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广州市黄埔区教育研究院实验小学教室、功能室及楼顶防水改造、弱电、机房、增设专变房及用电增容项、操场跑道项目改造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金额
805.47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1/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301-440112-04-01-149514
预算金额805.47万元
招标公司广州市黄埔区教育研究院实验小学
招标联系人张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成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姜工19147743112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广州市黄埔区教育研究院实验小学教室、功能室及楼顶防水改造、弱
电、机房、增设专变房及用电增容项、操场跑道项目改造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根据 穗埔发改函(2023〕71 号 批准,并且图纸和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
广州市黄埔区教育研究院实验小学现对广州市黄埔区教育研究院实验小学教室、功能室及楼
顶防水改造、弱电、机房、增设专变房及用电增容项、操场跑道项目改造工程施工进行施工
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广州市黄埔区教育研究院实验小学教室、功能室及楼顶防水改造、弱电、
机房、增设专变房及用电增容项、操场跑道项目改造
项目代码:2301-440112-04-01-149514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黄埔区教育研究院实验小学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20-82038492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黄埔东路188号大院61号
招标代理机构:成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姜工、王工 联系电话:19147743112、13414123626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122号(伟腾商务中心)412室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广州市黄埔区建设工程招
投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82112206、020-82116676
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30号四楼
三、建设地点: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黄埔东路188号大院61号
四、项目概况
1
建设规模为10030平方米,建设内容:1、教学楼改造。包括学生宿舍和小教室还
原为标准教室面积大小;钢琴室、图书馆、功能室、星空日月室、接待室、办公室、录
播室、卫生间改造等等;走廊改造(含地面改造、走廊尽头加建窗户、文化连廊改造等
等);屋面改造(含屋面防水改造、加建室内活动区等等)。2、校园安装工程改造。包括
旧电路改造;校园配电房改造等。3、学校操场跑道及围墙改造。包括操场跑道改造;围
墙改造(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图纸等资料为准)。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1、标段划分:本项目只设1个标段。
2、招标内容及规模:建设规模为10030平方米,建设内容:1、教学楼改造。包括学生
宿舍和小教室还原为标准教室面积大小;钢琴室、图书馆、功能室、星空日月室、接待室、
办公室、录播室、卫生间改造等等;走廊改造(含地面改造、走廊尽头加建窗户、文化连廊
改造等等);屋面改造(含屋面防水改造、加建室内活动区等等)。2、校园安装工程改造。包
括旧电路改造;校园配电房改造等。3、学校操场跑道及围墙改造。包括操场跑道改造;围墙
改造(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图纸等资料为准)。
3、最高投标限价:8054790.45元。详见招标人最终发出的《最高投标限价公布函》,投
标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六、资金来源:区财政资金(本项目建设单位已有满足施工所需的资金安排,并向施工
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注: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
七、公告发布日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4年 月 日 至2024年 月 日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
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4年 月 日 时 分;
截止时间:2024年 月 日 时 分。
3、开标开始时间:2024年 月 日 时 分。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
间的信息为准。
5、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
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
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
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
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
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①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
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
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
3
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
置设计资质。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
(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
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
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
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
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
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
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
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
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
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
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
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
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
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
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③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
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
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
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
核合格证书;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备建筑工程类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
称。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
4
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
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
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
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48488
6.html)
11、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
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
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2、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
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十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
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
招标。
十三、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
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
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
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
5
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十四、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若投标文件
中的部分内容要求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则投标人选择平台中记录的该部分
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需重复提交(类似工程业绩需提供项目名
称及项目编号)。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住建行
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以上资料的评审
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
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
间10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黄埔区教育研究院实验小学
异议受理电话:020-8203 8492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黄埔东路188号大院61号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
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
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
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
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
布。
十七、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18-3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
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
效力。
十八、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最高投标限价。本工程根
6
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
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十九、《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
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
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
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存在行贿情形的;
6.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7.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
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8.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
致的(如有);
9.中标人未按规定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招标单位:广州市黄埔区教育研究院实验小学
忙标气理机构:成钞
里有限么·’
2
7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
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
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
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
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
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
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
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
计算)
8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
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
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
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
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
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
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
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
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
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
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
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
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
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
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
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
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
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
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
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
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
o
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
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
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本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未因与工程项目施工相关的车辆运输而被最高人民
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交通运输行
政主管部门在“信用交通”网站列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或被工商行政管
9
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黄埔区、广州开发区
公安、城管、住建、交通、水务、规自等部门列入黑名单、不良行为记录(处罚有效期内);
十一、本单位中标后不将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建筑垃圾及施工过程中使用的
建筑材料、设备等的运输委托给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
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在“信用交通”网站列入严重违法超
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或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
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公安、城管、住建、交通、水务、规自等部门
列入黑名单、不良行为记录(处罚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运输。
十二、我方保证本单位或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专职安全员未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失
信行为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采取本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有效期内)。
十三、本单位承诺,中标后将切实落实《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
行)》(粤办函(2017〕708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9部门关于印发广州市建
设工程绿色施工围蔽指导图集(V2.0版)的通知》(穗建质(2020〕1号)、《关于在全区
建设项目推广使用封闭式外脚手架金属防护网的通知》(穗埔建(2019)66号)、《黄埔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建设工程施工围蔽标准
的通知》(穗埔建(2020)183号)及《关于进一步落实我区市政建设项目施工围蔽提升工
作的通知》(穗埔建<2019>123号)、《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
局关于进一步提升我区施工围蔽及土地围蔽建设标准的通知》(穗埔建(202〕56号)、
《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关于进一步提升我区施工围蔽及土地
围蔽建设标准的补充通知》(穗埔建(202〕71号)和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发布的有关绿色施工、新型防护、施工围蔽的文件规定,按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对施工
范围内绿色施工、新型防护、施工围蔽工作负责,全面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绿色施
工围蔽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如未履行承诺,经建设单位催告后逾期不履行承诺或经教育后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
合相关技术标准规定的,自愿接受被招标人拒绝规定时期参与后续工程投标的后果(时限按
招标文件规定或由招标人确定,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十四、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
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
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五、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
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属于弄
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如核实存在上述第十条及第十一条任一情况,
招标人有权取消本公司作为中标人的中标资格。
特此声明
10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
11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