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波消解仪设备采购项目征求意见公告
2024年10月22日 15:05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微波消解仪设备采购项目 | ||
品目 | 货物/设备/仪器仪表/分析仪器/样品前处理及制备仪器 | ||
采购单位 | 深圳海关工业品检测技术中心 | ||
行政区域 | 深圳市 | 公告时间 | 2024年10月22日 15:05 |
开标时间 | |||
预算金额 | ¥37.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张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0755-82786018/82786038分机号808 | ||
采购单位 | 深圳海关工业品检测技术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工业八路289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刘先生 0755-84394179 | ||
代理机构名称 | 深圳市振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深圳市罗湖区红宝路京基金融中心D座(蔡屋围金龙大厦)10楼02号-06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张先生 0755-82786018/82786038分机号808 | ||
附件: | |||
附件1 | 微波消解仪设备采购项目(征求意见稿).docx |
深圳市振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深圳海关工业品检测技术中心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微波消解仪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微波消解仪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0868-2446ZD971H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755-82786018/82786038分机号80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深圳海关工业品检测技术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工业八路28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刘先生 0755-8439417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深圳市振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先生 0755-82786018/82786038分机号808
代理机构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宝路京基金融中心D座(蔡屋围金龙大厦)10楼02号-06号
一、采购项目内容
(一)采购清单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人民币/元) | 备注 |
1 | 微波消解仪 | 1 | 台 | 370,000.00 | 拒绝进口 |
说明:
1.注明“拒绝进口”的产品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2.注明“接受进口”的产品允许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但不排斥国内产品。
3.进口产品是指通过海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即所谓进口产品是指制造过程均在国外,如果产品在国内组装,其中的零部件(包括核心部件)是进口产品,则应当视为非进口产品。采用“接受进口”的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相关内容以财库〔2007〕119 号文和财办库〔2008〕248 号文的相关规定为准。
(二)具体技术要求
说明:
1.带“★”指标项为实质性条款,如出现负偏离,将被视为未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作投标无效处理。带“▲”指标项为重要参数,负偏离时依相关评分准则内容作重点扣分处理。
2.评分时,如对一项招标技术要求(以划分框为准)中的内容存在两处(或以上)负偏离的,在评分时只作一项负偏离扣分。
3.涉及区间的参数,产品参数区间包含招标要求视为正偏离,不能全部包含视为负偏离。例:区间要求为30-120℃,如投标文件响应为 20-125℃ 、10-121℃ 等情形均视正偏离。区间要求为30-120℃,如投标文件响应为30-110℃ 、40-120℃、30℃等情形均视负偏离。
序号 | 货物名称 | 技术参数要求 |
1 | 微波消解仪 | 主要技术参数 |
1 基本性能 | ||
1.1 消解方式:微波密闭消解模式,批量处理,确保挥发性元素回收率,用于轻纺产品等各类样品的酸消解、溶剂萃取等样品前处理,为AAS,ICP,ICP-MS等仪器提供样品制备 | ||
