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花满杭城香飘亚运线性工程类项目的质疑答复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6/1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质 疑 人: 浙江澳飞扬标识有限公司
地 址: 杭州市富阳区常安镇小剡村前山园209-1号
法定代表人: 李臻军
委托代理人: 周艳芳 电话:/
质疑事项1:招标文件商务及技术评分细则第1条类似业绩和第2条企业荣誉评分内容设置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商务及技术评分细则第1条类似业绩“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完成过类似园林绿化或绿化养护项目(含养护)的每个得1分,最高得2分。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原件的扫描件。”和第2条企业荣誉评分内容“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起(以获奖证书签发日期为准),承接过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指:2019年0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的国有投资的园林绿化或绿化养护项目(含养护)),获得过区县级一等奖(金奖)的每项得1分,二等奖(银奖)的每项得0.5分;获得过地市级及以上的一等奖(金奖)的每项得2分,二等奖(银奖)的每项得1分。本项最高得4分。不同奖项可以累计计分,但同一工程获不同等级的奖项,取最高等级,不重复计分。证明材料:获奖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评奖单位必须为区县级及以上园林绿化行业主管部门,否则不得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 政府采购当事人 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一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三)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严格按照律法规的要求制定评分标准
质疑答复:本项目商务及技术评分细则第1条类似业绩“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完成过类似园林绿化或绿化养护项目(含养护)的每个得1分,最高得2分。”未规定特定行业和行政区域业绩,园林绿化或绿化养护项目(含养护)业绩与本项目采购需求相关,经评审小组评定且提供的证明材料齐全的均予认可,贵单位所述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不成立,故此项质疑不予支持。
本项目商务及技术评分细则第2条企业荣誉评分内容“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起(以获奖证书签发日期为准),承接过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指:2019年0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的国有投资的园林绿化或绿化养护项目(含养护)),获得过区县级一等奖(金奖)的每项得1分,二等奖(银奖)的每项得0.5分;获得过地市级及以上的一等奖(金奖)的每项得2分,二等奖(银奖)的每项得1分。本项最高得4分。不同奖项可以累计计分,但同一工程获不同等级的奖项,取最高等级,不重复计分。证明材料:获奖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评奖单位必须为区县级及以上园林绿化行业主管部门,否则不得分。”未规定特定行业和行政区域荣誉或奖项,园林绿化或绿化养护项目(含养护)荣誉经评审小组评定且提供的证明材料齐全的均予认可,评奖单位必须为区县级及以上园林绿化行业主管部门与本项目采购需求相关,且奖项的设定未指定最高级别奖项,不存在贵单位所述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故此项质疑不予支持。
质疑人的权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5条之规定,不服本质疑答复的,可在本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杭州市富阳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提起投诉。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参与、支持和监督。
附件信息:
质疑答复书.pdf
184.9 KB
质疑函.pdf
3.8 M
地 址: 杭州市富阳区常安镇小剡村前山园209-1号
法定代表人: 李臻军
委托代理人: 周艳芳 电话:/
质疑事项1:招标文件商务及技术评分细则第1条类似业绩和第2条企业荣誉评分内容设置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商务及技术评分细则第1条类似业绩“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完成过类似园林绿化或绿化养护项目(含养护)的每个得1分,最高得2分。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原件的扫描件。”和第2条企业荣誉评分内容“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起(以获奖证书签发日期为准),承接过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指:2019年0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的国有投资的园林绿化或绿化养护项目(含养护)),获得过区县级一等奖(金奖)的每项得1分,二等奖(银奖)的每项得0.5分;获得过地市级及以上的一等奖(金奖)的每项得2分,二等奖(银奖)的每项得1分。本项最高得4分。不同奖项可以累计计分,但同一工程获不同等级的奖项,取最高等级,不重复计分。证明材料:获奖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评奖单位必须为区县级及以上园林绿化行业主管部门,否则不得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 政府采购当事人 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一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三)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严格按照律法规的要求制定评分标准
质疑答复:本项目商务及技术评分细则第1条类似业绩“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完成过类似园林绿化或绿化养护项目(含养护)的每个得1分,最高得2分。”未规定特定行业和行政区域业绩,园林绿化或绿化养护项目(含养护)业绩与本项目采购需求相关,经评审小组评定且提供的证明材料齐全的均予认可,贵单位所述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不成立,故此项质疑不予支持。
本项目商务及技术评分细则第2条企业荣誉评分内容“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起(以获奖证书签发日期为准),承接过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指:2019年0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的国有投资的园林绿化或绿化养护项目(含养护)),获得过区县级一等奖(金奖)的每项得1分,二等奖(银奖)的每项得0.5分;获得过地市级及以上的一等奖(金奖)的每项得2分,二等奖(银奖)的每项得1分。本项最高得4分。不同奖项可以累计计分,但同一工程获不同等级的奖项,取最高等级,不重复计分。证明材料:获奖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评奖单位必须为区县级及以上园林绿化行业主管部门,否则不得分。”未规定特定行业和行政区域荣誉或奖项,园林绿化或绿化养护项目(含养护)荣誉经评审小组评定且提供的证明材料齐全的均予认可,评奖单位必须为区县级及以上园林绿化行业主管部门与本项目采购需求相关,且奖项的设定未指定最高级别奖项,不存在贵单位所述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故此项质疑不予支持。
质疑人的权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5条之规定,不服本质疑答复的,可在本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杭州市富阳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提起投诉。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参与、支持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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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答复书.pdf
184.9 KB
质疑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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