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11111119998047308 | 项目建立时间: 2019/2/2 15:05:10 |
项目名称: 福清市清繁大道东延伸线(长福高速-元海六路)及龙江南路东向延伸线PPP项目 | |
项目地点: 福州市 | |
建设项目行业分类: 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 | |
建设项目规模: 186057.91万元 | |
项目联系人姓名: 陈先生 | 联系方式: 0591-85197225 |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 |
出资比例: |
招标项目编号: 11111119998047308001 | 招标项目建立时间: 2019/2/2 0:00:00 |
招标项目名称: 福清市清繁大道东延伸线(长福高速-元海六路)及龙江南路东向延伸线PPP项目 | |
项目所在行政区域: 福州市 | |
招标人名称: 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招标人代码: 003684997 |
代理机构名称: 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代码: 158141735 |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 招标组织形式: 委托招标 |
监督部门名称: 福清市财政局 | |
招标内容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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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项目名称:福清市清繁大道东延伸线(长福高速-元海六路)及龙江南路东向延伸线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1.2 项目所在地:福建省福清市。 1.3 建设范围与内容: 子项目一:清繁大道东延伸线(长福高速—元海六路)道路工程 项目起点位于清繁大道与洪宽大道交叉口,终点至海城路,全长5480米,道路宽度60米,道路等级为城市快速路,主路双向六车道,设计行车速度为80公里/小时,辅路双向四车道,设计行车速度为40公里/小时;本项目沿线设高架桥1座、桥梁3座、南岭隧道1座和箱涵3道。 工程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桥涵、隧洞、给排水、电气照明、管线综合及交通设施等附属工程。 子项目二:龙江南路东向延伸线工程 项目起点位于飞霞路,终点至滨海大通道,全长6408米,近期道路红线宽度为50米,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主线双向六车道,辅道双向四车道,主线设计行车速度为60公里/小时,辅道设计行车速度为40公里/小时;本项目沿线设桥梁5座、隧道1座。 工程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桥涵、隧洞、给排水、电气照明、管线综合及交通设施等附属工程。 1.4 PPP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估算为238807.86万元,其中:子项目一总投资估算为104085.5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70246.8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2304.46万元,基本预备费7404.1万元,建设期利息4130.13万元)。子项目二总投资概算为134722.3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94259.2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36539.13万元,基本预备费3923.95万元)。 纳入本项目PPP范围的总投资为186057.91万元(为静态投资,建设期利息和运营维护费用根据本项目回报机制中的计算方式进行计算),其中工程费用164506.0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0223.77万元,基本预备费11328.05万元。注:征地拆迁及移民安置补偿费、勘察费、设计费用不纳入PPP合作范围。 1.5 运营内容:项目建设范围内的基础设施管理维护,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含保洁、照明、景观)、结构(含桥梁养护、隧道养护等)、给排水、草坪及交通设施等市政设施小修、中修、大修、养护和日常管理等,以及项目范围内可经营项目的经营管理。 1.6 招标内容及范围 招标内容:福清市清繁大道东延伸线(长福高速-元海六路)及龙江南路东向延伸线PPP项目的社会投资人招标。 招标范围:本项目投融资、工程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工程建设范围和运营维护范围以本项目审查通过的各类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为准。 |
标段(包)编号: 11111119998047308001001 | 标段(包)分类: 其他金融服务 |
标段(包)名称: 福清市清繁大道东延伸线(长福高速-元海六路)及龙江南路东向延伸线PPP项目 | |
标段(包)内容: 子项目一:清繁大道东延伸线(长福高速—元海六路)道路工程 项目起点位于清繁大道与洪宽大道交叉口,终点至海城路,全长5480米,道路宽度60米,道路等级为城市快速路,主路双向六车道,设计行车速度为80公里/小时,辅路双向四车道,设计行车速度为40公里/小时;本项目沿线设高架桥1座、桥梁3座、南岭隧道1座和箱涵3道。 工程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桥涵、隧洞、给排水、电气照明、管线综合及交通设施等附属工程。 子项目二:龙江南路东向延伸线工程 项目起点位于飞霞路,终点至滨海大通道,全长6408米,近期道路红线宽度为50米,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主线双向六车道,辅道双向四车道,主线设计行车速度为60公里/小时,辅道设计行车速度为40公里/小时;本项目沿线设桥梁5座、隧道1座。 工程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桥涵、隧洞、给排水、电气照明、管线综合及交通设施等附属工程。 项目总投资估算为238807.86万元,其中:子项目一总投资估算为104085.5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70246.8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2304.46万元,基本预备费7404.1万元,建设期利息4130.13万元)。子项目二总投资概算为134722.3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94259.2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36539.13万元,基本预备费3923.95万元)。 纳入本项目PPP范围的总投资为186057.91万元(为静态投资,建设期利息和运营维护费用根据本项目回报机制中的计算方式进行计算),其中工程费用164506.0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0223.77万元,基本预备费11328.05万元。注:征地拆迁及移民安置补偿费、勘察费、设计费用不纳入PPP合作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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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凡有投资意向并是正式成立且有效存在、具有相应的综合实力、投融资能力和投资建设经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含港澳台地区)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均可向本项目招标人提出资格审查申请,只有资格预审合格并被列入投标申请人入围名单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3.2 投标申请人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申请人不得存在下述情况: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申请人,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②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投标申请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3)若投标申请人存在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其投标申请将被评审小组予以否决; (4)评审委员会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网址:shixin.court.gov.cn)查询本招标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当日的拟确定合格投标申请人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申请人(不包括其分支机构)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其投标申请将被评审小组予以否决。 (5)评审委员会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查询本招标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当日的拟确定合格投标申请人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申请人(不包括其分支机构)若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其投标申请将被评审小组予以否决。 (6)评审委员会通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查询本招标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当日的拟确定合格投标申请人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情形(且还在管理期限内),投标申请人(不包括其分支机构)若被列为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且还在管理期限内)的,其投标申请将被评审小组予以否决。 (7)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含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8)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潜在社会资本(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评审委员会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本招标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当日的拟确定合格投标申请人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申请人(不包括其分支机构)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其投标申请将被评审小组予以否决。若为港、澳、台地区企业可提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并加盖投标申请人公章; (9)投标申请人须承诺自本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五年内无行贿犯罪情形; (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满足上述(1)~(9)条款要求) (10)投标人应具备良好的投融资能力、资金实力: ①参与投标的社会资本(投标申请人)须提供不少于本项目投资总额的80%,即人民币14.88亿元的有效的金融机构贷款意向证明或银行授信额度;(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按联合体各方的金融机构贷款意向证明或银行授信额度累加总额为准;同个联合体成员多份金融机构贷款意向证明或多份银行授信额度可以累加) ②参与投标的社会资本(投标申请人)须提供中国境内银行于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后(含发布之日)出具的投标申请人银行账户存款金额累计达到3.7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汇率以2018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各国货币对人民币的中间价进行换算)、且资金存款持续时间不少于15个日历日(存款时间为发布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之日前一个月至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之间的连续15个日历日)的存款证明;(在存款证明所证明的同一时间段内的单日存款金额以最低存款金额作为评定标准,同个公司不同账户同一时间的存款金额可以累加,子公司或分公司账户的存款金额不予认定。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按联合体各方的存款证明累加总额为准) ③参与投标的社会资本(投标申请人)应承诺:负责本项目的项目资本金的筹集(政府出资人代表承担的资本金除外),除项目资本金以外的资金由项目公司负责融资,社会资本根据需要提供金融机构认可的融资担保;若除项目资本金以外的资金无法实现项目融资,由社会资本负责资金到位,保障项目建设进度需要。社会资本以项目公司名义融资时,如出现融资风险,则全部由社会资本方承担。(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各方共同承诺) (11)投标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资质证书: 投标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以及《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一方须满足本条款要求) (12)投标申请人作为投资人承接过一项投资总额不小于18亿元人民币的市政公用工程PPP项目投资类业绩; ①投标申请人独立或作为联合体成员参与的项目业绩均予以认定;投标申请人子公司、股东或上级公司的项目业绩均不予认定。(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一方需满足本条款要求) ②PPP模式包括BOT、BOO、BTO、TOT、ROT、DBFO等运作方式,但不含BT模式;PPP项目业绩需纳入中国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内[http://www.cpppc.org],否则不予认定(须提供项目库中相应项目网页截图证明,并加盖投标申请人公章)。 ③若投标申请人提供的业绩为两个及以上行业工程的综合项目,业绩认定以业绩证明材料中市政公用工程部分的业绩为准;投资总额以签订的项目合同中市政公用工程部分的投资额为准。 ④市政公用工程(下同):包括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燃气工程、热力工程、城市道路工程、城市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指城市规划区内的穿山过江隧道、地铁隧道、地下交通工程、地下过街通道)、公共交通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环境卫生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 (13)本项目接受相关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含牵头人),要求联合体各方在项目公司中的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14)其它资格预审合格条件详见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 | |
标段合同估算价(万元): | |
计划开工日期: | 工期(日历天): |
福清市清繁大道东延伸线(长福高速-元海六路)及龙江南路东向延伸线PPP项目
补充通知(一)
各投标申请人:
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组织的福清市清繁大道东延伸线(长福高速-元海六路)及龙江南路东向延伸线PPP项目(招标编号:FJTP-00091911010101),现就资格预审文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或“发布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之日”均指开始获取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之日(即2019年2月11日)。
本补充通知(一)与《资格预审文件》有抵触之处,以本补充通知(一)为准。投标申请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至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A座603室)领取本补充通知(一)的文本文件(如需)。
特此通知!
招标人: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