2 工作环境 | ||
2.1 工作电压:220V±10%。 | ||
2.2 工作温度:5-40℃。 | ||
2.3 工作湿度:15-80%; | ||
3 技术参数 | ||
3.1 微波系统: | ||
3.1.1 磁控管结构与功率:采用双磁控管错位排列设计,最大微波输出功率:≥1800W。 | ||
3.1.2 微波工作方式:连续、非脉冲模式微波发射,0-100%功率全程自动连续可调。 | ||
3.2 炉腔系统: | ||
3.2.1 腔体容积:≤60L | ||
3.2.2 批处理能力:可同时处理≥16位超高压消解罐转子或≥ 40位高通量消解罐转子 | ||
3.2.3 腔体材料:整体由316L不锈钢无缝焊接而成 | ||
▲3.2.4 #炉门及门锁结构:安全门抗冲击和具有互锁装置,运行过程中始终锁定炉门,非低于安全温度和压力无法开门,高强度不锈钢承载安全防爆门,主机门体具有大面积防弹玻璃视窗,直接观察腔内消解罐异常情况,保证开关门安全 | ||
3.2.5 安全与标准:炉门具有缓冲浮动设计,可在腔内压力过大时浮动释放部分压力后再密闭,并有异常自动急停功能和报警功能,安全性符合国标《GBT 26814-2011》和国际CE标准 | ||
3.2.6 炉腔质保:腔体5年质量保证,非人为损坏、如出现形变或腐蚀生锈,由投标人或制造商不额外收取费用进行更换(投标文件中提供制造商出具的5年质量保证承诺书,格式自拟) | ||
3.2.7 耐腐蚀排风系统,消解过程中及时带走消解罐管壁外多余热量,延长消解罐使用寿命,消解结束后快速冷却,排风系统具有一年质保 | ||
★3.2.8转子可自动升降平移,取放更便捷、安全 | ||
▲3.2.9仪器具有状态灯光系统,可随实验状态(待机-正在运行-完成或待机)而变化 | ||
3.3 温度及压力测控系统: | ||
★3.3.1 测温方式: 采用非接触式全罐透射红外测温技术,而非采用不安全的有线式单罐控温技术,实时显示消解罐温度柱状图。(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或CNAS标识且结论为合格的透射红外检测报告复印件或扫描件); | ||
3.3.2 智能全罐控压技术:定量控压技术实时监控每个反应罐反应过程中的压力变化,超压释放,确保反应安全,可长期反复使用无须更换耗材; | ||
★3.3.3 安全保护:每只消解罐配有合金材质的泄压模块,稳定性好,不易老化,当消解罐内部压力大于设定压力时自动释放压力,释放压力后继续密闭消解 | ||
3.4 软件控制系统: | ||
3.4.1 采用主机一体式控制系统,历史实验数据可保存并在主机回看; | ||
3.4.2 仪器内置50种(含)以上应用方法库,即调即用。可提供功率模式、斜率升温模式可选(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主机软件程序相关的设置界面图片佐证); | ||
3.4.3 彩色图形界面,主机可实时显示温度、功率、步骤、时间等消解数据和曲线 | ||
3.5 消解罐: | ||
3.5.1 批处理量≥16位; | ||
3.5.2 罐体容积≥100mL; | ||
3.5.3 内罐材质:由TFM(改性聚四氟乙烯)制作,且带字母+数字编码,无需手写; | ||
3.5.4 护套材质:由纤维增强型PEEK®制作,防爆裂并支持水洗易于清洁; | ||
3.5.5 最高耐受压力:≥ 1500psi; | ||
3.5.6 最高耐受温度:≥ 300℃; | ||
3.5.7 安全保护:每个消解罐都具有多重过压保护装置,过压时可自动泄压。 | ||
★配置要求: | ||
1.主机(含一体式控制系统和操作软件)1台; | ||
2.转子自动升降系统1组; | ||
3.全罐压力传感器1组; | ||
4.Rtemp非接触式内温测量红外传感器1组; | ||
5.耐腐蚀排风系统1组; | ||
6.智能状态反应灯1组; | ||
7.16位反应转子一套(含消解罐)1组; | ||
8.16位配套赶酸器1台; | ||
9.消解内罐(含盖子)16套; | ||
10.消解内罐定制管架1套; | ||
11.消解外罐定制管架1组; | ||
12.工具包1组。 |
(三)商务要求
注:带“★”指标项为实质性条款,如出现负偏离,将被视为未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作投标无效处理。带“▲”指标项为重要参数,负偏离时依相关评分准则内容作重点扣分处理。
评分时,如对一项商务要求(以划分框为准)中的内容存在两处(或以上)负偏离的,在评分时只作一项负偏离扣分。
1.计量:不额外收取费用提供验收前计量,计量机构由采购人指定。 |
2.质保期:验收合格后提供三年质保。质保期内,不额外收取费用提供仪器质保服务,正常使用情况下出现的非人为故障不额外收取费用质保,整机零部件、备品备件及消耗件等不额外收取费用维修或更换,提供每年一次全面的整机不额外收取费用保养服务,工作站专用软件终身不额外收取费用维护及更新。 |
3.维护响应:要求4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提出解决方案,48小时内到达现场。 |
4.现场培训:仪器在安装调试同时,中标供应商负责不额外收取费用派工程师对用户就仪器原理和基本操作进行现场培训,培训人员人数不限,培训时间视采购人需要,原则上不少于2天,确保采购人用户能正常操作。 |
5.集中培训:提供2个国内中高级别培训名额(含培训费、食宿、交通等差旅费用),培训时长不少于3天。 |
