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石安分公司报废机动车30辆
金额
17万元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4/10/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r2024he1000708
预算金额17万元
招标联系人王先生0311-66629816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赵经理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 GR2024HE10007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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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石安分公司报废机动车30辆 |
资产类别 | 交通运输工具 |
转让方名称 | 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石安分公司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170,000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1 |
挂牌日期 | 2024-10-24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本次转让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交易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项目挂牌截止日当日11:00时,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项目挂牌截止日当日17:00时。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延时报价期120秒,加价幅度:200元的正整数倍。 标的展示: 1、展示时间:2024年11月4日-5日,意向受让方须提前与转让方预约勘查时间。 2、地点:石安高速公路沿线收费站等场地 3、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0311-66629816 仇先生联系电话:0311-66629815 4、意向受让方应当按照公告要求的时间自行进行现场勘查。 此次报废机动车共30台:其中26台机动车登记所有人为“河北省高速公路石安管理处”、3台机动车登记所有人为“河北省交通厅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办公室”、1台机动车登记所有人为“河北省石安高速公路管理处邯郸管理所”在机构变更过程中均未办理车辆变更登记。 5.转让方可开具增值税发票(成交价为含税价格),本次转让涉及标的过户、变更、交割等过程中涉及的税费按国家规定由受让方承担。 6.受让方需按转让方要求将标的物有序运出场地,设备资产装卸、运输、及交割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7.在装卸及运输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相关安全规定,处置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发生因垃圾清运等被相关部门处罚的,给转让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受让方全额承担。 8、受让方负责拆除并按要求清运完所有垃圾,设备拆除、运输、处置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9、受让方从转让方非转让区域内擅自盗取设备设施的,受让方需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 10、受让方未按时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未按时完成价款支付的,转让方有权对标的物另行处置。 本次转让标的以标的物实际状况为准。 公告未尽事宜,需意向受让方在勘察标的时自行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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