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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2390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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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国联第一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工程项目厂区工程

发布时间:2023-10-07 11:34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淮安市国联第一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工程项目厂区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淮安市国联第一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工程项目已由淮安市行政审批局淮审批投资复〔2023〕2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市国联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淮安市国联第一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工程项目厂区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205国道东侧、中海华邦西侧、化工路北侧、里运河南侧。 

2.1.2建设规模:计划新建规模处理污水5万/天的污水处理厂一座,远期规划污水处理10万吨/天。

2.1.3合同估算价:2.3907亿元。

2.1.4工期要求:400日历天

2.1.5 其他: 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淮安市国联第一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工程项目厂区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水处理厂内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曝气沉砂池及进水水质分析间;初沉池、初沉池集配水井污泥泵房、生物池及污泥泵房、二沉池、深度处理间、接触池、再生水泵房、消防泵房及出水水质分析间、污泥浓缩池及暂存池、污泥脱水机房、鼓风机房及总变电站、加药间及粉末活性炭投加系统、生物除臭滤池、紫外线消毒、综合楼、传达室、警卫室、水源空调站及分变电站、机修仓库、变配电系统;计算机、仪表及控制系统;采暖、通风、空调及除臭系统;化验设备、厂区道路、厂区围墙、出水口等各类建构筑物施工机电设备和仪器仪表的采购及安装、厂区内室外工程(除绿化施工确保完成项目移交履行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工作等(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等相关证书须均在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3.3.1 企业近两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两年为准)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2 企业近一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一年为准)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3 企业近三个月(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三个月为准)内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7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8 投标人在近两年内没有(以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两年)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串通投标、挂靠、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日期以行政处罚决定文件日期为准

    3.9 授权委托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员工,需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和20229月1日以来投标人为其交纳任意连续6个月以上的具有社保主管部门盖章的社会保险证明

    3.10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11 投标人本次投标拟派的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应符合《淮安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在岗履职管理办法(试行)》(淮住建规〔2022〕4号)相关要求,拟派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3.12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3年10月7日至2023年10月26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淮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淮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4.3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费105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2023年10月27930

5.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将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在“淮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上传。

5.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开标当日潜在投标单位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登陆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找到“不见面交易大厅”模块)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签到、解密、互动交流等活动。

5.4 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至指定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 不见面开标大厅具体事项见招标文件。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评定分离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淮安市国联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

淮安市国联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圳路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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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

深圳路26号

邮编

223001

邮编

223001

联系人

陈先生

联系人

王工

电话

0517-83908915

电话

0517-83558650








2023年9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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