6.签定合同日期: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 交货期:自合同签定之日起60日内。 交货地点:深圳海关工业品检测技术中心指定地点(具体以中标后实际合同确定为准)。 |
7.其他要求:投标报价包含所有货物运输、安装调试、使用培训等费用。提供备品备件及消耗品清单及单价。 |
8、除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外,中标人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
9、报价要求:报价须包含运输费等所有税费,中标人不得再收取报价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
10、付款要求: |
(1)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向采购人交付履约保函或保证金,比例等于合同金额的10%,并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 50 %合同款。中标人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发票(原件)、履约保函或保证金单据复印件。 |
(2)设备全部到货并经采购人(用户)签收后,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 50 %合同款。中标人提交单据: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发票(原件)、设备到签收单(复印件)。 |
(3)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并经采购人(用户)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30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无息退还履约保函或保证金。 中标人提交单据:退还申请(原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报告(复印件)。 |
(4)因财政集中支付延误时间不计算在内。中标人提交付款单据延迟、缺失及账户信息错误的,采购人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期限,且采购人不承担延误付款责任 |
11、产品验收: |
(1)货物运至采购人(用户)指定地点后,由双方指派人员按照本合同规定对货物进行验收,中标人应提供交货清单等文件供采购人(用户)审查,采购人(用户)将按合同清单进行规格、数量、外观的检查。 |
(2)收货后 20 个工作日内双方进行到货验收工作。如验收合格,采购人(用户)应及时履行验收手续,双方签署设备到货验收签收单;如验收不合格,采购人(用户)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原因,中标人收到通知后 10 个工作日内提供解决方案。 |
(3)在验收工作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中标人应按照合同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
(4)涉及设备安装调试的,中标人负责在采购人(用户)配合下完成所供设备安装调试并保证与用户原有设备互联互通,有关技术问题由中标人和制造商协同解决。安装调试后,双方签署设备安装调试验收报告。 |
(5)采购人(用户)认为必要时,对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相关验收意见作为验收报告的参考资料,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
(6)验收标准以双方达成的对质量和技术标准的约定、中标人承诺的质量和技术标准、国家或行业规定的相关质量和技术标准中最高者为准,且应充分满足采购人使用要求。 |
二、开标时间:
三、其它补充事宜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为确保政府采购项目的公开、公平、公正,现将“微波消解仪设备采购项目”(详见附件)采购需求向潜在投标人公开征求意见。
请将有关意见或建议于2024年10月24日18:00前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深圳市振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书面资料:1.营业执照
2.书面意见(授权代表签字)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征求意见联系人:张工
电话:0755-82786018/82786038分机号808
电子邮箱:zdzb_015@foxmail.com
注意事项:
1、认为项目采购需求设置有倾向性或不合理的,可在此阶段提出意见或建议,以维护招标行为的公平、公正;
2、潜在投标人对所提意见或建议做出原因说明,需提供相应的法律依据或证明材料。
3、采购需求公示阶段接收各供应商的意见或疑问来函,采购人无须回复,对所提意见作为采购需求编制的参考。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37.000000 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