嘉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戴南镇迎宾大道万源商贸城
地址:
兴化市英武丽都4号楼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联系人:
徐先生
联系人:
张女士
电话:
18796758111
电话:
13641557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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