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专项租赁费项目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2/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徐翀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
代理联系人彭春艳
标书截止时间2023/02/24
投标截止时间2023/03/03
公告正文
专项租赁费项目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已经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苏州市吴中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现进行公开招标,受招标人委托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并进行资格后审,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根据《行政强制法》有关规定“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苏州市吴中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需在吴中城区范围内租用一片停车场用于停放被查扣的违章车辆,要求停车场面积不小于4000平方,实行封闭式管理,具备一定的消防及安保设施。
本次招标设1个标段,招标内容:专项租赁费项目。
服务期限:12个月(具体服务期限以合同签订为准)
招标金额:约30万元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效营业执照;投标人具有不小于4000平方米的停车场,自有产权或具有满足本次租赁时间的管理权;
(2)企业业绩要求:无
(3)信誉要求:
①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②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江苏交通运输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信用等级评价为B级或以上级别。
2.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形式,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4. 招标文件的领取
4.1获取方式:现场报名领取(只有向招标代理机构现场报名登记并领取本次招标文件后可参加本次投标)。
4.2售价:本套招标文件售价300元/本(现金支付,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4.3获取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2月24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4.4获取地点:苏州市吴中区苏蠡路49号先锋创业大楼412室。
4.5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携带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自拟)、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出示身份证原件)。
(注:以上所有纸质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如需进行现场考察,招标人可提供协助,考察费用由投标人自理,安全自负。
5.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统一在投标会上送交。
送交投标文件的开始时间为:2023年03月03日13时45分;
送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03月03日14时00分。
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段内送交到吴中区交通运输局8楼会议室(地址:苏州市吴中区吴中大道1399号农发大厦8楼811室)。
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 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递交投标文件当天投标单位只能委托代理人到开标现场,委托代理人必须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措施,携带个人身份证并预留足够时间提前到达开评标场所,主动出示苏康码或行程码,配合大楼工作人员依次进行体温检测。不配合工作人员管理的,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吴中区限额工程招标发布平台、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投标网。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苏州市吴中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地址:苏州市吴中区吴中大道 1399 号农发大厦
联系人:徐翀
电话:0512-65258836
招标代理: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
地 址:苏州市吴中区苏蠡路49号先锋创业大楼412室
联 系 人:彭春艳
电 话:67076680-807
注:本招标文件中所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2023年02月17日
专项租赁费项目招标文件.pdf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已经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苏州市吴中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现进行公开招标,受招标人委托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并进行资格后审,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根据《行政强制法》有关规定“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苏州市吴中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需在吴中城区范围内租用一片停车场用于停放被查扣的违章车辆,要求停车场面积不小于4000平方,实行封闭式管理,具备一定的消防及安保设施。
本次招标设1个标段,招标内容:专项租赁费项目。
服务期限:12个月(具体服务期限以合同签订为准)
招标金额:约30万元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效营业执照;投标人具有不小于4000平方米的停车场,自有产权或具有满足本次租赁时间的管理权;
(2)企业业绩要求:无
(3)信誉要求:
①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②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江苏交通运输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信用等级评价为B级或以上级别。
2.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形式,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4. 招标文件的领取
4.1获取方式:现场报名领取(只有向招标代理机构现场报名登记并领取本次招标文件后可参加本次投标)。
4.2售价:本套招标文件售价300元/本(现金支付,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4.3获取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2月24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4.4获取地点:苏州市吴中区苏蠡路49号先锋创业大楼412室。
4.5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携带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自拟)、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出示身份证原件)。
(注:以上所有纸质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如需进行现场考察,招标人可提供协助,考察费用由投标人自理,安全自负。
5.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统一在投标会上送交。
送交投标文件的开始时间为:2023年03月03日13时45分;
送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03月03日14时00分。
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段内送交到吴中区交通运输局8楼会议室(地址:苏州市吴中区吴中大道1399号农发大厦8楼811室)。
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 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递交投标文件当天投标单位只能委托代理人到开标现场,委托代理人必须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措施,携带个人身份证并预留足够时间提前到达开评标场所,主动出示苏康码或行程码,配合大楼工作人员依次进行体温检测。不配合工作人员管理的,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吴中区限额工程招标发布平台、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投标网。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苏州市吴中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地址:苏州市吴中区吴中大道 1399 号农发大厦
联系人:徐翀
电话:0512-65258836
招标代理: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
地 址:苏州市吴中区苏蠡路49号先锋创业大楼412室
联 系 人:彭春艳
电 话:67076680-807
注:本招标文件中所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2023年02月17日
专项租赁费项目招标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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