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经开区2023-2026年黑臭水体水质提升及长效养护项目(五包)(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458.2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11/0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wh18cg2023fw183805
预算金额458.2万元
招标联系人陈工0553-5848990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求是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康18949500506
中标联系人徐宁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
经开区2023-2026年黑臭水体水质提升及长效养护项目(五包)(二次)
项目编号
WH18CG2023FW183805
标段名称
经开区2023-2026年黑臭水体水质提升及长效养护项目(五包)(二次)
标段编号
WH18CG2023FW183805
招标人
名称
芜湖银湖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山街道华山路商业街10号楼1301室
联系人及电话
陈工 0553-5848990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安徽求是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芜湖市苏宁环球写字楼A座
联系人及电话
王康、王瑶
18949500506、18655308472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3年10月31日
第一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久吾天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KB4-4地块C-1研发楼501室
联合体成员:盐城市城南新区黄海街道青年中路51号钱江财富广场2幢2-901室(CNH)
投标资格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联合体成员:工程设计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
投标报价
4582039.00元
项目负责人
姓名:徐宁
证书:环境工程工程师
证书编号:9342022000601077175
服务期
项目整治提升期6个月(具体根据各水系情况自行调研确定),试运营期1个月,后期运维养护期2年。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1.台州市三才泾南段水环境提升服务项目;
2.椒江鲍浦河引调水工程下陈段项目;
3.椒北干渠水质提升工程。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台州市三才泾南段水环境提升服务项目
第二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水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芜湖市高新区综合服务区B6栋
投标资格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工程设计环境工程(污染修复)专项设计乙级、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丙级
投标报价
5716600.00元
项目负责人
姓名:薛淑方
证书:环境工程中级职称
证书编号:9342022000601011925
服务期
项目整治提升期6个月(具体根据各水系情况自行调研确定),试运营期1个月,后期运维养护期2年。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1.二横港黑臭水体治理项目;
2.繁昌县城区2019年黑臭水体综合治理项目;
3.芜湖经开区港湾路明渠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鸠江区沈巷镇永安河黑臭水体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EPCO全过程
第三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梅山路409号
投标资格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工程设计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
投标报价
4032430.00元
项目负责人
姓名:丁培孟
证书:环境工程工程师
证书编号:2016-09-151
服务期
项目整治提升期6个月(具体根据各水系情况自行调研确定),试运营期1个月,后期运维养护期2年。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1.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未提供实质性参数:*注:服务期内,如国家、省、市级下发新的考核目标标准,发包方有权按照 新标准调整相应水质指标(原则上Ⅴ类水标准不做调整),承包方须无条件执行
(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
2.芜湖城市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标一览表中报价超过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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